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协同视角下的食品安全治理对策研究
2014-11-10刘刚
刘刚
摘 要:我国是食品消费大国,但食品安全的现状却令人担忧,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迫在眉睫。供应链协同是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方式。通过构建新型的食品供应链组织模式,发挥食品供应链核心企业的协同领导作用,构建食品供应链的合作伙伴关系,建立透明化的食品供应链可追溯体系,提升食品供应链主体的质量检测能力,可以有效约束和协调食品供应链成员的生产行为,增强其质量意识,保障供应链食品安全。
关键词:食品供应链;协同;食品安全;对策
中图分类号:F203;F426.8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6-0260-02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出现,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不断下降。虽然各级政府部门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在改革监管体制机制、创新监管方式等方面做出了大量努力,取得了很好的成效,然而,由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复杂性,在监管中仍会面临很多困难。究其原因在于食品供应链的组织结构特性方面:一是食品供应链纵向延伸过长;二是食品供应链的横向分散性,导致安全质量风险环节过多与管理困难。安全的食品归根到底是生产出来的,而食品供应链上每一个环节都会影响安全食品的供给,由于供应链中的双重边际效应及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存在,部分食品供应链成员出于利益考虑,进行质量投入的动机不足,造成了食品安全的隐患。食品安全问题的本质是食品供应链的质量管理问题,而供应链协同是供应链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供应链协同是指供应链中各节点企业为了提高供应链的整体竞争力而进行的彼此协调和相互努力。相关研究表明,供应链协同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方式(Jan Bahlmann & Achim Spiller,2008;彭建仿,2011)。本文从供应链协同视角提出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构建新型的食品供应链组织模式
食品供应链的组织模式对食品质量安全有重要影响。当前,我国食品供应链组织结構的现状表现为:一是食品供应链横向集中程度不高,导致食品生产的规模化、专业化和标准化难以执行。最明显的表现为,在农业生产环节,大量农户的分散经营给农产品质量控制带来了很大困难,滥施化肥、农药现象普遍,在生产源头上就形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二是食品供应链产业链过长、中间环节过多,增加了安全与质量污染物进入供应链的风险概率。安全食品的供给需要供应链上所有参与者的协同努力,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使风险沿整个供应链传导,最终影响食品安全。为此,应构建新型的食品供应链组织模式,提高供应链本身对食品安全风险的控制能力。一是提高食品供应链横向一体化程度。在生产源头积极扶植农产品生产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发展,通过适度规模经营和标准化生产,提升农产品质量水平;在流通加工环节,应通过兼并整合培育大型农产品分销商、零售商及加工企业,大型企业食品质量检测能力强、容易被监管,同时声誉机制对其约束作用更大,为此应充分发挥大型批发市场、分销商、加工企业、零售商在食品质量控制中的作用。二是纵向整合食品供应链。通过纵向一体化协作,缩短食品供应链长度,提高产业链的集中度,降低食品安全质量风险入侵的概率。一方面,可以引导分散农户加入农产品供应链组织,构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户”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标准化生产基地+农户”的供应链组织形式,提高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在源头上保障农产品安全;另一方面,鼓励食品供应链核心企业提高纵向一体化程度,通过自建生产基地等方式,加强对生产源头质量的控制和信息掌握程度,实现安全食品供给的目标。
二、发挥食品供应链核心企业的协同领导作用
