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依法治国
2014-11-11韩伯成
[摘 要]依法治国,具有丰富的内涵。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人民幸福安康、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我们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关键词]依法治国;基本内涵;重大意义;实现途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主要议题是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我们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一、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一)法治的含义
依法治国的含义究竟是什么呢?古今中外对此有着丰富而不乏有争议的阐释。权威的《牛津法律大辞典》指出法治是“一个无比重要的、但未被定义、也不能随便就能定义的概念,它意指所有的权威机构、立法、行政、司法及其他机构都要服从于某些原则。这些原则一般被看作是表达了法律的各种特性,如:正义的基本原则、道德原则、公平和合理诉讼程序的观念,它含有对个人的至高无上的价值观念和尊严的尊重。”这一概念既高度抽象,又具备较强的伸缩空间。
(二)社会主义中国依法治国的涵义
社会主义中国的依法治国,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社会主义中国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对象是国家事务、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依据是宪法和法律,目的是实现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根本保证是党的领导。
(三)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第一、有法可依。是指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需要法律调整的领域和方面都有良好的法律可资依据和遵循。第二、有法必依。是指一切政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都必须依法办事。这是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第三、执法必严。是指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第四、违法必究。就是要严格追究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这是依法治国的必要保证,是法律威严的重要体现。
二、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上任伊始就强调指出:“我们党是执政党,坚持依法执政,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作用。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理论与实践,是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在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建设有中国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历史过程中逐步提出、发展和完善的。社会主义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同时,通过依法治国来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精神文明、和谐社会和生态文明的发展。
(二)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中国建设目标的提出,是中国从以健全法律制度为重点的形式法治,迈向以提升国家治理有效性为核心的实质法治的重要转折。
(三)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实行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是人民的最高利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
三、依法治国的主要途径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一)树立宪法权威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其最终目的是为了追求人权、民主、法治价值的实现。我们必须把宪法当作追求的目的,这样才能树立宪法的权威,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面临的首要任务,也是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就是全党全社会思想观念的转变和全民法律意识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法律意识的提高。明确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政府及其官员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人民群众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律,运用法律来治理国家,授权予政府。
(二)全完善法制
一般来说,我们应完善宪法、行政法、刑法、民商法、行政诉讼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社会保障法。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指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具有三项衡量标准。第一,是否做到职权法定。第二,是否做到程序法定。第三,是否做到法律服从。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司法公正。通常司法公正是由司法结果公正和司法程序公正组成,是法治最重要的内容。法治意味着法律的普遍适用和至高无上。公正的司法,不仅在于惩恶扬善,弘扬法治,也可以教化人民群众遵纪守法的法治观念,可以使经济活动当事人高效有序地从事合法交易得到规制。
(三)完善监督制度
1945年7月,毛泽东同志在和黄培炎先生淡到“其兴也渤焉,其亡也忽焉”的兴亡周期率问题时,有一段精彩的回答:“我们已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毛泽东的这一论述,精辟至极,人民民主、群众监督它关系到国家政府的生死存亡。坚持依法治国,必须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是主要的方式。同时还要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完善侦查、公诉、审判、法纪、监狱等方面的监督机制,制定出保障人民群众监督的立法如人民举报法等之类的法律,保证人民群众充分行使监督权利。
作者简介:韩伯成(1962.6-),男,汉族,河南上蔡人,中共驻马店市委党校教授、研究生毕业,研究方向:民主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