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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内部控制的对策研究

2014-11-21王忠平

人事天地 2014年11期
关键词:核定经办社会保险

王忠平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到2020年我国要实现“社会保障全民覆盖,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2013年3月17日,李克强总理答记者问时指出,“要推动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逐步提高统筹的层次,使医疗、养老保险的报销、接续能够逐渐实现异地进行,这也有利于劳动力的流动”。党的十八大报告和李克强总理讲话的精神,为我国社会保险事业未来的改革和发展指明了方向。而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安全、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以及加强经办业务内部控制,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才能使这些任务、目标真正得以实现。

本文旨在对广西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解决对策,以期对进一步加强广西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内部控制,确保其健康、有序开展有所裨益。

一、广西社会保险事业的基本情况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广西社会保险事业经历了试点起步、完善机构体系、稳步发展和全面推进阶段,在全区范围内初步建立一个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为一体的社会保险体系。

根据广西公布的《2011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广西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参保人数和基金规模持续增长。2013年全区五项社会保险(含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597.96亿元,比上年增长13.07%;基金支出535.35亿元,比上年增长22.28%。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末,广西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人数分别达到540万人、240万人、250万人和225万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1000万人以上,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5%以上,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350万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全面实现应保尽保,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完备,同时与社会保障制度相适应的基金监管体系逐步健全,基金监管更加有力,基金安全更有保障。

二、内部控制理论及在我国社会保险行业的应用

近几年来,各地社会保险案件时有发生,与社会保险机构内部控制环境不佳、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不力存在着必然联系。为维护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确保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安全、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从国家层面到地方各级社保机构都采取相应措施逐步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遏制了违纪违规行为。由此,内部控制的重要性更加凸显。

(一)内部控制的涵义

关于内部控制的涵义,国外较为经典的是 美国准则委员会(ASB) 对内部控制的定义。1972 年,ASB所做的《审计准则公告》,该公告遵循《 证券交易法》的路线进行研究和讨论,对内部控制提出如下定义:“内部控制是在一定的环境下,单位为了提高经营效率、充分有效地获得和使用各种资源,达到既定管理目标,而在单位内部实施的各种制约和调节的组织、计划、程序和方法。”

而在我国,2007年,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所提的“内部控制”是指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对系统内部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及业务行为进行规范、监控和评价的方法、程序、措施的总称。

(二)内部控制理论在我国社会保险行业的应用

1999年,财政部出台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为了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管理与监督,提高内控执行力,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2007年1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规定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的内容为:组织机构控制、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2009年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中心发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检查评估暂行办法》,规定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检查评估的内容、检查方法和评估标准、检查评估的组织实施等内容。

近年来,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采取相应措施逐步建立和完善内控机制,但这项工作目前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尤其是在业务运行内部控制、基金财务内部控制两方面仍存在意识薄弱、制度缺失、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三、广西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内部控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社会保险基金作为人民群众的“养命钱”,增值固然重要,但安全排在首位。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内部控制如同高悬在达摩克利斯头上的利剑,是确保基金安全,防范基金风险的重要保证,是促进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规范、信息真实的有效手段,是社会保险各项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

(一)广西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内容及经办机构设置模式

广西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征缴、养老保险待遇核定与支付、医疗保险待遇核定与支付、失业保险待遇核定与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核定与支付、生育保险待遇核定与支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等。

近年来通过整合经办资源,广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逐步推行“五险合一”模式,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个险种的经办业务统一集中在社会保险事业局办理。

(二)广西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广西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内部控制主要包括控制环境、控制活动和控制手段三大要素。

1.控制环境存在的问题

广西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内部控制的控制环境主要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组织文化、社会责任等内容。

(1)组织架构存在的问题。首先,各级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内部的组织机构设置有待统一和完善。其次,各级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所管理的社会保险种类不齐全,有的险种游离于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之外。当前,广西社会保险的险种主要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其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由卫生部门管理,不符合集中管理的要求。第三,社会保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尚未延伸到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社会保险服务体系有待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第四,基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行政级别和人员编制不统一,制约了经办业务的开展。第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经费相对不足,一些基层经办机构仍以手工操作的方式来经办业务,严重影响经办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2)发展战略存在的问题。2011年5月,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其中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讨论。一是战略目标定位相对保守。《广西壮族自治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到2015年末,全区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人数分别达到540万人、240万人、250万人和225万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1000万人以上,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5%以上,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350万人。而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数据,2012年广西五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已经达到2334.65万人次,其中养老保险512.65万人、失业保险243.38万人、医疗保险1011.52万人、工伤保险312.39万人、生育保险254.71万人。比对两组数据可知,拟于2015年末实现的发展战略目标已经在2012年末提前实现,由此说明目标定位相对保守。二是各项保险的统筹层次有待全面提高。目前,广西各项保险的统筹层次大致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自治区统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为县级统筹,其他为市级统筹。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基本医疗保险未提及提高到哪个层次,而生育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则没有提及。

