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惇年表
2014-11-14萧庆伟
萧庆伟
(闽南师范大学,福建 漳州363000)
章惇,字子厚,建州浦城(今福建浦城)人。嘉祐二年(1057),与苏轼同榜进士及第,以附王安石新法起家,官至尚书左仆射,是北宋新党的中坚人物。在北宋新旧两党的政治纷争中,章惇与苏轼等元祐党人多有交恶。《全宋诗》录其诗13首,厘为一卷,《全宋文》录其文为三卷。本文系其平生事迹与诗文创作,将有助于了解章惇与苏轼等元祐党人交游乃至于交恶的历史事实。
景祐二年乙亥(1035),一岁。
出生,风骨奇特。杜大珪《名臣碑传琬琰集》下集卷十八《章丞相惇传》谓:“崇宁四年十一月,章惇卒,年七十一。”据此上推七十一年,知章惇生于景祐二年(1035)。朱弁《曲洧旧闻》卷五:“章子厚与晁秘监美叔同生乙亥年,同榜及第,又同为馆职,常以三同相呼。”“乙亥”即本年。晁端彦,字美叔。王称《东都事略》卷九十五《章惇传》:“始生,族父得象奇其风骨,以为必贵。”族父章得象,字希言,景祐三年迁同知枢密院事,旋拜相。
嘉祐二年丁酉(1057),二十三岁。
与苏轼、苏辙同榜进士及第,因耻出侄章衡下,委敕而出,见《宋会要辑稿》选举二之九。
嘉祐四年己亥(1059),二十五岁。
再举进士,知商洛县,见《宋会要辑稿》选举二之九。《东都事略》卷九十五本传:“举进士甲科,知商洛县。”
嘉祐七年壬寅(1062),二十八岁。
秋,至长安,与苏轼同考试陕西路所辖秦凤路和永兴军路应解试士子,二人始见面。《高斋漫录》:“苏子瞻任凤翔府节度判官,章子厚为商州令,同试永兴军进士,刘原父(敞)为帅,皆以国士遇之,二人相得欢甚。”《西塘集耆旧续闻》卷四:“子厚为商州推官。时子瞻为凤翔幕签,因差试官开院,同途小饮山寺。闻报有虎者,二人酒狂,因勒马同往观之。”《苏轼文集》卷四十九《与章子厚参政书》:“轼始见公长安,则语相识云:‘子厚奇伟绝世,自是一代异人。至于功名将相,乃其余事。’方是时,应轼者皆怃然。”十月,苏轼《病中闻子由得告不赴商州》:“近从章子闻渠说,苦道商人望汝来。”自注:“章子乃惇。”
治平元年甲辰(1064),三十岁。
正月,章惇自商洛至赴凤翔谒苏轼,尝游楼观、终南山等地,轼有《自清平镇游楼观、五郡、大秦、延生、仙游,往返四日,得十一诗,寄舍弟子由作》。《东都事略》卷九十五本传:“尝与苏轼同游南山,抵仙游潭”。《晚香堂苏帖》:“嘉祐九年正月十三日,轼与前商洛令章惇子厚,同游仙游潭。”《关中金石记》卷五《章惇题名记》:“甲辰正月立。行书,在鄠县草堂寺。文云:惇自长安率苏君旦、安君师孟至终南谒苏君轼。”
迁雄武军节度推官。
治平三年丙午(1066),三十二岁。
本年,有《题东坡跋醉道士图后》,见《东坡题跋》卷五。
熙宁元年戊申(1068),三十四岁。
试馆职,改著作佐郎,知武进县。《涑水记闻》附录三《温公琐语》:“熙宁初,召试馆职,御史言其无行,罢之”。章惇《题东坡再跋醉道士图后》:“正父赴丰国时,子厚令武进,复题此以继子瞻之后,己酉端午后一日。”
熙宁二年己酉(1069),三十五岁。
二月,王安石荐为编修三司条例官,见《宋史》卷四七一本传、顾栋高《王荆国文公年谱》卷中。《涑水记闻》附录三《温公琐语》:“熙宁初,召试馆职,御史言其无行,罢之。及介甫(王安石)用事,张峋、李承之荐惇,介甫曰:‘闻惇无行。’承之曰:‘承之所荐者,才也。顾惇可用于今日耳,素行何累焉?公试召与语,自当爱之。’介甫乃召见,惇素口辩,又善迎合,介甫大喜,擢用,数年间至两制、三司使。”
