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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政体理论的历史地位

2014-11-24高国涛

黑龙江史志 2014年7期
关键词:政体资产阶级法治

高国涛

[摘 要]孟德斯鸠是十八世纪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之一,也是西方国家学说和法学理论的创始人。他的政体理论对于法国的政治文明,欧美、亚洲的政治发展,乃至全世界的资本主义的发展,都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持。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他的政体理论并不是完美无缺的,我们要辩证地看待该理论的局限性。

[关键词]理论贡献实践价值局限性

一、孟德斯鸠政体理论概述

孟德斯鸠以一种历史主义的态度对国家政体问题进行考究。亚里士多德以统治者的数量为基础分类政体,主权主义者布丹根据主权者的性质划分政体,而孟德斯鸠却把统治者行使权力是否守法引入了政体的区分,有无法治是孟德斯鸠划分不同类型政体的重要依据,他把政体分为三类:共和政体(由人民或少数人进行统治)、君主政体(由单独一人遵循既定的法律进行统治)、专制政体(由单独一人凭自己的意志为所欲为的进行统治)。更确切的说就是“共和体制就是全体人民或部分人民拥有最高权力的体制;君主政体意味着只有一个人统治国家,只不过遵循业已建立和确定的法律;至于专制政体非但毫无法律与规章,而且由独自一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及变化无常的情绪领导国家的一切。”(1)这样孟德斯鸠就改变了亚里士多德和布丹传统的政体分类名称和标准,不再只按照统治意图和最高权力的统治者进行分类。萨拜因对此评价说:“孟德斯鸠的纲要并不是经验考虑所决定的,只不过是他对法国以何种政体为可取所作的预先设想而已。”(2)孟德斯鸠把“法治”引入了政体之中,并且把它放在首要的地位,法治是贯穿孟德斯鸠政体理论的一条主线,它既是政体分类的标准,也是评价政体优劣的依据。

二、进步性及对后世的影响

(一)理论贡献

1.孟德斯鸠政体的创新发展

孟德斯鸠在继承前人的基础上,对政体分类提出了新的标准,与亚里士多德的数量原则基础上的三分法相对立,他提出了以质量原则为基础的三分法。政府的形式重要的不是看大权掌控在全体人手中、少数人手中还是一个人手中,关键是看权力如何在政府手中运行实施。无论是一个人的单独统治还是全体人共同执掌政权,专制主义都有可能出现。那么如何才能消灭专制主义保障一个国家公民的政治自由呢?孟德斯鸠认为必须实行法治而不是人治。他把政体的性质和原则同法律紧密结合在一起,政体的性质和法律有重大的关系,政体就是基本法产生的源泉,因此一个好的政体对立国是至关重要的。法律是从政体之中产生出来的,适合政体的好法律能更好的保障权力的运行,巩固政体的发展。他所主张的法治国家,实际上是为了约束统治者的权力,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导致专制。

2.对欧洲国家政体理论的影响

孟德斯鸠的政体思想,尤其是他的三权分立思想、法治思想以及君主立宪制思想,对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康德采纳了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原则和法治思想,他也认为国家权力应该分为三部分: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权既从属又协调,以此消除专制独裁。在政治上要消除独裁统治不是看由谁由多少人来掌握国家权力,而是看权力如何来行使的,不是由人来治理国家而是实现法治。他又把法治和文明社会衔接起来,认为只有实行法治,才会出现文明社会。康德主张共和制,在他看来共和制是唯一合理的国家形式,却只是一种无限接近永远不可能实现的目标,只能把它当作国家形式发展的方向。因此,康德就又把孟德斯鸠的君主立宪制当作可以接受且能够实现的一种国家目标了。

3.对亚洲国家政体理论的影响

在中国从十九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孟德斯鸠的思想就被一些先进的知识分子和具有进步思想的报刊所接受,大力宣传,并力求付诸实践。资产阶级维新派的代表人物康有为否定封建君主专制,主张学习英国、日本,兴民权,设议院,实行君主立宪。他认为这才是实现国家强盛的必由之路。梁启超的政治法律思想深受孟德斯鸠的影响。他尤为赞赏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把它看成是“立政之本原”,认为实行三权分立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制的根本,同时他还多次强调在中国实行以三权分立为基础的君主立宪。资产阶级革命派同样受孟德斯鸠思想的影响,主张分权,提倡法治。以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命派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在三权分立的基础上提出的五权分立,即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考选权、纠察权。

