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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014-11-19马骏

科技创新导报 2014年17期
关键词:存在物流业问题

马骏

摘 要:我国物流业发展粗放,总体滞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清晰全面的认识物流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将有助于相关政府部门制定精准有效的相关政策促进我国物流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物流业 发展 存在 问题

中图分类号:F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6(b)-0202-02

1 物流基础设施结构性短缺不能满足我国物流发展的要求

我国物流基础设施与快速增长的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在能力和技术装备水平上还不能满足物流发展的需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运输设施:主要表现在通达程度还不够,运输主通道包括地区之间通道能力不足,物流节点内各种运输方式的装卸,换装,连接设施以及物流运作设施的连接还不通畅。

(2)物流园区,物流中心和配送中心等还在起步阶段,还没有形成成熟化的专业优势。

(3)仓储建设严重不足,设施的专业化,自动化水平较低。

(4)物流信息基础设施运作的水平还不够高,没有在物流活动中起到神经中枢的作用。

铁路运力仍然不足,新的轨道建设远远落后于快速增长的铁路运输需求。到目前为止,铁路运力的扩展一直受到资金与体制的限制。繁忙干线运力不足的现象尤为严重。大量货运及客运列车在同一轨道上运行也影响了运营效率和安全。

2 缺少宏观管理的协调机构

物流是一项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跨越国界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到经济和社会的各个方面。从主管部门来说,涉及铁道,交通,民航,外经贸,公安,工商,税务,国土资源,信息,对外贸易,海关,检验以及众多的经济综合管理等许多管理部门。由于缺少一个宏观的管理协调机构,给物流的发展和有效运作带来了困难。

我国物流发展比较晚,各部门现有的政策法规多数都是依据当时条件制定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环境的变化,这些政策法规已不能完全适应物流发展形势的需要。

从管理体制来看,我国物流管理中众多的作业是分行业分部门管理的,从中央到地方都有相应的管理部门管理。这种管理体制,使得部门之间难以有效合作和协调,将全社会的物流过程分割开来,不仅影响了各种物流功能和物流服务方式的协调发展,同时也由于部门及地方间利益的所在,造成了物流资源的浪费。

机制方面,市场机制是以市场为主体充分利用市场资源,提高效率,开展合理竞争的基本条件。但由于我国市场发育不够成熟,市场机制不够完善,还不能充分发挥有效配置资源的作用,给物流资源和要素的合理利用造成了障碍。从企业的运行机制来说,我国还有相当多的企业至今还没有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还没有按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起一系列有利于实现企业发展的必要的合理制度规范,在企业的运作过程中与物流本身的高效,专业化,社会化,低成本的服务要求之间产生了尖锐的矛盾。

3 不利的市场环境阻碍物流企业健康发展

从全国物流发展及物流企业运作来看,我们缺乏一个完整的,系统的有利于物流企业发展和运作的政策法规环境。这表现在,市场准入条件宽严不一,准入审批手续过于繁杂;物流企业经营初期税负过重,且存在重复征税;物流用地使用指标不足,有的地区土地费用过高;由于交通管制,运行不畅;物流企业缺乏有力的投融资扶持政策等。这些都需要国家尽快制定有利于物流发展和运作的政策法规。同时原有的涉及物流企业的工商,税务,海关,检验制定的企业登记规则及单证的一些法规和规定,有的也明显不适合物流发展的需要,也需要经快做出清理和修订,以保证物流的发展有一个良好的政策法规环境。

对于大多数运输和物流企业来说,不利的市场条件是他们最为担心的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 现行政府政策有利于大型企业,不利于中小型企业

中国的运输和物流业由大量中小型物流供应商组成,它们主要满足大量生产低技术的劳动密集型产品的中小型制造商的需求。这些中小型物流服务供应商的成长不仅对物流业发展非常重要,而且对中国经济的多样化和活力也非常重要。但是,现行政府政策有利于少数大型国有物流企业,为它们提供税收优惠,却忽视了中小型物流服务供应商的需求,特别是它们的资金需求。这样的政策导向使中国物流业很难实现总体改善。

3.2 市场没有建立起一个适当的,确保参与者互信交易的系统

与德国,日本,韩国和美国相比,中国运输物流市场的信任程度和诚信标准非常低。各种不道德不公平的商业行为时有发生。这大大增加了交易摩擦带来的成本,阻碍了中国物流企业的发展。