(3)人力资源配备存在的问题。社会保险经办人员配备明显不足,激励与约束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这种情况在市级、县级经办机构尤为明显,影响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正常开展。

(4)组织文化和社会责任存在的问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为一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政府事业单位,必须有其特定的组织文化和社会责任。从上世纪90年代算起,广西社保经办机构几经改革,目前的格局是: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设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统一管理各项社会保险经办业务。那么,社保局应该建立什么样的组织文化、履行什么样的社会责任,如何建立这种组织文化、怎样履行这些社会责任,这些问题尚未引起社会舆论和经办机构足够的重视和关注,导致社会保险经办人员的归属感、认同感、荣誉感,主动性、积极性、有效性,责任心、奉献心、慈善心都没有得到有效激活,影响经办业务内部控制的充分完善。

2.控制活动存在的问题

广西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内部控制的控制活动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征缴、养老保险待遇核定与支付、医疗保险待遇核定与支付、失业保险待遇核定与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核定与支付、生育保险待遇核定与支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和经办机构基金财务等。

(1)社会保险登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有的用人单位故意或非故意地回避申报社会保险登记;有的用人单位为了取得某种资质或达到某种经营条件(如参加招投标等经营活动)而办理参保登记之后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有的用人单位提交的参保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如工资报表、财务报表等)不真实、不及时;有的用人单位在申报社会保险登记时,只申报登记个别险种,没有申报登记全部险种,而一些地方的经办机构给这种现象开绿灯,导致应征缴到的保险费不能征缴到位。

(2)社会保险费征缴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有的缴费单位少报、漏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导致实际征缴到的保险费少于应该征缴的保险费,造成保险费流失;有的参保人在不同的时间参保不同的险种时,所提供的不同险种的缴费基数不相同,容易给别有用心的参保人蒙混过关;有的参保单位或参保人由于现金存量紧缺或其他原因未能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造成社会保险基金的时间价值流失;有的经办机构经办人员在核定缴费单位或缴费个人的缴费基数和费率时,没有严格执行有关政策的规定,造成缴费基数和对应的费率不适当;对同一个参保人重复征缴的情况客观存在。

(3)养老保险待遇核定与支付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有的经办机构在信息系统中采用的待遇计算政策参数不正确,导致计算结果有误,造成待遇的多付或少付;有的参保人在多个地区同时参保、同时缴费,开立多个养老金个人账户以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造成养老保险待遇的过度支付;经办机构对退休人员的生存认证比较困难,导致人已死、待遇仍然支付的情况时有出现。

(4)医疗保险待遇核定与支付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一些定点医疗机构报送的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不完全符合“三个目录”的规定,或者表面上完全符合、但实际上已做掩盖处理,导致待遇核定失真;有的参保人将自己的医保卡提供给亲属就医使用,而一些定点医院对这种现象开绿灯,致使医疗保险待遇过度支付;经办机构缺乏专业水平较高的专职医审人员队伍,无法从专业角度对定点医院提供的费用结算清单进行全面核查,容易造成费用结算的不真实、不可靠;一些经办机构的基金财务部门所编制的年度基金支付预算无法达到准确的程度,收不抵支的压力很大;一些经办机构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待遇支付还不能做到由系统支付,容易导致一些参保人员同时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卫生管理部门)报销,造成待遇重复支付;由于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不高,给不法分子从事医疗骗保、重复参保提供了制度上的漏洞。

(5)失业保险待遇核定与支付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一些失业人员在当地或异地重新就业,而经办机构的经办人员难以核查,导致失业保险待遇过度支付;按照政策规定,一个失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免费的再就业培训,而一些地方,经办机构、就业中心分别对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培训,造成基金的浪费;按照政策规定,失业人员在经办机构指定的培训机构参加免费培训,如果培训课时达不到规定,经办机构不向培训机构支付培训费用,但一些培训机构与参培的失业人员达成“默契”,以此套取培训费用。

(6)工伤保险待遇核定与支付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在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三类范围中,由于工伤病人医疗费用可以全额报销,一些医疗机构在收治工伤病人后将其作为“摇钱树”,尤其一些高额耗材更是难以管控;有的经办人员在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时未能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办事,导致工伤保险待遇过度支付;经办人员对发生在异地医疗机构的工伤医疗费用很难实地核查。