本年,有《题东坡再跋醉道士图后》,文末云:“复题此以继子瞻之后,己酉端午后一日。”“己酉”正为熙宁二年。苏轼《再跋醉道士图》作于熙宁元年十二月,见《苏轼文集》卷七十。
熙宁三年庚戌(1070),三十六岁。
在编修三司条例官任。
熙宁四年辛亥(1071),三十七岁。
三月,经制夔州夷事,见杨仲良《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以下简称《长编本末》)卷六十四《王安石专用小人》。七月,检正中书户房公事,寻加集贤校理,见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卷二二五。
本年,有《乞罢陕西路支移奏》,见《长编》卷二二七“熙宁四年十月乙丑”条,按:时章惇在检正中书户房任。
熙宁五年壬子(1072),三十八岁。
闰七月,为荆湖北路察访使,经制梅山蛮夷,及章惇往经制,蛮相继纳土,愿为王民,见《长编》卷二三六、《长编本末》卷八十八《讨梅山蛮》。十二月,自知制诰、秘书丞、集贤校理移同修起居注,见《长编》卷二四一。
本年,有《梅山歌》,诗略云:“熙宁天子圣虑远,命将传檄令开边。……不持刀刃得地一千里,王道荡荡尧为天。”既叙讨蛮之事,又抒功成自豪之情。有《赠陶辰州》二绝,按:陶弼,字商翁,永州人,章惇经理五溪蛮事,荐知辰州,《宋史》卷三三四有传。有《措置荆湖路蛮事奏》,见《长编》卷二三七“熙宁五年八月壬午”条。有《招谕梅山蛮猺奏》,见《长编》卷二四○“熙宁五年十一月庚申”条。
熙宁六年癸丑(1073),三十九岁。
五月,自检正中书户房改礼房,见《长编》卷二四五。十月,平懿、洽州蛮,见《宋史》卷十五《神宗二》。
本年,有《邀击狤狑蛮贼奏》,见《长编》卷二四四“熙宁六年四月辛卯”条。有《措置梅山武冈猺奏》,见《长编》卷二四五“熙宁六年五月癸亥”条。有《止冯宗道往新寨奏》,见《长编》卷二四五“熙宁六年六月丁丑”条。有《全、邵二州保甲奏》,见《长编》卷二四五“熙宁六年六月乙亥”条。有《乞衡永等猺人并为省民奏》,见《长编》卷二四八“熙宁六年十月庚午”条。
熙宁七年甲寅(1074),四十岁。
三月,命为起居舍人,章惇坚辞,遂改右正言,见《长编》卷二五一。四月,判军器监,见《长编》卷二五二。五月,兼直学士院、右正言,见《长编》卷二五三。八月,为河北西路察访使,寻为沈括代,分见《长编》卷二五五“熙宁七年八月壬午”条、“丙戌”条。九月,权发遣三司使,以三司火,章惇率军器监部兵往救,上悦,遂有此命,见《长编》卷二五六、《东轩笔录》卷五。
本年,有《乞给新化县学田奏》,见《长编》卷二五一“熙宁七年三月乙巳”条。有《请删修财赋帐籍为策奏》、《乞选吏措置三司旧行公案奏》、《乞看详在省主行文籍奏》、《乞三司僚属以臣选举等事奏》,并见《长编》卷二五七“熙宁七年十月庚辰”条。
熙宁八年乙卯(1075),四十一岁。
在三司使任。六月,以章惇请,榷河北、京东盐,见《长编》卷二六五。十月,罢三司使,出知湖州,以邓绾言“惇人物佻薄,行迹丑秽,与吕惠卿协济为奸,宜早罢黜”,故有此命,见《长编》卷二六九、《宋宰辅编年录》卷八。
