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众包模式的虚拟科技孵化器创新研究
2014-11-26赵黎明郝琳娜
赵黎明,刘 猛,郝琳娜
(1.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天津 300072;2.南开大学商学院,天津 300071)
1 引言
随着网络和通讯技术的飞速发展,虚拟科技孵化器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经济组织,是对科技孵化器的一种补充,也是科技孵化器未来的发展趋势。虚拟科技孵化器[1]是在物理孵化器的基础上,以互联网为平台,将虚拟孵化模式渗透到孵化网络,形成以常规孵化为基础、以互联网为载体的新型孵化组织,为本地和网络上的异地在孵企业提供信息咨询、人才培训、合作交流等服务。Hansen[2]等人在《哈佛商业评论》上发表了《网络化的孵化器》,文中首次对虚拟科技孵化器的运作模式进行了研究和探讨,认为它在体制上更具有优势。B∅llingtoft和 Ulh∅i[3]探讨了虚拟网络孵化器产生的原因,并将其与传统孵化器进行了分析比较,以丹麦的MG50孵化器为例进行了介绍。刘晓英[4]给出了虚拟科技孵化网络的概念,并根据大连科技孵化网络建设的实践,提出了从实体孵化器向虚拟科技孵化网络的拓展模式。张永安等[5]建立并研究了大学科技园企业孵化器虚拟模式的结构模型。大连电子信息产业虚拟孵化网络[6]、深圳虚拟大学科技园[7]等典型案例的研究表明,虚拟科技孵化器正在稳定、迅速发展,并且出现了网络化发展模式。
2 虚拟科技孵化器的特征、功能及运营模式
2.1 虚拟科技孵化器及其特征
与传统孵化器相比,虚拟科技孵化器及其特征可以归结为两个方面:一方面,虚拟科技孵化器不仅在孵化流程上实现了虚拟化,而且在资源的利用上也实现了虚拟化。首先,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申请;然后,虚拟科技孵化器通过互联网对申请企业进行在线评估,并在互联网上为企业提供各种信息咨询服务及中介服务等;另外,在孵企业也可以通过网络获取需要的指导和协助(如人才培训、合作交流等能力建设服务),这样既节约了时间,又降低了成本。另一方面,虚拟科技孵化器具有许多优势。首先,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虚拟科技孵化器可突破传统科技孵化器所面临的空间、设施、人才等资源不足的问题,并能够有效扩大信息来源渠道及服务范围,实现为在孵企业全方位服务的目标;其次,基于互联网的时效性,能够提高虚拟科技孵化器作为中介的服务效率;最后,随着孵化网络的形成,可以使各种不同类型的科技孵化器之间实现资源共享和资源互补,从而提高了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
2.2 虚拟科技孵化器功能定位
虚拟科技孵化器的微观层面功能的定位主要体现在建立信息服务平台,整合区域资源为在孵企业提供综合性的服务。
(1)信息服务平台。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企业信息化程度的提高,虚拟科技孵化器以互联网为平台,通过网站公告、电子邮件、在线交流等手段为在孵企业提供各种信息和服务。将实体孵化器所能提供的各种服务实现网络化,减少繁琐的手续和其耗费的时间。此外,虚拟科技孵化器还可以聘请一些专家、学者等作为虚拟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顾问,为在孵企业提供专业性支持,使科技孵化器的服务功能更加完善。
(2)集成创新平台。虚拟科技孵化器可以成为各企业的集成创新平台。首先,虚拟科技孵化器为企业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创业交流平台,企业可以通过该网络平台与其他企业进行合作,充分发挥各企业自身的优势,这样既增强了研发能力,又节约资金,更重要的是企业研发所得成果可以通过集成平台实现共享。另外,虚拟科技孵化器通过网络与高校、科研院所及中介机构形成的集成创新平台,具有合理高效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可以促进创新主体的互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密切高校及科研院所与市场的联系。总之,虚拟科技孵化器形成的集成平台,通过产品研发、人才培训、技术创新等方式实现了技术辐射和溢出效应,促进了知识和技术在区域内的交流和扩散,同时推动了产业集群的发展。