3.3 物流领域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近年来,中国物流业获得了快速发展,与此同时,中国物流法律法规的滞后与不完善性也逐渐地凸现出来,物流市场的无序,严重影响着中国物流业的健康发展。当前,物流法规的不完善已经成为中国现代物流业健康、快速和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虽然中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物流领域“法律空白”的状况,对物流业健康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但远不能满足物流业飞速发展的需要。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普遍在技术上缺乏对物流实践工作的调整作用和具体指导,微观约束能力和宏观调控能力不足。

从法律效力上来看,中国现行的物流法律法规直接具有操作性的层次较低,法律效力不强,价值目标难以协调。现行物流法规多由各部委、地方制定颁布,规范性不强,一般缺乏法律责任的制约作用。由于大多以“办法”、“条例”、“通知”等形式存在,在具体运用中缺乏普遍适用性,多数只适合作为物流主体进行物流活动的参照性依据,带有地方、部门分割色彩,不利于从宏观上引导物流关系的发展,也缺乏对物流主体行为必要的制约作用。

中国现行的物流法律规范大部分并非直接针对物流活动而制定的,而仅仅是就物流活动中的一个环节,如运输、仓储、加工、装卸等所进行的规定,缺乏系统性和相互的衔接;行业管理和内容上分散于海、陆、空运输、消费者保护、企业管理、合同和合同管理领域;形式上见于各类民事、行政法律法规以及各部委分别制定的有关规则和管理办法上,形成多头而分散的局面;部门立法涉及到交通、铁道、航空、商业等十多个部委,加上各部门协调不够,难以整合物流各环节和各功能之间的关系。endprint

由于各机构的职责范围不明确,沟通及协调问题普遍存在。例如,中国18个大型铁路集装箱物流中心的规划与公路网规划不协调,大部分海港都没有码头铁路服务,铁路货运站和物流园区的规划建设分开进行。此外,政府尚未把节约能源,减少污染和保护环境的政策融入交通运输法规。

(1)缺乏灵活性的政策造成了货运的障碍。

由于城市化和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城市地区的货物配送服务需求猛增。但是,城市交通管理系统没有快速适应市场变化,这给送货车辆进入城市造成了无形的障碍。公安部门通过许可证制度限制进入的车辆数量,限制货车的运行时间,禁止进入某些路段等,以此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但实行这些限制措施通常不与利益相关者磋商,不考虑运输和物流运营商的需求。负责管理公路运输的两个主要机构: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没有形成一套统一的车辆标准和规范。例如,符合交通运输部标准的车辆规格往往不符合公安部的标准。标准的互相抵触使得运输公司无所适从,从而导致对政府标准及规范的漠视。很多城市快递车辆都是由客运车辆改装,以规避限制性的城市配送法规。规范和标准的不确定性导致效率低下和运输成本提高。

(2)许多政策法规限制了高级运输体系的发展。

一些针对政府管制的改革进展缓慢,尤其是与税收,管理框架和海关有关的管制改革。这些管制已成为现代运输体系发展的障碍。重要的运营方法和有效的业务模式在中国没有充分发挥潜力。

辐射型运输网络。地方政府政策要求中国的网络化承运商在当地设立子公司而非分公司,以增加当地税收。这样的税收政策要求网络化承运商在其提供服务的城市成立很多单独组建的商业实体,每个商业实体分别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交单独的地方纳税申报单。这样在行政管理上效率非常低,成为影响形成全国性网络化承运商的一大障碍。美国万络货运公司和ABF货运系统等网络化承运商在美国各地拥有大型车队和许多货运站,能高效地为众多零散的中小型企业提供服务。

甩挂运输。这种运营方式在澳大利亚,美国和欧洲发达国家很常用。在适当条件下,这种方式可以显著提高运营效率,降低成本。在中国,推广“海铁多式联运”或“陆铁多式联运”非常有效,但是,公安机关用管理牵引车的方式管理挂车,致使挂车的保险费用于发达国家相比高出很多。这一规定阻碍了中国甩挂运输的发展。

运输中介。在许多国家,运输中介是发展多式联运的重要角色。货运代理和货车经纪在管理运输和物流资源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不仅提高了运营效率,还为大多数只与一方打交道,希望实现“门到门”运输的托运人提供了更高水平的服务。然而,中国现有的国内交通法规是面向拥有资产的运输公司,而不是无运输资产的运输中介。在中国现有交通法规和税法中没有管理运输中介的相关规定。现有法规要求公路货运代理必须要有自己的运输车队,能够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开展业务。这使得无运输资产的运输中介难以获得适当的法律地位和税收待遇。