本年,在湖州作诗《寄苏子瞻》,与苏轼同期扁舟渔樵之乐。按一:苏轼有和诗二首,题作《和章七出守湖州二首》(《苏轼诗集》卷十三),可见二人文学交谊。按二:苏轼和诗所谓“方丈仙人出渺茫,高情犹爱水云乡”两句,宋人以为已启二人交恶之端,见王玮《道山清话》及王明清《挥麈馀话》卷一。有《乞禁行仓法人受财奏》,见《长编》卷二六三“熙宁八年闰四月癸巳”条。有《请相度河北京东盐榷利害奏》,见《长编》卷二六五“熙宁八年六月戊申”条。有《私盐不禁岁课日减奏》,见《长编》卷二六五“熙宁八年六月己酉”条。有《辨方希觉冒功受赏事实》,见《长编》卷二六九“熙宁八年十月辛丑”条。
熙宁九年丙辰(1076),四十二岁。
十月,湖北辰、沅二州蛮人叛,诏知湖州章惇亲至辰、沅安抚招谕,见《长编》卷二七八。
熙宁十年丁巳(1077),四十三岁。
正月,返知湖州。去年十月,章惇受命安抚辰、沅二州叛蛮,疾赴荆南,道中坠马伤足,故返为前任,见《长编》卷二八○。五月,以知湖州、右正言、知制诰章惇知杭州,未行,为翰林学士,见《乾道临安志》卷三。
本年,有《措置荆南应副广西粮草奏》,见《长编》卷二八○“熙宁十年二月乙酉”条。
元丰元年戊午(1078),四十四岁。
在翰林学士任。
元丰二年己未(1079),四十五岁。
十月,诏:易园陵为山陵,命翰林学士章惇撰谥号文(即《慈圣光献皇后谥号议》),见《长编》卷三○○“元丰二年十月戊午”条。有《乞付礼官详议太皇后谥号奏》,见《长编》卷三○一“元丰二年十一月丁丑”条。
元丰三年庚申(1080),四十六岁。
二月,自翰林学士、右正言、知审官东院擢右谏议大夫、参知政事,见《宋宰辅编年录》卷八,按:章惇是年拜参政,苏轼乃称朝廷“得人”,见《苏轼文集》卷四十九《与章子厚参政二首》之一。本年,宰相王珪称苏轼《塔前双桧》诗“于陛下有不臣意”,章惇辨之,见《石林诗话》卷上、王巩《闻见近录》,按:章惇明年三月罢参政,其为苏轼辨诗,当在此前,故系此事于本年。
本年,有《秦州天水县太祖山湫封灵源侯牒》,按:系年乃据文末“元丰三年十二月日牒”一语。有《宋宗室赠定武军节度观察留后博陵郡公仲伋夫人故彭城县君刘氏墓志铭》,按:铭云:“(刘氏)以元丰二年六月戊午终于邸第,明年三月癸酉遂祔于沂州之墓,礼也。”据知作于本年三月。
元丰四年辛酉(1081),四十七岁。
三月,罢参知政事,出知蔡州,以大理寺劾其父、弟侵占民田故也,见《长编》卷三一一。按一:《宋宰辅编年录》卷八谓章惇出知蔡州乃以“御史朱服奏惇命袁默、周之道传意市恩于服。诏大理鞫之,遂命御史丰稷杂治,狱具,默、之道并勒停,惇坐报上不实,故有是责”。所记与《长编》不同。按二:《东都事略》卷九十五本传谓章惇“拜右谏议大夫参知政事,逾年出知陈州”,亦与《长编》所记有异。
本年,有《辩传言于御史朱服事奏》,见《长编》卷三一一“元丰四年正月辛亥”条。
元丰五年壬戌(1082),四十八岁。
四月,由知定州擢门下侍郎,见《长编》卷三二五、《宋宰辅编年录》卷八。
本年,有《乞于十月终以前将定州路团教场修置了当奏》,见《长编》卷三二四“元丰五年三月乙未”条。
元丰六年癸亥(1083),四十九岁。
在门下侍郎任。
元丰七年甲子(1084),五十岁。
在门下侍郎任。正月,右谏议大夫赵彦若论章惇“无行”、不宜处位,奏上,未听,见《长编》卷三四二。
元丰八年乙丑(1085),五十一岁。
三月,自门下侍郎改同知枢密院事,见《长编》卷三五三。五月,徙知枢密院事,见《长编》卷三五六。十月,监察御史王岩叟论其帘前问事,语涉轻侮,见《长编本末》卷九十七《逐小人》上。按一:高太后本年三月垂帘,章惇仍居执政,至十月王岩叟之论劾起,即拉开了放逐新党的序幕。按二:王岩叟乞显黜章惇之奏,见《全宋文》(第50册)卷二二一九。
