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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提升教育均衡发展的公共政策创新机制研究 *
——信息技术提升教育均衡发展的动力机制研究

2014-11-28高铁刚

中国电化教育 2014年6期
关键词:公共政策主体政策

高铁刚

(沈阳师范大学 教育技术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4)

信息技术提升教育均衡发展的公共政策创新机制研究*
——信息技术提升教育均衡发展的动力机制研究

高铁刚

(沈阳师范大学 教育技术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4)

基于对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文本研究可以发现,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文本中信息技术的地位、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认可、强化。因此,推进教育领域重大问题的政策文本创新,强化信息技术在教育领域重大问题中的应用,对公共政策创新、教育信息化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为实现教育均衡发展的公共政策创新,推动信息技术在教育均衡发展中的应用,该研究对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环境、政策主体、政策制定过程中的价值选择、利益博弈、过程博弈进行了分析,揭示了其中的问题与方法,阐述了信息技术在教育均衡发展公共政策创新的突破点,以期为教育均衡发展及教育信息化推进研究与实践提供参考。

教育信息化;教育均衡;信息技术;公共政策

信息技术作为信息社会的核心生产力,正在变革着现代社会的教育系统与教育文化,是革新工业教育系统的重要的因素,是教育问题解决的重要手段。在信息技术教育应用并解决教育均衡发展问题中,信息技术既可以作为工具、手段支持教育均衡发展,也可以从变革的角度重构教育的体系从而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然而,信息技术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过程并不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而是社会主体在不断的价值选择、利益博弈、过程博弈等过程中创新发展的过程。充分发挥信息技术提升教育均衡的作用,需要将这一理念、方法融入到公共政策制定当中,需要教育公共政策的创新,需要充分分析其政策机制及运行过程。政策保障是信息技术提升教育均衡发展的核心动力机制之一,政策创新是必然的选择。

一、研究背景

公共政策(Public Policy)是公共权力机关为解决公共问题,依据一定的原则和程序达成的公共目标以及实现公共利益的方案,是“对全社会的价值做权威性的分配”[1]。公共政策在社会发展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具有对事物发展等指导功能、对事物发展过程及资源分配等的控制功能、各种利益等协调功能、资源等分配功能。由于教育的特殊性,教育公共政策对教育发展的意义尤其重大,对教育事业发展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目前“信息技术促进教育均衡”在政策术语中已趋于常见,信息技术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已经被诸多专家、政府机构认为是重要的方法。然而,在教育均衡发展过程中,公共政策中信息技术的使用目的及方法仍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信息技术促进教育均衡”在具体活动中以信息技术提升教育均衡发展的措施与方法很少提及,并且不是该项目实践领域和学术观点中的主要话语。例如,教育部与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西、重庆、海南、广东等27个省(区、市)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中,各地提出的策略与方法主要有“进一步加大义务教育投入,不断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作为考核各设区市、县(市、区)的重要内容”“抓好教师队伍建设”等,在众多方法中,利用信息技术这种方法很少被提及。其次,提及“信息技术促进教育均衡”的公共政策中,信息技术环境建设往往与办学条件相联系,忽视其更高的战略地位和作用。例如,在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教基一[2013]10号)文件中,在“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重点任务”中“推进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是6项重点工作之一,但仍单纯的停留在“改善条件”方面,而不是推动教育体系的深层变革。上述两个问题的出现有其必然的根源:一是人们对当前教育均衡发展状态的判断,认为当前的教育均衡处于“初级均衡阶段”,故此采用的方法多是基于“弱势补偿”原理的方法;二是人们对信息技术提升教育均衡发展的策略和方法认识模糊;三是政策制定者对信息技术教育应用认识的思维定势等等。

信息技术对教育的变革作用是巨大的,解决教育均衡发展问题的方式也是多元的、有效的,“信息技术突破了学习围墙,扩展了学习的手段与范围,使师生拥有了获取信息的平等地位”[2],信息技术在教育均衡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是大势所趋。与这些趋势相比,如果缺少公共政策的持续创新,信息技术在教育均衡发展中的作用很难发挥或效果不好。当前,“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发展的政策环境和体制机制尚未形成”[3],深入研究公共政策创新机制,是教育信息化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教育政策系统及其形成过程分析