(3)投融资通道。资金问题已成为制约初创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虚拟科技孵化器的投融资功能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个难题。虚拟科技孵化器与外部投资公司相比,具有明显的资源和信息优势。一方面,虚拟科技孵化器对企业有着比较深入的了解,通过与风险投资的结合,可以有效降低投资风险。另一方面,虚拟科技孵化器也可以为在孵企业提供信用担保,使其能够从银行获得所需的信贷资金,成为企业和银行间的桥梁,使企业可以有效弥补资金缺口。同时,资金问题的解决对于孵化器来说,不仅可以使其孵化功能更加完善,还有助于提高其孵化的成功率并吸引更多优秀的中小企业入驻,这将进一步提高被投资企业的质量和投资的成功率,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在虚拟科技孵化器微观层面功能的基础上,宏观层面功能的定位主要体现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区域经济增长以及增加就业等方面。具体来说,其一,通过建立虚拟科技孵化器网络系统,促进在孵企业、大学及科研院所等各主体之间的知识共享,强化产学研协作,降低产业的投资风险,提高产业的整体绩效,加速高新技术的开发及应用,一定程度上拉动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其二,虚拟科技孵化器可以克服单个孵化器所面临的设施、人才等资源不足的问题,不仅可以降低创业的成本和风险,还能有效提高初创企业的存活率,同时可以促进就业和推动外部创业者、人员、技术及资金的流入,增强区域经济发展的原动力。
2.3 虚拟科技孵化器的运营模式
虚拟科技孵化器是一个开放、互动、共生的网络结构,要实现虚拟科技孵化器的微观和宏观功能,需要多方主体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各个主体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参与到虚拟科技孵化器的运作中。
虚拟科技孵化器运营模式的总体框架主要包括管理模式、服务模式和投资模式 (见图1)。其中,在管理模式中,建立了责权明确的组织模式及灵活高效的管理运作体系,从而使虚拟科技孵化器的运作更加科学和完善;在服务模式中,以互联网平台为基础,使得在孵企业、各种类型的实体孵化器、政府、大学、科研院所成为一个相互联系的网络系统,为在孵企业提供全方位的系统服务和技术支持,同时人力资源、咨询类公司及各种行业协会也将通过网络为在孵企业提供各种咨询和中介服务;在投资模式中,引入了政府投资基金、政府担保基金、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银行贷款及风险投资,既确保了企业能够获得充足的资金,又实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
3 众包模式与虚拟科技孵化器的契合
3.1 众包的概念、特征及其运作机理
2006年 Jeff Howe[8]首次在计算机杂志 《连线》上提出了众包的概念,即众包是一种新的商业模式,企业利用互联网或通过第三方众包平台将创造企业核心价值的重任,置于外部大众身上(例如企业将产品研发、设计等工作委托给不同的大众,让大众去发现创意或解决技术问题)。之后,Estellés[9]通过文献分析对众包进行了重新定义,认为众包是一种具有不同数量、知识背景及地域差异的个人、机构、非营利组织或企业群体通过公开征集或自愿承担任务的网上活动。另外,很多学者全面阐述了众包的产生背景、动力机制、大众的参与动机、运作机理等[10-13]。
图1 虚拟科技孵化器运作机理
众包模式是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另一种实践,是由发包商 (企业)、解答者 (大众)及平台三部分构成的网上虚拟社区,其运作机理:首先,发包商通过平台发布竞赛任务并设定奖金,解答者选择参加感兴趣的竞赛任务并提交解决方案;其次,发包商通过认真筛选确定最佳解答方案;最后,平台通过发包商给出的获奖信息奖励提供该方案的解答者,整个流程双方信息是保密的。众包模式的运行机理如图2所示。
图2 众包模式运作机理
