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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市农村土地承包现状及相关问题的探讨

2014-11-25韩占波马云红乔洋

吉林农业·下半月 2014年11期
关键词:舒兰市存在问题现状

韩占波 马云红 乔洋

摘要:本文介绍了当前舒兰市农村土地承包现状,指出了承包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舒兰市;农村土地承包;现状;存在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j.cnki.jlny.2014.22.004

1 舒兰市农村土地承包现状

1.1 基本情况

全市共辖18个涉农乡(镇、街),212个村,农业人口433624人,农业户数115572户,劳动力227122个。其中:家庭承包人口433624人,家庭承包户115572户。耕地总面积121135公顷,其中:家庭承包地面积96202公顷,机动地面积3219公顷,其他耕地面积21714公顷。

1.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基本发放到户

2003年9月25日,舒兰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工作的通知》(舒政办发〔2003〕63号)。同时,还下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工作方案》,并举办了由乡(镇、街)主管领导、全体农经干部、村会计参加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专门培训班。截至2004年3月末,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基本发放完毕。

1.3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档案管理基本规范

根据省农委、省档案局《关于深入贯彻<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吉农经字〔2012〕68号)的要求,今年市农经总站下发了《关于深入贯彻<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建立起农村土地台账,实行地籍管理。从目前情况看,各乡(镇、街)已初步建立了农村土地台账,基本上做到了合同档案管理规范。

1.4 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贯彻基本达到家喻户晓

自《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以来,采取送法下村、悬挂过街旗、张贴标语,利用集市发放宣传单、组织宣讲等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推动土地承包法律法规政策进村入户,基本达到家喻户晓。

2 舒兰市农村土地承包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 法律意识淡薄

一些农民法律意识淡薄,部分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意识不强。

2.2 流转经费不足

农村土地流转的基础设施建设,如办公场所、微机、大屏幕等需要大量资金,市、乡两级农经部门无此项经费,亟需财政予以保障。

2.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不规范

一是办公场所紧张。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必须建立独立的调解仲裁庭,需要有相应的档案空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还应当有具体人员的办公场所。现在我市虽然成立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但是没有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办公场所紧张;二是办案人员待遇低。接待农村来信来访人员、仲裁办案人员,经常下乡调查核实,工作艰苦,下乡没有交通工具,有些土地纠纷案件不能及时到现场调查处理;三是业务经费不足。我市财政虽然拨付了工作经费,但额度较小,只能维持调解仲裁日常工作的开展,不利于调解仲裁工作的标准化建设,不利于更好地服务“三农”;四是专业人员素质偏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专业性很强,对调解员和仲裁员的专业要求较高,不仅要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还要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而现有人员中从事法律专业的很少。专业素质偏低导致在调处工作中容易产生偏差,制约调解仲裁的规范化建设。

3 对策与建议

3.1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贯彻的力度

市、乡两级农经部门要充分发挥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职能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政策,达到家喻户晓。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乡、村、组干部开展培训,从而提高基层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

3.2 进一步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

加大土地流转力度,首先要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从实际情况来看,第一步,我们要在市、乡(镇、街)设立土地流转交易服务大厅,设置土地流转服务窗口,配备滚动式电子显示屏,发布土地流转信息,建立土地流转市场,为土地流转双方搭建流转交易平台,帮助广大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二步,一是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其他部门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土地流转工作中来,逐步形成多形式设立,多主体参与,多方面投入,主辅互补的土地流转市场格局;二是建立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在建立土地流转市场的同时,要注重加强和完善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工作机制、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依托农村经济管理机构,在市、乡(镇、街)设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在村级设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三是积极引导流转双方依法有序流转土地。农民是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现阶段,可以采取行政约束和农民自愿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对于流转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原则上必须要进入流转市场,对于流转家庭承包的土地要积极引导进入流转市场交易。

3.3 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制

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财政应及时足额保障仲裁工作经费,建立完备的机构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统一着装,按时发放办案津贴等;二是加强业务学习。一方面参加省、市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另一方面开展自学,提高仲裁员业务素质,增强工作的信心,为仲裁的创新与跨越发展打下基础。

作者简介:韩占波,本科学历,舒兰市农村经济管理总站,副高级经济师,研究方向:农村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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