食品供应链成员由于其所在供应链中的位置不同,以及在规模、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存在差异,其在供应链中发挥的作用有所不同,食品供应链协同不能平均用力,必须发挥核心企业在食品供应链协同中的领导和协调作用。在供应链中,能够凭借自己的竞争优势将其他配套的供应链成员吸引在自己的周围,形成协调一致的网链结构的企业称之为核心企业。一般地,核心企业具有良好的形象和声誉,具有较好的沟通能力和资源动员能力,信息收集、处理能力较强,是供应链上各项活动的发起者和组织者。食品行业领域内,核心企业一般是生产制造企业或者大型的零售企业。为此,应大力培育食品供应链中的龙头企业,提升其资源配置能力、市场影响力、协调控制能力和创新能力。一是通过核心企业引领行业质量标准构建,包括技术标准协同、质量管理标准协同及质量绩效标准协同三方面。二是提升核心企业的关系治理能力。加强对供应链合作企业的关系投入,如为对方提供食品检测技术及设备,提供员工培训,帮其建立现代企业管理方式,甚至参与对方相关业务经营,共同决策等。三是建立激励和惩罚机制。激励和惩罚机制的建立目的在于使供应链其他成员与核心企业构成一种重复博弈的关系,使机会主义者的违约成本提高,增强食品供应链成员的质量意识,同时形成长期稳定的供应链合作关系。四是形成协同决策机制,包括质量投入协同和质量控制协同两方面。其中,质量投入协同即核心企业对供应链中的资源配置进行协同,包括对专用性资产的投入安排;质量控制协同即由食品供应链核心企业对供应链质量控制权进行配置,明确控制目标、责任和协调机制。
三、构建食品供应链的合作伙伴关系
构建食品供应链合作伙伴关系有助于节点企业之间建立信任,在信任基础上变短期交易为长期合作,可大幅降低交易成本,减少单方败德的风险;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还能减少供应链上节点企业的数量,使供应链变得简单稳定,易于实施食品质量控制。为此,一是建立收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食品供应链上利益分配不公是供应链成员实施机会主义行为的重要原因,收益分配不公使得食品供应链成员之间的关系变为相互竞争,不惜为增加自己的收益而牺牲他人的利益,双重边际效应问题严重,从而导致食品安全问题。因此,应通过设计合理的契约建立收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使食品供应链利益分配趋于合理,同时合理约定风险责任,形成激励与约束相容的机制,激发供应链成员的安全生产行为。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食品供应链成员之间的信息共享可以增加供应链的信息透明度,一方面有利于增强上下游企业的凝聚力,使供应链变得灵活应变,能快速应对市场变化,节约流通时间,减少食品滞销带来的安全隐患;另一方面可以提高信息传递速度,使上下游企业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最大限度地降低影响,减少损失。
四、建立透明化的食品供应链可追溯体系
基于食品供应链建立可追溯体系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方式。而单向的沿着食品供应链的逆向可追溯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广泛存在于食品消费者、食品生产加工者及政府等食品利益相关主体间存在的严重信息不对称。为此,应建立透明化的可追溯体系,即借助食品供应链上各环节信息的标准化与透明化,有效改善食品安全相关主体间的信息不对称,通过全程监管实现食品安全的目标。为此,一是参照国际通行的食品供应链安全标准,建立全面的安全标准和法律要求;二是搭建食品安全信息平台,服务于食品安全信息的透明化、扩散化及可追溯性,以确保食品安全信息的充分交流和共享;三是充分利用物联网技术,设计实施贯穿于食品供应全过程的供应链透明化信息框架。
五、提升食品供应链主体的质量检测能力
检验检测是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关键,是主要的控制手段。当前,我国企业食品质量检测能力存在明显不足,全国食品生产企业中仅有1.2%的企业具备食品添加剂、生物毒素、农兽药残留、微生物等全项目检测能力,5.1%的企业具备有毒有害物质分析检测能力,23.3%的企业具有有限的常规质量检测能力。农村基层农产品质量公共检验检测资源匮乏,无法实现对农产品质量的全面检测,很多农产品都是农民自行送检。食品质量检测能力不足,不仅不利于企业对食品质量进行结果控制,同时会增加其实施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因此,提升供应链主体的质量检测能力,是实现食品供应链协同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一是提高自律意识,加强食品质量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食品生产企业应明确生产安全食品是自身的社会责任与法律义务,不断完善食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二是核心企业加强供应商管理。食品供应链协同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质量保证能力协同,核心企业应通过加强对供应商的评价及分级,淘汰质量检测能力不合格的供应商,同时支持其他供应商提升质量检测水平和能力,保障整个供应链食品安全。
参考文献:
[1] Bahlmann Jan,Spiller Achim.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upply Chain Coordination and Quality Assurance Systems:A Case Study Approach on the German Meat Sector[J].Research in Agriculture & Applied Economics,2008,(2):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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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