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论费孝通的传统童养媳风俗的研究

2014-11-10杨文

博览群书·教育 2014年6期
关键词:童养媳风俗家庭

摘 要:传统社会里的贫困人家由于经济方面的原因,常常将女儿送给别人做童养媳,而贫困的男方家庭,因为正式的婚事费用过高而负担不起,也愿意通过收养一个女孩来做童养媳,以解决婚配需要。费孝通以人类学的功能学派观念考察童养媳之俗,特别重视对童养媳之俗的结构分析,体现了与注重纵向演变的史学不一样的视角,这不仅丰富了史学研究方法,也在某种意义上更新了传统史学的思维方式。

关键词:童养媳;风俗;家庭

一、“童养媳”之俗的历史

“童养媳”在中国有悠久的历史。童养媳起源于周代的媵婚制。周代所实行的媵婚制,其中夫人的妹妹或者侄女常常年龄还小即随同出嫁,等到她们长大后才能成婚。秦汉以后,皇帝每选贵戚之幼女进宫,待她们成年后纳为自己的妃嫔,或者赐予皇室子弟为妻妾,这其实就是童养媳的先声。三国时,最早有童养媳的记载,“至十岁,婿家即迎之长养为媳。”,“魏国东夷沃族女孩,长到16岁夫家就接去长养为媳,成人以后回到父母家,父母给些财物再回到夫家。”时至宋朝,有关童养媳的记载大量涌现,宋代的很多贵妃和皇后,都是年幼时入宫的。根据《宋史·后妃传》所记载,在开封有一个姓周的姑娘在很小的时候,跟随姑姑入宫,由张贵妃抚养,服侍仁宗,而张贵妃也是在年幼时死了父亲,无所依靠,被养于宫中的。降及元代,因为民间的童养婚盛行,元代的法律还对童养媳进行保护。“诸以童养未成婚另妇,转配其奴者,管五十七,奴归宗,不追聘财。”到了明清时期,老百姓认为儿子可以传宗接代并增加劳动力,而女儿最终是要嫁人的,并且还要赔上一份嫁妆。 在一般人看来,生养女儿如同帮别人家养媳妇,纵然是富裕的人家也会把自己女儿送给人家当童养媳。这就使很多人家在女儿一出生时,即便有扶养的能力,也会寻觅适合的人家送出去。直到民国初年,童养媳依然广泛存在。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颁布婚姻法,抱养童养媳的陋俗才得到了最终解决。

二、“童养媳”之俗的社会功能

童养媳之俗有助于解决人们的婚配需要。“童养媳是指旧时人家,抱养或将买来的穷人家的幼女,幼时先做养女,待其子或养女达到婚年,才使他们成婚的封建婚姻陋俗。”在费孝通看来,在传统的“婚姻制度当中,同宗男女是不能通婚的。自己辛辛苦苦养大了一个女儿,总是要嫁给人家当媳妇,一样费唇舌,何不领大一个女孩,长大了可以在家工作。于是他们宁可把自己的女儿送给人家当养媳妇,而自己去领一个别人家的女儿来做自己儿子的养媳妇。” 事实上,费孝通觉得童养媳产生的原因并不简单。费孝通指出,“父系传代及从父居婚姻影响了妇女的社会地位。在父母亲的眼中,女孩的价值是较低的,因为他不能继承‘香火,一旦长大,就要离开父母。”并且,从单纯的经济观点看,女儿的婚姻是不利于女方父母的。女孩被她们的父母抚养成人,具有了能分担一部分劳动能力,此时,却又被人从她父母手中娶走,而为了把她抚养成人,父母是投资了很多钱的。男方所给的聘礼并不属于女孩的父母,而且这些聘礼还被当做嫁妆送给男方家;此外,女孩的父母还要另外加上一份价值不小的嫁妆。“新娘婚后将要在她丈夫家生活和劳动,这对她父母来说,是一种损失。”再说女孩的父母和兄弟,在她结婚后,需要承担一系列新的任务,尤其是对女儿生的孩子将承担更多任务,但由于是单系继承,孩子对他母亲方面的亲戚承担的义务却较小。因而,这造成了普通人家一般只留一个女孩,有时还甚至不留。但如果生了第二个女孩怎么办呢?在传统社会,要么杀死,要么“不杀死,就送人家去当养媳妇。”而一般男方的家庭,在限制女性人口之下,婚配成为了严重问题,并且由于婚事费用相当高,怕将来儿子因婚事费用负担不起,于是“多幼小抱养者,男女长大,择日成婚。”由于女孩年幼的时候,男孩的父母把她领养过来。“她未来的婆婆甚至还要给她喂奶,并一直要抚养她到结婚。如果这个女孩在他丈夫家中养大的,那么婚姻的一切复杂程序如做媒、行聘、接亲船、轿子等等都不需要了。”因之,童养媳制度显然是一个满足人们婚配需要的解决办法。

不过,费孝通认为在传统社会里传统的婚姻制度仍然是主要的制度。“童养媳”制度是受歧视的。在费孝通看来,童养媳是“在经济萧条的时候产生的,而且通常是贫穷人家才这样做。”尽管“童养媳和早婚的媳妇因为过门时年龄较小,生活习惯没有成熟,容易改变。婆媳之间的关系可以比较合得来。”但是,它得使姻亲关系松散,有时甚至消失,这影响到了亲属结构的正常功能的发挥。它也“对妇女的地位,甚至对年轻夫妇建立一个独立的家庭都有不利的影响,因为他们缺少双方的父母供给的聘礼和嫁妆。”

三、小结

对于传统家庭制度,与史学强调纵向时间演变不同,而身为社会学家,费孝通却更强调从横向社会结构方面来解释“童养媳”之俗产生的原因。传统社会里的贫困人家由于经济方面的原因,常常将女儿送给别人做童养媳,而贫困的男方家庭,因为正式的婚事费用过高而负担不起,也愿意通过收养一个女孩来做童养媳,以解决婚配需要。这样的研究方法固然忽视“童养媳”之俗发展过程的时序性和复杂性,但是却从最能体现历史本质和规律处着眼,通过归纳推理得出抽象认识。这在某种意义上说是对史学研究方法的和思维的更新。

参考文献:

[1]《三国志·东夷传》.

[2]胡志彬:《浅议童养媳制度》,《法制与社会》,2008年第12期.

[3]《元史·刑法志》.

[4]康健、李高峰:《中华风俗史》,京华出版社,2001年版,第419页.

[5]费孝通:《人口限制和童养媳》,《费孝通全集》第一卷,第465页.

[6]费孝通:《江村经济》,《费孝通全集》第二卷,第93页.

[7]费孝通:《家》,《费孝通全集》第二卷,第100页.

[8费孝通:《江村通讯》,《费孝通全集》第一卷,第463页.

[9]康健、李高峰:《中华风俗史》,京华出版社,2001年版,第419页.

[10]费孝通:《表亲婚姻与“小媳妇”》,《费孝通全集》第二卷,第107页.

[11]费孝通:《生育制度》,《费孝通全集》第四卷,第261页.

[12]费孝通:《表亲婚姻与“小媳妇”》,《费孝通全集》第二卷,第10.

作者简介:杨文(1987-09-),湖北天门人,2011级苏州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区域社会文化史研究。

猜你喜欢

童养媳风俗家庭
太平风俗美
红色童养媳
家庭“煮”夫
康菊英:从童养媳到全国劳动模范
《红楼风俗谭》
恋练有词
红色童养媳
国内外清明节风俗大不同
跟踪导练(四)4
如泣亦如诉
——从民间歌谣看中国历史上的童养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