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青团团员的奖惩和甄核
2014-11-28谢留枝
谢留枝
摘 要:三民主义青年团简称三青团,是中国国民党史上,也是中国现代史上一个重要的政治组织。河北省井陉县三青团组织是国民党三青团组织的一个基层组织之一,团员是三青团组织最基本的必要成份,三青团团员的奖惩是三青团组织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井陉县三青团组织团员的奖惩情况,可以窥见全国各地三青团的管理情况,而三青团团员的管理工作与后来三青团组织的消失具有重要关系。
关键词:三青团;团员;来源;河北省;井陉县
中图分类号:C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9-0292-02
三民主义青年团简称三青团,是中国国民党史上,也是中国现代史上一个重要的政治组织。河北省井陉县三青团组织是国民党三青团组织的一个基层组织之一,团员是三青团组织最基本的必要成分,三青团团员的奖惩是三青团组织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井陉县三青团组织团员的奖惩情况,可以窥见全国各地三青团的管理概况,而三青团团员的管理工作与后来三青团组织的消失具有重要关系。
一、团员的奖惩
三青团井陉分团为激励团员的为团服务和牺牲精神,也为整治团纪,顺利开展团务活动,其领导者感到有必要订定团员的赏罚条例。如三青团井陉分团第二区队向井陉分团部提出“为表彰同志,订定赏罚条例以整团务事”的建议。三青团井陉分团除规定对团员平时工作尽力,成绩突出优良者给予嘉奖外,还制定了《团员年终考绩办法》。
《考绩办法》规定了团员平时工作、学习、操行、体格等基本要求,如参加分队会议、在分队中表现、介绍团员多少、读书情况、学习心得等各按一定分数年终加以综合考核。其中,工作最高分为40分,学习最高分为20分,操行最高分为20分,体格最高分为20分,满分共100分;80分以上为甲等,70分以上者为乙等,60分以上者为丙等,60分以下者为丁等,丁等为不及格。成绩甲等者给予奖状或记功,乙等者嘉勉,丁等者记过或开除团籍。团员由各分队长副初核,报请区队长副复核后,报送分团核定,核定后,统由分团分别奖惩之。考绩结果经核定后,由分团将应受奖惩人员名单报告支团部,并令发各所属区队发表通告,兼分别通知本人。各单位考绩所定奖惩比例为,甲等占10%,乙等40%,丙等10%。并且规定各区队对其成绩特优者,可另案向分团密报,由分团酌予特殊奖励。
根据上述《团员年终成绩奖惩办法》,三青团井陉分团部对团员加以奖惩。如在1946年底的团员年终考绩考评中,何增得成绩列于甲等,“发给奖状外令通报嘉奖”;同年年终“政绩优良”列入甲等者,还有第一区队许英修等14名,第二区队李修文等8名,第四区队何增得等13名,第六区队马伯鲁等9名,第七区队杨有序等12人,共计56人,除给予嘉奖外,还发给奖状,而且列出各个区队1946年度年终成绩优良者名单。在奖励成绩优良者的同时又通令公布成绩不及格和成绩低劣列丁等者名单,指出应分别酌予惩戒。如给第一区队郝遵的评语为“应注意积极参加团队工作”,惩戒为予以警告;给第二区队刘中田的评语为“应注意品行之修养”,惩戒为予以警告;给第七区队霍秀文的评语为“该同志年前因工作懈怠、行为失检,曾经予以处分,今后应时时注意上进,此次不予惩戒”,等等。总观其奖惩实施过程,重赏轻罚是其显著特点。目的无非是借此激励团员的“上进”精神,使其努力于团队活动。
对团员在搜集情报、与我军作战、演讲赛、剧社演出等各项活动中的表现也进行评核,对“成绩优良”者三青团井陉分团也予以嘉奖。如1946年5月27日,三青团井陉分团筹备处通令嘉奖第四区队康桢选、刘慈祥,称其“勤劳奋进,歼除奸匪2人,忠于团,有功于国家、地方”。1947年1月10日,又通令嘉奖团员蔡维治、康桢选等11人,称他们“与奸匪斗争,功绩卓著”。1月14日,三青团井陉分团得到三青团河北支团的通令嘉奖,称该支团在“团长六秩寿辰”时,“办理捐献有成绩”。
