法律人职业道德培养与法学教育模式改革
2014-11-28杨啸宇
杨啸宇
摘 要:传统形成的“注释法学”的法学教育模式是一种学术主导型的模式。受高等教育目标规律的制约,法学教育的目标应当是培养合格的“法律人”,法学教育模式的改革也应当围绕“法律人”职业道德培养而展开。综合考察市场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司法工作的实际需要和法科毕业生就业的趋势等因素,结论是应确立职业主导型的法学教育模式。
关键词:法学教育模式;改革;法律人;职业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9-0113-02
传统形成并流行于今的法学教学模式仍然属于“注释法学派”,课堂讲授的内容被法条内容注释、背景资料介绍和立法意图阐释所充斥,虽偶有少量案例讲解的存在,却囿于具体法条内容的理解,无法形成一种独立的教学品格。于是,目前的法学教学所意图塑造的法律人的模式,被善意地戏谑为生产“法学家”的“工厂”。市场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司法工作的实际需要和法科毕业生就业的趋势呼唤着法学教育模式的改革,笔者不揣浅薄,欲就此问题试做一分析。
一、法律人道德培养应是法学教育模式改革的目标
高等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高级专门人才”[ 1],而法学教育是以传授法律知识、训练法律思维、培养合格法律专业人才为内容的教育活动[2]。显然在法学教育的这三项内容中,传授法律知识、训练法律思维都只是手段和途径,培养合格法律专业人才才是最终目的。换言之,培养合格的法律人应是法学教育的最高追求。同理,对法律人的职业道德培养应当成为法学教育模式改革的最高理想和教育革新模式设计的中心和出发点。
法律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是指,法律工作者日常行为中表现出来的,有长期从事的、有专门业务和特定职责的社会活动,有着独特的职业责任的职业纪律,形成了特殊的道德准则和规范,能够被社会所认可的外在形象和行为。当然,法律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不是法律工作者先天就具备的。应该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才可以认识并且改善法律;一定要有必要的社会认识能力,才可以客观的运用法律;但只有法律知识,不能算作有很高的职业道德;一定要于法律学问之外,再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因为一个法律工作者没有较高的道德水准,那么他的学问,反倒会成为危害社会的重要根源。因此,职业道德对于法律工作者的重要性不可或缺。
一个代替的可能更具涵盖性且更具分析力的概念是“法律人”。该术语强调了人的职业的专业性。政法口的专业工作人员可能落入法律人的范畴,有时可能被视为同政法机关作对的律师如今倒成为法律人中的天经地义的核心成分之一[3]。应该明确,现今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就是培养合格甚至是优秀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及一部分法学教师。
二、现存法学教育模式实现转变的原因分析
现存法学教育模式应该进行变革应由学术主导型教育转变为职业主导型教育,其原因如下。
1.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导致对职业法律人需求的增加。在现代社会中,教育总是与市场需求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伴随着中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加快和深入,劳动( 职业)体制市场化程度愈来愈高,法律人职业必定是未来中国社会的“黄金职业”和“朝阳职业”。面对整个国家和社会对法律人的强大需求,我们法学院必须生产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培养职业法律人不但是法学院在教育责任感和使命感“驱使”下所必须进行的,而且还是高等院校和法学院生存竞争的“筹码”。与发达国家相比较,中国法治市场前景广阔,对法律人才的需求逐渐增加并一直保持迅猛势头,如美国平均每200 人拥有一位律师,而现今中国每9 000人才拥有一位律师。
2.非市场因素也强烈地呼吁法律人的成长和法律人群体的壮大。中国走法治之路,法律人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意识形态框架内的地位不断提升,法治的内在基础在于职业法律家阶层,中国的法治之路要靠中国的职业法律家阶层开创。中外历史经验的对比告诉我们:没有法律自治,就不可能有法治;而没有职业自治,就不可能有法律自治。建立一个强大而自治的职业法律家阶层,是中国步入法治社会的基本前提。更有学者进一步指出,“依法治国乃是以法律家治国,而不是一堆死的规则对社会的调整。”[ 4]
3.就业形势的“逼迫”。近几年来,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法学专业的毕业生也不例外。 职业法律人尤其是律师将会成为毕业生的主流选择,该市场需求在目前已有明显地显露。笔者与许多法学院的已毕业的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交流得知,大家在复习司法考试时,很多人感觉好像自己是自学通过司法考试的,至于在校期间学得的专业知识倒好像没有发挥多大的作用,中国的法学教育与职业法律人资格考试制度在理念上产生了巨大的裂痕。有学者更为干脆地指出:目前的中国法学院,由于知识类型和传授方法的限制,其传授的知识本身就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是司法需要的知识[ 5]。法学教育模式的转变已经迫在眉睫了。
