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2014-11-27郑永进
郑永进
摘 要 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基础。从制度理论视角分析,职业院校作为受环境强烈影响的开放系统,解决“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问题需要反映在社会中得以制度化的准则、价值和思想意识,实现“双师型”教师文化引领和文化自觉;需要政府、学校、企业和社会多方联动,实现“双师型”教师管理制度化、职业院校投入制度化、校企合作制度化。
关键词 “双师型”教师;制度理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
中图分类号 G7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4)19-0068-05
2014年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全面部署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其中,把“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1]。“双师型”教师概念的提出肇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然而,时至今日,“双师型”教师这个在我国职业教育界被广泛认可的概念至今尚未厘清,“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途径难以实现,“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难以支持……有必要从制度理论的视角进行研究分析。制度理论认为,组织是受环境强烈影响的开放系统,必须遵循制度化的规章、程序才能有效运作。“制度理论的一个基本前提是组织结构与运作反映在社会中得以制度化的准则、价值和思想意识。”[2]综合而言,组织的生存与发展需要获得文化上的支持。相当一段时间以来,制度理论在美国和全世界得以发展壮大,被人们用来规范教育组织使之标准化(Rowan and Miskel,1999)。因此,对于职业院校而言,“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不能脱离文化上的支持和制度化的保障。
一、“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文化有待进一步培育
“双师型”教师是根据职业教育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需要而对教师提出的概念性要求。具体而言,要求职业院校教师能够从社会的、职业的发展需求出发,再融合个体的发展需求,以教育的理论和方法去培养学生;能够通过理论与实践“一体化”的教育,在动脑和动手的教育实践过程中使学生掌握知识、发展能力、提高技能、增强素养,实现个体的可持续发展[3]。当前,对“双师型”教师的目标要求基本是清晰一致的,对“双师型”教师的概念也有了一些共识,但依然存在一定歧义:“双师型”教师是不是对履历的历史认定;“双师型”教师是否就是“双证”教师,是不是讲师与工程师、会计师或是园艺师等的简单叠加;“双师型”教师是对教师个体素质的要求还是对教师群体素质的要求[4]。因此,目前学界对“双师型”教师概念的界定还不统一。
在管理实践中,对“双师型”教师一般强调两方面:一要具有教师资格;二要具有企业工作经历或挂职经历。从“双师型”教师教学需要出发,可以明确,“双师型”教师是对能力的动态观测和衡量,这就要求“双师型”教师要不断地和学术界取得联系,同时和企业界密切联系;“双师型”教师的内在素质表征应是理论知识、实践能力等方面的有机融合和综合体现,其外在表现应是实际教学过程中实现知识和技能的有效再现和传授。
基于制度理论的分析认为:有必要从文化的视角,对“双师型”教师的内涵进行明晰、界定和阐释,塑造出“双师型”教师的内核和灵魂,从而引领“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与此同时,在全社会营造“双师型”教师文化氛围,激发职业院校教师的内生动力,实现教师自我“双师型”的自觉。因此,首先,政府要在全面营造“双师型”教师文化的基础上,对“双师型”教师的标准进行宏观界定,明确“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标准和程序,推进“双师型”教师管理制度化,进一步强化社会对“双师型”教师的认可。其次,职业院校要根据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科专业发展需要,产业、行业、企业等发展需要和人才培养定位需要等变量因素确定分区域、分学科专业或行业的“双师型”教师动态标准。再次,“双师型”教师标准的动态性体现在两个方面:对于标准本身而言,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行业、企业发展需要进行动态性跟踪调整;对于教师个体而言,要根据个体成长和发展规律进行阶段性要求,对处于不同成长阶段的教师应该有相应的阶段性发展目标要求。
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途径有待进一步明确
从国外职业教育发展的成功经验看,“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离不开政府的主导与企业的参与,而我国目前只有职业院校独立支撑[5]。从建设的途径看,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主要包括“外引”和“内培”两个方面。“外引”主要指从外部引进需要的“双师素质”人才,改善教师队伍结构。“内培”主要指对内部现有教师的培养,主要形式包括在职培训进修、企业顶岗实践和内部导师制等。
(一)直接引进具有“双师素质”的人才是“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有效方式
