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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规定》推动哈尔滨市地方志工作跨越发展

2014-11-10路桂英

黑龙江史志 2014年20期
关键词:规定修志哈尔滨

路桂英

北国九月,云空湛碧,层林尽染,秋意盎然。在喜迎伟大祖国65周年华诞之际,《黑龙江省地方志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全省地方志工作者的翘首企盼中正式颁布,即将实施。这不仅是我省地方志工作法制化道路上的理论创新,更是将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与我省地方志工作实际相结合的科学实践。《规定》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地方志工作步入了发展的新阶段,我省的地方志事业迎来了更加灿烂的明天。

一、认真研读,理解和把握《规定》的精神实质

(一)《规定》是我省地方志工作理论与实践探索的最新成果。《规定》秉承《地方志工作条例》基本原则,突出问题导向,体现创新精神,科学合理地规定了在地方志工作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着力构建了符合我省地方志工作实际、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新机制。特别是在重申各级政府修志职责方面有新突破,强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突出地方志社会服务功能方面有新举措,明确要规定“方志馆(室)或者地方志资料库应当公示服务项目,免费向公众开放”;在规范修志工作方面有新要求,对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的编纂主体、时间进度、稿件质量、出版使用等都做出了具体规定。这些新成果,充分体现了《规定》的时代内涵,为我省依法修志、依法用志、依法管志,开创地方志事业新局面提供了坚强的法制保障。

(二)《规定》是新时期做好我省地方志工作的基本遵循。《规定》全文二十二条,在保持《地方志工作条例》原有框架和沿袭其精神实质的基础上,融入了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从任务要求、组织保障、审查验收、编纂出版、管理使用等方面,对我省地方志工作做出了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并对人员经费、资料收集等修志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它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全面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和全省市级地方志机构主任会议精神,提高我省地方志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更好地推动第二轮修志工作深入开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工作有序进行,建立工作长效机制,正是《规定》主旨所在。

(三)《规定》是我省地方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制度保证。《规定》坚持“官志官修”原则,加强地方志工作机构的主导地位;恪守志鉴质量第一意识,细化编纂审查验收管理;完善资料建设,明确工作内容与罚则;强调地方志工作服务经济社会的作用,推进库、馆、网建设。《规定》作为我省地方志工作的总章程,不仅对地方志工作的传统主业细致规范,更对多业并举做出了前瞻性规定,对于我省地方志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强大的引导力和推动力,对于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活化载体,营造学习宣传《规定》的良好氛围

(一)通过各类会议集中学习。《规定》颁布后,哈尔滨市地志办组织中心组学习,制定宣传计划,对全市地方志系统学习宣传贯彻《规定》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做出具体部署。号召全市地方志工作者原原本本学习《规定》内容,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内涵。近期将分批次举办培训班,聘请有关专家进行专题辅导;市各级地方志学会将其纳入重点活动内容,组织座谈会进行专题学习。

(二)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宣传。除了制作悬挂宣传条幅、宣传板外,为更加方便快捷地将《规定》宣传到位,将充分利用手机微信、短信的即时性特点,向全市地方志工作者发送宣传信息。同时,在“哈尔滨地情网”增设宣传窗口,在市方志馆微博开设相关互动话题,扩大《规定》宣传的覆盖面。

(三)利用理论研究平台宣传。充分利用《哈尔滨史志》、《哈尔滨市情活页》的公众影响力,以及市地方志学会的方志文化交流和地情信息传播平台作用,在“两刊”上开辟学习宣传专栏,开展理论研讨,择优刊登学习体会文章;组织知识竞赛,提高公众参与度,力争在全市掀起学习宣传《规定》的热潮。

三、贯彻落实,将《规定》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动力

(一)抓好志鉴主业。严格遵守“三审一验收”制度、深入推行领导及专家分工责任制,全力推进市志及区、县(市)二轮志书编纂工作,保证志书编纂进度与质量,创作出精品佳志。力争到2015年12月,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同时,把年鉴编纂出版作为地方志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履行好《地方志工作条例》和《规定》赋予的职责,发挥好年鉴服务当代的作用。

(二)搞好地情资源开发利用。加强资料年度化工作和地情数据库建设,为地情资料的整理、存储和利用提供保障。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心工作,充分挖掘地方历史文化资源,编辑出版地情书籍、地情资料、专题专记,为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提供咨政服务。年内翻译整理出版《哈尔滨特别市市势年鉴》;编辑出版《哈尔滨历史上的今天》;再版《老街漫步》;合作编纂出版《哈尔滨音乐简史》。

(三)拓展服务功能。加强馆、网建设,密切与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的合作,加大对地方志成果、地情信息和地域文化的宣传和传播力度,拓宽地方志工作的服务渠道和服务手段。继续开展送方志成果进基层的“三进”活动;举办地情展、主题微展,制作《足迹》宣传片,开办地情讲堂,继续推动7个基地建设,向着“让群众享受到多层次、广覆盖、高质量、低成本的文化服务”的目标迈进。

知时好雨,润物无声。《规定》的出台为哈尔滨地方志工作的发展提供了有利契机。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志办的指导与支持下,我们将继续秉持崇高信念,坚持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保持干事创业、奋发有为的工作激情,执着守望,辛勤耕耘,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努力实现哈尔滨地方志工作发展的新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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