元祐元年丙寅(1086),五十二岁。
二月,司马光令各州废免役,章惇言:“如保甲、保马,一日不罢,有一日害。若役法,则熙宁初以遽改免役后有弊,今改差役,当议论尽善,然后施行,遽改恐后亦有弊。”所持亦与当日苏轼同,见《宋宰辅编年录》卷十一。章惇知枢密院事,时司马光为门下侍郎,二人不相合,章惇每以谑侮困司马光,司马光苦之,苏轼谓章惇曰:“许靖且不可慢,况君实乎?”章惇以然,司马光遂赖以稍安,见《宋史》卷三三八《苏轼传》。闰二月,因前与司马光争役法,故罢知枢密院事,出知汝州,见《长编》卷三七○。按一:《宋宰辅编年录》卷九元祐元年“章惇罢知枢密院事”条记:“惇自元丰元年五月守门下侍郎,八年五月除知枢密院事,是年(指元祐元年)罢,再入政府四年。”此条所记有误:章惇守门下侍郎不在元丰元年五月,而在元丰五年四月,自元丰五年至本年罢知枢密院事,章惇再入政府正为四年。按二:章惇出知汝州,钱勰为撰《正议大夫知枢密院事章惇知汝州制》,见《宋文鉴》卷四十。十月,自汝州改知扬州,以章惇父老且病,遂从其请,见《长编》卷三八九。同月壬寅,章惇自汝移扬,行至国门,以言者喧攻,遂依旧知汝州,见《长编》卷三九○。按:王岩叟有《言章惇不当移知扬州奏》,见《全宋文》(第50册)卷二二二三。十一月,提举杭州洞霄宫,以其所乞也,见《长编》卷三九二。章惇既除宫祠自便 ,而谏官犹疏章惇罪恶,遂复留汝州,见《宋宰辅编年录》卷九。
本年,有《驳司马光札子奏》,按:见《长编》卷三六七“元祐元年二月丁亥”条,时章惇知枢密院事。
元祐二年丁卯(1087),五十三岁。
仍以正议大夫、提举洞霄宫,居汝州。
元祐三年戊辰(1088),五十四岁。
二月,改知越州,见《长编》卷四○八。先是(即本年正月),诏迁资政殿学士,即而给事中赵君锡论驳,仍罢所复职,遂知越州,见《宋宰辅编年录》卷九。然章惇未赴,仍提举洞霄宫。四月,徙知苏州,以章惇父老居苏州,遂从所乞,见《长编》卷四○九。按:章惇乞苏州,吕公著亦促其所乞,及诏下,而父已卒,见《宋宰辅编年录》卷九。
本年,有《乞依旧提举洞霄宫奏》,见《长编》卷四○九“元祐三年四月庚寅”条。有《游虎丘次韵》、《和蒲宗孟游虎丘因书钱塘旧游》,见《吴都文粹》卷四朱长文《蒲章诸公唱和诗题辞》。
元祐四年己巳(1089),五十五岁。
六月,章惇在苏州违法买田,因罚铜十斤,给事中赵群锡劾章惇罪恶不当,论请加降黜,不听,见《长编》卷四二九。八月,谏官梁焘、刘安世再论其买田之事,以为罪在不逃,遂诏章惇候服阙与宫观差遣,见《长编》卷四三二,按:梁焘谓章惇此罚不当,宜速降责命,见《全宋文》(第41册)卷一七八六《上哲宗言章惇罚不当罪》、《上哲宗再论章惇罚不当罪》和《上哲宗乞正章惇之罪》和《上哲宗乞正章惇之罪》三文。十一月,诏章惇买田不法降一官,与宫观差遣,候服阙日给告,见《长编》卷四三五。十二月,丧除,因降授通议大夫、提举杭州洞霄宫,见《长编》卷四三六。
元祐五年庚午(1090),五十六岁。
在提举洞霄宫任。
元祐六年辛未(1091),五十七岁。
在提举杭州洞霄宫任。八月,诏杭州管病坊僧人每三年医较千人以上,特赐紫衣及度牒一道,以苏轼所请也。章惇坐苏州买田不法降一官,至此满岁当复,因有是诏。然给事中朱光庭奏章惇不当用常法叙复,遂又诏章惇一年后取旨,见《长编》卷四六四。
