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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国时期福州民间救火会刍议

2014-11-24林秀玉

黑龙江史志 2014年7期
关键词:民国福州

林秀玉

[摘 要] 地处东南沿海的福州,夏秋高温物燥,近代以前城市民居以木质结构为主,火灾颇发,素有“纸裱福州城,火星不饶人”之说。为了预防和施救火灾,在官办消防火警之外,清末民国时期福州民办消防组织崛起,由商业行帮救火会始创,经各城区救火会的兴起,到全市性商助民办“福州救火联合会”成立,这一民间性质的群众性消防团体在民国时期,弥补了官办消防警察施救人力少效率低的不足,成为福州这一火灾颇发城市消防救援、保境安民的重要力量。

[关键词]民国;福州;救火会;消防组织

近代以前,因自然地理和城市建筑的区域特征等诸多原因,福州是火灾颇发的城市。为了预防和施救火灾,在清末民国时期的官办消防组织“火军”和消防火警之外,福州民办消防组织崛起。由商业行帮救火会经各城区救火会,到全市性商助民办“福州救火联合会”成立,这一民间性质的群众性消防团体,与官办消防警察相互配合,成为福州消防救援,保境安民的重要力量。探讨民间组织在预防和施救火灾方面的历史经验,对今天依然有借鉴意义。

一、清末民国时期福州民办救火会的源起

第一,夏秋高温少雨气候和木结构为主民居建筑之特点使福州火灾颇发。

福州位于欧亚大陆东南边缘,濒海依山,多飓风蒸岚,湿热少寒,属典型的亚热带季风气候,夏长冬短,霜冻少。在秋、冬季沿海风力较强,气候干燥。夏季以晴热高温天气为主,一般日最高气温均≥35℃,极端气温最高42.3℃。高温日数以福州市区和内陆各县为多;秋季天高云淡,日照充足,湿度减小,易出现干旱。这种高温和干旱的气候很容易引起火灾。谢肇淛指出:“闽广从五月至八月,凡百余日皆暑,而秋初为烈。”(1)由于受副热带高气压的控制,焚风效应极为明显(2),在夏秋时节,一不小心就很容易引起火灾,故福州民间素有“秋季火帝出动”的传说。

近代之前福州城市以木结构为主的民居建筑特点是引发火灾的区域因素。明代福州商业繁盛,人口增加,城市范围扩大,城市民居房屋建筑密集。针对福州高温干燥易燃的现象,明清时期,人们在建筑设计方面已经注重防范火灾。一些殷实人家的建筑四周筑“国公帽”式风火墙,结构牢固,冬暖夏凉,且有防风、防火、防盗作用,同时还在庭院正中央放置大水缸,兼观赏和灭火之用。如福州三坊七巷的官绅府第、深宅大院,至今仍可以见到风火墙和大水缸。但是除了达官贵人富商巨贾相对集中的鼓楼三坊七巷台江上下杭部分建筑有风火墙外,福州大部分民居建筑均是以木结构为主的木板房。这种老式房子,构造简单,木构架、瓦屋面,四周木板为墙,俗称柴埕厝。宽仅四、五米,可建二或三层。房房比邻相依,栉比鳞次。木房忌火,遇火灾则受害无穷。清末至民国时期,随着城市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在商业繁华地区的周边,迁移来大量的农村人口,他们居住在简陋低矮棚户区,居所多是用木、竹、茅草等可燃材料搭盖的,布局混乱,建筑物之间间距很小,远离河道水源的地方,给水设施几乎没有,一旦着火,便会毗连成片。当时,福州台江小桥、茶亭一带棚屋连片,经常发生火灾,殃及四邻,故被谑称为“纸裱福州城”。

第二,民国时期诱发火灾因素的多元化导致火灾危险性增大

民国时期,随着城市工业和商业的发展,人们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化学物品逐渐增多,据资料记载,1924年全国已有一百五十余个城市和县镇开始使用电灯照明。农村和城镇使用煤油灯照明者也越来越多。福州火灾危险性比过往时期增大。

