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改革再启
2014-11-21
《中国经济信息》综合报道
10月9日,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宣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统一将煤炭、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税适用税率由5%提高至6%;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
该通知还规定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的优惠政策:对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对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对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对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暂减征20%;对深水油气田资源税减征30%。
业内呼吁了三年多的煤炭资源税改革,即清费立税、资源税“从量计征”转变为“从价计征”的改革方案终于在近日尘埃落定。
利益掣肘
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一般向开采自然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征收。如我国宪法规定的城市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根据国家的需要,对使用某种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税。首都经贸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税务系主任刘颖指出,资源税改革可以看做是一种价格手段,改为“从价计征”后,资源税额和资源产品的价格形成了联动性,随着资源价格的变化,资源税额也会产生相应的变化,这是完善国内财税体制改革,优化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实现资源合理利用的重要举措。
煤炭资源税改革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排头兵”。今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的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2016年基本完成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和任务。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解读此次改革重点锁定六大税种,其中就包括资源税。
今年9月2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推进清费立税、减轻企业负担,这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既定任务。北大法学院教授、国家税务总局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刘剑文认为,此次资源税改革的目的是为了使资源税征收更合理,更好地调节企业结构、产业结构以及国家经济结构,使企业的税负更加透明。
提到此次改革的亮点,刘剑文表示,一是将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二是将“立税”与“清费”结合在一起。
事实上,早在2011年,石油和天然气等资源的税收改革已经开始,由原来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煤炭在我国一次性能源消费中的占比超过70%,由于煤炭定价对于产业和整个实体经济的影响更为明显,不同于石油价格与国际接轨和天然气统一定价,因此煤炭资源税改革在各方利益的博弈中迟迟未能展开。
改革良机
目前,中国煤炭行业仍处在价格不振、利润下滑的低谷。据煤炭工业协会数据,截至2014年8月底,全社会煤炭库存已持续33个月在3亿吨以上,煤炭价格则较2008年7月的历史高点下跌了35%以上。
以煤炭大省山西为例,山西省国税部门的数据显示,受煤炭行业萎靡拖累,今年4月份山西省增值税完成60.2亿元,同比下降23.8%,减收18.8亿元。受市场影响,煤炭生产和运销行业增值税合计减收22亿元,超出全省增值税减收总额3.18亿元。由于煤炭行业增值税占增值税收入总额的比重接近六成,煤炭行业增值税缺口难以被其他超收行业弥补,致使山西省增值税大幅减收。
业内研究人士普遍认为,目前的煤炭价格经过近两年的大幅下跌,迎来了“从价计征”改革的重要时机,现在推出压力要小很多。
但能否为企业减负关键看各地“清费”的落实情况,以及各地自主确定下来的税率的高低。
各产煤大省存在大量涉煤地方性规费,该类地方规费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而且即使目前煤炭价格处于低位,改为“从价计征”后很可能提高企业税负。
近年来,特别是在市场需求低迷,煤炭价格不断走跌的大背景下,压在煤炭企业头上各种名目的“乱收费”一直饱受业内的诟病。
据中煤协估算,煤炭企业各种税的负担占销售收入的21.03%,各种行政性收费的负担占到14.01%,加到一起是35.04%。
另有研究机构统计,我国涉煤的税费不少于109项,除21个税种外,还有不少于88项的各种收费。其中政府的收费已占到了煤炭企业净利润的43%。
上述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停止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取消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等,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确保不增加煤炭企业总体负担。
港富集团衍生品交易部分析师张志斌的预计更加乐观,煤炭资源税实行对于煤炭行业是重大利好,预计清理杂费50元左右。以山西为例,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1%,煤炭征收价格调节基金1.5%,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23元/吨起、环境治理保证金10元/吨、转产发展基金5元/吨等,合计减免费用50元/吨左右。而煤炭资源税原来征收5~20%,按照2%征收几乎不涨价。
刘剑文表示,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 “稳定税负”的要求,有些企业的负担可能会略有增加,但不会太多,有些企业可能会有所减少。最终的变化肯定会落实到个人,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但是过程都公开透明。
除了对企业和个人的影响,煤炭资源税改革也与煤炭进出口密不可分。我国煤炭有很大一部分依赖进口,若进口比国内的价格低,就会影响国内煤企。“这次改革是联动的,提高进口煤炭的税率有利于国内煤炭企业的发展。就像汽车一样,进口汽车的价格太低,就会对国产汽车造成冲击和影响。如果把进口汽车的关税提高,国内的汽车销售就会更好一些。”刘剑文说道。
扩围与立法
除了当前面临的困难以外,资源税的改革也并未完全到位,刘剑文强调,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资源税征收的范围应该有所调整。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张维宸撰文表示,我国目前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并不是对所有的自然资源征收,1994年资源税虽然遵循“普遍征收”的原则,但仍仅仅是对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以及盐等7个税目,这些应税产品均属于矿藏资源,实质上是一个矿产资源税制,范围也仅限于采掘业。而对于其他具有生态环境价值的土地、水、森林、草场、滩涂等众多自然资源,至今仍未纳入资源税的征收范围,甚至有些紧缺的、特殊的战略性自然资源也不在征收范围,资源税普遍调节的作用未充分发挥出来。
《决定》要求,“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
除以行政主导的层面以外,还需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将资源税的改革上升到法律层面,进行系统的立法,要充分考虑对经济、社会、企业的影响,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刘剑文说。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