教育政策是社会政策体系中的一员。从具象来看,教育政策是诸多现象、问题、问题解决方案等构成的体系;从抽象来看,教育政策体系可以利用系统模型进行描述,图1是我国学者描绘的教育政策系统结构图。

图1 教育政策系统结构[4]

从图1可以看出,教育政策是一个由环境、政策主体、政策客体共同影响的复杂体系,具有较强的社会属性。由教育政策的社会属性可知,教育政策形成过程既受客观的政策环境、客体条件等影响,也受教育政策主体的主观因素影响。在教育政策形成过程中,政策主体、客体等都受各种环境的影响,在复杂的政策制定过程中发挥作用。

基于对公共政策仿真方法的研究,我国学者研制了“公共政策仿真的系统分析框架”,初步揭示了政策环境、主体等对政策形成过程的影响,如图2所示。事实上,图2的研究存在一定的问题,即研究者过多关注环境等对政策制定过程的影响,忽视了政策问题出现及抽象过程中环境、主体的影响作用。教育政策的形成是一个多层循环的过程,有研究者绘制了图3所示的教育政策制定过程。客观的讲,图3描述了理论状态下的教育政策制定过程,这种过程具有高度的抽象性,同时,该模型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即没有深入揭示政策环境、主体如何影响教育政策的形成。借鉴图2、图3的研究,研究者可以更加清楚教育政策形成过程中的复杂问题。

图2 公共政策仿真的系统分析框架[5]

图3 多重循环的教育政策制定过程[6]

三、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环境与政策创新

当前,教育均衡发展是我国政府高度关注的教育问题,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都在加大对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力度,力图改善教育非均衡发展的状态。然而,当前政府对教育均衡发展问题的界定并不是广义上、多层次的教育均衡,采取的解决方式多是对必须资源的补偿,同时由于“沉没资本”的原因,政策创新相对较差。

(一)社会发展状态与政策创新基础

由于社会发展的差异性,世界各国的发展并不是同步发展、均衡发展,而是差异化发展。利用社会形态分析方法可以知道,当前我国处于农业社会、工业社会、信息社会三种社会并存的社会状态,是一种多形态的社会结构。因此,基于不同社会形态中的问题、问题解决思路并存,相互交织,形成复杂的问题、问题解决集合。

在多元的社会形态体系下,决策主体对社会问题的解决方式是复杂的,一方面,决策主体开始利用新的思路、新的方法,大量新的政策涌现;另一方面,由于“政策的形成过程实际上是各种利益集团把各自的利益要求投入到政策制定系统中,由政策主体依据自身利益的需求, 对复杂的利益关系进行调整的过程”[7],“沉没成本”(Sunk Cost)往往导致决策过程的“路径依赖”(Path Dependence),在公共政策领域这种现象尤为显著。因此,教育均衡发展的公共政策创新过程及其缓慢,有研究者“对F县各个部门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文件和省级政府和市级政府文件进行了对照,从中可以看出政府在政策措施方面几乎是中央文件和省级政府文件的翻版,没有和本县实际相结合,因而缺乏一定的创新性。而这种状况表现为越是基层政府,其创新性越是缺乏”[8]。正因为此,教育均衡发展的公共政策创新极其缓慢,信息技术这一活跃的要素在教育均衡发展的公共政策中提及相对较少。

信息技术社会形态作为社会形态中的必然形态,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因此对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创新提供了强有力的方向性指导。据《第3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可以知道,“截至2013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18亿”[9],这奠定了教育公共政策创新的社会基础。基于对社会发展趋势及当前社会形态的判断,作为公共政策核心的“规划”对信息技术的应用给与了较大的关注,当《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出,“信息技术对教育发展具有革命性影响,必须予以高度重视。把教育信息化纳入国家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时,《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中明确指出,“以建设、应用和共享优质数字教育资源为手段,促进每一所学校享有优质数字教育资源”[10]用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上的呼应关系已经初步形成。