众包在国内外有着广泛的应用,例如,美国芝加哥“杰克兄弟”的Threadless.com公司利用众包模式,以竞赛的形式聚集大众智慧设计的T恤最终创造了惊人的销售业绩;Innocentive是2001年开始由制药公司礼来 (Eli Lilly)资助的一个网站,是第一家以现金激励为基础、促进全球性科学研究的公司,现已成为化学和生物领域的重要研发供求网络平台;而猪八戒网是国内最大的在线服务交易众包平台,其服务交易品类涵盖创意设计、网站建设、网络营销、文案策划、生活服务等多种行业;另外,像维基百科的编写,google 地图的绘制等巨大工程的完成都是采用众包模式。除此之外,众包模式在全面营销[14]、新产品开发[15]、图书管理[16]等方面颇有成效。作为一种新型的商业模式,企业已经发现众包的潜在商业价值,正在推动众包快速的成长和发展。
3.2 众包模式与虚拟科技孵化器的对比分析
通过虚拟科技孵化器与众包模式的对比发现,两者既相似又有区别,相辅相成。
虚拟科技孵化器的功能及定位说明它是一个以互联网为基础,通过信息、资源整合为企业提供各种咨询、服务的平台,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来搜集信息、整合资源,而众包模式也是一个以信息为载体的基础网络平台,具有开放性、无边界、公平性和创新性的特点,能够吸引大众的积极参与,进贤进能,具有极大的创新潜力,恰好弥补了虚拟科技孵化器对人才和创新的需求。
虚拟科技孵化器通过网络推荐高校及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给在孵企业,为其提供需要的指导和协助,但高校及科研机构的科研成果及专利产品的成本昂贵,对于很多刚起步的在孵企业来说,无疑是加大了创业难度,而众包的参与者是大众,由专业人士、兼职者、业余爱好者等组成的创新群体,他们具有较强的创新热情和能力,且具有高效率、低成本及资源充足的特点,这在很大程度上对虚拟科技孵化器有推动作用。
最后,面对初创或在孵企业筹资难的问题,虚拟科技孵化器具有信息和资源优势,可以为在孵企业提供信用担保使其获得所需的信贷资金,但是也只是解决少数企业的当前问题,而众包中的另外一种形式——众筹,即大众筹资,是一种“预消费”模式,用“团购+预购”的形式,向公众募集项目资金。众筹利用互联网传播的特性,让创业者对公众展示他们的创意,争取大家的关注和支持,进而获得所需要的资金援助。通过这种模式,不仅可以解决筹资,也可以实现研发、生产、营销一条龙服务。
综上,众包模式对虚拟科技孵化器有很大的补充和推动作用,下面将对众包模式与虚拟科技孵化器之间的契合点展开讨论,挖掘两者结合的创新价值及众包模式对虚拟科技孵化器发展的影响。
3.3 众包模式与虚拟科技孵化器的契合
虚拟科技孵化器建设和运行的目标为:降低高新技术中小企业技术投入,协同产学研各主体的创新资源,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快速集聚和增长。而众包模式的主要特征就是参与各方能够平等、自由地沟通、合作、交易,大众尽情地发挥余热,无私地贡献自己的力量,这充分体现了众包模式的开放性、参与性、无边界、创新性、公平性,与虚拟科技孵化器具有内在的契合点。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人才共享。虚拟科技孵化器通过对在孵企业的集聚作用,建立了孵化企业之间的连接和长期合作关系,这种联系表现为经济和创业文化方面的联系。同时与大学、科研院所等建立合作,使技术创新与市场需求的联系更为紧密。但是,虚拟科技孵化器将集成的对象约束在企业、大学、科研院所等组织机构,忽视了数量庞大的网民,忽视了群体大众的智慧,在技术、知识等创新方面,虚拟科技孵化器还存在着不足,尚未完全发挥虚拟网络促进交流、共享、合作的功能。而众包模式是利用大众智慧进行创新,具有巨大的创新潜力,刚好可以弥补虚拟科技孵化器创新能力不足的问题。众包模式体现出一种公众的参与式文化,一方面,虚拟科技孵化器可以为众包模式提供大众参与的平台,在该平台上积聚不同学科背景的人才,相互之间可以共享资源、技术和知识等;另一方面,初创企业可以借助虚拟科技孵化器的众包平台,提供一定的奖励来吸引网民参与,综合利用内外部人才,为不同学科背景的人提供实践锻炼的机会,促进社会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
(2)价值共创。在虚拟科技孵化器中,在孵企业可以通过网络平台相互合作,优势互补,以增强研发能力;也可以通过网络与高校、科研院所密切联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共同创造价值。然而,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和发展,知识呈现高度专业化,问题呈现高度复杂化,企业产品的研发、制造和生产都开始走向数字化、网络化,对创新的能力也提出了更高要求。由此可知,企业中高度复杂性的问题需要不同背景、不同专业的人士通过知识共享、团队合作才能解决,并且获取外部知识技能的能力成为企业最具核心的竞争力之一,因此,企业获取外部的知识技能不能仅源于虚拟科技孵化器内部,还应依靠企业外部大众无穷的创造潜力。众包是集体智慧的一种体现,展示了公众的力量;众包模式的运用,可以让在孵企业同时获得来自内外部所有的创意;众包模式能使虚拟社区或平台上的参与各方均可以各自利益为出发点,实现价值共创。
