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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广场舞在法治轨道上“舞”起来

2014-11-26高国春

共产党员·上 2014年11期
关键词:分贝住户噪音

高国春

一段时间以来,由广场舞引发的纠纷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温州市中心一小区屡受隔街广场舞噪音影响,住户苦不堪言。在多次交涉未果后,小区600多位住户凑了26万元,买下一套“远程定向强声扩音系统”,只要大妈开跳,就循环播放:“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结果成功将跳广场舞的大妈逼退。

应当看到,上述以“噪”治“噪”的行为不可取。禁止与对抗都不是办法,舞还得跳,但又不能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如果发生矛盾和问题,依法解决是有效也是唯一的途径。

近年来,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对业余文化生活的需求越来越高。本来,跳广场舞健身能够增进社交、增强体质、丰富文化生活,是件好事。问题就在于跳舞时不能干扰居民的正常生活,不能侵犯居民的“休息权”。

要实现“双赢”,让跳广场舞的人和周边居民都满意,保证广场舞正常跳起来,首先是跳广场舞的人要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我国《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的规定,强化社会公德意识,对自身行为加以约束,做到愉悦自己、不扰他人;其次是政府职能部门要依法行政,对于广场舞音乐白天超过55分贝、夜间超过45分贝的,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给予警告或处罚;再者是对于广场舞周边受到侵扰的居民,要强化主动寻求法律解决的思维意识,依法维权,不要粗暴泄愤或是息事宁人。唯其如此,广场舞才能永远快乐地“舞”起来。

□本栏编辑/张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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