从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环境上可以看出:一方面,由于“路径依赖”的影响,教育均衡发展的微观政策对信息技术方法的利用存在一定的忽视;另一方面,教育发展的宏观政策对信息技术这种方法的利用给予了高度的重视,这将成为未来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教育均衡发展状态与政策创新基础

教育均衡发展政策的形成并不是决策主体主观构建出来的主观设想,必须与一定的教育非均衡发展状态相对应,教育非均衡发展的状态客观决定问题解决的政策形成。

由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非均衡发展,导致了教育的非均衡发展,我国学者翟博将教育均衡发展分为四个阶段,分别是低水平均衡阶段、初级均衡阶段、高级均衡阶段、高水平均衡阶段,追求起点公平、追求教育过程和教育条件的均等、追求教育质量的均等、追求教育结果的均衡是教育均衡发展的四个追求阶段。该理论在教育均衡发展研究中影响很大,并已经成为公共政策制定中重要的理论依据之一。众多的研究者认为我国当前的教育非均衡发展处于追求教育过程和教育条件的均等的第二阶段,这对我国教育均衡发展的公共政策具有重要的影响。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指出,“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从中可以看出,我国政府认定当前的教育均衡是条件均衡问题,改善落后地区的办学条件是重中之重。基于这种认识,《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教基一[2013]10号)文件中提出的“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重点任务”中的“保障基本教学条件”“改善学校生活设施”“办好必要的教学点”“妥善解决县镇学校大班额问题”“推进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均是从办学条件的角度提出的改进办法。

改善办学条件是当前教育均衡发展的核心认识,要想在这种状态下的政策中发挥信息技术的作用,实现公共政策的创新,需要思考如下的问题。首先,信息技术是不是教育发展中的必备条件?与基本的教学条件相比,例如与教师、教科书等相比,信息技术并不构成教育、教学的必备硬性条件,这是很容易得出的结论。其次,信息技术在教育发展中发挥什么样的作用?从传统的教育、教学形态及教育要求来看,信息技术并不是教育发展的必备条件,然而,从教育发展趋势来看,“信息技术对教育发展具有革命性影响”,是教育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现代化的重要基础,信息技术可以支持教育的“跨越式”发展,这是教育均衡发展公共政策中创新的基础。最后,信息技术如何支持教育均衡发展?从“信息技术提升教育均衡发展的机制与方法研究”一文中可以知道,信息技术在教育均衡发展水平的作用在层次上是差异化的,“其中宏观方面主要是发挥信息技术在宣传、报道、舆论监督作用;中观层面主要是发挥信息化教学资源的替代性补偿作用;微观层面则更为复杂”[11],肯定了信息技术在教育均衡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基于上述问题的思考,要想实现当前教育均衡发展政策的创新,发挥信息技术的作用,可以在以下两个方面做出努力:一是准确找出信息技术在当前教育均衡发展阶段中的作用、方法;二是推动当前教育均衡向下一个阶段挺进,利用信息技术在下一阶段中的优势推动公共政策创新。

(三)教育均衡发展政策创新环境的突破口

“发挥信息技术在教育均衡发展中的价值”是教育信息化推进者的价值追求之一,推动教育均衡发展政策创新是这种价值追求的保障措施之一。在信息化环境高度向社会各领域渗透的社会环境中,可以从如下的角度进行突破。

首先,抓住“信息技术对教育发展具有革命性影响”这一论断不放松,利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等规划文件营造微观公共政策的环境基础,促进微观公共政策转变。

其次,积极寻找信息技术在当前教育非均衡发展中的作用点,宣传信息技术在教育均衡发展中的优势,创设社会舆论环境。

最后,强化信息技术在教育发展中“跨越式”发展这一事实,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向质量均衡、结果均衡阶段发展。

