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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企业与制造企业联动发展中利益分配的实现机制研究

2014-11-27庄晋财王建华孙华平

关键词:两业共生分配

田 刚,庄晋财,王建华,孙华平

(1.江苏大学管理学院;2.江苏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3.江苏大学财经学院,江苏镇江212013)

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物流业是最重要的生产性服务业之一。近年来,物流业与制造业联动发展(以下简称两业联动发展)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2009年国务院出台的《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将两业联动发展作为重点工程,并将之作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随后,各级地方政府纷纷出台了推进两业联动发展的实施意见。这些举措均为两业联动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但是,实践表明两业联动水平很低[1]。这种状况一方面制约了专业化物流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使得制造业物流效率低下,物流成本偏高,反过来也制约了制造业的发展[2]。为什么在当前国家和地方政府大力推动的背景下,两业联动发展水平仍旧很低,这一问题引起学术界的密切关注。学者们研究发现,制约两业联动发展的原因主要有:两业企业对联动发展的认识不足,缺乏信任机制[3];两业联动发展信息化平台和技术应用滞后,信息资源不能有效交换与共享[3,4];两业联动发展的综合环境(人文与信用软环境、制造业物流要素退出机制、物流市场竞争秩序、物流服务标准化、专业人才等)落后于联动发展的需要[4,5]。

现有文献对促进两业联动发展有积极作用,但是普遍忽略了一个事实:两业联动是以联动的主体——两业企业各自的利益在发展中能够得以维持并提高为基础的。国外代表性研究发现,合作企业认为利益分配的不公平合理是导致供应链解体的重要原因[6]。当前在我国的实践中,侧重通过制造业物流外包等外生手段推动两业联动发展,但两业联动水平低下的事实表明,仅仅通过外生的方式,并不能有效促进两业联动发展。由于中国“制造大国”与“物流小国”并存的现实,实践中制造企业基于强势地位往往挤压物流企业的利润空间;另一方面由于信息不对称,物流企业急于拓展利润空间容易出现“道德风险”,这样就给两业联动发展带来了极大的障碍。因此,如何实现两业企业联动发展中利益的公平合理分配?这是值得人们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

本文着重构建两业企业联动发展利益分配的实现机制。藉此,通过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这一“内生性”方式,提升两业企业的联动意愿和联动水平,促使两业从“被动联动”向“主动联动”转变,进而促使两业联动发展得以持续稳定。

一、物流企业与制造企业联动发展中利益分配的实现机制

联动发展过程中,两业企业基于资源互补组成共生系统。由于各自利益目标并不完全一致,利益分配实现机制设计的主要目标,就是在合理保障各方个体利益的条件下,促使系统整体利益最大化。两业企业联动发展利益分配的实现机制包括以下几方面:利益分配的原则、利益分配的影响因素、利益分配初始方案的确定以及合作后根据实际情况对初始方案的调整(见图1)。

(一)利益分配的原则

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能促进两业企业的合作,而有失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则会阻碍两业企业的合作,甚至使得双方合作关系破裂。为了使两业企业合作中的利益分配得以公平、合理,必须树立科学的利益分配原则。

1.利益分配的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主要包括主体地位平等原则与以效取酬原则。主体地位平等是指两业在合作中的地位和对利益追求的权力是平等的,与企业的规模和实力无关。以效取酬是指利益分配应能保证参与者的利益与贡献相适应,符合要素收益与要素投入相对称以及等量贡献获得等量报酬的原理。

2.风险与利益相对称原则 两业企业联动发展必须以风险分担、利益分享为基础,如果合作利益分配方案中未能考虑风险,作为理性的经济主体,企业就没有意愿为了合作的开展承担风险,这显然不利于两业企业的合作。所以利益分配要体现风险与利益相对称的原则,即承担风险较大的企业,在利益分配时应得到相应的补偿。

3.利益分配的动态调整原则 实践中,两业共生系统一般是先确定利益分配的方案再进行合作,由于联动发展中内外部因素的变化,会影响两业企业的实际绩效,导致事先确定的利益分配方案有可能不合理。因此,合理的利益分配应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4.利益分配的激励性原则 两业联动发展的持续稳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两业企业的努力水平与合作性,这就要求利益分配不仅要公平合理,还应有激励性,即使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仍然能保证对合作各方的有效激励,激励其付出更多努力,以充分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在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使得共生系统获得更大共生利益。

