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推动民营企业融资的路径
2014-11-27高芸
摘 要:吉林省与发达省份的差距主要在于民营经济发展滞后。目前,制约吉林省民营经济发展最重要的因素是融资难。本文针对吉林省民营企业融资问题,分析了融资的现状、存在困境的成因及政府助推融资的路径,以期缓解吉林省民营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境。
关 键 词:政府;融资;民营企业;吉林省
中图分类号:F83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14)11-0030-05
收稿日期:2014-04-15
作者简介:高芸(1979—),女,甘肃白银人,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在读博士,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省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副主任,讲师,研究方向为金融发展。
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1]针对吉林省民营经济发展滞后的现状,政府有必要研究并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以助推民营经济发展。根据目前上报吉林省委的69份调研报告显示,制约民营经济发展最突出的、排在第一位的便是融资难、融资贵问题。[2]因此,政府多措并举,有针对性地破解融资问题便显得尤为重要。
一、吉林省民营企业融资现状
(一)融资供给情况
⒈信贷投放规模不断加大。截至2013年6月末,全省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达10339.7亿元,同比增长15.2%。其中,全省中小民营企业贷款余额3668.3亿元,占全部贷款比重的35.4%,同比增长16.7%。[3]上半年吉林省中小民营企业贷款平均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约2.5个百分点,贷款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
⒉直接融资渠道不断拓宽。截至2013年6月末,吉林省共有上市公司48家,其中24家为民营企业,占吉林省上市企业总数的50%。全省上市公司累计募集资金419.75亿元。[4]
⒊保险融资保障能力不断增强。为发挥保险工具的增信作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开办了国内短期贸易信用保险、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业务,2013年上半年为5家民营企业提供近1亿元融资保障。[5]此外,中国人寿、安华农险还针对小微企业开发了小商品经营企业火灾保险和医疗诊所责任保险,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了风险保障。
⒋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较快。截至2013年6月末,全省半年新增小额贷款公司75家,同比增长19.05%,注册资本金增加31.61亿元,同比增长18.83。[6]
5.融资性担保机构增信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不断健全并完善增信机制,加强风险管控,积极开展融资咨询、代理等服务,提高了小微企业的融资增信能力,畅通了信贷渠道。截至2013年6月末,全省取得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共有174户,注册资本金高达156亿元。[7]
(二)融资需求情况
2013年上半年,吉林省金融办联合相关部门对吉林省部分处于成长期并具有一定规模的民营企业融资情况进行了调查统计。调查结果显示,样本企业大多急于扩张发展,融资需求旺盛。从融资额度分布看,2000万元以下的居多,占到样本企业总数的61.1%。从融资渠道看,银行贷款是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方式,样本中92.6%的企业希望从银行获得贷款。从贷款用途看,流动资金短缺是大部分企业遇到的经营难题,占样本企业户数的64%。
上述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呈现规模不大、渠道单一、用途集中、结构简单等特点。由于企业大多处于成长期,较多从事单一产品或行业的生产、制造、研发,资金链相对较紧,资金需求较为旺盛。在现行的以间接融资为主的模式下,这些民营企业大多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但受信息不对称和抵押品登记过户等制度的制约,能够具备合格银行抵押品资质的样本企业不到总数的50%,所以,企业获得有效融资的比例并不高。由此看出,资金需求是制约此类企业发展的瓶颈。如不能很好发挥这类企业的带动、辐射和集聚效能,吉林省民营企业就难以形成规模化发展。
(三)融资供需情况总结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当前吉林省民营企业融资取得了一定的突破,截至2013年6月末,全省共有41个县(市、区)注册了物权融资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其中,梨树、东丰、敦化等19个县(市、区)正式开展了保证贷款试点工作,为5781户农户共发放2.1亿元贷款。[8]尽管如此,融资方面仍存在一些难题。一是企业融资渠道、形式单一。主要采取间接融资即银行信贷的方式,而利用资本市场、投资基金等渠道融资的比例过低。同时,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主要以抵押、担保贷款为主,而且主要是不动产抵押,形式单一。二是资金缺口较大。截至2012年末,吉林省共有16万家私营企业和99万户个体工商户,按户均15万元测算,融资需求就高达1500亿元。[9]然而,2013年吉林省全年的信贷总规模在1300亿元,缺口达200亿元。三是贷款利率较高,“融资贵”问题依然存在。按现行规定,吉林省金融机构在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时,利率可以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0%-40%,这样,贷款利率一般在8%—9%的水平。担保公司担保费率普遍在3.5%-5%左右。围绕银行贷款和担保产生的一系列登记费、评估费、公证费等中介服务费用占企业融资成本的3%-4%左右。综上所述,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在融资额的12%-18%之间。
