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眶隔后隧道额肌瓣悬吊术治疗先天性上睑下垂临床分析
2014-11-15常玉娇
常玉娇
为探讨经眶隔后隧道额肌瓣悬吊术治疗先天性上睑下垂的临床疗效, 对河南省栾川县人民医院收治的94例先天性上睑下垂患者行不同的治疗方式, 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现将具体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本院自2012年1月~2013年1月收治的94例先天性上睑下垂患者, 患者均符合相关诊断标准, 排除重症肌无力患者, 排除外伤患者, 排除下颌瞬目综合征患者;其中男56例, 女38例, 最小年龄2岁, 最大年龄8岁,平均年龄3.7岁;随机将其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 各47例, 两组患者临床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1.2.1 观察组 给予观察组患者经眶隔后隧道额肌瓣悬吊术治疗。单睑患者按重睑成形术设计切口对线;重睑患者则按重睑高度设计对切口线。全麻后依次切开上睑皮肤、眼睑轮匝肌, 经眶隔向上对眼轮匝肌和露额肌进行分离, 使其交汇处上缘露出, 骨膜将额肌筋膜瓣剥离。于眶隔膜中下部贯通成滑车, 并使切口和眶缘中央呈平行状态, 去除眶脂肪,经眶隔膜滑车下隧道对肌腱膜瓣与睑板进行缝合, 使其固定于睑板上, 缝合方式应采用褥式缝合, 待上睑缘处于角膜上缘后, 对皮肤进行间断缝合, 从而构成重睑。术后给予患者抗感染治疗, 同时还应给予患者眼部冷敷治疗, 7 d后拆线。
1.2.2 对照组 给予对照组患者上睑提肌缩短徙前矫正术治疗。取患者平卧位, 设计切口线后给予患者局麻, 沿切口线依次切开皮肤和皮下组织, 然后剪除睑板前眼轮匝肌, 剪除宽度应控制在0.2~0.3 cm, 从而暴露睑板, 然后向上分离眼轮匝肌, 从而显露出上睑提肌和腱膜, 然后在腱膜上、内、外切开适当切口, 且要保证切口垂直与腱膜, 分离其深浅两面, 以患者的下垂程度为依据进行设计, 切除肌肉, 最后进行缝合。对两组患者的矫正结果进行对比。
1.3 判定标准 满意:上睑缘对角膜上缘进行遮盖的宽度≤0.2 cm, 且外形美观自然;过矫:上睑缘大于角膜上缘;欠矫:上睑缘对角膜上缘进行遮盖的宽度>0.2 cm, 但<0.3 cm[1]。
1.4 统计学分析 采用SPSS18.0统计学软件处理。用(±s)形式表示计量资料。对组间数据展开χ2检验, 组内数据展开t检验, P<0.05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临床疗效 观察组患者的矫正满意度为78.72%, 对照组患者的矫正满意度为36.17%, 观察组明显高于对照组(P<0.05), 具体见表1。
表1 两组患者矫正情况对比
2.2 两组患者并发症发生率对比 观察组47例患者均未发生感染、暴露性角膜炎等并发症, 对照组47例患者中2例患者发生感染现象, 1例患者发生暴露性角膜炎现象, 1例患者发生复视现象, 1例患者发生严重睑闭合不全现象, 对照组患者的并发症发生率为10.64%, 观察组明显低于对照组(P<0.05)。
3 讨论
正常人双眼的上睑覆盖上方角膜0.15~0.2 cm左右, 且形态美观。而上睑下垂即由于不良因素造成的上睑缘低于正常范围的现象, 严重影响着患者的身体健康[2]。因此, 及时给予患者行之有效的治疗就显得至关重要。上睑提肌缩短徙前矫正术虽可保持肌肉的原有运动及行走方向, 符合眼睛的生理要求, 且可取得良好的治疗效果。但该治疗方式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其仅适用于轻度及中度上睑下垂患者, 对于重度上睑下垂患者的治疗效果则较差, 若强行大量肌缩短, 则极易导致复视、严重睑闭合不全等并发症。因此, 该治疗方式并未得到广泛的应用。
现阶段临床上通常将额肌瓣悬吊术作为治疗该病的主要方式。该治疗方式的关键即为额肌瓣的制作, 而传统的矩形额肌瓣极易破坏原有组织, 进而影响额肌扩张及收缩功能,因而该治疗方式并未取得良好的治疗效果;此外, 如果睑板受力不均还极易造成三角眼现象, 从而影响患者美观。因此,临床上仍需继续探讨更加安全有效的治疗方式。
随着医疗水平的不断发展, 临床上逐渐将经眶隔后隧道额肌瓣悬吊术应用于先天性上睑下垂的治疗中。该治疗方式较为直观, 且额肌瓣作用力更符合和提上尖肌作用力, 从而可有效防止肌下隧道或皮下隧道造成的上睑臃肿、广泛粘连现象发生;同时该治疗方式还能有效的保留患者提上睑肌腱膜原有附着结构和完整性, 可使术后上睑缘弧度及重睑更加美观自然。
本次结果表明, 经眶隔后隧道额肌瓣悬吊术治疗先天性上睑下垂有助于提高矫正效果, 临床效果显著, 值得推广和应用。
[1]李建强.显微手术治疗重度先天性上睑下垂疗效评估.中国实用眼科杂志,2013,31(10):1342.
[2]王建勋.单眼中重度先天性上睑下垂患者双眼屈光状态的差异性研究.实用医学杂志,2008,24(23):4097.
[3]唐豪.不同术式治疗重度先天性上睑下垂的疗效比较.重庆医科大学学报,2008,33(4):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