(7)生育保险待遇核定与支付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的范围主要是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其中,由于政策规定不同的生育年龄、不同的分娩方式以及是否系独生子女,所享受的生育津贴标准各不相同,经办人员很难逐一核查清楚,造成生育津贴过度支付。

(8)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对于转出的人员,个别经办人员在没有核查是否存在欠费的情况下就办理转出;对于转入的人员,个别经办人员在没有核查转入的基金是否到账的情况下就办理转入。

(9)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一些经办机构的个别业务部门未能及时地归集、整理、检查和移交业务档案资料,导致一些业务档案资料的经办手续不齐全甚至破损或丢失;一些档案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未能按照《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归集、分类、保管、移交、销毁、使用档案;一些档案管理部门硬件设施达不到《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业务档案资料破损、丢失的潜在风险较大。

3.控制手段存在的问题

广西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内部控制的控制手段主要包括预算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建设等。

(1)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一是预算目标值得进一步商榷。《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但随着“80后”“90后”直至“00后”三个年龄段的人入职、结婚和生育,中国将全面进入老龄化社会,如果现在把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目标定位为收支平衡,就有可能会加大将来老龄化社会的支付困难。二是预算编制难以做到精细、准确,广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应该在保证基础数据齐全准确的前提下认真研究基金收支的特点和规律,在此基础上再研究应该采用何种编制模式、编制流程和编制方法来编制广西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三是预算执行偏差较大。

(2)内部信息传递存在的问题。内部信息传递是组织内部各个管理层级之间通过内部报告的形式传递各项管理活动信息的过程。广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信息传递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有的经办机构未能根据发展规划、风险控制和业绩考核的要求来科学规范经办机构内部报告的指标体系,未能采用管理快报等多种形式,及时全面地反映与本经办机构相关的各种内外部信息;有的经办机构尚未构建科学的内部报告网络体系;有的经办机构未能充分利用内部报告来管理和指导各项经办业务并进行风险评估,准确识别和系统分析经办业务的风险。

(3)信息系统存在的问题。信息系统是信息内部传递和信息对外报告的技术手段,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利用计算机和通信技术,对内部控制进行集成、转化和提升所形成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始建于上世纪90年代末的广西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由于资金、技术、人才的制约,仍然存在以下急需解决的问题:一是全区统一的“五险合一”的信息系统尚未建成,全区14个市除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已经统一之外,各市研发和使用的信息系统在先进性、适用性方面水平参差不齐,造成信息资源不能共享,导致出现养老、医疗、失业等险种重复参保、待遇重领现象;二是由于体制上的原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划归卫生部门管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划归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两套信息系统很难做到联网共享;三是广西社会保险事业局和各市社保局现有的信息系统只能基本满足办理经办业务的需要,未能满足数据综合分析和监督、决策应用的需要,系统开发和利用的层次还比较低。

四、完善广西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内部控制的对策

针对广西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我们首先学习了广东、湖南、江西、天津等先进地区的经验,这些地方在内部控制对策中明确了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内部控制构建的环境基础、具体内容和具体手段,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由此,我们努力在改善控制环境、规范控制活动、加强控制手段等三个方面加强做好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内部控制。

(一)改善控制环境的对策

1.完善组织架构的对策

首先,改革现行管理体制,实现社会保险全部险种的完全集中管理。

目前,广西社会保险的全部险种主要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等,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划归卫生部门管理之外,其他险种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由于各险种不能全部集中管理,参保人的信息不能集中共享,导致一些参保人在卫生部门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造成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待遇。要想彻底堵住这个漏洞,必须从改革现行管理体制入手,下决心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划归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来管理,实现全部险种的完全集中管理,避免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待遇现象的发生。其次,统一经办机构内部的职能部门设置,全区各级经办机构统一按照险种来设置内部的待遇核定与支付管理部门,同时增设风险控制部门。第三,建立健全基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做好定级、定编工作,增加业务经费投入,改善经办机构的办公条件。

2.完善发展战略的对策

一是重新定位广西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目标,可以根据“十一五”以来广西各项社会保险发展的平均水平,结合“十二五”期间甚至到2020年之间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增长水平、就业增长水平、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水平等因素,重新规划广西社会保险事业到“十二五”期末和2020年末的发展目标以及实现这个目标所必须采取的战略措施。二是全面提高社会保险的统筹层次,努力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其他保险自治区统筹。

