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去”战略的新要求
2014-11-12邓丽嘉
邓丽嘉
十年前的中国国有能源和矿业公司似乎有着主宰世界的势头。那时,受大宗商品需求急剧增加及国有银行廉价贷款的双重驱动,中国企业大量从阿富汗、赞比亚等国购买资源。美国及其他国家的观察人士因此担心中国企业可能会展开无人能挡的全球收购。
如今,中国能源企业也吸取了深刻教训,国际社会对此的焦虑也有所缓解。展望未来,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国企将会变得更加优秀,在外部投资中也将更多地考虑商业利益。
事实上,中国企业的运作模式从来不如一些外部观察人士所担心的那般精确,也和一些中国人的期望有所出入。中国的企业、政府机构与金融机构并未成为一个有机整体。相反,活跃在中国跨境交易领域的执行董事、官员与金融家经常有不一致甚至相互冲突的目的。评论人士对此感到惋惜,称之为“分散作战”。
如今,中国企业已经从海外经历中吸取了教训。企业高管与政府高官开始专注于保障中国海外投资的资金回收以及中国品牌的维护。我认为,中国的“走出去”战略有以下四点新要求。
第一,不可过度支付。中国的能源与矿业公司曾给人出手阔绰的印象,而如今他们在薪酬支付上更加谨慎。2011年,中国五矿集团子公司五矿资源有限公司退出了与巴里克黄金对澳大利亚埃奎诺克斯矿业公司的竞价战,认为高于巴里克的出价将很难盈利。同样,中国国家发改委,决定将“合理的”兼并价格作为批准海外兼并计划的条件。受其影响,中国汉龙矿业修改了购买澳大利亚桑德斯资源的报价,从0.57澳元每股下调至0.42澳元每股——虽然此笔交易因2013年汉龙总裁刘汉被捕而失败。
第二,全面审查兼并对象。如今,中国收购方不能单凭其总工程师的背书来通过发改委的审批并获得国开行的债务资助。中国企业高管、政府官员与金融家们希望对潜在收购对象进行独立、专业的评估,以此区分项目优劣。当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国有企业在评估海外投资时进行可行性研究,完成包含第三方对收购对象价值评估的尽职调查报告。
第三,对失败交易负责。与国外同行业的竞争对手不同的是,中国国有矿业公司遭受的巨大损失并不会对在任的总裁产生很大影响。但是,时代在改变,2011年,国资委公布了新规定,如果企业在考虑海外投资交易时未向国资委提供投资计划及资金来源信息,国有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将要对企业重大海外投资损失负责。
第四,做好企业公民。无数中国企业通过惨痛的教训认识到,良好的企业公民意识对交易大有裨益。企业高管们也逐渐意识到,对于高达几十亿美元、持续几十年的项目来说,赢得海外当地的人心至关重要。因此,中国的能源与矿业企业正在海外建造学校与医疗门诊、为当地创造就业机会、保护当地动植物,并在全球支持体育运动,以此减少风险,营造好的声望。
除以上四点之外,其他因素也在限制着神话般的中国企业的力量。例如资本成本优势缩水,环境意识增强等,国企改革计划也将迫使大企业在并购时更加单纯地考虑商业因素。
同时,中国企业也许会更加注重环境保护。中石化已经承诺投资几十亿美元升级精炼厂,生产更清洁的能源,而在此之前,他们一直在拖延空气污染治理。中国国内的绿色行动也将促使中国企业在海外采取更为绿色、更为谨慎的行动。
随着发展模式从过度依赖投资与出口转变为更依赖生产率与消费增长,中国经济所需的能源与金属将减少,相应的产品需求也将降低。进口的缓和增长以及对商品市场运转模式的深入了解都将促使中国企业更全面地考虑海外自然资源并购,这也将是20世纪中期以来抢购风潮的重大转变。
中国企业对紧缺自然资源的投资曾给他们带来巨额债务融资以及“走出去”的许可,但这样的局面将不复存在。去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提出,国有企业要保持并增加国有资产价值,提高生产率,公平竞争,这意味着政府与政策性银行对海外自然资源投资的支持将会附加更多条件。在此形势下,中国的国有能源公司应该成长为更精明的竞争者。无限制获取廉价资本和政府无条件支持的中国企业的时代似乎也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