从当前职业院校的教师现状来看,七成以上专任教师均为大学毕业即进校任教,缺乏在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一线的工作经历和实践经验,自身实践能力不足。因此,直接从企业引进具有“双师素质”人才是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有效方式。所谓“双师素质”人才,主要是指具有3~5年企业工作经历,同时符合职业院校教师的专业要求、学历要求等基本素质的人才。德国政府一般要求职业教育师资报考者必须有1年至1年半的工龄;美国职业技术教育教师一般要求具有相关职业领域1~2年实际工作经验。芜湖职业技术学院作为芜湖市人才示范点,近年来在市人才引进优惠政策的支持下,从相关企业引进了一批骨干人员。目前,该院80%以上的系主任、50%以上的省级专业带头人、30%以上的骨干教师具有企业工作经历。从实际结果来看,具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在专业建设、产学研、校企合作和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作用明显,起到了领军人物的作用,有力促进了学校发展。
然而,从目前的现状来看,制度性缺失是关键。职业院校一般属于事业单位,要想从企业直接引进人才,还存在一定的体制壁垒和政策缺失,导致职业院校需要的“双师素质”人才引不进来,而只能直接引进高校毕业生。因此,政府有必要出台相关政策,一方面,明确职业院校教师的准入制度,相关职业领域1~2年全职工作经历作为入职的前提条件;另一方面,要打通企业人员进入职业院校的从教渠道,保障具有一定资历的企业高技能人才能够成为职业院校的专任教师。
(二)聘任兼职教师是“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
职业教育与地方经济密切相关,聘用地方兼职教师,可以使课程紧密结合和适应生产实践,同时应用性课程也需要由实践经验丰富的人员讲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聘任兼职教师是改善学校师资结构、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有效途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也指出:“完善相关人事制度,聘任(聘用)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提高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教师比例。”可见,职业院校聘任兼职教师是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有效手段。据有关研究表明,美国社区学院的兼职教师约占教师总数的60%以上,加拿大社区学院的兼职教师达到80%以上。与此同时,英国、德国的职业教育也更加重视聘任兼职教师。从我国职业院校的教师现状来看,多数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约占教师总数的30%以上。职业院校的办学实践也证明,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有效途径。
目前,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现状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其一,职业院校聘用的兼职教师结构不合理,一方面是来源结构不够合理,来自高校的在读研究生多,来自企业一线的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人少;另一方面是年龄、职称结构不够合理,来自企业的年轻、初中级职称的人多,资深、经验丰富的人少。其二,兼职教师大多是非教师出身,缺乏系统的教育教学理论知识、经验和技巧,需要进行适当的教学技能培训,才能保证教学质量。其三,真正想聘的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企业一线职工几近难求。
究其原因,企业和职业院校属于具有不同价值观念的主体,由于没有制度保障,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互通,高级技师以及相关设备资源难以实现资源共享。企业真正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员工必然是企业骨干,其主要职责和精力是满足企业生产需要;职业院校由于受制于紧张的办学经费,无法高薪聘请高技能人才。因此,政府需要出台相关政策,实现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人力资源、实验实训设备等关键性资源共享;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担任专兼职教师政策。
(三)“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培养“双师型”教师的有效手段
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强调实践性,同时还需要和企业界保持密切联系。因此,“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困境的关键。深入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真正实现校企共同育人,从理性分析的角度,要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要在机制上解决共赢问题,建立校企双赢机制,从利益需求的角度调动双方合作的积极性;二是要在平台上解决载体问题,搭建有效的校企合作平台,建设校企合作应用型教师培养基地,为教师和学生实践实习提供保障;三是在人员上解决培养主体的问题,组建专兼一体“双师型”教师队伍,由企业兼职和学校专职两支力量组成,人才双向互动,营造交互式学习环境,教师团队共享学校和企业资源。
近年来,职业院校均能举起“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大旗,积极主动与区域内企业进行合作,特别是一些示范校和骨干校,校企合作逐步走向紧密和深入,在师资培养和人才培养质量提高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校企合作是“校”和“企”的双主体合作,由于两者的主体性质、组织目标等存在明显差异,导致两者很难实现紧密深入合作。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在全社会中营造校企合作文化,优化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政策环境,强化服务保障,提高生产服务一线劳动者的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引导全社会更新就业观念,形成尊重技术、尊重技能的社会氛围,构建多方利益沟通机制,真正实现校企深度合作,产教融合,尤为重要。