二、民营企业融资困境的成因
(一)民营企业融资的内部困境
⒈难以量化融资需求,融资思路模糊。外部的融资需求是企业发展壮大的必然要求,但是,在调研过程中,当问及吉林省中小民营企业2014年的融资计划是多少,能不能及时还上贷款,保证的手段又是什么时,并不是每一个有融资需求的企业都能积极应答。企业往往只是感觉自己资金不足,这种现象反映出企业融资需求管理的不足之处,由此也就很难获得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事实上,针对不同的融资需求,可以选取不同的融资工具,民营企业对融资需求应作统筹安排,尽可能安排专人列出相应的计划。
⒉融资工具选择不当,组合功能减弱。在调研过程中,当问及吉林省民营企业对当前各大金融机构推出的适合民营企业特性的新金融产品是否了解时,多数民营企业表示对该类金融产品并不熟悉,同时对如何选配融资工具并不具备专业敏锐性。所谓融资工具,就是指在融资过程中所使用的融资方法。中小民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融资需求、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等统筹平衡,选择适合自身的融资工具进行组合。选择适合自身的融资工具,应重点考虑以下因素:企业所在的行业性质、行业自身的发展阶段、企业规模大小、资产负债结构等。同时应详细了解各金融机构针对民营企业创设出的各类贷款产品。
(二)民营企业融资的外部困境
⒈民营企业融资信用存在困境。融资就其实质是企业(资金需求方)信用的营销,企业(资金需求方)在得到金融机构(资金供给方)认可后即可获取贷款的使用权。而民营企业融资难的一个现实问题就是金融机构无法对民营企业的真正信用状况有一个准确的把握。
民营企业融资的信用困境在于:一是信用调查体系发育程度低,信用管理系统和数据库建设滞后。目前,央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还不健全,商业化企业征信体系发育程度还比较低。长期以来,在金融市场上仅仅是由银行根据自身需要而自行开展的资信调查。虽然有几家较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不同程度地推行了中小企业征信制度,但发育程度较低,并且各自为战,没有纳入统一的国家管理体系建设工程,导致在很大程度上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的资信调查存在主观性和片面性。吉林省民营企业征信主要依托人民银行中小企业征信系统,只能提供历史信贷业务记录,其他企业信用信息分散在工商、税务、海关、公安等部门,查询时间长、成本高、信息共享力度不够,银企信息不对称。二是信用评估体系有待完善。当前,在金融领域存在着金融机构贷款难、民营企业难贷款的奇怪现象。一方面,金融机构资金相对富余,资金发放不出去;另一方面,众多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难以在银行获得贷款支持,其中不乏一些好的企业和项目。这种现象在吉林省金融办组织的银企座谈会上有所体现。究其原因还是信用评估体系不完善,导致金融机构无法准确把握这些企业和项目的信用评级。贷款给大型国有企业,做的是批发业务,而贷款给中小民营企业,做的是零售业务。如果对中小民营企业和大型企业采用相同的评定办法,花费同样的财力、物力、人力去收集信息,建立评估模型,显然会增加成本,收益也会相对减少。因此, 区别中小民营企业与大型企业的信用评定办法就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三是难以实现信用信息共享。行业之间的信息无法共享这一现状对各部门及时了解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和信用状况形成了阻力。而建立这一平台的难点在于如何协调推进金融机构、工商税务、司法公安等部门掌握企业的公共信息,并且使这些信息能被有需求的各类市场主体所共享。
⒉民营企业融资信用担保体系的困境。一是市场定位不准确。信用担保制度建立的初衷是有效分散银行风险,解决中小企业抵押物不足的问题。但目前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吉林省较大的信用担保机构往往青睐于有较多抵押物的企业,使得中小企业未能有效通过信用担保的途径缓解抵押物不足的困境。二是担保基金规模不大,担保力有限。目前,吉林省担保机构的资产来源单一,很多担保机构仅靠担保费和资本金增值,其结果就是担保额度小,担保期限短,仅能满足企业临时周转资金的需求,而民营企业用于长期经营性投资的资金则无法获取。三是缺乏风险控制机制。当前,担保机构用以评估风险的社会信用体系缺失。担保机构的风险内控、预警和补偿转移等机制尚未建立和实施,而且风险分担不够合理。担保机构几乎承担着百分之百的风险,没有与银行形成风险分担机制。银行将风险都交给担保机构,担保机构再将风险转嫁给中小企业。一旦中小企业将风险变成现实,就会直接影响到担保机构,这也是吉林省担保机构缺乏担保积极性的重要原因。四是人才素质低,缺少协同性。担保机构所需人才应是复合型的,需要对不同行业及其技术背景都有所了解。但吉林省担保机构的人才队伍普遍体现出单一型人才多、复合型人才少的特点。现有人员往往无法通晓企业管理、资本运营等重要领域的知识,同时担保各方缺乏合作。若担保机构以房产作为股本,又会因为流动性的原因难以过户,导致注册资本金不到位,无法满足要求;若企业以土地使用权向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措施,相关土地部门却以土地使用权只能抵押给银行而不能提供反担保为由拒绝办理。
三、政府助推吉林省民营企业融资的路径
