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妻良母主义”与女子师范教育——1907-1916年女子师范教育课程设置研究
2014-11-07赵司尧
赵司尧,朱 峰,邢 雪
(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北京 100875)
早在中国古代传统的家族观念中就体现了对“贤妻良母”的认同,《女则》、《内训》等著述深刻影响了女子在传统社会的角色和定位。到了近代,“贤妻良母主义”在中国正式提出,其标准为“上可相夫,下可教子,近可宜家,远可善种”。[1]
女子师范教育对提高女性素质有显著效应,因而是清末政府和民间兴办女学的排头兵,反映着社会对女子教育的重视。当时人们认为女子师范教育是在女学中确立家庭教育为本的正本清源之道,其性质和功能对于传播“贤妻良母主义”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对1907-1916年女子师范教育的课程设置及其变革进行考察,探求“贤妻良母主义”在女子师范教育中的角色及其成因。
一、“贤妻良母主义”与初期课程设置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清政府颁定了《女子师范学堂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标志着女子师范教育被正式纳入国家教育体系。《章程》在开篇就明确指出,女子师范学堂“以养成女子小学堂教习,并讲习保育幼儿方法,期于裨补家计,有益于家庭教育为宗旨”,[2]着重强调了女子所接受的师范教育应在很大程度上为家庭生活服务,从而奠定了“贤妻良母主义”教育的基调。总要共计十条,其中一、二、四各条系关于训育者,与男子师范绝然不同,[3]它们突出了晚清政府对传统女德、妇道的重视,并进一步说明了女子师范教育应达到的目标——培养贤妻良母。如第一条总要规定:“今教女子师范生……务时勉以贞静、顺良、慈淑、端俭诸美德,总期不背中国向来之礼教与懿媺之风俗……至于女子之对父母夫婿,总以服从为主。”[2]
在教育宗旨与总要的指导之下,《章程》还具体规定了女子师范学堂开设的学科以及四年间每星期的课时。就学科设置而言,女子师范学堂共开设修身、教育、国文、历史、地理、算术、格致、图画、家事、裁缝、手艺、音乐、体操等13门,较之男子初等师范,家事、裁缝、手艺等科目独属女学,且修身课只重女教。而就此来看,其实质完全属于贤妻良母的培养模式,以期使女性养成传统女子之德性,于夫毕恭毕敬、完全遵从,于子温柔慈爱、教导有方,于家勤勉节约、心灵手巧。同时,我们从《章程》所规定的课时数中也会发现,上述几门课所占的比例是比较高的,四年均超过了四分之一。总之,在课程方面,《章程》一方面反映出晚清政府在教育方面实行的是男女差异化对待,开设了一些适合女性学习与掌握的实践型课程;而其在更大程度上反映了政府希望女子的学习重在传统德行与家事技能的养成,女子教育的最终目标是培养一批批合格的“贤妻良母”。
除此之外,《章程》在女子师范学堂的管理以及对学生的要求上也体现了“贤妻良母主义”教育的内容。如“选女子师范生入学之定格,须取身家清白、品行端淑、身体健全,且有切实公正绅民及家庭为之保证,方收入学”“学生当一律布素(用天青或蓝色长布褂最宜),不御纨绮,不近脂粉”,[2]这就从入学条件及在校着装方面对学堂的女生做出了极具传统倾向的要求。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学部奏遵议设立女子师范学堂折》中依旧重申女子师范教育要“务期遵照臣部《奏定章程》……语言行事力戒新奇,即一切服饰皆宜恪守中国旧式,不得随俗转移。并责成国文、修身教习选取经史所载烈女嘉言懿行,时时与之讲授,以培根本”。[4]
《章程》是女子师范学堂设立的法律性文件,既代表着政府对女子师范教育的整体设想,同时也决定着各地女子师范学堂的设立与运行。总的来看,晚清时期的女子师范学堂,无论是其立学总义、教育要旨,还是学科设置、课程目标,抑或是对学生的要求和管理,都特别注重为女、为母、为妇之道,希望用一种形式来约束女子的思想行为。[3]晚清女子师范学堂充斥着传统的女子教育内容,是典型的“贤妻良母主义”教育,其实质就是要使女性以家庭为中心,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行,着力塑造一群符合传统儒家文化要求的贤妻良母。