(二)实践价值

1.法国宪政的确立

孟德斯鸠生活在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爆发的前夕,作为新兴资产阶级的代表,他的政体学说对法国的资产阶级大革命或多或少还是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法国大革命的第一阶段,大资产阶级执政时期的政策采纳了他的原则,实行君主立宪制。在1789年8月26日法国通过的《人权宣言》中肯定“只有受权利而无切实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宣言中关于言论、信教、出版自由、财产安全和新的刑法原则,都是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详尽阐述过的。法国1791年宪法第一次以宪法的形式肯定了《人权宣言》的原则,同时以宪法的形式确立法国的君主立宪制,规定主权属于国民,法国的宪政是代议制,代表就是立法议会和国王,这和孟德斯鸠的主张也是有着一定联系的。法国杰出的资产阶级革命家、法国大革命时期雅各宾派著名领袖罗伯斯庇尔,曾刻苦钻研启蒙思想家的著作,尤其是孟德斯鸠和卢梭的著作。他曾受到孟德斯鸠的思想尤其是他的法治思想和三权分立原则的巨大影响。他在主持制定1793年法国新宪法时,采用了孟德斯鸠关于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思想。由于法国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孟德斯鸠的君主立宪制并未在法国推行开来,很快被共和政体所取代,但是他的法治思想在法国得到了实现,一直影响到今天。

2.美国联邦共和国的建立

美国独立战争时期,美国资产阶级的报刊杂志大量介绍孟德斯鸠的名著,特别是他举世闻名的《论法的精神》。独立战争的领袖们富兰克林、麦迪逊、汉密尔顿、杰斐逊等都非常了解《论法的精神》这本书甚至都有独到的研究见解,并且后来还把其中的联邦共和制和分权理论写入宪法,最终完成了近代西方理论意义上的分权制衡理论,这对后世的理论研究有着重大的意义。

孟德斯鸠一直断言共和政体只能在领土狭小的国家才能存在,他研究了古代,又考察了他同时代的瑞士和荷兰共和国的制度,他从这两个国家的政治制度中发现了对付共和制所具有的弱点的方法,这就是联邦制。他曾写道:“要是人类没有创造出一种政制,既具有共和政体的内在优点,又具有君主政体的对外力量的话,则很可能,人类早已被迫永远生活在单人统治的政体之下了。我说的这种政制就是联邦共和国。”(3)美国在建国之后遇到了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美国是继续保持松散的邦联制还是建立有中央政府的联邦制。汉密尔顿在《联邦党人文集》中指出:“也许有人认为,论证建立联邦的裨益是多余的,这一主张无疑已为大多数人所接收。但实际上,我们已经听到在反对新宪法的私人圈子里的私下议论说,对任何一般性制度来说,十三州的范围过于广阔,我们必须依靠把整体分为不同部分的独立联邦。”(4)美国发展了孟德斯鸠的联邦制,打破了各州孤立的状态,通过各个州的联合建立了一个彼此毗邻、连成一片、领土辽阔的联邦共和国。美国人首先将其政治思想引入到政制设计之中,创造出了联邦共和制度。如果说孟德斯鸠的政体理论在法国只是部分的实现,那么在美国就是得到了彻底的实践,在本国未能开花,却在大洋彼岸的美洲大陆结出了硕果。

三、历史局限性

对于每一事物、每一个人都要一分为二的看待,既要看到他(它)的积极地一面,又要看到消极的一面,因为任何事物任何人都不是完美无缺的,看到他(它)的两面性有利于我们取长补短,不再重蹈覆辙犯类似的错误,从中吸取一定的经验教训。孟德斯鸠的政治学说的确功不可没,但是也应看到他本身以及他的政治学说中存在的局限性。应当指出的是存在局限性并不代表他的学说体系在历史中的地位大大折扣,相反,能够更加丰富他的政治学说,使其更加完整。