根据孟正夫《中国消防简史》中对1932、1933年包括福州在内二十余个城市火灾情况的统计可知,在起火原因方面,由于烹调饮食用火不慎而引起的火灾次数最多;走电,即电气设备不良或违反安全用电要求所造成的火灾也占有相当的比例。这些大都是因为人们防火意识不强而引发的。同时,由于福州民间“好巫尚鬼”习俗盛行,居民因烧香拜佛、燃烧冥器等的“敬神”活动引发的火灾时有发生。(3)起火的建筑物中,以民居住宅为主,当时生活在棚户区的下层民众,消防设备和灭火水源缺乏,防火条件极为低下。

第三,火灾多发施救不力损失巨大

《榕城考古略·竹间十日话·竹间续话》载:“道光丙戌,福州火灾。日凡数警,宣政铺赛洛阳纸店箧中、床上、锅底,发火累次,苍所目见。后福履铺板、三八茶室不戒,火越南城而出”。

民国时期,公元1929年4月7日的《民国日报》登载:“昨日(六日)上午十时四十五分,津门楼大街和泉福记酒库内,因酿酒草火不慎,致召祝融税驾……”(4);4月19日竹歧街又发生了一场火灾:“西门外竹歧街,本属西北路交通繁盛之要口,前夜突然发生火警,该街大商店均付一炬,舊竹歧关场所亦成瓦碟荒场,全街损失,破形重大”竹歧一炬,可怜焦土。同年5月29日又有火灾报道:“昨日(廿八日)十二时许,西门街西峯里口斜对面刘鸿藻宅,因不慎失火,一时火势熊熊,人声嘈杂……”(5)显见当时福州火灾之频繁,一个月会发生多次,同一个地方也可能会发生两三次,而且早,中,晚都有火警,尤以晚上最为惨重。火灾发生后,“灾民相望于道,啼饥号寒,流离失所。”下表为1933年福州火灾的统计:

明清时期,地方官府曾设立由兵丁组成的火军。火军组建初期甚为威猛,在灭火消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至晚清,随着八旗惰风在火军中的蔓延,士兵们或抽大烟、或逛窑子,救灾灭火能力大为削弱。但凡发生火灾,如诺扑救不力,“祝融”逞威,火势毗连成片,损失惨重。故民众自发组建民间救火会乃趋势所至。

二、福州救火会的产生与发展

福州民间救火团体从最早的行业性组织,经地区性组织阶段发展到全市性民间救火团体的联合,终促成了福州救火联合会的成立。

(一)行业性民间救火会组织的产生

福州自古就是重要的港口城市以及商品贸易集散中心,至清代商品经济发展迅速。郭柏苍《闽产录异》中记载清代的福州有靛街、木厂、药材店等众多商业点。另《江南桥记》载:“清乾隆十六年(公元1751年)南台为福之贾区,鱼盐百货之辏,万室若栉,人烟浩穰,赤马余皇,估(船)商舶,(蛋)鱼之艇交维于其下……日往来二桥者……肩靡趾错。”(7)南台遂成为独立于福州老城区之外的商业中心。此外,福州是全国木材的主要集散地,南台与汉口、安东合称为三大木材市场。旧时由于陆路交通不便,故福州上游木材砍伐后扎成木排沿溪漂流至闽江,然后沿江而下,囤积于福州。福州市场的木材除供本省自用外,还运销到全国各地和国外。如“浙江木材半取给于闽,每岁乡人以海舶载木出五虎门,由海道转运。”(8)

清代福州台江的白马河、瀛洲河、新港河等河道沿岸木材成堆,岸旁建有锯木厂。在锯木厂生产过程中,便会产生大量的“锯糠”(即木粉)、木屑、板皮等易燃品,很容易引起火灾。因此,木材商深感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之急迫,于是在清道光年间便组建救火会,把其定名为“木帮彬社救火会”,(9)此乃福州最早民间行业性救火组织,在社会上反响很大。当时福州其他商人行业所经营的油类、溪纸、纱布等也是易燃品,各界商人出于防止火灾保护本行业利益以及公益善举的需要,便纷纷仿效木帮商行之举,先后集资成立救火会。据《台江区志》记载:清道光十五年(1835年)台江地区就有民间救火机构。先有义洲“嘉崇八铺木帮彬社救火会”,之后又成立了木帮、纸帮、油帮、布帮、锡锖帮5个救火会。(10)这些行帮救火会的筹建都是由本帮同业的商人集资,人力也由店东和员工自行组成的。商业行会是中世纪城市中最有凝聚力的联合体,拥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具备从事公共领域活动的条件,福州商业行帮率先举办救火会自有其特定的环境因素和经济原因。