三、现存法学教育模式实现转变的路径
在美国,市场要求学生是实用型的,能打赢官司就可以了,并不关心律师理论的素养和功底的深浅。尽管( 美国)这种制度并不鼓励法学院的学术性教育和研究,但并不意味着法学院没有学术性研究,更不意味着法学院学生和教授学术水平比较低[ 6]。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阶段。亟需正确教育和引导,必须不断学习,努力提高和完善自己,这是法学教育模式转变的关键。为此,要抓住几个重点:
1.要加强大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这是社会主义教育方针的基本要求,也是大学生成才基本方向。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所倡导的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价值观是中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主旋律,必须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内容进入大学生的头脑,帮助他们不断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使个人的发展与民族的振兴紧密联系在一起,承担起自己的历史使命。加强权利和义务意识教育,帮助大学生养成自觉行使公民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意识;加强国家意识教育,使大学生树立国家观念,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加强民主与法制教育,推动大学生提高对民主与法制关系的正确认识和理解,使大学生知法、守法、用法。endprint
2.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这是提高个人职业道德水平的前提。没有法律理论指导的法律职业道德是盲目的、不自觉的行为。人的职业道德的形成过程,也是一个不断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过程。只有掌握法律的基本理论,自己的道德实践活动也才有明确的方向与目标。要善于把所学的法律知识运用于道德实践活动,指导自己的道德实践活动。毛泽东有句名言:“我们的学说不是教条而是行动的指南。”只有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也才是检验一个人职业道德水平高低的标准。人们的职业道德修养提炼的过程,是一个吐故纳新、新陈代谢的积极扬弃过程,它既需要自己主观的努力,也需要客观外界的帮助。学习法律知识,接受教育,可以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从而不断提升自己的职业道德境界。
3.要加强人文素质教育。加强人文素质教育,能够使大学生倡导文明风气、摆脱低级趣味的影响,培养大学生对国家民族的深厚感情和强烈的社会历史责任感。加强大学生的人文素质教育,要努力深入挖掘中国传统的思想文化资源,加强传统文化中的积极因素的吸纳,以及西方的先进东西的学习。要加强感恩教育,强化大学生报恩家庭、报效祖国、报答社会的责任意识。从而使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尽早夯实职业道德的基础,为走向社会做好充分地准备。
结语
有学者断言:如果没有一批像柯克那样敢于向国王说不的法官,没有一批像斯塔尔那样敢于在总统头上动土的检察官,没有一批像林肯那样成为政坛领袖的律师,中国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7]。言辞虽过于激烈,但亦具有一定启示意义。且吾等可宣称:没有培养职业法律人的良好的法学教育模式,中国亦不可能实现真正的法治。法学院的遍地开花使更多的人能够步入法律之门,但法学教育是要为法律职业服务的,它不是一种纯知识的形而上学[8]。于是,最重要的是,我们法学院学生毕业时应当是这样的:“像法律人那样思考”![ 9]
参考文献:
[1] 教育部人事司.高等教育学:修订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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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贺卫方.具体法治[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40.
[5] 苏力.法官遴选制度考察[J].法学,2004,(3):4.
[6] 朱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322-323.
[7] 黄文艺.法律家与法治——对中国法治之路的一种思考[J].法苑,2004,(1):3.
[8] 牛悦.拉下神秘的面纱——《法学院——19 世纪50 年代到20 世纪80 年代的美国法学教育》[J].中外法学,2004,(2):251.
[9] 波斯纳.法理学问题[M].朱苏力,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125.
[责任编辑 王 莉]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