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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西部少数民族文献保护的制度设计研究*

2014-11-14郭向东段小虎

图书与情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文献文化遗产少数民族

郭向东 段小虎

(1.甘肃省图书馆 甘肃兰州 730000)

(2.西安文理学院图书馆 陕西西安 710065)

导语:西部地区是我国少数民族聚居的主要地域,其人口占全国少数民族总人口数的近九成。千百年来,各民族创造了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有着独特优秀的文化遗产。其中蒙古族、藏族、维吾尔族等多个民族都有自己的文字,搜集挖掘、整理加工、开发利用各少数民族文献,加强少数民族文献研究,展示少数民族文献价值,对繁荣我国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增进民族团结和民族文化交流,巩固边疆安全和国家统一,发展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但是,由于少数民族文献内容繁杂,存世形式多样,使得少数民族文献的资源建设存在诸多问题。表现为一是各级各类图书馆对此类文献的搜集利用大多重视不够,存藏不完整,缺乏为相关研究提供资源支持的大型文献利用平台;二是文种繁杂难懂、受众知识水平的限制和搜集的困难,导致文献传承上缺乏突破,制度设计不够完善成熟。从这个意义上说,探寻如何将分散各处的文献资源进行科学整合,为研究人员检索利用提供方便,为少数民族文献传承提供平台,为保护民族优秀文化遗产做出贡献,是图书馆工作者和研究者的共同责任。

基于这一思路,笔者于2010年申报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西部少数民族文献资源建设研究》并获准立项,现发表一组阶段性研究成果,论文的安排遵循从面到点,从宏观到微观的思路,期望能为我国的少数民族文献资源建设提供一定的借鉴。

五篇论文中,《我国西部少数民族文献保护的制度设计研究》属于对西部少数民族文献保护中制度设计目标、原则、内容等的探讨,侧重于顶层制度安排分析;《西部地区图书馆馆藏发展政策分析》以少数民族文献为视角,探讨地域文化传承与馆藏发展政策的相互作用;《敦煌民族文献举要》和《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知识信息传播影响因素研究》以个案手法和实证分析研究了少数民族古籍文献和当前少数民族地区的信息传播影响因素;《基于异构网络的西部少数民族文献联合数据库建设》则探讨了基于网络传播的少数民族文献资源平台建设的方法与手段。

希望业界方家批评指正。

郭向东

我国西部地区聚居着多个少数民族,各民族在千百年的发展历程中,积累了大量反映民族政治、经济、历史、文化、宗教以及生产、生活方式等方面的文献。这些民族文献在维系民族生存与发展中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从历史经验看,西部少数民族文献似乎从未摆脱过增长与消亡的悖论:一方面,西部各民族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以及生存斗争、文化交流中,不断将自己的经验、感悟、认识以文献的形式记载下来,形成了规模浩繁的文献积累;另一方面,战乱、火灾、水患、文化冲突、种族冲突、宗教冲突等,又以各种有形或无形的方式大量地毁灭着这些民族文献。近20年来,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推动下,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政府日趋重视民族文献保护工作并致力于将其纳入到法制化轨道。然而,原始生产生活方式不可逆转的瓦解与消亡,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化社会的转型,少数民族文化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恶化以及大众文化、流行文化、西方文化的冲击,又给少数民族文献保护工作带来了一系列新的挑战。

从西部少数民族文献保护工作面广量大、时间紧迫的特点来看,应对新挑战的根本方式,就是构建并完善符合西部现实的保护制度体系,其中制度设计——阐明制度设计思想、明确制度设计原则、规范制度内容体系,在制度建设中有着极为重要的基础性意义。

1 西部少数民族文献保护的制度设计思想

在社会学视角下,制度是一种管理和控制社会的方式和规范体系,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将其简略地概括为“管束人们行为的一套行为规则”。从现代公共治理理论的角度看,无论是政府主导治理(参与治理)、还是自主治理、合作治理,尽管他们的制度设计思想有所不同,但都需要解决制度设计中的三个基本问题:制度设计的主要目的、核心理念以及外在形式。

1.1 制度设计的主要目的

一般制度设计的目的就是通过一种书面(正式制度)或口头(非正式制度)的规范体系,以实现对社会生活中某个或某些领域的有效控制,它可能是政治的、经济的,也可能是文化的、伦理的。