(一)阶级局限性

由于孟德斯鸠出身贵族,从一出生在意识里就带有先天性的阶级观念的烙印。他提倡君主制政体,提出“中间权力”——贵族——在君主政体中的作用,可以约束限制王权,这实际上就是抬高贵族的势力,使贵族在社会中享有一定的特权,他又仿效英国提出实质上的“阶级分权”的君主立宪制政体,这是一种资产阶级和贵族保守的倾向。他把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原则区分开来,很显然是不正确的。马克思曾对孟德斯鸠的这种观点进行过尖锐的批判,他指出:“君主政体的原则总的说来就是轻视人,蔑视人,使人不成为其人;而孟德斯鸠认为君主政体的原则是荣誉,他完全错了。他竭力在君主政体、专制政体和暴政三者之间找区别,力图逃出困境;但是这一切都是同一概念的不同说法,它们至多只能指出在同一原则下习惯上有所不同罢了。哪里君主制的原则占优势,哪里的人就占少数;哪里君主制的原则是天经地义的,哪里就根本没有人了。”(5)贵族在很大程度上是和封建主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他又是拥护资产阶级立场的贵族,游离于封建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夹缝中,无论是处于什么社会形态之下,都竭力维护贵族的特权。由于这种时代的局限性,他看不到资产阶级将彻底推翻封建阶级的历史使命,于是他就寻找了一种符合他自身利益的政体形式——君主立宪,既保留君主又能反映资产阶级利益,君主其实是封建主义的象征,立宪体现的才是资产阶级政治文明。

(二)夸大了地理环境的作用

孟德斯鸠对地理学也有独到的研究,他特别强调地理环境对人类社会的重大作用,甚至可以决定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及法律形式。他说:“土地肥沃的国家常常是‘单人统治的政体,土地不太肥沃的国家常常是‘数人统治的政体;这有时就补救了天然的缺陷。阿提加的土壤贫瘠,因而建立了平民政治,拉栖代孟的土壤肥沃,因而建立了贵族政治。”(6)他还认为领土狭小的国家宜实行共和制,大小适中的国家宜实行君主制,领域广阔的国家宜实行专制,他用亚洲的专制和欧洲的法治国家的例子解释了这一因素。

孟德斯鸠只看到了外部的地理环境对人类政治制度的决定作用,却忽视了事物变化发展是内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尤其是内因才起着决定事物变化发展的作用。地理环境是客观存在的,它只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不可能起着决定作用吗,孟德斯鸠夸大了地理环境在政治发展中的作用,真正决定人类社会发展的是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是人类的劳动实践。其实不是地理环境的好坏,而是它的差异性形成不同的社会分工,促使人们把自己的劳动方式和劳动资料趋于多样化。地理环境是否优越可以影响社会制度,自然环境的好坏也能够对社会发展程度起到制约作用,但决不可能决定政治制度之间的转变。在孟德斯鸠看来,人在自然界面前是被动的,他根本没有看到人的能动性和主动性。

(三)时代局限性

由于时代的局限性,孟德斯鸠看不到资产阶级的实质以及他所构想的资产阶级政治内容所具有的的阶级属性。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中还未孕育出共产主义思想,资本主义的社会形态已经是高级的社会形态了,他无法看到资产阶级的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的本性和必将灭亡的历史命运,他把私有财产看成是“自然权利”,当作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制度。由于看不到他所代表的资产阶级的缺陷,他的分权学说和许多法律原则更是被资产阶级当作掩饰阶级专制的假面具。法国大革命虽采用了他所设想的君主立宪,但很快就被淘汰了,终究采取了卢梭的政治学说。

注释:

(1)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8页

(2)罗素:《西方哲学史》,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622页

(3)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30页

(4)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6页

(5)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11页

(6)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280页

参考文献:

[1](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

[2](英)罗素.西方哲学史.[M].马元德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3](美)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M].程逢如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4]中共中央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

[6]徐大同.西方政治思想史.[M].天津:天津教育出版社,2005

[7]侯鸿勋.孟德斯鸠及其启蒙思想.[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

[8]徐祥民、刘惠荣等.政体学说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9]徐祥民陈冬.法治——孟德斯鸠政体思想的基本精神.[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200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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