元祐七年壬申(1092),五十八岁。
在提举洞霄宫任。
元祐八年癸酉(1093),五十九岁。
十二月,自通议大夫、提举洞霄宫复资政殿学士,权给事中吴安诗封还诏书,故章惇依前提举洞霄宫,见《长编·拾补》卷八、《宋宰辅编年录》卷九。九月,宣仁太后崩,哲宗亲政,吏部侍郎杨畏“称述熙宁、元丰政事与王安石学术”,并荐章惇、吕惠卿可大任,见《宋史》卷三五五《杨畏传》。
绍圣元年甲戌(1094),六十岁。
四月,自资政殿学士降授通议大夫、提举洞霄宫除正议大夫、尚书左仆躲兼门下侍郎,见《宋宰辅编年录》卷十。按一:《长编·拾补》卷九谓除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考《长编本末》卷一二○与《宋宰辅编年录》卷十皆“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长编·拾补》所记疑误;按二:章惇初登宰辅,陈瓘尝以“当世之务”相问,章惇答曰:“司马光奸邪,所当先辨,无急于此。”知章惇是时已有报复元祐党人之意,见《宋宰辅编年录》卷十;按三:《宋大诏令集》卷五十八录有《章惇左正议大夫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制》。闰四月,命左仆射章惇提举修《神宗国史》,见《宋史》卷十八《哲宗二》。
绍圣二年乙亥(1095),六十一岁。
在尚书左仆射任。监察御史常安民劾权礼部尚书林希,谓林希为章惇之党,且章惇之肆横强狠皆林希教之,由是章惇与其党日夜毁短常安民于上前,见《长编本末》卷一二○《逐惇卞党人》。
本年,有《神宗皇帝徽号册文》,按:《宋史》卷十八载:绍圣二年九戊申,加神宗徽号,时章惇为宰相,因作此文。有《荐献神宗庙室乞宣付史馆奏》,见《长编·拾补》卷十二“绍圣二年九月庚戌”条。有《修立权侍郎迁进法》,按:《燕翼诒谋录》卷四谓:“绍圣二年三月,监察御史常安民言:乞考祖宗用人之制,修立权侍郎迁进法。诏三省议之。章惇因奏……。”据知为本年三月所作。又按:章惇(此奏)之意,盖欲假此令以扼异己之人,而不次超越者,则曰人主特拔擢也,见《燕翼诒谋录》卷四。
绍圣三年丙子(1096),六十二岁。
在尚书左仆射任。九月,曾布论章惇、蔡卞二人曰:“凡惇所主张人物,多出于卞,至议论之际,惇毅然如自己出而卞噤不启口。”又曰:“外议皆云‘蔡卞心,章惇口’,如此,实于圣政有害。”见《长编本末》卷一二○《逐惇卞党人》。十一月,上《神宗实录》,见《宋史》卷十八《哲宗二》。
绍圣四年丁丑(1097),六十三岁。
在尚书左仆射任。二月,重贬司马光、吕公著等,寻以吕大防、刘挚、苏辙等罪与司马光无异,并行责降,元祐党人窜斥无遗,时章惇疑上复欲进用元祐人故也,见施宿《东坡先生年谱》。八月,使翰林学士承旨蔡京置狱于同文馆,以陷刘挚、梁焘诸人,见《宋史》卷四七一《邢恕传》、施宿《东坡先生年谱》。九月,章惇以星变上表待罪,诏答不允,见《长编》卷四九一“绍圣四年九月丁巳”条。
元符元年戊寅(1098),六十四岁。
在尚书左仆射任。四月,进《神宗帝纪》,见《宋史》卷十八《哲宗二》。
本年,有《议遣使陕西察访不便奏》,见《长编》卷四九四“元符元年二月庚辰”条。
元符二年己卯(1099),六十五岁。
