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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出“法治中国”命题的问题域

2014-11-22崔燕

陕西行政学院学报 2014年4期
关键词:法治中国

崔燕

摘 要: 《法治中国——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的重要论述》一书较为全面地开放出“法治中国”命题的问题域,且更新了法理学教材体系中对“法治论”部分的理论认识,是中国发展中法治的共时态学科回应之显现。从教材编撰的角度审视,该书具有典范意义,即沟通了法理学教学所必须直面的理论场域和实践场域这两个“意义世界”。

关键词: 法治中国; 问题域; 立体理论维度; 人权价值; 意义世界

中图分类号: D9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973(2014)04-0030-03

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正式提出了“法治中国”命题。“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1] “法治中国”命题是中国法治建设的最新理论命题,亦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最新理论成果。

“法治中国”作为法治在当代中国的政治表达,必将对中国的法治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厘清与阐释法治中国的科学含义与逻辑构成,对深化法治学术研究、加快中国的法治进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2] 对“法治中国”命题予以理论阐释,必须首先开放出“法治中国”命题的问题域,并以问题域为引导不断深入研究“法治中国”命题的理论内涵。2014年4月,由最高人民法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中心编写的《法治中国——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的重要论述》一书出版,较为系统地开放出“法治中国”命题的问题域,对当代中国的法理学研究与法理学教学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初步构建出法治中国建设的“立体理论维度”

1. 该书将法治中国建设细化为三大目标,即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法治国家是指“法治化的国家”、“依法而治的国家”,是国家经由依法治理而达成的一种理想状态。法治政府即是指“法治化的政府”、“依法而治的政府”。法治政府要求:政府的职权由法律赋予且依法行使。法治社会即是指“依法治理的社会”、“依法而治的社会”。该书的一大亮点即是将“法治社会”概念置于与“法治国家”概念、“法治政府”概念同等重要的理论地位上,从而赋予“法治”概念以双重维度,即“自上而下的维度”与“自下而上的维度”。“法治社会如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一样,都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目标。” [3] 法律以社会为基础。当代中国转型期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之间呈现出互动的关系状态。中国法治无疑是一种法律与社会交织而成的“发展中法治”。

该书还构建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1)法治国家是法治政府的前提条件,法治政府必须以其国家的法治化作为前提;(2)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共同构成法治社会的政治基础;(3)法治社会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必要条件,没有社会的法治化,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即无从建立。

2. 在论及如何“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有机统一”的问题时,该书重点论述了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三者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1997年9 月1 2 日,党的十五大郑重提出将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十三条规定:“宪法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4] 由此可见,依法治国在党的层面、国家层面以及在法律层面具有了确定性与权威性。依法治国首先要解决的是公权力的规约问题,即依法执政问题。

该书将依法执政的基本内涵归结为:(1)通过法定程序将党的主张上升为法律;(2)党领导立法发展;(3)党带头遵守法律;(4)党确保法律实施。依法行政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即依照法律的实体规定与程序规定做出行政行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统一于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实践之中,统一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之中,统一于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事业之中。

二、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理论贡献

2014年2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强调:“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就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们讲过很多现代化,包括农业现代化、工业现代化、科技现代化、国防现代化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第一次讲。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这个总目标,是贯彻落实各项改革举措的关键。” [5]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我国现代化理论的一个重大理论突破。

该书一大亮点即是对“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概念的理论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重视宪法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与作用。“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 [6] 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该书将“依宪治国”概念的理论内涵归结为:

1. 宪法的重要地位决定了依法治国首先必须依宪治国。在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治体系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即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通过规定诸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与分配制度、基本文化与社会制度、人权保障制度等来对人民当家作主予以根本法律保障。中国宪法是中国人民权利的宣言书,亦是中国人民利益的保证书。

2. 宪法的主要功能决定了依法治国首先必须依宪治国。宪法的基本功能为:(1)对人权的确认、尊重和保障;(2)对公权力的授予、规范和制约。依法治国是宪法基本功能的具体发挥和社会实践。所谓“依宪执政”,是指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以宪法为其执政的根本依据,全面贯彻落实宪法的各项制度,充分尊重和切实保障公民广泛的基本权利,运用宪法规范认识和解决执政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党的执政地位与执政活动的权威性依据、制度性规范,都离不开宪法。该书认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行为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领导和决策等,是具有高度宪法意义的政治行为。因此,党的执政行为必须表现为依宪办事。

