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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社群主义的敌人还是朋友?

2014-11-10梁贤华

博览群书·教育 2014年6期
关键词:罗尔斯自由主义

梁贤华

摘 要:社群主义因批判罗尔斯的正义思想而著称于世,人们自然会想:社群主义应该是罗尔斯的论敌吧?然而,本文认为罗尔斯是社群主义的的朋友,主要理由有三:一、社群主义是罗尔斯思想的直接受惠者;二、罗尔斯强调社会基本结构的作用因而具有社群主义的某种思想倾向;三、社群主义的一些重要代表本身也具有自由主义的思想倾向。

关键词:罗尔斯;社群主义;自由主义

1971年,罗尔斯的《正义论》出版,这是20世纪西方哲学的最重大的事件之一。罗尔斯是在自由主义的旗帜下活动的,而社群主义是因批判罗尔斯的正义思想而著称于世的。初看起来,他们是不可调和的论敌,实属不然。

一、社群主义和自由主义的主要分岐

自由主义是一个以自由为核心价值的思想流派,基本主张有:思想和良心自由、市场经济、国际自由贸易、法治。自由主义的当代代表有诺齐克、罗尔斯、德沃金等。

社群主义是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的、自觉地把自由主义作为主要论敌的学术思潮,以对罗尔斯正义思想的批判著称。社群主义的主要思想来源于亚里士多德和黑格尔,强调社群、文化和习俗对个人的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意义,主要代表有桑德尔、麦金太尔和沃尔泽等。

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的主要分岐是:

1.自我概念VS共同体概念。自我概念是自由主义的支柱性概念。自由主义强调个人生活计划和价值的自决性,认为个人有明确的自我利益。

社群主义则强调个人生于哪个国家、属于哪个民族、处于何种历史阶段……都不是个人所能选择的结果——政治法律制度、历史文化传统等因素对个具有广泛而深入的影响。

2.普遍性VS历史性。自由主义强调自由、平等、正义等普适价值,把它们当作是人类的永恒价值来追求。

社群主义则认为任何价值都只具有相对性的历史意义,价值的意义取决于生活世界的政治、经济、文化习俗等实践的影响。

3.个人权利优先VS公共利益优先。自由主义是一种个人权利优先论。他们强调没有个人就没有集体,强调个人权利的至上性,要求限制规范政府的权力,并要求国家保持价值中立。

社群主义则坚持公共利益优先于个人权利的主张。他们认为国家和集体具有真正的生命力,没有国家,个人只是一堆散沙。社群主义认为个人主义会破坏人们对社群的认同感、会导致那些旨在培育社群意识的政策流产。

二、社群主义对罗尔斯的批判

社群主义大都把罗尔斯看作自由主义的代表,故他们对自由主义的批判大都把罗尔斯作为靶子。

桑德尔认为罗尔斯的正义观依赖于自我概念。在原初状态下,自我先于目的,是各种属性和目的占有者,自我通过选择与它的属性和目的产生联系。但桑德尔认为,依靠自我选择得出的原则不是对各种善和欲望的价值的深思熟虑的产物,而是被赋予了功利主义的和人为正义属性的抽象产物。他同时指出,罗尔斯的差别原则承诺把自然天资看作是集体财产,表明了罗尔斯的正义思想还依赖于一种自我主体间性(交互主体性)的观念。这也就是说,差别原则所依赖的自我概念不再是独立的,这就与自我的优先性(独立性)发生了矛盾。相反,桑德尔主张,自我是构成性的,历史文化等环境因素是自我的重要构成部分。社群优先于自我,只有凭借社群为自我主体所提供的共同的话语体系,以及理解和实践的共同背景,才能形塑正义。

沃尔泽从多元主义的立场对罗尔斯正义思想的普遍性进行了批评。他认为正义是人为地建构与解释的产物,正义是多元的而不是一元的,正义的内容是由历史、文化和成员资格的特殊性充实的。沃尔泽批评罗尔斯在平等的意义上理解正义,认为过分地强调国家在经济和社会中的再分配作用,会为集权主义敞开方便之门。此外,沃尔泽还认为一切形式的人道主义干涉均不具合法性。

博格不满足于罗尔斯的保守倾向,试图将罗尔斯的仅适用于一国之内的差别原则(使最少获利者利益最大化)扩张至全球,主张实行全球范围内的分配正义。

从社群主义主要代表对罗尔斯思想的批判来看,他们实质上是罗尔斯思想的受惠者,因为他们正是通过批判——而不是通过创立新的体系来阐述自己的观点,对此受惠最大最明显的要算是桑德尔和博格了。

三、罗尔斯与社群主义:朋友还是敌人?

罗尔斯与社会群主义的思想并不是完全对立的。事实上,他们相互之间也有借鉴吸收对方的思想、以进一步发展完善自己的思想的地方。

一方面,罗尔斯强调社会体系合作的作用,以及强调社会基本结构在实现公平正义的作用,表明了他与社群主义的接近。他说,“但是人们的不正义倾向并不是共同体生活的一个永久方面;它在许多方面多少依赖于各种社会制度,特别是依赖于这些社会是否正义。”“在应用正义原则时诉诸这个代表人的利益就是诉诸共同利益的原则(我把共同利益看成是某些在适当的意义上有利于每一个人的一般条件)。” “共同体生活”、“各种社会制度”和“公共利益”术语的使用,使得罗尔斯俨然是以社群主义者之口说话。只是就加括号的句子来看,我们注意到,罗尔斯不是在与社群主义相同的意义上强调共同体,而是在个人主义上立场强调社会制度的作用和意义,这是他与社群主义的一个显著区别。

另一方面,罗尔斯的学生、社群主义者博格,把罗尔斯引为同道。按他的意见,我们可以把罗尔斯划入社群主义的中间阵营。博格把社群主义分为三个支派:以麦金太尔为代表的政治右翼;以昂格尔、巴伯为代表的政治左翼;“还有一些人[沃尔泽(Michael Walzer)、泰勒(Charles Taylor)、桑代尔(Michael Sandel)]则发展了另一些版本的自由主义,与罗尔斯自己的自由主义的差别并有不太大” 。

综上所述,虽然罗尔斯与社群主义多有区别,但是与其说罗尔斯是社群主义的论敌,不如说他是社群主义的天然朋友。因为社群主义是罗尔斯思想的直接受益者,罗尔斯表现了社群主义的某些倾向,而社群主义的一些重要代表也有自由主义的倾向,在某些重要的主题上他们有着共同的理论兴趣并分享着相似的观点和立场。

参考文献:

[1]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 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6.

[2]桑德尔.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M].万俊人 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1.

[3]沃尔泽.正义诸领域:为多元主义与平等一辩.[M].褚松燕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2:12.

[4]俞可平.当代西方社群主义及其公益政治学评析.[J].中国社会科学,1998(3).

[5]徐友渔.当代西方政治哲学中的若干新问题和新动向(上、下).[J].国外社会科学,2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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