4 缺少标准化政策

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适应物流发展和物流业务运作的技术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由于我国制造物流装备的厂家分属各部门,而物流作为一项新的管理技术和组织方式发展较晚,以至于目前我国各个部门,各个地区,各个物流作业环节使用的设备,如各种运输工具,包装容器,托盘,集装箱,仓库等物流设施和装备的标准还没有形成有利于物流活动的标准化体系。同时,在包装,运输和装卸等一些作业环节,缺少必要的行为规范和行业标准,特别是没有形成一个国际接轨的标准体系。

良好的物流标准应具备的几个特征:一是重要问题的一种有效解决方案;二是被用户广泛采用;三是促进良好行为(有助于安全,节能,环保等);四是提高质量和效率,降低成本;五是有利于货物,信息,资金和设备的对接;六是简单易用。如果标准不符合这些条件,供应链交易成本和交易次数就会增加。

首先,公路车辆和水上船舶普遍存在标准化问题。我国现有车辆标准非常复杂,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对托运人,承运人和司机等利益相关方的运营要求不够了解。各式各样不同车型的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运行,车辆之间的互换(甩挂运输)非常困难。非标准车辆也给多式联运带来了挑战。内河船舶标准化的缺乏影响了港口的装卸效率和船闸的吞吐量。陈旧,性能低,安全性差的船只使内河航运发展缓慢。

第二,运输货物单据过多。在运输国际集装箱货物时,需要多达100个单据来满足港口,铁路,公路,海关,检疫和保险等方面的要求,这些单据由不同的主管部门制发,常常要求提供同一套数据,很少考虑由此给交易带来的负担。数据和单据的不一致以及对多式联运复杂的文书要求导致集装箱长时间滞留在港口。

第三,铁路运输部门与海洋运输部门之间缺少集装箱装卸协议。中国铁路部门没有与国内船务公司达成有效的协议来处理空集装箱的运送事宜,也没有与国际海运公司签署协议来处理集装箱在由中国铁路部门支配时的维修事宜。因此,大部分国际集装箱在中国内陆不能通过铁路进行运输。此外,许多内陆口岸没有足够的能力来处理集装箱运输,因此,80%以上通过集装箱列车运来的进口货物必须从入境的国际运输集装箱中卸下,然后转移到铁路集装箱。此外,数据传输不畅和集装架标准不一使得物流系统各部分难以对接,大大增加了物流 运营成本。

5 物流需求市场亟待开发,物流企业服务供应能力和质量亟待加强

从总体上看,我国目前还有相当一部分生产和流通企业拥有“大而全”,“小而全”的物资仓储与运输系统,物流管理水平和设施建设相对落后;原材料和产成品库存过大,占压资金多;销售配送体系不健全,产品实体分配效率和服务质量低下,远不能适应市场竞争的要求,由于这些生产和流通企业没有将物流管理从企业的核心业务中剥离出来,交给独立的物流服务单位运作,导致了生产和流通企业物流需求的不足。另外,农村地区由于点多面广,生产比较低,巨大的农村物流组织显得更为落后。

目前,我国可以和国际大型物流企业向抗衡的优质企业还比较少,物流企业总体系统化运作水平还比较低,物流信息化水平还不够高,企业的软硬件设施都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此外,为物流企业提供物流作业环节服务的,如运输供应商和仓储供应商还难以满足物流企业的作业要求。所有这些,都导致了我国物流企业的服务供应能力和质量还不能满足物流需求。

一直以来,我国物流人才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以物流科技创新和知识型物流人才为核心的物流教育目标体系在我国还没有形成,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将物流简单理解为运输仓储;由于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将物流简单理解为运输,仓储;加之我国较多物流公司是由原来的运输或仓储公司改造而来,所以这类物流企业的从业人员中真正懂物流,掌握物流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的运用方面的人才严重缺少。众多物流企业忙于日常事物,对企业长远发展缺乏认识,更谈不上对企业长远发展的人力资源做出战略规划。近年来,随着物流业飞速发展,一些外国公司或合资企业对物流高层管理人员的需求增加,使得国内人才市场符合要求的物流管理人员,尤其是物流企业经理,物流部门经理,物流策划人员和物流信息系统开发人员严重短缺。

参考文献

[1] 杨建国.我国物流企业信息化现状、问题及发展策略研究[J].中国市场,2008(2).

[2] 柳正江.浅析我国现代物流服务法律体系化及存在的问题[J].科技信息,2011(5).

[3] 李大芳.大力加强物流市场的法规建设[J].北方经贸,2005(10).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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