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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思考

2014-11-26冯盼刘昕蕊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4年23期
关键词:产权国有企业改革

冯盼 刘昕蕊

[提要] 国有企业改革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十分重要而尚未解决的问题,国企产权改革一直是争论的焦点。本文从我国国有企业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入手,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原则和对策建议。

关键词:产权;国有企业;改革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9月23日

一、产权的含义

产权理论是国有企业改革研究的主要经济学理论视角。那么,产权究竟是什么?著名的《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对产权做出如下定义:产权是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科斯作为产权经济学的奠基人,在《社会成本问题》中第一次引进了现代意义上的产权概念,他强调在交易中人们获得的通常是行使某种事物的权利。阿尔钦强调产权是对于经济品的使用权,而拥有这种使用权的意义在于具有自由选择性,并且这种自由选择是通过强制力来保障的。另一位经济学家德姆塞茨从外部性的角度来定义产权,他指出:“产权是一种社会工具,其重要性就在于事实上它们能帮助一个人形成他与其他人进行交易时的合理预期”、“产权是界定人们如何受益或如何受损,因而谁必须向谁提供补偿以使他修正人们所采取的行动”。

以上对于产权的定义说明,产权不仅仅局限于某一方面、某一点,而是全面的,多种权利的集合,是一整套权利束。

二、国企产权制度改革原因分析

从根本原因上来说,国企改革是生产力快速发展与国企效率低下两者矛盾激化的要求。国有企业缺乏自主权,活力不足,而且既缺乏经济激励,也缺乏有效的经济约束,国企拥有众多的资源,却创造不出相对应的财富,这样一来,增强国企的活力和效率,就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根本目标和原因。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与经济发展相关关系的理论,产权界定越明确,它对资源配置的效率也就越高,经济也就越发展;同时在这个过程中市场竞争也必不可少。从产权和经济发展的相关关系的角度来看,我国国有企业效率低下的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产权主体缺位。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应该是属于我国全体公民的,但是作为最终产权主体既没有获得收益权,也没有承担偿债义务,资本的支配权也不可能在全体公民的手中,这样一来,没有人会真正的花心思,也没有途径来关心企业的收益和效率;第二,产权关系模糊。国有资产产权责任不明确,企业没有真正的自主权,很大程度的依赖着国家,而不是寻求市场方式来解决;第三,没有建立起有效的约束经营者的外部机制。在我国,对企业领导人的约束机制很不完善,企业的盈亏似乎对个人的前途影响不大,这样使得有些企业领导不关心企业的命运,在乎的是自身的私利和前途。

三、国企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

(一)委托代理链冗长。国有企业所有者是全体人民,全体人民将资产委托给国家,国家再将资产委托给政府,政府又将资产委托给下级部门,委托到企业的主管部门后再将国有资产的管理权委托给资产的最终代理人——企业董事会,董事会最终将经营权委托给经理部门。可以看到,经过层层委托,国有企业的经营权才到达最终代理人手中。同样,企业的代理过程一样的冗长:企业经理部门—董事会—股东大会—主管部门—上级部门—国家—全国人民。在这样一个相当冗长而又复杂的链条中,国有资产的主管部门不会去真正地关心、监督和管理国有企业,而且监督者和经营者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可能出现“寻租现象”,官员和国企领导勾结,侵吞国有资产,致使出现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和所有者代表责权利的背离。

(二)产权界定仍需完善。国有产权关系目前还处在模糊状态,因此也就存在政企不分、国有资产流失、企业低效率等问题。产权模糊总是与外部性及不确定性相联系,一种情况是产权的归属是不清晰的,则会造成产权拥挤与搭便车行为盛行;另一种情况是产权的归属是清晰的,但是产权的实施和保护是低效或无效的,当事人利用自己的财产去损害他人的利益,从而使外部性普遍存在。国家对国有资产拥有的各种权利在法律上被明确规定,并且这种权利具有明显的排他性,但是国家在国有资产上的各种权利得不到切实有效的保护,并且产权没有得到有效的实施,也就是产权模糊与外部性的第二种情况。

(三)产权欠缺。国有资产具有一个内在的产权特征,产权主体不能必然的、全程的实施自己的产权,也就是产权缺失。国有资产在法律上明确规定是归国家所有,从名义上说国家就是国有资产的产权主体,但由于国家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并不直接经营企业,政府这个机构没有进行判断所必要的能力和知识,并且也不可能关注整个企业运营全过程。国家一般是选择一个管理者运营这个企业,而这个经营者如果是没有能力的或者是为私人利益进行经营,国有资产就会受到严重损失。“产权缺失”导致国有资产受益得不到保证,国有资产极易流失。

(四)存在道德风险。道德风险的存在不仅使得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受到损失,而且会破坏原有的市场均衡,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在国有企业中一般存在利润目标和政策性目标,如果两个目标完全一致,经理人就会受到个人激励,但是当两个目标不一致时,经理人只会在能给他带来最大收益的目标努力,而另一目标则很少投入努力。在国企中,这两个目标往往是不一致的,所以经理人根本就不会投入努力来提高企业的利润。因此,经理人得不到应有的激励,国企的垄断地位更加剧了经理人的道德风险。经理人依靠国企的垄断地位,通过在市场具有的支配力剥夺其他参与人的利益来提高企业利润水平,而不是通过自己的努力,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角度来增加企业利润的。

四、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建议

(一)合理分离所有权,充分发挥产权的功能。我国国有企业的产权在财产所有权上应该说是清晰的,但是财产的使用权和支配权却是模糊的,也就是国有企业产权不够清晰。政府对产权交易的过多干预使企业产权交易行政化,这是与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相违背的。所以,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拥有的使用权和支配权,明晰哪些该拥有,哪些不该拥有,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适当分离。合理分离所有权,增强国有产权代表的职责,强化产权约束,从而发挥产权的各项功能,促进企业行为的合理化。

(二)推进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建立与完善。我国国有企业的治理模式属于典型的政府主导型治理模式,受到政府的过多干预。国有企业在股权结构、内部治理机制、外部治理机制方面的特点和缺陷导致了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与过多的“婆婆加老板”的干预问题并存现象。这样就存在改革的两难问题。如果企业经营者得到了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可以为企业带来效率的提高,但是也就存在股东利益受到损失的可能性。但是,国家及其代理人所具有的特殊地位使得其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和控制带上了行政的色彩,导致企业受到政府的过多干预。推进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建立与完善,解决这一难题,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

(三)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目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国资委双重角色的定位问题,缺乏有效的监督。党的十七大提出要继续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针对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首先要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其次要健全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监督体系,这是强化监督的前提;再次是建议明确国资委的定位,分离国资委既承担运动员又承担裁判员的双重身份,明确国资委的职能定位;最后要进一步推进“分类监管”的国有资产管理思路。

主要参考文献:

[1]丁小强.中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设计研究[D].武汉大学,2004.

[2]李继敏,周炯.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J].黑龙江史志,2008.2.

[3]魏海艳.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研究[D].哈尔滨工程大学,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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