如果将西部少数民族文献保护制度设计目的仅仅定位在文化范畴,显然是一种狭隘的认识。从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角度看,我国西部地区肩负着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发展的双重使命。西部少数民族的文献保护,不仅是尊重和肯定西部各民族文化价值、维护民族文化发展权利的文化问题,也是维护各民族团结和国家稳定的政治问题、是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经济和社会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文化结构发生了由一元文化一统天下向“主导文化(主旋律)、精英文化(知识分子文化)和大众文化(流行文化)多重分制局面”的转变。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这种新的文化格局又连同商品经济一起被带入了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西部民族地区。面对丰富多彩的大众文化、科技文化与源远流长的西部历史文化、民族文化、宗教文化之间的矛盾冲突,西部少数民族文献保护制度设计的主要目的,就是对各种相关的文化关系做出有效规范和调整,让西部少数民族文献成为传播先进文化的有效载体、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有效手段、推动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有效动力、维护民族团结的有效纽带。正如中央民族大学教授张海洋的观点:“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第一轮改革开放中没能走上第一线的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方知识和传统文化将成为今后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和动力”。他认为,有了丰足经济、文明政治、开放社会和多元文化的中国将更需要搭建不同文化和利益群体之间相互理解、交流和对话的平台。这是国内民族团结、国民认同和社会稳定的要求,也是国际上适应全球化进程和现代世界体系的要求。

1.2 制度设计的核心理念

西部少数民族文献保护制度设计的核心理念是:政治目标、经济目标与文化目标相统一。在工业革命以前,人们基本上没有文化多样化和文化本土化的概念,也不可能产生以某种特别方式保护某种文化的意识。原因是尽管那时国家与国家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的文化充满了差异,但每一种文化形成和发展过程,都是通过自组织(self-organization/self-organizing)的方式完成的,“是没有事先人为规划和外力特定干涉的自然演化过程及其构型”。然而,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传播方式网络化、自然生态环境恶化以及西方文化、大众文化、流行文化霸权的出现,西部少数民族文化的生存权和话语权受到了很大限制、民族文化生存空间受到了严重挤压、少数民族文献的影响力日渐式微……

历史经验表明,由民族文化冲突所引发的种族冲突、战争和国家分裂,给世界许多国家带来了深重灾难。特别是19世纪后期到20世纪初,西方强国伴随着文化霸权而发动的侵略战争,为随后世界各地的民族运动和国家独立运动埋下了伏笔。中国发展历史同样表明,凡是国家政治稳定、经济健康发展阶段,也是各民族文化能够互相尊重、相互包容、和平相处的时期;而战争——无论是宗教战争、土地战争还是经济战争、政治战争(意识形态战争),一定也会伴随文化冲突,有时候,战争甚至就是由文化冲突直接引起的。因此,明确政治目标、经济目标与文化目标相统一的制度设计理念,就是要着眼于全球文化走向多极化的世界潮流,处理好主流文化与民族文化之间的关系;注重源远流长的西部民族文化与丰富多彩的现实文化相融合,传承西部民族文化开放与兼容的历史个性;自觉保护民族文化多样性、维护民族地区文化生态平衡。

1.3 制度设计的一般形式

依据制度调整的方式和范围,制度可分为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宏观制度与微观制度、强制式制度与诱致式制度;依据制度的等级结构,制度又可分为国家基本制度(如宪法)、法律制度(各种专门法、部门法)、行政法规、道德规范、习惯或惯例等。其中道德规范、习惯或惯例等如果未经法律或行政法规确认,均属于非正式制度范畴。西部少数民族文献保护的制度设计,应该具体采用哪种制度形式呢?显然,它应该是一个包含有各种制度形式的完整的制度体系。

首先,199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旨在促进对世界范围内正在逐渐老化、损毁、消亡的文献遗产抢救的“世界记忆工程”和2003年第32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批准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4年8月全国人大批准中国加入该公约)等,构成了西部少数民族文献保护重要的制度渊源,其内容将直接或间接地对西部少数民族文献保护起到规范性作用。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相关规定,构成了西部少数民族文献保护重要的制度基础。如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宪法第四条);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宪法第二十二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保护和整理民族的文化遗产,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宪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国家从财政、物资、技术等方面帮助各少数民族加速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事业(宪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第三,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保护少数民族文献提出了明确要求。如2004年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制订的“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使我国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民族民间文化得到有效保护,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制度和保护体系,在全社会形成自觉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意识,基本实现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网络化、法制化”。 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确立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方针:“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2006年文化部审议通过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了坚持真实性和整体性的保护原则。2011年6月1日,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以法律的形式和“非物质文化”概念对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类别、保护主体、保护方法和法律责任等做出了全面规范。