三、“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有待进一步固化
政府是职业教育的办学主体,当前环境下,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亟待政府从政策层面进行引导、推动和固化。
(一)增加投入是前提
2014年2月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分类制定和落实职业院校办学标准[6]。从当前职业院校师资现状来看,增加投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师资数量的投入;二是师资培养经费的投入。目前,职业院校的教师数量处于严重缺编状态。据不完全统计,职业院校的专业课教师每周平均课时量超过16节,在这种高负荷授课状况下,专业课教师无暇顾及自身素质的提高,更谈不上和企业保持持续不间断地联系。因此,要加强“双师型”教师培养,必须在政策上保证职业院校有足够数量的教师。尽管《职业教育法》以及各省市制定的职业院校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等对职业院校的生师比有一定要求,但囿于地方政府因财政经费限制而对职业院校实有编制的控制,职业院校仍难保证足够数量的教师。因此,当前职业院校师资的编制管理亟待规范和完善。此外,目前我国职业院校基本处于由规模扩张向内涵建设转型时期,建设发展经费捉襟见肘,要加强“双师型”教师培养,应考虑在政府的财政预算中专门安排职业院校师资培养经费。如澳大利亚等政府专门设有用于职业教育教师继续教育的经费[7]。
(二)实施“双证”上岗制是保障
在德国,职业院校教师资格要求非常高。中学毕业后,经过12个月企业实习,方能进入大学职业师资专业;进入职业师资专业后,需经9个学期的专业学习和教育学习,并通过两次知识和技能、经验和能力国家考试鉴定后,方能取得职业院校教师资格。澳大利亚TAFE学院的专职教师必须具备本科以上的专业学位证书和教育学士学位证书,具备教师资格证书,且必须具备4~5年企业工作经历,并获得四级技能等级证书[8]。因此,政府应出台“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证条例”,明确“双师型”教师基本要求,实施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双证”上岗制,即专业课教师要持高校教师资格证和“双师型”证书才能上岗。通过强制实施“双证”上岗制,一方面规范“双师型”教师培养体系;另一方面增加学校培养“双师型”教师的压力,同时对教师本身既是压力也是鞭策,从而确保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质量。
(三)出台双赢政策是根本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职业院校办学之根本,也是“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关键。当下,如何调动企业参与的积极性是地方政府必须思考的问题。因此,地方政府应充分发挥区域规划、资源配置等统筹作用,将职业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将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作为优先扶持企业,采取政府补贴、地方税收减免、安全责任分担、银行贷款信誉等优惠政策措施,调动企业参与办学的积极性,探索建立校企联合培养教师的制度和经费投入机制,在企业设立“双师型”教师培养基地,推进学校和企业双向介入、资源共享,校企联合培养教师,共育应用型人才。
(四)体制机制创新是关键
当前,桎梏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关键在于用人机制、岗位聘用机制和内部分配机制。《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其核心是要扩大职业院校的办学自主权,特别是用人自主权。第一,推进技术技能型人才到职业院校从教制度,使企业和社会上的高技能人才能够无障碍地引进。第二,深化职业院校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提高职业院校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吸引各行各业优秀专业人才投身职业教育事业。第三,在职称评聘中,解决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流通与不同系列职称的复合,包括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专业教师按规定申请评定第二个专业技术资格问题、在不同院校间互相兼课和校企之间的教学任务和工作量的认定问题,以及为企业和社区服务等其他成果的认定等问题。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离不开政府的主导与企业的参与,非职业院校自身所能及。职业院校作为受环境强烈影响的开放系统,解决“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问题需要反映在社会中得以制度化的准则、价值和思想意识,实现“双师型”教师文化引领和文化自觉;需要政府、学校、企业和社会多方联动,实现“双师型”教师管理制度化、职业院校投入制度化、校企合作制度化;需要政府主动倡导、积极推进,在加大对职业院校投入的同时,全力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促进行业企业积极主动参与校企合作;需要职业院校坚持以人为本,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加强“双师型”教师文化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双师型”教师队伍;需要行业、企业从长远战略着手,与职业院校紧密合作,资源共享,互惠共赢,共同育人;需要社会对职业院校的认知、认可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