(二)地区性民间救火会组织机构的发展

行业性民间救火会对保护行帮商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起着积极的作用,得到福州各区的商号和热心公益的人士群起仿效。为了发挥民间救火组织的更大作用,民国初期,福州商界纷纷劝募,打破行帮界限、组建了范围更大的地区性救火会,此乃福州消防史上的一大进步。

据资料统计,到1918年,福州各城区的救火会分布在城内(今鼓楼区)、南台(今台江区)和仓前山(今仓山区)。三区中火患最集中的台江占了将近70%。在这过程中,行业性的救火会组织纷纷并入地区性组织里,木帮彬社并入嘉崇救火会,布帮所组之会并入沙合中惠救火会。民国初年,福州已有37个救火会,拥有队员三千多人。

地区性救火会组织逐渐严密。各救火会均设有理事会,从理事会议中推选常务理事3人,再从常务理事中推1人为理事长(即会长、会董),各救火会的会长多是由当地有名望的商业家或乡绅担任。下设监事3人,监督会务的执行;义务维护员2人,专门负责现场与各会的联络接洽;经济部设有经济长、稽核主任、稽核员等,负责处理会内的经费开支;临警救援部设有临警员22~32人,负责联系本会援丁投入救火工作以及火场的协调、指挥;援丁,又称“火兵”,各救火会定员60~80人,负责抽水、拆屋、鸣锣、送茶、扛竹梯等,多是所辖地区的店员、工人、农民等劳动者参加,均属义务性质。此外,每会还配有坐办员(后称秘书)1人、书记员、庶务员、医员、评议员等若干人,有汽龙的救火会还加配驾驶员1人。经费由当地各商铺和富商捐助。

(三)全市性组织—福州救火联合会的形成

福州民间救火组织发展的第三个阶段是全市性的救火组织—福州救火联合会(简称火联会)的建立,即火联会阶段。

区域性民间救火组织走向全市联合救火会是必然趋势。由于当时各城区救火会互不统属,各自为阵,彼此之间缺乏协调。火警时各区救火会出警疏密不均,加之现场无统一指挥,灭火效率不高。为了便于各救火会间的联络协调以形成合力,民国8年3月,经报南京政府社会部核准,省会警察局批准,全市各区37个救火会分别推代表2人组成福州救火联合会。“火联会”会址先设在福州台江区横街的三山会馆,后于民国15年10月迁至大庙山兴建的新钟楼和新会址。民国36年,严灵峰任福州市长后,又在吉祥山建成新会址,并建瞭望台。

福州救火联合会的组织体系:由组成火联会的各会2名代表中分别选1人为理事,由理事中选13人为常务理事,分管总务、临警、财务、宣传等工作,再由常务理事中推德高望重1人为理事长(即会长),综管会内一切业务;另推1人为监事,负责监察。此外,火联会还设秘书、文书、会计各1人,工友3人、炊事员1人、大庙山瞭望台3人,以上工作人员均有薪水。火联会经费来源,一方面主要来自各分会支持,另一方面来自社会资助。除常务理事捐助外,每年还向全市商店抽收相当于其1个月所付店租的3成数额,若为自置店屋,则估租交纳。为此,火联会专设征收员3人,他们的酬劳则从征收经费中按比例抽取。

福州救火联合会成立后,制定了严格的规章管理制度,对各队职责作出明确的规定。在救火方面,规定“此后遇有火警,汽龙必须先出动,即遇机件损坏,汽龙亦须赶到灾区,并携带器件汽油,以便配合工作。”并定“农历每月八日下午三点在公共体育场集合,研究灭火技术”。在水龙队方面,规定“每加以整理,修立设备,随车出动,不得延误。”(11)为使各分会组织有序,进行了详细的部署。1929年3月28日的《民国日报》载:“火联会擬各救火会凡遇火警,分组出勤……该会已策划城台分为九组,遇有火警,除本组各会均应出勤外,其余各组,每组一会出援,三会留防,进而復始,留防牌由联会随时调换……”(12)

上述可见,救火联合会不是各地救火会松散的结合体,它成功地将各处救火会汇集成有机整体。救火联合会的成立和运作,为民消灾,是具有影响力的民间组织。

三、福州救火会在消防灭灾中发挥重要作用

随着福州民间各救火会的不断发展壮大,火联会与官办消防警察相辅相成,在灭火消灾维护民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第一,官民互补增强城市消防力量