图1物流企业、制造企业联动发展中利益分配的实现机制

(二)影响利益分配的因素

两业企业联动中利益的分配是个复杂而又敏感的问题,受很多因素制约,理论上影响共生利益的因素都应参与利益分配。可以将影响两业共生利益分配的因素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资源投入 两业共生系统本质上是物流企业、制造企业以资源互补为基础的系统,因此两业企业为实现合作目的而于运作、技术等活动中在人、财、物等资源方面的投入(投资)会直接影响共生利益的形成,从而就成为共生利益分配中需考虑的因素。资源投入可以作为两业企业对共生系统的固定投入部分,可以量化为统一计量的投资额。

2.实际贡献 根据公平性原则,利益分配不仅与两业企业的资源投入相关,更与资源投入的产出(实际绩效)相关。此外,由于两业联动发展过程具有动态性的特点,两业共生系统面临的市场环境常常会发生变化(如订货产品数量的突然增加、交货的提前、临时需要的流通加工等增值服务,等等),这就要求两业企业具有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并为共生系统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做出额外贡献。这些额外的要求必然会使得企业付出更多的额外成本。可以将两业企业的实际绩效与额外贡献看成其对共生利益形成的实际贡献,这是利益分配的最重要影响因素。

3.风险因素 两业联动发展过程伴随着许多不确定性因素和潜在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合作风险、技术风险和财务风险等。合作中,两业企业承担不同的任务,使得它们所承受的风险也有所不同,进而影响到共生利益的形成。在构建利益分配实现机制时,也应将两业企业所承担的风险大小考虑在内。

4.努力水平 两业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市场机会,可能同时与多个伙伴形成合作关系,即同时参与多个共生系统;并且,合作伙伴间的信息往往是不对称性的。就某一个共生系统而言,两业企业会根据其对该共生系统的依赖程度表现出不同的努力水平,从而会影响这一共生系统的效率和利益。因此,为了体现利益分配的公平合理性,还应该将两业企业的利益与各自在共生系统中所付出的努力水平相联系起来。

(三)利益分配的过程

合作之初,两业企业需要形成初始的分配方案并以事前合同的形式确定,以此作为开始合作的基础;合作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对初始利益分配方案进行动态调整。

1.基于事前(合作前)合同的利益初始分配方案形成

(1)分配比例的确定。两业企业合作之初在确定利益分配的初始方案时,首先要对合作期内产生的利益进行预测。在此基础上,确定初始的利益分配比例。由于事前无法得知各企业的实际贡献、承担风险及合作性等因素,只能以各自的投资与核心能力作为分配比例制定的依据。考虑到合作各方利益诉求存在一定差异,可以采用Nash谈判模型来确定分配比例。

(2)引入激励与约束策略对初始分配方案进行优化。考虑到信息不对称以及两业企业的自治特征,企业可能为了个体利益最大化,借口不利的外界环境因素来逃避风险,出现偷懒与搭便车等机会主义行为。仅仅按照事前确定的利益分配比例进行分配,会导致两业企业的合作效率不能达到帕累托最优,只能维持在一般纳什均衡水平。因此,事前合同中必须引入激励与约束策略对初始分配方案进行优化,以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并防止合作中的“道德风险”。具体可以运用机制设计原理,根据共生系统所处行业对合作要求的不同,在事前合同中设定一个各企业可以接受的激励指数;同时,借鉴团队激励模型设计一个“可置信的威胁”,对每个成员企业加以约束。

通过将利益分配比例与激励约束策略相结合,以确定初始分配方案,既符合经济学中多投入多分配的原则,也考虑了对合作企业努力的激励与“道德风险”的规避,容易为各方在合作之初接受,也便于其开展合作。

2.基于事后(合作后)实际情况的利益分配调整

考虑到联动发展中,随着各种成本和风险因素变为现实,可能使得原有的利益分配条件相对于分配时发生较大的变化,导致事先确定的利益分配方案有可能不合理,为此需要对其进行调整。首先结合联动发展中两业企业在不同市场机遇实现期间的情况,评估各企业实际投入产出的结果,包括对各自的实际投资、实际贡献(含为了达成合作目标而付出的额外贡献)、实际风险损失的衡量,在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影响的基础上对利益分配比例进行重新确认;其次评估各企业实际所付出的努力水平,并根据激励约束策略实施奖惩,以此实现利益分配的最优激励,并减少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的机会主义与败德行为。