四、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主体与政策创新

政策主体是公共政策系统中的重要构成要素,是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对公共政策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从政策主体的身份来看,政策主体包括官方主体(立法、行政、司法等机构)与非官方主体(如利益集团、政策咨询机构、传媒等),这些主体在政策制定过程中相互交叉,形成复杂的主体关系。

(一)官方政策主体与政策创新基础

官方政策主体包括机构和个人两大类,机构是指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司法机构等;个人是指领袖人物、领导者等。这些主体通过法律的授权,享有公共权威,在公共资源分配方面具有较强的话语权。

立法机构对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创新具有重要的影响,缺乏法律对“权利”的保护,均衡发展的政策将缺少基本的环境。在我国,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以法律的形式提出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思想,并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问题给出了明确的规定,对教育均衡发展政策的形成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依据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我国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主体是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从而从司法层面过渡到了行政层面,行政机构成为教育均衡发展政策的最重要的主体。就目前来看,我国出台的教育均衡发展政策多数为行政机构制定。政党及政党的领袖是重要的个人,在公共政策创新中的影响巨大。当前我国出台的教育均衡发展政策很多根源于政党及领导人的政策思想,例如,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优化教育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刘延东同志提出,“要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中之重,把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对当前教育均衡发展政策的形成具有重大的影响作用。

机构是由主体(人)组成的组织,因此熟悉、掌握“金字塔”似的“倒树形”的机构与人构成的官方政策主体的运作方式将更有力于推动及进行政策创新。当前,我国的机构多数为“条状化”机构管理,即“各管一摊”,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当业务交织时,一般以“联合发文”“会签”等形式进行统筹。基于上述的事实,存在一定的“灰色”“黑色”点不被政策所覆盖。举例来说,《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与《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的政策文件由教育部两个部门制定,其中前者为教育部科技司制定;后者为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制定,由于两者的关注点不同,因此在涉及到相同主题时采用的办法可能就不同。因此系统统筹相关工作对教育政策创新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使其对问题的关注点、问题解决进行合理整合,从而促进政策的创新。

(二)非官方政策主体与政策创新基础

非官方政策主体是指虽不具有法律赋予的合法强制力,但可以通过参与政策制定、舆论、私人游说等方式参与政策形成,包括利益集团、思想库、传媒等。

公共政策是对公共资源的权威划分,这种划分过程包含着不同利益集团的权利博弈过程,最终“权力的行使通常隐蔽于表面上中性的政策之中,或者隐蔽于华丽的修饰之中”[12],教育政策方案的最终选择是多种利益主体相互斗争和妥协的结果。在公共政策制定中思想库、媒体的博弈是重要的博弈。

一般来说,政府公务人员并非是所有领域的专业人士,因此具有专业技术知识、技能的专家往往成为公共政策制定的重要参与人员,在公共政策中发挥重要的作用。虽然我国没有类似于“旋转门”[13]机制,但专业人员在政府决策中具有重要的作用。由于需要对专业技术知识、技能的系统把握,导致专家往往并不具备所有领域的专业技术知识、技能,因此存在专而不广的现象,这时专家可以利用其参与政策制定的机会为行业、个人发展谋的利益。目前,我国重要的规划、文件都有专家的参与,专家之间的问题界定博弈、观点博弈、问题解决方法博弈等成为重要的利益分配方式。就教育均衡发展来说,如果某一专家关于教育均衡发展状态、教育均衡发展方法等意见被政府机构采纳,对其学术地位的提升具有重要的影响,其往往成为该问题领域的核心专家。

媒体作为社会舆论的发布机构,对社会的导向是极其明显的,媒体的影响力越大对受众的影响越大。当前,《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等媒体的宣传报道对教育问题的界定、问题解决方法等有较大的影响作用。

在问题不变的条件下,政策创新更多的是主体思维的创新,非官方政策主体的价值不可小看,因此更新非官方主体的价值取向、问题解决方法等对相关政策创新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教育均衡发展政策创新主体的突破口