3.改善人力资源状况的对策

一是增加经办人员数量,提高经办人员素质。根据广西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需要,区分自治区、市、县三级经办机构来确定人员编制,同时按照参保缴费人员增加的一定比例,分级核增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编制,并建立具有弹性的、科学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同时,要注重提高经办人员的素质,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二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岗位轮换制度,提高经办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有效防范人力资源风险。特别是一些重要的、技术含量高的岗位(如基金征缴岗位、待遇核定与支付岗位、基金财务岗位、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岗位等),更应该建立定期轮岗制度。三是建立严格的业绩考评制度和合理的薪酬激励制度,最大限度地激发经办人员的正能量,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保证经办业务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4.建设组织文化、明确社会责任的对策

从单位性质来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属于政府的事业单位;从工作性质来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属于政府的服务窗口;从工作内容来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属于国家对国民提供社会保障的一个渠道。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这种特性决定了它独特的组织文化和社会责任。但这种独特的组织文化和社会责任究竟是什么,则需要行业内的有关专家来提炼,或者向社会广泛征集。有了鲜明的组织文化和恰当的社会责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就有了明确的建设目标和责任,社会保险经办人员也就有了强烈的归属感、认同感和荣誉感,他们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有效性就能得到有效的发挥,从而为经办业务的内部控制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

(二)规范控制活动的对策

1.规范社会保险登记内部控制的对策

建设可靠的、完善的用人单位信息平台,实现多部门信息共享,采取多种渠道掌握用人单位的动态信息,对申请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验证的用人单位所提交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合法性确认;对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业务实行一事双岗双审制度,避免录入信息的人为差错;经办人员在受理注销登记时要注意审核清理用人单位的欠费,在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时要等用人单位完成相关的费用清理和关系转移后,才能办理相关手续;完善信息系统功能,将参保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设置为关键检索识别码和不得重号,参保单位注销后,封存该单位的收缴和拨付的历史台账,锁定人员增、减异动权限,停止收缴、拨付测算。

2.规范社会保险征缴内部控制的对策

各级经办机构要不断加强内部控制文化建设,促使经办部门和岗位严守职业道德和认真履行职责,提升经办缴费基数核定业务的操作能力;进一步完善“五险合一”的征缴制度,实现从自治区级到市级再到县级的经办机构全面实行“五险”集中统一征收;对申报缴费基数资料不齐、缴费基数难以确定且存在疑问的缴费单位,经办机构应进行实地稽核;征缴环节在规定日测算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月度缴费额时,基金财务收缴环节必须完成上月所有到账金额的登账;办理人员增加或减少环节必须完成上月所有人员的增减变动;缴费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足额缴费的,经办机构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实施催缴;完善信息系统功能,确保数据准确。

3.规范养老保险待遇支付内部控制的对策

对信息系统要经常检查,杜绝因系统原因出现的差错;完善信息系统功能;对多支付的养老金要及时进行抵扣,不够抵扣的依法进行稽核查处;核实已故离退休人员的死亡时间、殡葬方式,并核实是否抵扣了未及时申报而多发的养老金,以及终止时个人账户是否有余额;不断改进参保人员生存认证办法,坚决杜绝“人已死、待遇还支付”的情况的发生。

4.规范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内部控制的对策

经办机构要完善待遇核定业务流程,实行“两审、两核、一签字”制度;健全待遇核定审批制度,对申请异地就医、特殊情况转院、需要特殊医疗服务项目等,由经办机构分管业务负责人或会审会议审批,发现差错及时纠正;健全基金支付预算管理制度,提高支付预算的科学性;经办过程中留存的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均存档备查;完善医疗保险业务信息系统控制,将参保人员的指纹信息采集进入数据库,同时加大监督力度,对住院病人要求参保单位在住院证上盖章,并派人到医院进行现场检查;健全定点医疗机构监督制度,严防定点医疗机构弄虚作假骗取医保付费;经办机构要组建一支专业水平较高的专职医审人员队伍,分头长期驻扎在一些大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实时监控,并且从专业的角度对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费用结算清单进行全面的核查;对于未能采用系统支付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要求参保人出示未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的证明后才予以办理报销手续。

5.规范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内部控制的对策

经办人员必须认真审核申请资料和证件,发现疑点或是遇到复杂的情况要进行调查核实;完善信息系统功能,通过网络或有关信息平台,查证申报单位、申领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等相关信息;健全失业保险金核定与支付制度,核定待遇设置初审、复审岗位,形成制约机制;针对已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能会发生参军、上学、出国定居、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重新就业等需停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事项,经办机构要定期进行领取资格的核查认证;对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没有举报的即确认失业和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加强与就业部门以及失业培训机构的联系和沟通,理顺失业人员培训的管理体制,避免重复培训,同时要防止培训机构与参培人员串通套取培训费用。