可以说,上述宪法、法律、法规与国际公约,已经为西部少数民族文献保护工作搭建起了基本制度框架。当前西部少数民族文献保护制度设计的重点,就是以地方法规、行业规范等形式,制定实施细则,以解决西部少数民族文献保护组织协调不力、保护主体不明、保护理念落后、保护方法不当、保护经费不足等问题。

2 制度设计的基本原则

2.1 少数民族文献保护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结合

从现有国际公约、国内法规来看,除了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的“世界记忆工程”使用了“文献遗产”概念之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批准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我国政府颁布的《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均未出现“民族文献”或“少数民族文献”的表述。那么“民族文献”与“民族民间文化”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到底是怎样的关系呢?李致忠认为,非遗和典籍文献之间的关系非常紧密,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方面要活态传承,一方面也需要靠文献记载传承。可见,文献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同一事物两种表述,前者是一种可以超越时间和空间限制的“客观知识”,后者则表现为受具体时间和空间限制的“活态知识”。也就是说,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得到保护与传承,就必须做好相关典籍文献的收集、整理和保护工作:一方面,我国入选的七项“世界记忆项目”——“中国传统音乐录音档案”(1997)、“清代内阁秘本档案”(1999)、“纳西东巴古籍文献”(2003)、“清代科举大金榜”(2005)、“样式雷”建筑图档 (2007)、“本草纲目”(2011),都是以文献方式存在的;另一方面,无论是“传统口头文学、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礼仪、传统体育还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医药、历法”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最终都有必要通过文献(纸质、电子或音像)这种方式加以保存或记载。因此,构建一种少数民族文献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一体化保护的制度安排,应该是西部少数民族文献保护制度设计的基本原则之一。

2. 2 少数民族文献“预防性保护”与“抢救性保护”相结合

对于民族文献,目前我国采取的是以“抢救性保护”为主的策略,即通过抢救方式达到保护目的。这种策略最大的问题是忽视了“预防性保护”的重要性。大量事实表明,“预防性保护”不足往往会对文献造成更为严重的毁灭性损害。如2002年夏天欧洲发生的洪水给波兰、捷克和德国的档案馆和图书馆带来了巨大损失;2003年的伊拉克战争在短短的3天时间里,就使伊拉克国家图书馆和档案馆成千上万份珍贵文献化为乌有;2004年9月2日,德国魏玛的安娜·阿玛利亚公爵夫人图书馆因阁楼供电故障发生大火,烧毁珍本古籍逾5万册,还有6.2万册古籍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2005年11月15日,北京民族文化宫图书馆热力管道突然破裂,导致2万多册图书文献受损,其中清代珍贵藏文大藏经被水浸湿290多包、线装古籍600多册,许多古籍上的朱砂出现洇化现象 ,无法辨认……这些惨痛的例子表明,“预防性保护”—— 保护需求评估、制定灾难预案与“抢救性保护”相比具有更加重要的地位。美国档案与文献保护专业排名前三位的德州大学、密歇根大学和匹兹堡大学都非常重视文献保护理念、保护需求评估、灾难预案、保护管理等方面的教学内容。他们所建立的“预防性保护”优先的理念值得国内专业教育认真学习、借鉴。

2.3 少数民族文献收集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明确提出,为确保各缔约国领土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的保护、弘扬和展示,各缔约国应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机构并创造条件促进对它的利用”。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也明确提出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要求。反映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或民族文献的保护和开发利用上,国际上已经形成了收集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的基本共识。从某种意义上看,西部少数民族文献的收集保护是开发利用的基础,而开发利用又可以推动少数民族文献的收集保护工作。

近些年来,韩国在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相结合方面取得了很大成功:在汉城城南的古代民俗村,游客可以看到李朝时期先民们的衣食住行、建筑景观和祭祀活动等古代民俗。民俗村表演的宗庙祭祀典礼是韩国第55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祭祀时所演奏的音乐是韩国第1号非物质文化遗产;江陵端午祭和祭日演出的假面戏被韩国列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后,每年吸引了国内外上百万人次参与和观光,不仅产生出巨大的经济效益,而且也为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典籍文献保护提供了强大动力。

国内相关的例子也有很多,如中央电视台影视部和兰州电影制片厂联合出品的三集电视剧《走进香巴拉》,就是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的范例。该剧由藏族作家尕藏才旦创作,藏族演员用藏语演出,在世界100多个国家发行;又如《阿诗玛》是从彝族文字文献中发掘翻译出来的,在被改编成电影后受到广泛好评,被译为多国文字流传于整个世界范围。