三、凸显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人权价值

该书的又一理论亮点在于,凸显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人权价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命题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道路、中国模式在法治建设领域的集中体现。[7] 该书从“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实现司法公正与改革司法体制”两个方面论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人权价值。

1. 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以凸显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人权价值。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依法享有的广泛的权利与自由,如人身权利、政治权利、经济财产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特殊主体的权利等。保证全体公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是为了尊重和保障人权。同时,尊重和保障人权还要求做到保障公民的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各项权利不受侵犯是公民的基本诉求,还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亦是国家必须承担的基本责任。保障公民权利不受侵犯,主要包括公民自我的依法维权和政府公权力的依法保障两个方面。因此,该书认为,法律是权利的保障,没有法律则无任何权利可言。宪法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根本法律武器。

2. 实现司法公正与改革司法体制以凸显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人权价值。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的讲话中指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等公权力主体,应当转变观念,创新机制,自觉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原则,努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护公民合法权利的能力与水平。为此,该书专门设置章节论述“实现司法公正与改革司法体制”。具体而言,要实现司法公正必须做到:(1)确保司法案件的公平正义,如确保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公平公正,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以保障司法公正;(2)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以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3)提升司法公信力与推动司法公开以回应人民群众的关注和期待。该书的上述论述无不体现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人权价值的理论关切。

四、对中国法理学教材体系和教学体系更新的启示意义

该书是全国法院系统干部学习教材。五位撰稿人卓泽渊、胡建淼、李林、马怀德、黄永维都是最高人民法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中心研究员、著名法学专家、审判专家。因此,在这本教材的写作过程中,理论更新的意识和规模显著,写作组直接援引了最高人民法院公开的文件内容。在其“编者后记”部分,该书编者梳理出其写作目的:为了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事业、加强人民法院思想理论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我国的法理学教材在编写目的上一般集中于面向法学院的学生进行学科基础知识的传授。这使得我国的法理学教材呈现出“更新缓慢”、“实践性欠缺”等不足和缺陷。所谓“法理学教材的更新缓慢”,主要是指我国的法理学教材并未能够及时将最新的学科知识纳入到法理学教材之中;所谓“法理学教材的实践性欠缺”,主要是指我国的法理学教材的设计受众为法学院的学生,这使得我国的法理学教材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学习需要。而这本全国法院系统干部学习教材,在教材编撰的角度而言,恰恰沟通了“理论”与“实践”两个维度。就这个意义而言,《法治中国——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的重要论述》一书,作为全国法院系统干部学习教材,开放出一个新的法理学教材编撰的典范,即沟通了理论场域与实践场域两个“意义世界”。

五、结语

建设法治中国,既是构建中国梦、实现中国梦的具体实践,亦是中国梦现实化的“法治表现”与“法治过程”。中国法学界应当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为其历史使命,不断开放出“法治中国”命题的问题域,为中国梦的实现贡献出自己的“知识增量”。《法治中国——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的重要论述》一书开放出了“法治中国”命题的诸多问题。例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与建设法治中国”、“依宪治国与依宪执政”、“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能力”、“提升司法公信力与推动司法公开”,等等。上述问题都是值得中国法学界予以深入研究的重要理论问题。不惟如此,该书对中国法理学的教材更新具有启示意义,共时态地更新了法理学教材的“法治论”部分的理论认识。在这个意义上,《法治中国——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的重要论述》一书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

参考文献:

[1]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

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31-32.

[2]汪习根.论法治中国的科学含义[J].中国法学,2014,(2):108-109.

[3]最高人民法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中心.法治中国——学习习近平总

书记关于法治的重要论述[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4:51.

[4]王培英.中国宪法文献通编(修订版)[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7:105-106.

[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

社,2014:25-26.

[6]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M].北京:人民出

版社,2013:11.

[7]张文显.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J].中国法学,2009,(6):9.

[责任编辑:任山庆;校对:党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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