依据西蒙的有限理性模型(Simmon's Bounded Rationality Model)可以知道,作为参与公共政策决策的官方、非官方政策主体,决策主体只能尽力追求在其能力范围内的有限理性,因此基于其自身的有限理性限制而做出的决策可能是非完全理性的决策。鉴于此,为了突破政策主体自身的限制,可以从以下的几个方面进行改进,从而实现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创新。

首先是建立具有法律效力的政策文本,建立所有主体必须服从的框架。法律是所有政策文本的基础,对政策的形成具有基础性作用。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利用信息技术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这一命题,需要力争将这一命题的写入法律之中,从而成为强制执行的文本。

其次是建立更加合理的政策继承机制,建立机构之间有效的互通机制。通过优化官方主体机构之间的关系,优化公共政策制定机构之间的信息流通机制,优化机构间公共政策的继承机制,可以促使教育均衡发展政策的创新,突破“路径依赖”选择。

最后是建立更广阔的研究、宣传机制,让更多的主体了解信息技术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策略和方法。从某种角度上说,推动我国教育信息化的群体更多的是从事教育技术领域的研究者,由于各种原因,更多的专家对该领域仍不了解,对其形成的成果存在质疑,因此需要更多的人研究、宣传更多的成果,促使其在社会事业中发挥作用。

五、教育均衡发展政策形成过程与政策创新

一般来说,公共政策并不是单一的、独立的政策文本,而是一个继承、创新不断发展的体系,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及家族相似性。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并不神秘,往往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把握程序中的关键环节有利于政策的创新。教育均衡发展政策也是亦然。

(一)公共政策及其体系形成与政策创新基础

某一领域的公共政策多数是一个复杂的政策体系,其形成过程往往基于“渐进模式”(Incremental Model)的稳中求变的原则,在不断的发展中形成复杂的体系。政策文本包含母政策文本与子政策文本的关系。

一般来说,母政策文本是子政策文本形成的基础。在公共政策文本中,类似于“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国办发〔2012〕48号)和《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当前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教技〔2012〕13号)要求,我部组织制定了‘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启动实施方案,决定全面启动实施‘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14]。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这样的文本表述是常见的表达方式。其文本意义可以解释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国办发〔2012〕48号)和《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当前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教技〔2012〕13号)是“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政策的母文本。最核心的教育母政策文本一般以《国家**规划纲要》的形式出现,其根源于法律与国家政策,例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是“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部署”而制定的”[15]。子政策文本是母政策文本的继承和创新。基于这样的一种关系,教育政策文本的形成经历了法律、国家政策→规划纲要→一般政策文本这样的体系演变过程。

基于这样的政策文本体系,特殊的、具体的政策文本(如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文本)的创新一般是从两个方面进行的。一是在核心母文本中找到依据;二是在新的子文本中承担创新风险进行政策创新,这两种都是可能的。

(二)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与政策创新基础

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并不是一个神秘的过程,而是针对公共问题进政策行问题确认、政策议程启动、政策方案设计与选择、政策合法化四个阶段的过程,如图3所示,在这个过程中还存在多种循环过程。在教育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决策者往往会采用科学决策模式(Scientific Decision Model)、有限理性模式(Bounded Rationality Model)、渐进模式(Incremental Model)、规范最优模式(Normative Optimum Model)等政策制定模式,或者以一种模式为主多种模式为辅的混合式模式。无论采用哪种模式,公共政策的制定都具有一定的公开、透明性。

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为例,其编制自2008年8月启动,2010年7月发布,经历多次调研、反复修改、征求意见等过程,广泛的吸收了社会各个领域的机构、专家等的意见,在公开、透明的过程中相对合理的达成了既定目标和社会利益的分配。体现了政策制定的公开透明性。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政策制定相类似,教育均衡发展政策制定过程及结论是经得起推敲的过程。

另一方面,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主体是多元的。虽然只有很少的机构、专家能够直接参与政策文本“原型”(Prototype)的制定,但是并不表明这些主体具有垄断权。在政策文本征集意见环节,更多的机构、专家可以提出政策文本“原型”的修正意见,从而打破之前政策主体的垄断、促进政策文本的创新。