2. 4 制度保障与组织保障、经费保障、人才保障相结合

广义的制度建设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制度设计或安排,二是制度运行条件的改善。在很多情况下,制度失败的主要原因不在制度本身,而是作为制度运行条件的基础秩序出了问题。因此,西部少数民族文献保护的制度设计,既要考虑制度的合理性、内容的完整性、操作的可行性、结构的逻辑性,也要考虑制度与社会政治、社会经济、社会文化、社会背景之间的关系。特别是西部少数民族文献保护作为社会文化范畴中的一项具体制度安排或制度体系,其能否有效运行并实现制度的价值目标,往往决定于这项制度与其他相关制度——行政制度、财政制度、人事制度之间的关系,因为制度中的许多条款,通常需要其他相关制度加以落实。

组织保障的核心就是要依赖现有的行政体系,构建一种统一领导、责任明确、协调有力的组织保障体系。目前国家已经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或“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成立了以各级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统筹领导,各级、各类文化机构具体负责,其它社会组织、法人、公民积极参与的全民体制。西部少数民族文献保护应该在这一体制框架内,建立面向专项任务的组织领导机构,以协调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之间、文化主管部门与文化机构、研究机构、商业开发机构、民间个人团体之间的关系,以提高保护工作的效率、推动保护与利用协调发展。

当前,经费保障不足、农村文化人才队伍建设严重滞后也是制约西部少数民族文献保护和利用的关键问题。尽管自西部大开发以来,国家一直都高度重视西部文化建设问题。从2000年到2009年,中央财政在全国文化设施维修和全国“万里边疆文化长廊”补助专项经费(2001-2007)、县级两馆建设项目(2002-2005)、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规划(2007-2009)以及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2004-2009)、送书下乡工程(2003-2005)中,西部地区共安排资金约29.2亿元,占到全部资金总量50.4亿元的58%。但与西部文化建设资金需求相比,投入总额还是非常有限,而专门用于西部少数民族文献保护的资金更是微乎其微。为此,国家应该建立以西部少数民族文献保护专项资金为主,以专项研究经费、民间支持资金、商业开发资金为辅的资金保障体系,为西部少数民族文献保护工作提供经费支持,为培养西部文化人才、稳定西部文化队伍提供经费支持。只有将制度保障与组织保障、经费保障、人才保障结合起来,才能构建合理的制度体系并确保制度有效运行。

3 制度设计的主要内容

按照国际《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系指采取措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包括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承传和振兴。同样,西部少数民族文献保护需要在借鉴国际、国内物质文化、非物质文化特别是“世界记忆工程”文献遗产保护中的制度安排和成熟经验,建立一套符合西部少数民族文献保护实际的制度体系,重点是明确保护责任主体、建立分级和分类保护规则、制定保护的技术标准。

3.1 完善责任保护制度

在西部地区,少数民族文献收集和保护主体呈现的是一种比较分散和混乱的状态,除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文化馆、民委、政协、古籍办、文管所等相关行政、文化机构之外,民间寺庙、土司、头人、僧侣、巫师、歌手以及部分民族群众都分散收藏了大量的民族文献,这给少数民族文献保护和利用带来了很大困难,亟待以法规或制度的方式,规范少数民族文献保护的责任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保护机构以及利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应当根据各自业务范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理、研究、学术交流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宣传、展示”。这条规定,明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体的两项法定职责:(1)规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法定主体的基本任务;(2)各法定主体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范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理、研究、学术交流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宣传、展示”。显然,各法定主体要落实自己的法定职责,还需要在国家所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级保护制度之中,进一步明确自己的保护责任。

首先,针对当前少数民族文献存在的保护主体混乱、保护责任不明、保护技术条件差等问题,应制定专门法规,鼓励和支持图书馆、档案馆和博物馆等相关文化机构采用普查、征集、征购、购买、复印、拍摄和拓印等方式收集少数民族文献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特别是要防止和避免珍贵文献再次流失与损毁。

其次,强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的整合能力。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典型的全民体制。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法定主体之外,国家还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和保护工作。保护主体多元化虽诸多优点,但如果没有一个完善的制度体系,也容易导致保护责任不明、保护标准不一、保护力度不均以及资源过度分散等问题。因此,各法定主体除独立收集、整理、研究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之外,还要重视与其它保护主体、特别是相关学术研究机构合作,及时收集、整理学术研究机构的最新研究成果。每一种语言或文字,都承载着民族文化基因,是民族历史文化的记录。但长期以来,由于缺乏系统性保护,不少具有很高文化价值和研究价值的语言或文字或将重蹈玛雅文、西夏文覆辙,成为“天书”或“死文字”。