福州官办消防警察队建立于1921年,但存在着经费投入不足,消防设备缺乏,消防队员编制人数少等三大困难。1935年福州城市人口38.6万人,消防警察队总人数仅有78人,分驻2处。在《福州市警察局业务检讨会议录刊》台江分局消防队报告指出:“唯因器材缺乏,目前除瞭望报警连络及督促各救火会火场灌救外,其它实际工作无法进行。困难要点:因设备缺乏,每遇火警皆赖人民团体组织之救火会灌救且缺乏专线电话有时亦连络不灵。在设备方面实施情形:在战前曾置有帮浦汽车及各种消防器材,因榕市两次沦陷被敌攫取殆尽,因经费支拙尚未设备。困难要点:本市人烟稠密,木屋毗连,火患势所难免,消防设备俱无,设遇火警难于达成任务。在教育方面的实施情形:遵照局定长警常年教育办法,按期实施。困难要点:长警较少又分配多处集中训练较为困难。”此外在《附录》中关于经费方面的记录:“本局经费,仅由市府统筹支付,惟以市库支绌,故亦深感困难,现每周仅列支经常费四、五四八、八七0元,年计五四,五八六、五四0元……官警待遇菲薄,生活困苦……”同时有资料显示:“1936年,福州消防警编制为长官5人,长警68人,夫4名,战后编制更缩小为官3员,长警22人,夫2名。”13可见当时福州消防警察人数很少,消防的主要技术装备缺乏,经费又拮据,单靠这么弱小的队伍保障约40万人口省会城市的消防安全是勉为其难的。

全市各区37个救火会3000多人整合形成的民间救火会的参与,大大增强了福州的消防力量。提高防灾灭灾的效力。如在宣传防护方面:“依照省会第十七次治安会报指示要点,订定联防火警办法,令今消防队及各救火会切实举行联防……”,当时,福州市警察局行政科向市政府提交的“拟举行全市防火运动以加强消防工作案”中;提到“一、实期举行全市防火运动由各分局及消防队队员警配合区保人员分向各区保民商铺挨户检查防火设备。二、即发各项防火标语评话宣传防火。”市政府审查意见是:“将原有消防办法修正呈报并通今各救火会遵照。”来自1947年《福州市警察局业务检讨会议录刊》的材料,反映了当时官办消防警察组织各救火会共同进行宣传防护工作的情况。救火会有用黄纸印刷“风高物燥,火烛小心”等标语粘贴在辖区之内。每遇风级高时,还在所属地方敲锣,提醒居民注意防火。如1929年3月15日的《民国日报》刊登道:“昨日南台万寿沧洲两救火会派丁巡防:因连日南台一带拆退店屋,电杆改移,电灯失明,各家店前多悬煤油灯,兼以折毁屋料,散漫满地,失火之事,实为堪虞。该两救火会自昨日起为预防起见,特派巡丁数名,彻夜巡防,以防不测云。”又,“本年四月间因鉴于天气干燥,易肇焚如,经召集防火座谈会讨论结果,会同区公所劝谕各住户每十户设置消防水楻,各救火会并于夜间举行打更巡视,预防奸人纵火等情事。”在救火会的倡导下,各地区民众积极参加防火以及巡逻的工作,每年的秋防、冬防,救火会均组织人力参加管辖区内的巡逻。福州救火会在宣传防火工作方面的作用由此可见。

此外,官办消防警察还给予民办救火会技术上指导,提高民间救火会的消灾灭火能力;在救火现场,消防警察担任领导角色,指挥各方救火会人员协同灭火。两股力量呈现良好的互补作用:做好宣传防护、教育培训、灭火消灾等。官民配合,增强了城市消防灭火力量。

第二,规范报警提高效率造福一方

清代以前,报警由官方消防队负责。最初救火会的作用并未被重视,所以官方消防队先通知本队人员出发,而后才通知救火会,使得救火会每每都迟到一步。救火会为了能够迅速判明起火地点赶往现场,逐步建立了规范有效的报警程序、添置了设备。民国10年(1921年)冬,火联会募资在桥南烟台山建钟楼(亦称瞭望台),后又在鼓楼城前顶、大庙山和吉祥山等制高点建钟楼,以及时发现火情。民国13年,部分救火会和钟楼安装了有线电话,民众可拨打电话报警。到了民国37年,大部分救火会都装有电话。一旦发生火警,各救火会均能第一时间得知并及时赶往火灾现场。群众也可向钟楼询问火警发生地。值得一提的是,当时救火联合会所建的大庙山钟楼,除了观测火灾报警之外,还有向市民报时的功能。在广播电台报时节目未设立前,此举甚是便利群众。