在评估两业企业对共生系统的实际贡献方面,基于贡献率的Shapley值法是一种有效的方法;对于企业承担风险的评估,可采用模糊综合评价。在综合考虑各企业实际投资、承担风险、实际贡献时,如何确定这些因素对利益分配的权重就显得十分重要。鉴于这些因素之间存在相互依赖性,需要系统地考虑其对利益分配决策的影响,ANP方法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一问题。两业企业的努力水平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难以观测,但与企业在不同努力水平下产出结果的分布密度函数有关。因此,可以通过量化评估两业企业产出发生的概率来间接地获得努力水平信息。具体而言,首先,建立各企业与产出相关的努力水平因素构成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如产品或服务质量、响应时间、客户满意水平等指标,并将其细化为多层的关键指标。其次,建立绩效评价基准库,将各评价指标与共生系统中的最佳绩效水平进行对比,以量化计算两业企业不同努力水平下产出发生概率的比例,从而间接获得努力水平信息[7]。

这样,根据联动发展中的实际情况对两业企业的利益分配进行动态调整,并采取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措施,能确保分配的公平性、合理性与激励性,实现“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的统一,促使共生系统资源配置实现帕累托最优。

二、案例分析

(一)案例企业选择

按照本文研究目的,所选择的案例企业需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合作时间方面,企业间的合作要有一定的历史,须经历了从纯粹的市场交易到结成联盟关系的过程。(2)产业特征方面,企业所在的行业要分别是制造业与物流业。(3)企业性质方面,企业要拥有完全经营自主权。综合考虑以上三个条件,本文的案例企业确定为浙江A集团和H物流有限公司。这两家企业都创立于20世纪90年代,双方有较长的合作历史;一个是制造企业,一个是物流企业;并且双方都有完全经营自主权。因此案例企业能够较好符合本文的研究目的要求。

(二)案例背景

浙江A集团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成立,经过20余年的发展,目前已在国内拥有三大生产基地。涉及仪表、低压电器、输变电、建筑、投资等多个行业,在国内拥有销售网点2 000多家,国外拥有10个贸易机构。集团的总体战略是以工业电器为主导,同时以电力自动化、金融投资为辅,全力打造集制造、贸易、科研、信息、服务等多功能于一体的中国工业电器行业的综合型企业。

目前A集团已在全国建立了以省会城市和主要工业城市为中心,地级市为重点,县(市)为辐射点的三级营销网络体系。集团销售物流具体按照步骤实行:(1)下属分公司的产成品首先暂存于车间,当数量达到一定需求规模后再运送到各事业部成品仓库;(2)成品库按照上级部门的需求量将产品运送到集团周转库;(3)当市场对产品的订单量不多时,直接到集团周转库取货,若订单量巨大,则到集团成品库或生产事业部取货;(4)物流伙伴依据事先达成的协议将产品运输到销售公司或经销商的仓库;(5)产品从当地销售公司或经销商到达最终用户手中。

浙江H物流有限公司创办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主要从事集仓储、公路和铁路运输于一体的专业的第三方物流业务。经过多年的发展,该公司服务网络已遍及我国东部许多城市。特别是近年发展迅速,成为浙江省知名物流公司之一,目前该公司已与浙江省电器产业集群内的众多知名企业集团建立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公司以“诚信务实、高效便捷、客户至上”的经营方针,以信誉求发展,用国际标准的服务操作规程来发展企业,致力于成为中国领先的物流企业。

(三)两家企业合作中利益分配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2003年,两家企业开始合作。最初,双方是纯粹的市场交易关系,利益分配往往依据每次合作时讨价还价形成的价格确定。随着业务的扩大,双方感到频繁的讨价还价交易成本很高,也难以保证利益分配的公平与合理,不利于双方的持续合作。为此,2007年,双方决定建立战略联盟关系,并将利益分配机制的建立视为联盟的重要事项。经过反复磋商,双方就合作中的利益分配达成如下框架协议:(1)对每一个物流项目,合作利益均采取事前合同与事后调整相结合的方式分配。(2)合作前,双方按照协商达成的各自在合作中的投入作为利益分配的初始方案,并以事前合同的形式确定,以此作为合作开展的基础。(3)合作后,再根据双方在合作中的投入与实际贡献,调整初始分配方案,并据此进行分配。