综上所述,虚拟科技孵化器可以采用众包模式构建一个大众参与、知识共享的网络平台,通过人才共享、价值共创,把有关各方紧密联系起来,不仅能解决初创企业发展的现实问题,而且能让参与者在网络中实现自我价值,形成良好的社会参与创新氛围,推动虚拟科技孵化器的健康发展。
4 众包模式实现虚拟科技孵化器运营模式的创新
众包模式产生于大众的非组织行为,形成了由专业人士、兼职者、业余爱好者等组成的创新群体,他们具有较强的创新热情和能力,且该模式是以用户创新为中心的创新模式,比传统的以企业为中心的创新更有价值。传统企业创新水平的高低由其内部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决定,而众包模式则主张大众参与创新,这样不仅能给企业带来效益,也是参与者自我价值实现的途径。
根据众包模式与虚拟科技孵化器的对比分析,以及各自的运作机理,考虑在虚拟科技孵化器中构建一个使得在孵企业可以实现资源、人才、资金等共享的交流平台 (简称为虚拟科技孵化器众包平台)。该平台召集企业、在孵企业、科研机构及群体大众进行参与,其中企业、在孵企业可以将创新难题发布到网站平台上,以悬赏的方式进行创新竞赛,激励大众的创造欲望,从而解决了虚拟科技孵化器创新能力不足的问题,并且任务的承接商 (接包方)来自所有互联网众包用户,能有效规避传统孵化器内部资源的限制,开发公众资源,利用来自全世界的智慧,提高研发和创新能力。例如,当在孵企业 (发包方)研发创新遇到困难时,可以将研发任务细分,以竞赛的形式发布到虚拟科技孵化器众包平台或中介机构(专业威客网站),让大量参与者 (接包方)通过众包平台来参与竞赛,提供设计创意或设计方案;通过行业专家对提交创意或方案的评估、鉴定,评选出最佳的创意方案,并按发包前制定的奖励措施给予获胜者一定的奖励,同时将创意或方案的知识产权转交给企业,在此基础上,企业将得到的最佳方案进行整合、完善投入到生产 (见图3)。
图3 虚拟科技孵化器众包平台运行模式
由图3可知,基于众包模式的虚拟科技孵化器创新对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来说具有重要意义,且与传统虚拟科技孵化器运行机制具有明显的优势:其一,前者是通过在线开发全球大众智慧的方式,可以实现技术引进成本的降低,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先进技术的重复研发;其二,前者是通过吸引民众参与技术创新,可以充分发掘大众的智慧,具有把我国巨大的人口基数转化为巨大的人力资本优势;其三,前者鼓励协作创新和知识共享,作为技术创新的核心要素,知识和信息具有分享优势,众包促进了知识的分享和传播。
5 结束语
本文通过对虚拟科技孵化器特征、功能及众包模式特征、运行机理等的分析,发现了两者都具有开放性和创新性,并且众包模式虽然是利用大众智慧进行创新,具有巨大创新潜力,但是参与者之间缺乏知识共享的动机,然而,虚拟科技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可以实现资源和人才的共享,某种程度上与众包模式形成互补。因此,本文基于虚拟科技孵化器与众包模式的契合点,构建了一个虚拟科技孵化器众包平台,通过该平台能够实现大众创造、资源及知识共享、共同价值创造的目的。
众包模式的引入不仅改变了虚拟科技孵化器人力资源、组织结构、价值创新和运行流程,还提升了企业的竞争力,降低了企业的投入成本。从长期来看,随着互联网性能提高、成本下降和大众普及,基于众包模式的虚拟科技孵化器的创新在未来相当长一段历史时期内,将获得巨大发展。
本文将众包模式引入到虚拟科技孵化器的同时,必然产生知识产权的划分和保护问题,因此,在虚拟科技孵化器众包平台上如何合理保护发包商和接包方的合法权益成为不容回避的问题,或许可以由政府或平台机制研究制订出一整套众包模式管理条例,使众包模式的运行能够有法可依,但是以上问题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进行探索,这也成为今后要研究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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