当时,各处钟楼分别设班,日夜轮流瞭望,遇有火警,由火警发生地区发信号报警。当时鼓楼、大根、小桥、台江、仓山分别被划分为一、二、三、四、五区。并规定了不同区域发送的信号标志:南台(包括台江、仓山、小桥三个区)是先鸣炮后撞钟;而城内(包括鼓楼、大根两区)是先撞钟后鸣炮。撞钟都是先撞五十响,后改用敲,各区的敲法是不同的,属于第几区就敲几下。听到报警后,各救火会负责鸣锣的援丁迅速出动,在本会所辖地区奔走敲锣,召集救火人员赶往火警现场。居民们听见钟、炮、锣声,纷纷惊醒,出门细听钟敲几声,就可判断火警发生的区位。全市无论哪个地方,一旦发生火警,各救火会闻讯后,无不争先恐后奔赴现场进行救援。各救火会临警员、维持员、援丁等在队长指挥下各就各位,临警员和维持员负责维护秩序,援丁们奋勇扑灭火势,置个人生死于度外。如:“民国17年5月12日,苍霞洲美打道失火,沧洲救火会临警员、队长、援丁郑德铭等7人救火时,因危墙倒塌,当场牺牲。”“民国22年11月2日义洲火警,帮洲救火会援丁林缺哥从屋顶跌下,伤重致死。”(14)民间救火会当时使用的消防工具主要是腕力龙及其附件。此外,还有水桶、扁挑、锯、斧、耙、竹梯、大麻绳、木盾和拆屋工具等较落后的消防器材。救火人员正是用这些简陋的灭火工具,冒着生命危险,扑灭了一次又一次的大火,每次都要待“落地”后方可收队。(15)他们在每次救火中都立下了汗马功劳,且灾后还协助当地官府妥善安置灾民。

清末至民国时期的福州各阶段的民间救火会,特别是福州救火联合会,与当时的官方消防警察相互配合,有力支持,呈现良性的互补态势,成为福州这座火灾多发城市消防救援的有生力量。与此同时,福州救火联合会还从事一系列服务桑梓的慈善事业,在宣传防火、保境安民等方面都作出了贡献,在福州近代城市发展过程中留下了佳迹。

注释:

(1)(明)谢肇淛.五杂俎[M].卷二.天部二.哈尔滨:中央书店,1935。

(2)焚风效应:气流越山后绝热下沉引起的气温上升和相对湿度降低的现象。

(3)孟正夫.中国消防简史[M].北京:群众出版社,1984.258。

(4)祝融:神话传说中的火神,为上古巫族的大巫;税驾:犹解驾,停车。谓休息或归宿。

(5)津门楼之火警[N].民国日报,1929-4-7(3);竹歧街之火警[N].民国日报,1929-4-20(3);日昨西门街之火警[N].民国日报,1929-5-29(3)。

(6)孟正夫.中国消防简史[M].北京:群众出版社,1984.182-258。

(7)郑力鹏.福州城建发展缘考(续)[J].福建建筑,1993,(3-4):12-18。

(8)李伯重.明清时期江南地区的木材问题[J].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6,(1)。

(9)“彬”字是“杉木”两字合成。

(10)纸帮救火会址先设南禅总管庙,后迁下靛街(下杭街西段)曾氏宗祠内;油帮救火会址在上杭龙岭平和里;布帮救火会址设在横街;锡锖帮救火会址设在铺前顶(八一七路南段)。见林精华,林开榕.双杭:福州“水会”滥觞[N].福州新闻网,2007-12-3.。

(11)福建时报,1946-11-23。

(12)救火会分组出勤续讯[N].民国日报,1929-3-28(3)。

13)徐文彬.近代民间公益社团:福州救火会[J].社团管理研究,2008,(9):60-62。

(14)台江区志编纂委员会.台江区志[M].北京:方志出版社,1997.560-563。

(15)福州话火熄灭叫“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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