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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探讨
——以株洲市高校为例

2014-11-20刘颖

文教资料 2014年21期
关键词:株洲市贫困生困难

刘颖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湖南 株洲 412004)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探讨
——以株洲市高校为例

刘颖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湖南 株洲 412004)

高校经济困难学生数量的逐渐增多和经济困难学生问题的日益加剧,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虽然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已经建立形成了以奖、助、减、免、勤、贷等六种方式为主的较完善而系统的资助政策体系,但是在实施和运作的过程中仍存在很多问题。本文试以株洲市高校为例,对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进行探讨。

资助管理工作 高校学生 经济困难生认定

高校贫困大学生数量的逐渐增多和贫困生问题的日益加剧,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很多专家和学者呼吁国家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国务院在2007年发布了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提出了综合国家、社会、企业和个人等多种资助渠道,对贫困生采取奖、贷、助、补、减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力图构建完善贫困生学生资助的政策体系和制度。但是在实施和运作的过程中仍存在很多问题。本文以株洲市高校为例,对高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进行探讨。

一、核心概念界定

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过去曾被称为贫困生。2005年,中共中央颁布的第16号文件《进一步加強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中,贫困生被称为经济困难学生,从此之后经济困难学生这个称谓逐渐得到认同。依据《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定义则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学生资助:是指在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的指导下,政府、学校、社会团体、私人等多方参与,由一定的机构和人员实施的,对学生提供的旨在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和发展成才的包含各种援助的社会活动。

二、我国的高校学生资助体系

200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及其配套办法颁布实施后,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已经建立形成了以奖、助、减、免、勤、贷等六种方式为主的较完善而系统的资助政策体系。主要范围包括: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国家助学金;4.国家助学贷款;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6.师范生免费教育;7.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首先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虽然我国各领导阶层都高度重视高校助学工作,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方针政策,但是不免存在一些缺陷,需要我们发现,改进,完善。

三、株洲市高校资助工作现状

1.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存在片面性和不合理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做好各类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我国各省、市、自治区相继出台了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但对认定困难额度的标准、认定小组产生办法、认定的程序没有一个具体的实施细则,造成各地各高校在具体操作时没有统一的标准,容易产生问题。以株洲市高校为例,贫困生认定需填写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学生基本情况、家庭结构人口收入、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的因素均由学生本人填写后再由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证明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无误,并盖公章予以认可。然而,这份盖公章的认定表并不一定如实地反映学生的困难程度。因为学生居住地的居委或乡镇往往对所辖居民的现实家庭情况不够了解,或者出于熟人的人情关系等,不经过调查了解就表格上直接签字盖公章。由于地区经济差异、家庭收入的隐秘性、证明的可信性等影响因素,即使是家庭成员组成结构和从事职业相似、在校表现也相似的学生,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仍会存在很大差距。特别是近几年,随着资助资金和资助面的扩大,受助学生比例大幅增加,除烈士子女、孤儿、低保家庭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能够得到资助外,其他学生生活经济状况差距很小,参与认定的学生人数不断增加,所以单凭同样《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学生在校表现难以对学生贫困程度加以区分。

在贫困生认定的实际操作中,株洲市各高校采取在院系组成民主评议小组认定经济困难学生的工作方式,这个民主评议小组的产生没有一个指定的标准。具体做法是以辅导员或班主任、班委等组成一个10人以下的评议小组,集体讨论申请情况,再投票决定该申请学生的困难等级。但是,从多次困难生认定的实际工作中,班级中成绩优异或者表现良好的申请者更容易获得认定小组的肯定。相反,一些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同学,学习成绩一般且与同学交流不多,认定的结果就会出现一些偏差,把他们评为一般困难的等级。另外,有些在平时生活中给同学的印象不太困难的人,虽然民主评定结果是不困难,但是因为该生所在地的政府机关已经给予经济困难的官方认证,所以学校认定小组也没有办法彻底否定他的困难评定。另外,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不断变化,及时掌握这些变化的情况并给予认定和资助,在操作上也还存在一定的困难。

2.家庭经济困难生依赖思想严重和心理援助缺失。

在现有的“奖、贷、助、勤、补、减”的经济困难生资助体系下,株洲市个别高校因认识不到位,工作中对学生重经济资助,忽视心理引导和思想教育;某些受助学生由于受错误思想影响,感恩意识缺失。部分学生产生了等、靠、要的思想,有的甚至认为国家的钱不拿白不拿,不但没有丝毫的感激之情,反而认为是理所应得的,坐享其成,不顾他人的需要和感受,对社会的感恩也就难以产生;部分有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在获得助学金后立即辞掉岗位;个别获得贷款的学生毕业后缺乏按时偿付利息和本金的意识;极少数受助学生牢骚满腹,怨气冲天,经常抱怨社会不公平。高校对受助学生缺失教育,使受助学生责任及感恩意识淡薄,该现象在株洲市高校中己成为实现学生资助工作价值一道的障碍。

四、改进株洲市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一些建议

1.优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方法。

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重点和核心放在学生入校后,一方面要审查贫困证明,发挥参考作用。另一方面是要求所有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条件允许下参加勤工助学,改变“无偿资助”模式,引领学生通过自身努力提高综合能力,改善生活条件,通过勤工助学情况和过程,学校也能观察到学生的表现和真实经济情况。同时通过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信息库,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状况,制定符合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的资助政策,提高资助工作的运行效率,合理分配资助资源,确保国家资助政策真正落实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

2.建立资助工作监督机制。

首先,在制度设计上,除了来自国家层面的要求外,株洲市高校还应该建立符合自身实际和可操作性的监督细则。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制度,不能单凭政府的证明,高校应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生活表现,建立动态和弹性的监督机制。其次,在操作流程上,高校应改变按人数或指标划分资助名额、等级的程序,建立有学生代表参与的评价监督机制,确保资助流程的透明公平;拉长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时间,用三个月至半年的时间开展深入细致的认定工作,让所有学生都能全面了解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程序和内容,使学生能积极地参与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与监督中以提高困难认定的准确度。最后要建立一套资助后期管理与监督机制,学生如有违反资助管理办法,高校可追回资助资金并给予学生相应处分,从而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和落到实处。

3.加强心理引导和思想教育,建立学年小结制度。

在实际开展工作中,株洲市各高校应重视经济困难生存在的心理问题,在经济帮困的同时,一定要注意加强思想教育进行精神扶持。首先,加强诚信教育,建立健全大学生诚信档案,增强大学生的诚信意识。其次,开展励志教育,经济困难生在承受繁重学习压力的同时,也背负着巨大的生活压力和经济负担,更容易在心理上产生问题。高校教育工作者要多关注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状况,给经济困难生创造展示自我的机会和环境。同时,各高校可以在每个学年结束时,要求受到资助的经济困难生写一份书面的小结说明当年获得各类奖助金的收支情况,学习和生活状况等各方面的收获和体会。通过小结,各高校能清楚地掌握学生的受助情况和日常表现,小结也可以作为学校发放下一年度的各类资助的重要参照。

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不仅是一个教育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关系到社会稳定、和谐和进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实现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价值,需要国家、社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和学生共同努力,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2014年湖南省株洲市市级社科课题立项课题《株洲市高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研究》(编号ZZSK1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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