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图书馆理事会运行实践
2014-11-14肖容梅
肖容梅
(深圳图书馆 广东深圳 518036)
深圳作为改革开放前沿城市,在新政策、新制度的探索上历来敢于先行先试,为全国改革破难题、作示范。为推进事业单位体制机制创新,2007年深圳率先在全市选取10个适宜组建理事会的事业单位,开展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深圳图书馆作为公益性文化机构成为首批试点单位。经过几年的探索与准备,深圳图书馆理事会于2010年正式成立,实际运行已三年有余。理事会是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当前全国公立医院、公立学校、公共图书馆等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大多以组建理事会为标志,迈出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第一步。本文对深圳图书馆理事会三年来的实施运行情况进行梳理,以期为业界提供参考借鉴。
1 理事会的定位与职能
根据《深圳图书馆理事会章程》,深圳图书馆理事会的定位是议事和决策机构,负责确定深圳图书馆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行使重大事项议事权和决策权。理事会对深圳市文体旅游局负责。
理事会的基本职能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
业务职能:对图书馆章程与基本管理制度、长期发展战略与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与年度工作报告,理事会具有审议决定权。
人事职能:对于市文体旅游局提名推荐的馆长(行政执行人)人选、馆长提名推荐的副馆长人选具体审议权;对于理事会专业委员会或咨询委员会组成人员具有聘任和更换权;对于馆长、管理层、专业委员会或咨询委员会的年度工作及图书馆绩效具有评估权。
财务职能:对图书馆财务预算草案、薪酬分配方案具有审议权。
社会职能:促进图书馆与政府、与社会公众的沟通。
2 理事的构成、产生方式与委任程序
深圳图书馆理事从构成上大体分为三类:政府部门代表、社会人士代表和图书馆代表。目前理事暂定11名,其中政府部门代表2名,来自市文体旅游局;社会人士代表7名,其中社会科学界1名,文学艺术界1名,科技界1名,教育界1名,图书情报界2名,读者代表1名;图书馆代表2名,一名是行政执行人,另一名为职工代表。
从理事产生方式上来看,政府部门代表理事由市文体旅游局委派,一名是分管图书馆业务的副局长,一般情况下被委任为理事长;一名是主管业务处室的负责人。政府部门理事如果其工作岗位、工作职责发生变化,通常换由接任其工作的人担任理事。社会人士理事由图书馆行业组织或市文体旅游局认可的其他民间组织推荐。当前理事中有社会科学、教育与国学、图书馆学方面的专家学者,亦有科技与产学研方面的管理者、艺术家和律师等,均由其所在行业协会、学会或机构,按照《深圳市事业单位社会人士理事资格条件及推荐程序规则(试行)》(深事改办[2008]1号)的规定推荐产生。图书馆理事中,行政执行人(馆长)是当然理事,亦为执行理事;职工理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从理事委任程序来看,理事采用选任制或委任制产生,由市文体旅游局履行任免程序。政府部门理事需按规定报组织或人事部门核准;社会组织确定理事人选后,向市文体旅游局推荐并由其委任,市文体旅游局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社会组织推荐的理事。理事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理事空缺时按规定程序补充并委任,新任理事完成当届余下任期。
3 理事的任职资格与权利义务
理事的任职资格主要包括:(1)责任与诚信:热衷社会公益,具有社会责任心及良好的个人诚信;(2)热爱图书馆:热心图书馆事业,维护图书馆的权益和社会声誉;(3)资历与能力:在所属领域拥有一定的资历和声望,能客观、独立地表达专业意见,具备与担任图书馆理事所需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理事的基本权利包括:(1)议事与决策权:出席理事会会议,对图书馆重大事项行使表决权;(2)监督权:监督管理层执行职务行为、图书馆资金有效使用及公益目标实现情况,对违反法律法规、法人章程或理事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3)提案权:有权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向理事会会议提出提案等。
理事长除享有理事权利外,还负责召集理事会会议,签署理事会重要文件,并享受有一项特别职权,就是当理事会会议的表决票数相同时,有权投决定票。执行理事还行使以下职权:定期向理事会汇报图书馆运行管理状况;提请聘任或解聘副馆长;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理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人员;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年度报告;组织拟订或建议修改图书馆用人规模、机构设置、图书馆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等。
理事的基本义务包括:(1)守法与尽职:遵守法律法规、图书馆章程和理事会章程,在理事职责范围内勤勉履职、谨慎决策,完成理事会委托的任务;(2)关注图书馆:了解图书馆的使命、政策、服务内容,关注图书馆变化与发展,维护图书馆利益;(3)回避义务:不得通过理事会任职获取任何非法利益等。
借鉴国外公立机构或非营利组织理事会管理模式,深圳图书馆理事为不授薪的社会公益职位,不能领取薪酬,可获得一定合理的交通费补贴。
4 理事会会议
理事会不直接参与图书馆管理和干预图书馆日常事务,理事会会议是其行使议事权和决策权的重要方式。按照章程规定,理事会会议一般一年不少于两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理事长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会议:(1)理事长认为必要时;(2)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联名提议时;(3)图书馆馆长提议时。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理事长应当立即召集理事会会议。会议通常由理事长主持。