(一)在微观层面上:三大举措缓解民营企业融资的内部困境
⒈加强民营企业信用建设。民营企业应加强信用建设,包括企业家个人信用和企业信用。金融机构在贷款审批时需要考察企业家自身的品质。而提升企业家个人信用的关键在于企业家要有讲求信用的意识,并且能自觉地将这种意识运用于经营管理过程中。这就需要政府通过树立典型,加大舆论宣传力度等方式来传递正效应。
对于企业信用而言,首先,政府要督促企业创设一整套规范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并保证该制度的实施,要不定期检查企业是否将信用理念贯穿于整个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其次,要建立统一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包括企业的经营方式、偿债能力和在市场中的公众形象等。信用评价的结果可以作为未来企业融资的重要参考依据。
⒉提高民营企业的财务规范意识。在调研过程中,一些银行普遍反映,在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大多存在无法提供财务报表、现金收支不入账、收入无法核实和人为降低收入以此减少纳税等问题,导致了银行信贷调查难度大,信贷额度下降等后果。因此,应建立健全民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内部监督和审计制度,使各项收支有据可依,有账可查。同时,政府应引导民营企业及时将企业所属土地、房产、设备、专利等各类物权进行确权登记,明晰产权关系,着力改善民营企业融资抵押物不足的现状。
⒊建立民营企业融资知识培训制度。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对自身的融资需求不清晰,对金融机构的融资工具不了解。在需要资金时不能充分考虑自身行业的特性和自身所能承受的程度,因此,应将民营企业法人及财务负责人的融资技能培训、财务管理培训等常态化,逐步增强民营企业对市场新型融资工具的敏感性,提高其与金融机构对接的能力。
(二)在中观层面上:三大创新助推民营企业融资模式的多样化
⒈创新多种形式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机构。⑴鼓励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增加服务网点的覆盖面,增多从事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人员数量,减少服务区域上的空白。可借鉴山西省的做法,鼓励和支持现有商业银行加快建设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将这类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向县城、乡镇和社区延伸。同时,引进更多的域外银行落户吉林省,增加吉林省的贷款总额。⑵加快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步伐。一是放宽市场准入标准,鼓励有能力的民间资本成立小额贷款公司;二是将现有的规模较小的贷款公司重组壮大。在公司后续资金来源方面,可以考虑通过对外借款、同业拆借、引入风险投资基金等模式。⑶设立村镇银行。考虑到多数商业银行受业务限制,无法将网点在全省各市县全覆盖,建议通过设立更了解实际情况的村镇银行来弥补这一缺陷。同时,村镇银行还可以借鉴德国的经验,建立银企之间的伙伴关系。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从国际的货币量和我国的货币量来看,目前存在着大量的剩余资本。可以通过政府对外宣传或利用各类博览会的机会,吸引股权投资基金的所有人,让其支持吉林省民营企业的发展。政府要加大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数量,通过资金、技术、管理全方位的辅助,促进吉林省中小民营企业的成长。
⒉创新各类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具。金融工具的设立应符合中小企业抵押物不足、资金需求迅速、期限较短等特点。⑴加大创新保险类产品的力度。保险公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小民营企业贷款无法达标的困境。支持保险公司开展“小额贷款信用保证保险”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短期贷款履约保证保险”等业务,通过这些途径解决中小企业抵押物不足的问题。同时,鼓励保险公司尝试通过投资购买企业股权、债权,购买小额贷款公司信贷资产等方式为中小民营企业注资。⑵加大创新贷款类产品的力度。支持商业银行授信业务、流动资金循环贷款、融资租赁等一系列符合中小企业需求的金融创新产品。积极开展利用知识产权、商标权、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贷款业务。⑶积极推动民营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吉林省对基本符合主板及创业板上市条件的民营企业要加大扶持力度。做好“新三板”培育工作,推动建立“快速、灵活”的融资机制。加快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展,推动创新型、科技型民营企业利用区域性资本市场融资。
⒊创新各类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模式。⑴引导商业银行服务内容更加全面化。要为中小民营企业提供开户、结算、理财、咨询等综合性的金融服务。这些做法既有利于银行更加全面地掌握企业的资金动向,又有利于企业获得银行专业化的金融指导。⑵引导服务主体相互协作。要引导各金融机构加强与行业、商会等组织的合作,定期由政府部门组织金融机构与中小民营企业召开融资洽谈会和项目推介会。引导各金融机构通过集合贷款的模式降低贷款风险。⑶增加金融服务项目的种类,为不同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提供不同的服务项目。对于创业期的中小企业进行重点指导,提供市场分析服务,支持其可行性项目,发放建设贷款;对于成长期的中小企业,要引导银行提供贴现、信用证开具等金融服务;对于成熟期的中小企业,如果是产业政策重点扶持的领域,应为其提供长期的、必要的金融服务。