虽然三青团井陉分团制定了各种奖惩团员的办法,令各区队、分队根据团员日常行为表现进行嘉勉、惩戒等,但团员的精神面貌及团队纪律并无多大改观。如1946年2月26日,高印堂在各区队的讲话中指出,“各区队各种报告太疏松,精神松散”。同年12月,在第七区队召开的第3次分队会议上,分会主席许怀善曾指出,“本区队同志有很多行为失检的地方,希望各同志无论做某一件事,必须先思而后行。”这些团员行为失检精神散漫等现象,与三青团对团员的管理有关,但与团员的来源出身也不无关系,而更根本的则是三青团反共反人民的性质所决定的。
二、团员的甄核
随着三青团组织的逐渐扩大,大量各色人等被纳入三青团,团员出身成分复杂各异,精神面貌更是懈怠不堪。又因各地团员入团程序的松懈不一,三青团团员团籍不确实,组织内部管理更是混乱异常。因此,虽然三青团组织规模扩大了,但其内部混乱无序、纪律松弛,精神散漫,管理杂乱无章等现象日益严重。鉴于此种情况,为更好地完成“剿共”计划,1946年9月,蒋介石决定对团员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清查、整编,即对团员进行总甄核,以整顿团务,淘汰“不健全分子”,严密、强化团的组织,“整饬团的阵容”。
为加强组织力量及加强团员的纪律观念、提高团员素质,健全基层组织,三青团中央强调要“整肃革命阵容,完成建国使命”。1947元月,三青团中央令各级三青团组织依据三青团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制定的《团员总甄核实施办法》,自1947年元月起进行团员总甄核工作。
《团员总甄核实施办法》规定,团员甄核工作由各级团队分级办理。分队办理初核,分团(筹备员)办理复核(区队长参加),支团(直属区团)办理初审,三青团中央办理复审。团员甄核程序为,先为干部甄核,依次为中央干部、支部工作人员、支团部及区团部工作人员、再次为区分队长附,然后为团员甄核。各级干部及区分队长副之甄核由其上级团部办理,干部甄核合格者方得参加办理各该团队之团员甄核工作。三青团中央规定团员甄核的时间为:各地团队自1947年1月15日起举行,2月5日完成初核,2月18日前完成复核,3月31日前完成初审,5月31前完成复核。
由上总甄核办法可看出,三青团中央企图通过制定的一套严密有序的甄核条例,对团员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清查、整理,以使三青团团员成为符合国民党需要的“品格高尚,纪律严明,作风严谨”的“合格团员”,更好地为其服务。
三青团井陉分团由于地域的原因,到1947年2月中旬左右才陆续向各区、分团转发三青团中央的“团员总甄核”文件,令进行团员甄核。1947年2月26日,三青团井陉分团筹备处转发三青团中央“办理团员总甄核应行注意事项”,紧接着转发“三民主义青年团各级团部办理团员总甄核人员讲习会办法”、“团员总甄核督导办法”等。在转发国民党三青团中央文件的同时,令各分队长督导团员学习了三青团中央有关团员总甄核的方针原则,着手办理团员甄核事项。1947年2月25日,三青团井陉分团通知各分队“实行团员甄核,即日起停止吸收新团员”。
三青团井陉分团虽转发了三青团中央的各种团员甄核文件,但在行动上并没完全依照其中的规定办法去实行。各区队、分队根据三青团井陉分团的部署,在1947年3月开始团员甄核的初步工作——团员登记。在登记时并未按三青团中央的精神进行严肃认真的审核,如进行调查、向其他人了解、找个人谈话等,而是仅把团员的年龄、入团时间、任职、家庭出身等填表,呈报其所属区队,各区队又把所收到团员登记表呈报井陉分团部。
由于形势骤变,到1947年4月中旬,随着井陉城的解放和三青团井陉分团的溃散,其刚刚开始的团员甄核工作也到此终止。
参考文献:
[1] (三青团井陉分团第二区队)建议[G].河北省石家庄市档案馆藏档案,卷宗号20-1-532.
[2] 团员年终考绩办法[G].河北省石家庄市档案馆藏档案,卷宗号20-1-532.
[3] 三十五年度团员年终考绩优良者奖励通告[G].河北省石家庄市档案馆藏档案,卷宗号20-1-500.
[4] 三十五年度团员年终考绩优良者优良者奖励情况[G].河北省石家庄市档案馆藏档案,卷宗号20-1-541.
[5] 三十五年度团员年终考绩不及格者处罚通告[G].河北省石家庄市档案馆藏档案,卷宗号20-1-541.
[责任编辑 杜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