3.2 制定分级、分类保护制度

少数民族文献是记录有关少数民族在不同时期、不同学科、不同地域,以不同方式进行社会实践的知识和经验总结的所有载体,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组成部分:少数民族文字撰写的知识载体;汉文字撰写的与少数民族有关的知识载体;国外文字撰写的与少数民族有关的知识载体。这些不同的知识载体需要采取不同的保护制度。

西部少数民族珍贵的历史文献,无疑是保护的重点。在国务院已公布的四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中,有数量众多的藏文、蒙古文、察合台文、回鹘文、西夏文、于阗文、焉耆—龟兹文、彝文、东巴文、傣文、水文、古壮字等少数民族文字珍贵古籍入选,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政府及相关机构可借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设计方面的相关经验,将本行政区域内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献遗产名录纳入到保护范畴并制定相应的分级、分类保护制度。重点是明确地方文献遗产名录中的哪些文献需要由哪级政府或哪些机构负责保护,地市级和县级政府也需要建立本级文献遗产名录并对入选文献提供相应的保护经费。最终形成以地市、县级文献遗产名录为基础,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献遗产名录为骨干,以国家级文献遗产名录为重点的并具有逐级申报、逐级筛选机制支持的的分级、分类保护制度。

3.3 制定保护的技术标准

就载体形式而言,西部少数民族文献有传统的纸质文献、石质文献(石刻文献)、金质文献(金文文献)、木质文献(木刻文献)、丝质文献(缣帛文献)、皮质文献(羊皮文献)、贝叶文献、陶书文献等多种类型。随着社会的发展,又先后出现了胶片、磁带、光盘、数据库等新型载体形式。每一种载体形式都面临着以何种技术、何种方法、何种材料进行保护的问题。从当前我国、特别是我国西部少数民族文献保护实践来看存在几个明显不足:一是保护理念、保护教育落后;二是保护理论研究不足;三是没有制定统一的国家标准。

根据文献载体形式不同,西部少数民族文献保护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纸质文献纸张和字迹的保护,主要包括文献纸张的耐久性及加固保护、文献褪色字迹的恢复保护;二是文献害虫和霉菌的种类及防治;三是库房建筑及建筑设计规范;四是声像和数字化文献的保护。也有作者认为,从载体性质来看,文献经历了原始的非纸质文献、手工纸、机制纸、现代非纸质文献等四个发展阶段。其中古籍文献多为纸质文献,除易因虫蛀霉烂而损坏之外,纸中纤维还会受光、热、有害气体的作用造成纸张发黄变脆,强度下降,最终导致粉化。主张重点强化两种保护技术:一是原件保护技术,其对象主要是手稿、善本、孤本、珍本等珍贵文献,保护方法包括脆弱纸张丝网加固技术、脱酸技术、纸张防虫防霉、字迹保护、派拉纶真空涂膜法;二是再生保护技术,是指为了保护文献所记载的知识和信息而采取的影印出版、古籍缩微化、古籍数字化等保护性活动。两种不同的文献保护方式由于各有侧重点,因而保护的对象也有所不同。这些有益的探索为我国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奠定了良好基础。当务之急,就是要尽快成立民族文献保护技术标准制定专家小组,专家小组可以根据民族文献的等级、类别和载体形式,在阐明保护标准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分别按照强制性保护标准、指导性保护标准两种基本形式、构建民族文献保护的技术标准体系。

4 结语

我国西部是一个多民族的聚居区,又是多种文化的结合部。每一种民族文化既有自己特定的文化生态位,又需要从外来文化中不断汲取有利于民族文化发展养分,使西部少数民族文献形成了多种鲜明特征,西部少数民族文献保护的制度设计是非常复杂的工作,它既要考虑到历史与现实的关系,政治、经济与文化、自然的关系,大众文化、流行文化与民族文化的关系,也要考虑到制度与制度运行环境,制度安排与制度效率之间的关系。

正如原文化部部长孙家正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展览开幕式上所说的:“当历史的尘埃落定,一切归于沉寂之时,唯有文化以物质的和非物质的形态留存下来,它不仅是一个民族自己认定的历史凭证,也是这个民族得以延续,并满怀自信走向未来的根基与力量之源”。西部少数民族文献保护不仅是一个单纯的文化问题,同时也是一个涉及到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政治问题、经济问题,需要引起政府、特别是西部地方各级政府以及学术界、文化机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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