(三)在宏观层面上:三大保障减少民营企业融资的外部约束
⒈建立有效的民营企业信用担保体系。⑴创新担保模式,由政府出资设立中小企业基本信用担保基金,由新设立的或委托现有的担保公司为提出贷款需求的中小民营企业以连续5年实际纳税额为限提供贷款担保,以市场利率与基准利率的差额支付坏账损失。同时,尝试联户联保等多种担保形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再担保机构,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担保体系,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便利。⑵建立担保风险预警和控制系统。政府应鼓励担保机构或聘请专业部门加强对外部宏观环境的监控,并分析其对担保机构和受保企业的影响。同时,要求担保机构必须及时跟踪受保企业在财务、人事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变化,以确保建立较为完善的担保风险预警系统。在风险内控体系方面,要求信用担保机构完善风险内部控制机制,建立有效的风险准备金制度,尽可能将担保机构自身行为造成的风险降到最低。同时,借鉴日本经验,地方政府可依据自身财力,根据当地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保证业务的实际需要,及时给担保公司补充资本。
⒉建立有效的民营企业信用评级体系。⑴借鉴湖南省以“三库一网一平台”为核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做法,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档案。⑵进一步整合司法、工商、税务、海关等多个部门的数据,形成信息共享平台,加快建设统一的信用评价体系。⑶建立企业信用评价服务中心,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对民营企业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为民营企业的信用满意度提供客观依据,以消除中小民营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障碍,提高融资成功率。⑷推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企业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开展“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建立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
3.建立有效的民营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借鉴山西省的做法,吉林省应进一步规范土地、房产等动产、不动产的抵(质)押、担保、评估等中介服务,引导各类中介机构开展依法、公平、公正的服务。支持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机构等各类机构接入征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鼓励商业银行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合理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审批速度,提高企业融资效率,改善目前抵押登记办理时间较长的状况。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人民出版社,2013.
[2]王儒林.在吉林省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大会上的讲话[N].吉林日报,2013-02-25.
[3][4][5][6][7][8][9]吉林省金融运行报告(2013年第2季度)[EB/OL].吉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013-08-09.
(责任编辑:高 静)
Research on the Pathway of the Government in Promoting the
Private Enterprise Financing
——Take Jilin Province as Example
Gao Yun
Abstract:The gap between Jilin province and the developed provinces is the lagging development of private economy. At present, the most important constrain factor to economic development is financing inaccessible. This article, which is aimed at the financing issue of private enterprises in Jilin province, analyzes the present situation, the causes of the current difficult situation of the financing and pathway of the government to boost the financing, in order to alleviate symptoms of distress which are financing inaccessible and unaffordable that is faced by the private enterprises in Jilin province.
Key words:government;financing;private enterprise;Jilin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