会前事项:(1)确定会议议题。会议议题主要根据理事会章程确定。理事在职权范围内可提交补充议题,补充议题须在会前以书面方式提出,由理事长决定是否列入当次会议议题。到2013年底深圳图书馆理事会已召开八次会议,会议议题主要涉及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重点、馆长与副馆长人选、专业技术岗位晋级方案等。(2)发送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一般应提前以电子邮件、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各位理事,并载明会议内容等事项。理事会会议如有变动,须提前通知各位理事。(3)会前调研与咨询。理事在审议理事会各项议题前,应做好充分的调查研究,重大专业事项应向有关专业机构或专家进行咨询。
会中事项:(1)会议人数要求。理事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可举行。(2)会议表决。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会议决议实行多数表决原则,即必须超过参会理事的二分之一方为通过。表决方式根据具体表决事项由理事长决定。经协商一致,所有参会理事一致同意的,可采用举手或口头表决方式;经协商意见不一致的,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理事因故不能出席理事会会议的,政府部门的理事可书面授权本单位一名代表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社会人士理事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涉及全体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需按照有关规定于理事会会议召开之前提请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或审议,理事会在决策时应充分考虑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3)会议记录及签名。理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出席理事的姓名;会议议程和议题;理事发言要点;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出席会议的理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承担责任。出席会议的理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会后事项:理事会决议经理事长签署后生效。决议事项按管理权限须报有关部门批准的,须履行报批手续。理事会决议原则上应在五个工作日之内以文件形式发给图书馆执行。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如理事会成员有半数以上表示同意,即具有与理事会会议通过的同等效力。
5 理事会制度运行成效与问题
5.1 理事会制度运行成效
理事会制度一是引进了外部治理机制。社会理事的引入,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长期以来形成的行政事业一体化管理体制,在管理层人选、业务发展规划、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公益目标的实现程度等重大事项上,理事均具有重要表决权,有益于促进开门办馆。二是拓宽了工作思路。作为整体的理事会一般具备以下条件,如对图书馆的兴趣、社区服务知识、财务管理经验、法律知识、不同的个人背景、辩论技巧等,相当于引进了“社会外脑”,决策视角更加多元,视野更加开阔。三是强化了资金绩效。图书馆年度报告须经理事会审议,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读者服务统计、公共服务经费使用情况往往是理事们关注的重点,从而要求管理层更加合理地安排资金分配比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四是促进了社会沟通。理事通常是社会贤达之士或业界知名人士,能够借助自身社会影响力,通过与政府高层对话、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等多种方式,推广图书馆的行业价值,支持并促进图书馆发展。
5.2 当前理事会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理事会决策地位尚未完全落实。由于早期处于试点阶段,各方条件不太成熟,举办部门与理事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尚未完全形成,理事会在定位上没能完全确定为决策机构,只能行使有限决策权。二是理事会决策支撑机制有待健全。理事会专业委员会或咨询委员会没有及时建立,在人力、财务、审计等专业领域不能为理事会决策提供专业咨询服务。三是理事培训与社会激励不足。理事制度在我国刚刚起步,对新任理事颇为必要的履职培训没能有计划开展,缺乏具体的操作指引;诸如理事的社会价值、理事宣誓仪式、社会荣誉机制没有在全社会得到确立和宣扬。四是社会力量参与投入的新型发展格局有待推动。目前,政府资金几乎仍是图书馆的唯一来源,理事构成中亦缺乏大企业代表,没有有效建立起适宜的社会力量、社会资本投入机制,公共图书馆服务的多元化发展格局还任重道远。
6 结语
从总体上看,深圳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和理事会运行实践,前三年尚处于试点摸索、为改革探路的阶段,在国内尚无先例、国家统一政策未出台、各种配套制度相对滞后且缺乏有效衔接的环境下,积极而稳妥地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深度改革仍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随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开展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提出明确要求,指明了公共图书馆今后的发展趋势和改革方向,深圳图书馆将继续秉持改革精神,以创新为引擎与全国公共图书馆戮力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