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来的十条家训
2014-11-26沈国凡
沈国凡
1949年3月,周恩来和中共中央机关的全体同志踏着早春的阳光走进北平。骨肉同胞,亲情难忘,周恩来打听到弟弟周恩寿在天津的地址后,便将自己已到北平的消息函告,并约他有时间前来一聚。
周恩寿知道身居要职的周恩来公务繁忙,不便打扰,于是便派女儿周秉德为“特使”,前来看望兄长。
周恩来下班回到家里,邓颖超就对他说:“恩来,我们家又多了一个女儿了。”
周恩来有些惊奇地问:“哪里又来的女儿?”
于是,邓颖超便引他去另一间屋子里看周秉德。
周恩来看见周秉德的一瞬间,小姑娘那张与周恩寿相仿的脸,令他惊喜不已。他走过去,左看右看,越看越喜欢,便将孩子拉到怀里,兴奋地说:“真的呀,我们家又多了一个女儿!”
到了吃晚饭时,邓颖超说:“今天秉德来了,是不是多加一个菜?”
周恩来说:“可以呀,那就加个韭菜炒鸡蛋吧!”
邓颖超担心只加一道菜不够,周恩来说:“家里中午不是还有剩菜吗?把它热一热就够了。”
饭菜都端上了桌子,周恩来将热了的剩菜放在自己跟前,将新做的韭菜炒鸡蛋放在初次上门的侄女面前。
到了星期天,孙维世、孙新世都回来了。周秉德与她们很快就熟悉起来,西花厅变得异常热闹。周恩来夫妇与三个“女儿”一起说笑,院子里充满了青春的笑声。
看着三个“女儿”高兴的样子,周恩来对孩子们说:“你们都回来了,我们今天吃饭加个菜吧,你们想吃什么?”
孙维世说:“来个红烧狮子头。”
这个提议得到了另外两个孩子的拥护,于是周恩来家由原来的每餐两菜一汤变成了三菜一汤。当红烧狮子头端上来的时候,三个孩子都高兴地拍起手来。
又是一个星期天,三个孩子都回到了西花厅,周恩来将她们叫到身边,询问她们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情况。当得知她们在学校和工作单位的表现都很好的时候,周恩来开心地笑了,对她们说:“你们都是好孩子,过去革命年代,你们跟着父母吃了不少苦,现在你们又能跟父辈一起建设国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我从内心里真的很感谢孩子们。”
周恩来说:“女儿们,看到你们遵守国家法纪,处处严格要求自己,我很高兴啊!我们共产党干革命是为什么?还不是要让国家能够独立富强起来,让你们下一代能过上好的生活。我这里说的是你们一代人,绝不是你们这代中的某些人或某几个人,某几个小集团,如果我们有了权就为自己谋私利,那同国民党政府有什么区别?我们如果这样做,又如何对得起那些为今天牺牲了的先烈!”
说到那些为革命牺牲的先烈,周恩来的眼圈有些发红。
自从进入和平年代以来,随着国家建设的开展,周恩来家过去失去联系的一些亲戚来找的多了,他们有的想托周恩来帮助办一些事情,这让周恩来很伤脑筋。同时,三个“女儿”在外面如何呢?是不是能够像普通公民一样地遵守国家法纪,不搞任何的特殊?在自己的亲戚和相识的友人中,会不会有人利用自己的影响去谋取一些违背原则的个人私利?这成了周恩来日夜思考的“家庭”问题。
于是,周恩来提出,要给大家立个规矩,三个“女儿”都表示赞同。
周恩来说:“这个规矩不光是给你们的,也是给我们周家所有亲戚朋友的,大家都得遵守,谁要不遵守你们也可帮我监督。”
三个“女儿”看着周恩来,见他脸上的表情出奇的严肃。
周恩来说着走到自己的房间,拿着一张写满字的信纸出来,让孩子们坐在他面前。
周恩来严肃地说:“我这里拟了十条家训,念给你们听听,如果没有意见,每个人就抄一份放在身上,便于随时提醒自己。以后我们周家的亲戚朋友来了,也要发一份给他们,大家都要严格遵守。”
周恩来念道:
一、晚辈不准丢下工作专程来看望我,只能在出差顺路时来看看;
二、来者一律住国务院招待所;
三、一律到食堂排队买饭菜,有工作的自己买饭菜票,没工作的由我代付伙食费;
四、看戏以家属身份买票入场,不得用招待券;
五、不许请客送礼;
六、不许动用公家的汽车;
七、凡个人生活上能做的事,不要别人代办;
八、生活要艰苦朴素;
九、在任何场合都不要说出与我的关系,不要炫耀自己;
十、不谋私利,不搞特殊化。
周恩来夫妇在中共党内一向以严于律己著称—尽管这种律己甚至有些苛刻。正是严于这样的家训,周恩来的弟弟周恩寿在内务部供职时,周恩来特地关照内务部部长曾山,要给周恩寿的干部级别定低一点儿、工资向低标准靠拢。周恩寿由于身体不太好,有时会休病假,周恩来就动员他早点儿退休,不要在单位里一边工作一边养病。邓颖超作为党内元老定级为行政五级,本来无可非议,可是周恩来仍旧要压下一级,按照六级的标准给邓颖超。至于周恩来的侄辈周秉德、周秉健等人在他生前没有额外沾上一点儿的“光”,反倒是因此多受了一些苦。对于孙维世、孙新世这对烈士的女儿,周恩来对她们虽然关爱有加,但也是严格要求,让她们生活在人民中间,从不许她们有一点儿特殊。
多少年以后,直到爱女孙维世遇害,这位开国总理逝世,他的所有亲属,特别是邓颖超都是严格遵守这十条家训的。邓颖超逝世后,有关报纸公布了她生前所写的一份遗书:
中共中央:
我是1924年在天津成立共青团的第一批团员。1925年3月天津市党委决定我转党,成为中共正式党员。
人总是要死的。对于我死后的处理,恳切要求党中央批准我以下要求:
一、遗体解剖后火化。
二、骨灰不保留,撒掉,这是在1956年决定实行火葬后,我和周恩来同志约定的。
三、不搞遗体告别。
四、不开追悼会。
五、公布我的这些要求,作为我已逝世的消息。因为我认为共产党员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所做的工作和职务也都是党和人民决定的。
以上是1978.7.1写的,此次重抄再增加以下两点:
一、我所住的房舍,原同周恩来共住的,是全民所有,应交公使用,万勿搞什么故居和纪念等。这是我和周恩来同志生前就反对的。
二、对周恩来同志的亲属,侄儿女辈,要求党组织和有关单位的领导和同志们,勿因周恩来同志的关系,或对周恩来同志的感情出发,而不去依据组织原则和组织纪律给予照顾安排。这是周恩来同志生前一贯执行的。我也坚决支持的。此点对端正党风,是非常必要的。我无任何亲戚,唯一的一个远房侄子,也很本分,从未以我的关系提任何要求和照顾。以上两点,请一并予以公布。
邓颖超
1982.6.17重写
这是一种何等清白的人生!
(摘自《周恩来养女孙维世》,当代中国
出版社2014年版,有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