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价改革对农业节水发展的影响
2014-11-28李太山
李太山
摘要:农业供水价格的制订与实施,对灌区节水灌溉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根据灌区现行水价过低导致农业水资源浪费的现状,讨论导致水价偏低的主要原因,提出推进水价改革的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水价改革;灌区节水;成本水价;负担
中图分类号:S2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61(2014)07-0057-03
1 现行水价对灌区节水发展的影响
1.1 节水意识低下,导致珍贵水资源浪费
我国农业水价偏低的主要原因是水价政策定价原则不合理,水费标准背离市场价值,主要表现在农业按供水成本收费,其成本不包括农民投劳折资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使得现行水费标准不到供水成本的一半,造成水费偏低。此外,水资源本身的价值被抛弃。水资源本身具有价值,此价值的产生是由水资源所有因素确定的,但在水价确定时,没有考虑其存在,在某种程度上导致国家所有权的丧失。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市场调节机制失灵,人们的节水意识低下。例如,许多灌区执行的农业供水价,尚不到平均成本水价的45%~60%,难以调动用户的节水积极性,造成水资源浪费。
1.2 尚未形成有效的节水管理机制
有效的节水管理机制是节水的关键。国际上普遍认为,通过有效的水资源管理,可以节约50%的用水。高效的节水机制至少应该包括经济激励(惩罚)机制,水权交换机制,合理调配、规划、高效配置机制和交换机制。然而,现行的水价政策不利于上述机制的形成。例如,目前的灌区收入主要依靠水费,在固定价格的条件下,水费收入取决于供水量的多少。一些灌区为了获得较多的收益,甚至鼓励多用水;有些灌区虽然节约了水,但被无偿地调给其它部门,无利可图,严重地影响了节水积极性,不利于节水机制的形成。
1.3 灌区难以维修更新改造
健康的水利工程是充分发挥水效益的前提。现行的水价太低,甚至不包括固定资产折旧,灌区工程更新改造由于没有资金来源而受到威胁,甚至采取只用不修的“榨取式”使用方式,导致隐患骤增。据统计,许多地区的大型灌区老化失修,效益不能充分发挥。造成老化的原因是多样的,如自然老化、工程质量存在缺陷、规划设计不合理、资金短缺、管理不善等,其中由于管理不善和人为破坏造成老化损坏的占11%。如果不对这些老化的工程和设备进行改造和修缮,供水的可持续性将受到严重威胁。正因为如此,必须改革现行的农业水价政策,根据农业的实际情况保证按成本收费。
2 影响成本水价收费的因素
2.1 习惯势力
长期以来,受水资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传统思想的影响,人们缺乏水资源是商品的概念。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和有关专家学者的不断呼吁,人们对水资源短缺有了一定的认识,对水资源具有商品属性有了不同程度的认可,但用户特别是农民的认识还有一定的滞后性,“水从地前过,不用白不用”的思想在短时间内还难以消除。提高后的水价尽管在可承受范围之内,但用户的抵触情绪很大,需要较长的适应过程。
2.2 担心加重农民负担
农民负担过重是近年来农村存在的突出问题之一。党中央国务院曾多次下文将农民的负担控制在上一年纯收入的5%之内。长期以来,水费计收作为有偿服务行为,收入作为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有的地方政府将水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并按预算外资金进行调控,所以,一提及水费问题,就同农民负担结合起来,担心提高水价会增加农民的负担,与上级的精神相违背;清理行政事业收费时,水费往往被列为清理和审查对象,导致水费标准难以达到合理水平。
2.3 有关部门缺乏改革魄力
水资源是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不可缺少的环境资源和生产生活资料,它涉及到各个方面,大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的态势,所以,有关部门对水价改革问题比较谨慎,被束缚了“手脚”。尽管许多学者对此深入研究,也提出了不少对策,可相应的主管部门顾虑太多,难以使改革实施到位。
2.4 农民的承受能力有限
目前,农民的收益相对较低,客观上导致农民的承受能力较低。据有关学者推算,一些地区的收益在200元/667 m2左右,其中不包括农民所投入的劳动,如果将农民的劳动折价计算在内,种地的收益实际上是一个负数。如此低的承受能力,不可能承受过高的水价冲击,也是农业水价提升困难的重要原因之一。
3 水价改革对策建议
农业水价改革关系到节水农业是否能够顺利发展,因此,在目前我国农业水资源极端短缺的情况下,水价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3.1 充分认识水资源危机紧迫性
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工具的作用,让公民知道我国水资源供需形势,通过耳闻目染,强化水资源危机意识,使每一个公民都有一种危机感。利用每一年的世界水日(我国为水周)宣传有关政策方针,让公民充分理解水价改革对国际民生、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性,为激发用户参与的积极性和水价改革奠定坚实的舆论基础。
3.2 准确估计农民的可承受能力
所谓的承受能力,是指人们在某种信号的刺激下仍能保持常态的容忍能力。它有一个最高限,超过这个最高限,人们的心理和行为将会出现异常地变化,如对社会不满、破坏性行为,甚至游行、示威和暴动等。承受力包括物质与心理两个方面。物质承受能力在分析社会综合承受能力中占有重要地位。在实际应用中,往往从经济承受能力、生活承受能力和历史承受能力等角度加以考察和研究。对于心理承受能力,目前尚不能准确地用数字加以描述。但是在水资源价格中绝对不能忽略,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它通过经济影响直接表现在对事物的评价与效果上,关系到人的情绪、面貌与生产的积极性。在进行水价改革时,应该准确地估计农民的可承受能力,使水价改革的幅度控制在可承受能力范围内。同时,必须充分认识到水是商品,水价是水利工程供水成本的具体体现,水费是农业生产的物化成本,是农业灌溉生产运行中必然发生的投入。水价与水费是农民生产过程中必须付出的投入成本,而不是增加农业生产的负担。
3.3 研究水价政策制订合理水价办法
目前,现行的水价政策分析成果很多,但主要集中在弊端探析上,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实际上,现行的水价政策有一定的合理成份,如具有充分地保护农民的利益和水权的思想。应该全面地研究现行水价的利弊,为制订合理的水价办法提供理论和现实依据。
同时,为充分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水价制度也应体现市场经济运作原则,做到成本补偿、合理收益,体现一般商品的价值规律。考虑农业的具体状况,对农业粮食作物按完全供水成本核定,经济作物增加一定的利润。在此基础上,实行动态水价和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建立科学的水价体系,确保地表水、地下水及降水联调机制顺利实施。
制定合理的水价目标,并分步实施。制订合理水价目标时,应充分应用成本核算的会计学、环境会计学以及宏观经济学,在充分测算基础上加以确定。目标确定以后,分阶段性地予以实施,同时搞好收费体制的改革。
3.4 用户作为主体参与水价改革
农业水价改革必须得到用户的支持,用户是水价改革的主力军。过去的水价改革,大多采取由上而下的策略,完全忽视用户的作用,用户只是被动的参与者,其积极性被无情的抹杀,其意见和建议也难以得到反馈和重视。为此,进行水价改革时,应使用户作为主体参与其中,建立用户参与管理决策的民主管理机制。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考虑:1) 按照《价格法》有关规定,用户参与“听证会”,充分发表意见,作为为决策层参考的依据;2) 建立供水公司+用水者协会的管理模式,用水协会作为用户代表直接参与水价谈判,用户作为水价制订参与者发挥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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