6.规范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内部控制的对策

设置待遇核定初审、复核、审批岗位和明确各岗位职责,形成业务经办三审把关的制约机制;建立会审制度,对大额费用和有疑点的救治、检查项目及费用,须通过稽核查证和会审进行核定;审核医疗项目、费用,认真核对工伤认定、转院等备案登记情况以及病案记录、医生处方、协议机构上传的数据等,发现有关信息不一致的,要按规定稽核查证;健全零星报销审核审批制度,对审核审批程序、岗位权限以及办事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公开透明接受内、外部监督;严格按规定进行目录调整;及时调整信息系统中工伤人员待遇计发标准、执行口径等数据信息,防止出现技术差错;把控制的重点前移到医疗费用发生前,对各种费用设定控制指标;建立高额耗材库,对使用频繁、价格较高的高额耗材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与供货商实行统一招标,在定点医疗机构实际需要时再由供应商提供;伙食、住宿补助及生活护理费属于支付给患者及其家属的费用,要根据不同的发生地点确定不同的给付标准,并且随着物价水平的变化适时修订和完善。

7.规范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内部控制的对策

女职工首次就医属“计划生育手术”的在核定医疗费时需要核验结婚证原件和医院登记的结婚证号,如是挂号孕检要核验登记“准生证号”,属于“妊娠前期产前检查”登记、“妊娠后期产前检查”登记或“产前、产后并发症住院”登记,以及定点医院前台收费计算待遇的,要核对女职工的单位当月是否缴纳生育保险费,以防用人单位转嫁生育费用;要提高结算支付业务流程的程序化水平,实现信息系统自动提示复核确认;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防止生育妇女与定点医疗机构串通,套取高档次的生育津贴。

8.规范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内部控制的对策

经办人员要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供的参保缴费凭证和《接续信息表》上记载的基本信息和账户信息,确保数据准确;基金财务环节要认真核对《基金划转表》《接续信息表》和信息系统中的数据,确保基金转移数额一致;转出人员个人有欠费的,经办环节应注意提示其先办理补缴手续并缴费,否则欠费期间将不计算缴费年限;完善信息系统功能。

9.规范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内部控制的对策

建立兼职档案员制度,负责本部门存档业务资料的归集、整理、移交等管理工作,确保归档资料完整无损;建立归档资料移交登记制度;档案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保管期限,分类、立卷、存档各类档案;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定期检查库房温度、湿度,搬运档案时要避免人为损坏,发现保存档案破损或归档错误时,应按规定及时修正。

(三)加强控制手段的对策

1.加强预算管理的对策

调整预算目标,由原来的“实现收支平衡”调整为“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让每年的“结余”逐年滚动,直至老龄化社会到来时缓解支付困难;认真研究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特点和规律,根据其特点和规律再认真研究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编制模式、编制流程和编制方法,保证编制出来的预算达到精细、准确的要求;制定规范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的依据、标准和表格,科学严谨、规范统一地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的刚性,兼顾预算执行的柔性,注重执行过程中的调整;加强预算执行的考核评价,将考核评价的结果与部门业绩考核、员工薪酬激励联系起来,调动部门和员工参与预算管理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2.加强内部信息传递的对策

各级经办机构要根据本级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风险控制和业绩考核的要求来科学规范内部报告的指标体系;要制定严密的内部报告流程,构建科学的内部报告网络体系;要通过多种有效方式广泛收集内外部信息,以便管理和指导各项经办业务,并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识别和风险应对。

3.加强信息系统建设的对策

从长远看,广西应尽快启动以自治区统筹为目标定位的“多险合一”信息系统的研究和开发,争取到2020年全面建成全区统一联网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信息平台。

从近期来看,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建设应该加强机与机、机与人之间的信息沟通,对于经常性的动态指标应当在系统内集中开发领导查询功能模块,以供领导随机提取数据。

从技术层面看,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建设需要将全部业务经办人员进行权限等级的划分,分为日常业务浏览、一般业务操作及特殊业务更改等三个层次,以保证每项业务的处理都保留“踪迹”。为了确保社会保险基金资料的安全完整,信息管理部门需要及时对各种数据库资料进行更新,并树立备份数据的意识,同时要制订应对突发事件的制度,以保证信息管理系统在面临各种不确定事件时,有足够的能力处理日常工作。

从管理层面看,广西应加快推进基层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信息网络建设,以推进“金保工程”建设为契机,以“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全区联网、信息共享”为目标,完善城市街道、社区和乡镇、行政村基层平台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基层平台信息网络贯通,实现自治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五级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全覆盖,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实现基层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网络化,广大城乡居民能够就近享受到社会保障公共服务。

(作者系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兼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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