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再就业的对策分析
2014-11-27樊涛
樊涛
摘 要:我国城市农民工的大量涌入,在标志着我国区域经济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旺盛活力的同时,也说明农村的富余劳动力在增多。失地农民再就业问题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城市的发展,更关系到民生质量,必须引发社会的重视,采取积极的对策
关键词:失地农民;再就业对策;民生质量
随着我国区域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民进城务工和创业者越来越多。我国城市农民工的大量涌入,在标志着我国区域经济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旺盛活力的同时,也说明农村的富余劳动力在增多。失地农民再就业问题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城市的发展,更关系到民生质量,必须引发社会的重视,采取积极的对策。因此,解决失地农民的再就业问题已成为摆在政府及各级主管部门面前的一个重要理论课题。针对于我国现阶段失地农民再就业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对策:
对策一:抓好城乡统筹就业,推进城乡一体化,努力拓展就业空间。依托被征地农民所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借助征地补偿中村集体留存部分,凭借有力的区位优势,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和发展适度规模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吸收更多的被征地农民从事二、三产业。通过公益性岗位开发、发挥劳动力市场调剂作用、鼓励自谋职业创业等途径,使有就业愿望的被征地农民多渠道实现就业。
对策二:建立劳动力市场,进行务工导引和技术培训。农民工进城务工需要有提供信息的场所。建立劳动市场即可为农民工提供务工信息,又可开展对农民工武功所需要的基本型技能进行培训。这样的劳动力市场需要以政府职能的发挥来体现。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包括考量到失地农民的素质、数量、务工需求来建立劳动力市场;可以以市、县两级为中心兴办劳动力市场,还可以扩展到街道、乡镇办劳动力信息服务中心或信息服务站,最大程度和最为便捷地满足农民工获取务工信息的需求,还可以通过劳动力市场、动力信息服务中心或信息服务站为失地农民进行就业指导、职业规划、职业推荐的具体性服务。
对策三:鼓励农民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农民都会有就业致富的渴望,但他们在获取信息和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胆识和能力上普遍不足,也缺乏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的了解,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积极的政策宣传、引导和鼓励。同时,国家和地方出台的这方面政策要有益于农民的实际需要,体现出关怀农民,向农民进行政策倾斜的原则,坚决剔除不合理的甚至是歧视行的政策规定。而且要考虑到农民创业与城市居民的创业相比是处于后发位置的,所以,英制定有特殊的保护性措施,让农民感受到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可能会倡导的甜头。要严厉打击对农民创业业主实行的各种乱收费行为,要将失地农民的补偿安置和他们的就业、创业联系起来,给农民就业、创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对策四:对失地农民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农民工的素质普遍不足以适应就业、创业的需要,急需社会的教育培训,因而,政府应广开对农民工培训的各类培训窗口,组办各类培训基地,构筑起覆盖城乡的各级各类培训网络和培训基地,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社会培训机构在再就业培训中已经取得了很好的经验,要将这些培训基地作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主要力量。对持《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提供一次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完善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机制。积极推行创业培训,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同时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需求的调查摸底工作,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开展形式多样、内容广泛的实用技术培训和针对性的工种培训,使培训后的农民直接转移到用工企业,切实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就业竞争能力,特别是能够将他们送到技术性岗位的培训要加强,使得农民工的就业能够不仅仅在"出苦力"的岗位上工作,也能够在技术性和滚理性岗位上工作。
对策五:对失地农民安置途径要多向。一次性补偿金或一次性安置对于解决失地农民问题并不是长久之计,它只是权宜之计,所以应该寻找一些更为切合实际、具有现实意义的安置办法。比如让土地被征收的集体或个体能够有优先权对土地进行开发。鼓励征地单位和其他工商企业尽量消化失地农民,对于在解决农民再就业中做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应该给予奖励和政策优惠。
对策六:建立健全社区、村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完善就业服务网络,设立专门的就业服务热线,为农民提供及时的、有价值的就业信息和免费的中介服务,促进被征地农民合理有序转移。
对策七:实现居住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双现代化",也是拆迁造福于民的应有之义。以"扶"来加强村民理财引导。受自身知识、能力与眼界的局限,面对一夜而至的巨额财富,多数农民缺乏科学与理性的规划,在着手打击非法集资、地下钱庄、高利贷同时,联合驻农村金融机构,加强合理消费和规划理财的宣传,开发农村理财产品,增强农民理财意识和知识;以"训"来加强农民就业技能的引导,为农民提供必要的劳动技能培训,确保有一技之长,能够参与劳动市场竞争,保障其可持续发展的空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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