(三)教育均衡发展政策创新在形成过程中的突破口

基于公共政策体系及制定过程的现象及规律,可以在多方面进行政策创新突破,从而实现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创新。

首先是深入研究教育均衡发展政策文本的政策环境,深入研究教育均衡发展的国家政策、方针,深刻理解教育均衡发展的法律、法规文本的要求,能够在教育均衡发展政策文本出台前找到科学、合理的依据。

其次是深入研究教育均衡发展政策文本体系,梳理政策文本中相关事项的演变规律,合理利用体系中的有利之处进行政策文本创新,融入信息技术这一要素。

最后是要关注教育均衡发展政策文本的形成过程,积极参与各机构的教育均衡发展政策文本的制定过程,能够有条理地依据相关理论、教育发展趋势阐述存在的问题,并在合理的方式下融入信息技术这一要素。

六、结束语

鉴于公共政策在教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深入研究教育公共政策创新的机制有利于教育信息化的发展。信息技术作为革新传统教育的重要方式,要想在教育的重大问题上发挥作用,需要研究者深入研究重大问题的政策机制。基于上述认识,本文对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创新环境、主体等进行了研究,力图强化信息技术在教育均衡发展这样的大问题中发挥作用。由于经历及学识所限,本研究作为一种研究尝试,旨在抛砖引玉,引起更多的专家、学者关注此领域,推进教育信息化的持续发展。

[1]David Easton.The PoliticalSystem[M].New York:Kropf,1953.

[2]刘延东.把握机遇 加快推进 开创教育信息化工作新局面——在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EB/OL].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3342/201211/144240.html,2014-02-20.

[3][10]教技[2012]5号文件.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Z].

[4][6]范国睿等.教育政策的理论与实践[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11.

[5]李大宇,米加宁,徐磊.公共政策仿真方法:原理、应用与前景[J].公共管理学报,2011,(14):8-13.

[7]王慧军.公共政策过程中的利益冲突分析[J].中国行政管理,2007,(8):30-33.

[8]杨令平.西北地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程中的政府行为研究[D].兰州:西北师范大学,2012.5.

[9]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3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http://www.cnnic.net.cn/hlwfzyj/hlwxzbg/hlwtjbg/201401/t20140116_43820.htm,2014-02-20.

[11]高铁刚.信息技术提升教育均衡发展的机制与方法研究[J].中国电化教育,2014,(1):22-28.

[12]弗朗西斯·C·福勒.教育政策学导论[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7.

[13]王莉丽.美国智库的“旋转门”机制[J].国际问题研究,2010,(2):13-18.

[14]教技函[2012]74号文件.教育部关于全面启动实施“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的通知[Z].

[15]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发[2010]12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Z].

高铁刚:博士,副馆长,研究方向为教育技术基本理论、基础教育信息化、教师教育、学校变革(gaotiegang2002@163.com)。

2014年2月28日

责任编辑:李馨 赵云建

Study on the Innovative Mechanism of Public Policy for Using Information Technology to Promote the Balanced Development of Compulsory Education

Gao Tiegang
(School of Educational Technology, Shengyang Normal University, Shenyang Liaoning 110034)

From the analysis of literatures on the balanced development of education policy, we found that the position and role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have not been fully recognized in balanced development of education policy. Therefore, promoting the innovation of educational policy on major issues and strengthening the application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n education, are of great importance in public policy innovation and the development of educational informatization. For achieving innovation in public policy on balanced development of education and promoting the application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n balanced development of education, we analyzed the policy environment, policy subject and value selection, interest game, and process game in the process of policy development, which reveals the problems and proposed the breakthrough methods for the innovation of public policy.

Educational Informatization; Balanced Development of Educatio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Public Policy

G434

A

1006—9860(2014)06—0023—07

* 本文系2012年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课题“信息技术提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机制研究”(项目编号:W2012119)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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