与众多联盟企业的发展过程相类似,两家企业在合作中也会遇到许多不确定性因素和潜在的风险(如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等等)。伴随着合作的增加,两家企业开始意识到,由于在合作中双方承担的任务不同,使得它们所承受的风险也有所不同,如果利益分配中不考虑风险补偿,则难以做到公平合理。此外,两家企业也逐步认识到,要使双方的合作得以持续,需要使双方的合作利益得到增长,这就必须激发双方在合作中付出积极的努力。而要激发双方在合作中付出努力,必须在合作前就要明确对努力水平的激励策略,并在合作后的利益分配中加以体现。为此,2011年,两家企业对原先的利益分配框架协议做了如下补充:(1)利益分配方案中设定对通过努力带来的成本节约(利润相应增加)的奖励系数(双方视具体项目协商确定),以此激励双方付出努力;(2)一项合作结束后对利益分配方案进行调整时,将两家企业所承担的风险大小作为一个重要的因素加以考虑。

至此,两家企业在实践中通过不断探索,其合作利益的分配机制得到了逐步完善。这一过程中,两家企业开始尝到了甜头,通过较为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在合作利益得以增加的同时双方各自获得的利益也得到提升,联盟关系不断紧密。可以说,两家企业近年来的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得益于其利益分配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为进一步说明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对促进两家企业合作的效果,下面以双方在2013年初的一项业务为例,对其合作中的利益分配进行量化分析。

2013年1月,双方就A集团某种低压电器产品的物流业务开展合作。该项合作预期的利润为100万元,经协商,双方对该项业务在合作前的投入比例确定为0.9∶1,并以这一比例作为利益分配的初始方案,则初始方案下双方的利益分配额分别为47.37万元、52.63万元。项目结束后,为使利益分配公平合理,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对初始分配调整。首先,经专家组采用Shapley值法得出基于双方实际贡献的利益分配向量为(0.46 0.54);其次,通过采用二级模糊综合评价方法,求得基于双方承担风险的利益分配向量为(0.51 0.49);再次,依据双方合作历史中的绩效评价基准库,将实际绩效与最佳绩效水平进行对比,量化得出基于双方努力水平的利益分配向量为(0.45 0.55);最后,运用网络分析法(ANP)确定投入、实际贡献、风险、努力水平等因素在分配方案中的权重,计算得到双方的利益分配额分别为48.29万元、56.12万元。可以看出,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合作中双方的投入、实际贡献、承担风险、努力水平等因素,更符合客观实际,由此获得的利益分配结果更加公平合理。同时,由于分配方案考虑了对成本节约的激励,促使双方能付出努力,从而使得合作后的总收益超过了预期收益,并且,事后分配中双方的收益相对于初始分配方案均有所增加,符合帕累托改进原则。

三、结束语

不同于现有的研究,本文基于利益的公平合理分配探讨推进两业联动发展的“内生性”促进方式,为两业联动发展研究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本文提出的两业企业联动发展中利益分配的实现机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将事前合同与事后分配相结合,既使得各方在合作之初能够基于事前合同开展合作,又能根据合作后的实际进行动态调整,从而增强了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二是事后分配时将各方的资源投入、实际贡献、承担风险等各种影响利益分配的因素与最终实现的收益联系起来,从而公平、合理地反映出利益分配的实质;三是构建激励与约束策略,激励两业企业付出努力提升共生系统的整体利益,并减少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的“道德风险”;促进两业联动发展的持续稳定。案例分析表明本文的利益分配机制具有可行性和合理性。

今后将进一步研究两业企业联动发展中利益分配的具体方法,此外,基于利益分配激励两业企业创新的机制也值得关注。

[1]苏秦,张艳.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现状分析及国际比较[J].中国软科学,2011(5):37-45.

[2]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物流协会.中国物流发展报告(2010—2011)综合报告[R].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2011.

[3]王茂林,刘秉镰.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趋势[J].现代管理科学,2009(3):59-61.

[4]黄有方,严伟.我国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的趋势及建议[J].上海海事大学学报,2010,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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