在尚书左仆射任。正月,曾布劾章惇为相,“刑政失当”,“如元祐之人,罪戾深重者,悉已贬窜。其间一言之差,一向搜求,有何穷尽?”见《全宋文》(第42册)卷一八三六。二月,曾布谓章惇、蔡卞整治元祐党人“大抵多报私怨耳”,见《长编》卷五○六。五月,加金紫光禄大夫,见《长编》卷五一○。八月,进读《新修敕令式》于帝前,其间有元丰所无而用元祐敕令修立者,帝曰:“元祐亦有可取乎?”章惇等对曰:“取其善者。”见《宋史》卷十八《哲宗二》。
本年,有《贺青唐伪主出降表》,按:《长编》卷五一六“元符二年闰九月甲戌”条载:“宰臣章惇率百官司上表贺收复青唐。”系年据此。有《请申明刑统律令奏》,见《长编》卷五一四“元符二年八月丙子”条。有《乞建中宫奏》,见《长编》卷五一五“元符二年九月辛丑”条。有《请以金帛赐西使奏》,见《长编》卷五一八“元符二年十一月己丑”条。
元符三年庚辰(1100),六十六岁。
正月,出为山陵使,为特进、申国公,见《长编》卷五二○。七月,陈师锡劾章惇“当国七年,窃特威柄,祸福天下,”见《全宋文》(第46册)卷二○三一《弹劾章惇札子》,按:章惇自绍圣元年四月拜相,至本年正为七年。九月,落相,出知越州,见《宋宰辅编年录》卷十一,按:章惇罢相,出东水门,至淮门道旁堠上,尽署大字,云:“我是里堠,奉白子厚。山陵归后,专此奉堠。”沿路无一遗者,见陆游《家世旧闻》卷下;《宋大诏令集》卷七十有《章惇罢相本官司知越州制》。同月,责授武昌军节度副使、潭州安置,以陈瓘论其责轻,故有此命,见《宋宰辅编年录》卷十一。按一:《长编·拾补》卷十六谓章惇责授武昌军节度副使、潭州安置,在本年“十月丙申”。按二:章惇自绍圣元年拜相,至是年九月罢,相哲宗六年,相徽宗才九月,遂出为越州守。
本年,有《哲宗哀册文》,按:元符三年正月哲宗崩,七月迁永泰陵,章惇因撰此哀册。
建中靖国元年辛巳(1101),六十七岁。
二月,自潭州安置责授雷州司户参军、员外置,见《宋宰辅编年录》卷十一。按一:章惇责授雷州,上官均为撰《章惇贬雷州司户制》,见《全宋文》(第46册)卷二○三六。按二:章惇被贬,时百姓歌曰:“大惇小惇,入地无门。”小惇,乃指安惇也,见《宋宰辅编年录》卷十一。
崇宁元年壬午(1102),六十八岁。
蔡京本年七月拜相后,即徙雷州司户章惇为舒州团练副使、睦州居住,见《宋宰辅编年录》卷十一、《名臣碑传琬琰集》下集卷十八《章丞相惇传》。
崇宁二年癸未(1103),六十九岁。
自睦州居住移越州居住,再改湖州居住,见《名臣碑传琬琰集》下集卷十八《章丞相惇传》。
崇宁三年甲申(1104),七十岁。
在湖州。本年初,以章惇、王珪为臣不忠,别为一籍,仍依元祐奸党指挥施行,见《宋宰辅编年录》卷十一。
崇宁四年乙酉(1105),七十一岁。
十一月,舒州团练副使、湖州居住,章惇卒,见《宋宰辅编年录》卷十一。章惇卒后,于大观三年诏复特进、申国公,政和元年赠太师,见《宋史》卷四七一本传。绍兴五年八月,诏示章惇、蔡卞诋宣仁太后之罪,章惇因追贬昭化军节度副使,见《宋史》卷二十八《高宗五》,按:高宗是年手诏云:“惇诋诬宣仁后,欲追废为庶人,赖哲宗不从其请,使其言施用,岂不上累泰陵(指哲宗)?贬昭化军节度副使,子孙不得仕于朝。”诏下,海内称快,时家人为章惇作《辨诬论》,而见者哂之,见《宋史》卷四七一本传;然陆游则深叹当日史臣“不能发明”徽宗“宽贷章惇”之情,见《渭南文集》卷二十七《跋章氏辨诬录》。又按:高宗手诏乃胡寅代撰,诏名《行遣章惇蔡卞诏》,见《斐然集》卷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