二、进步与保守并存的改革
民国建立后,所有女子师范学堂更名为女子师范学校,并多次调整了课程设置。1912年1月,《呈报并咨行普通教育暂行办法及课程标准》规定:“师范学校之学科目为修身、教育、国文、外国语、历史、地理、数学、博物、理化、法制、经济、习字、图画、手工、音乐、体操。”[5]同年12月出台的《师范学校规程》指出:“女子师范学校本科第一部之学科目为修身、读经、教育、国文、习字、历史、地理、数学、博物、物理、化学、法制经济、图画手工、家事、园艺、缝纫、乐歌、体操。”[6]1916年1月颁布的《修正师范学校规程》做出了进一步调整和细化:“女子师范学校本科第一部之学科目为修身、读经、教育、国文、习字、历史、地理、数学、博物、物理、化学、法制、经济、图画、手工、家事园艺、缝纫、乐歌、体操。”[7]
通过具体的课程设置,可以看出民国初年女子师范学校所奉行的教学理念同清末相比存在一定的差异:
从科目类别来看,民国初期的女子师范教育在保留“贤妻良母”所必须的家政、园艺、裁缝等家事类课程的基础上,增加了外语、理化、博物、法制与经济等富有现代特色的理论课程。这些整改体现了对女子文化水平的进一步重视,同时改革还更科学地适应了师范类学校的育人目标。对于未来的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技能的培训不可或缺,如增设习字科便考虑到了板书对教师和教学的重要性,内容为“端正姿势,及执笔、运笔之法,习楷书、行书及草书,并练习记录与黑板写法,兼课教授法。”[8]此外,一些“随意科”的出现进一步赋予了女师教育更大的弹性和更多样化的选择,比如1912年1月,《呈报并咨行普通教育暂行办法及课程标准》规定:“视地方情形得加设农、工、商业之一科目。”[5]12月的《师范学校规程》也补充:“视地方情形,得加英语或世界语,为随意科。家事园艺科之园艺得缺之。”[6]
在具体学时的数量和比例上,清末到民初,女师的总课时数基本没有变化,但各科的份额却存在较大差异。清末与“贤妻良母”密切相关家事类课程的学时占总体的27.9%。民国时期,1912年1月以上科目的比率为12.9%,同年12月有了明显上升,达到了20.2%(算入外语为18.5%)。1916年即便增设了读经科,其所占比率(20.6%,算入外语为19%)也没有超过清末。民国初年家事类课程比例相对较低的原因在于习字、博物、法制经济等其他课程的增设,同时家事类课程在课时上有所收缩,而国文、体育等的课时则略有增加,如表1所示。
表1 平均每周课时数变化对比表
从表1可见,经过辛亥革命的洗礼,家事类课程的影响减弱,女子师范教育更加注重全面发展。虽然这一时期的课程设置有了显著改观,但从1912年9月到1916年,随着袁世凯统治地位的巩固,其推行“尊孔复古”的反动政策使“贤妻良母主义”出现了回潮,这一点在课程设置上也有鲜明的体现。
首先,重启儒学和读经科。民国伊始,教育部对清末的学制、课程做了大刀阔斧的整改。1912年1月《普通教育暂行办法》规定:“小学读经科一律废止。”[9]1912年5月,教育部又下令废止了师范、中、小学的读经科。7月召开的全国临时教育会议上,蔡元培再次强调:“普通教育废止读经,大学校废经科,而以经科分入文科之哲学、史学、文学三门,是破除自大旧习之一端”。[10]但袁世凯上台后,重新将落后的封建伦常奉为圭臬。1914年3月,教育部长汤化龙在饬令上公然鼓吹道:“孔子之道,夫妇之愚,可以与知,其微言大义亦多散见群经之内,则于学校教科书中采取其言行之切于伦常日用者,发扬吾国民固有之秉彛而示以懿德,庶国民教育对于国民模范人物,本良知之信仰乃益显其效能”。[11]同年12月政府颁布的教育令上也指出:“中小各学校修身国文教科书,采取经训,以保存固有之道德……前已由部呈请注重道德教育,拟于中小学校修身及国文教科书内采取经训,务以孔子之言为旨归……”。[12]
到1915年,经学更成为独立的科目。政府下令:“各学校均应崇奉古圣贤以为师法,宜尊孔以端其基,尚孟以致其用。”“中小学均加读经一科,按照经书及学校程度,分别讲读由教育部编入课程,并妥拟讲读之法,通咨京外转饬施行……”[13]并牺牲其他课时设置了“读经时刻”,直接同毕业挂钩。这一系列做法貌似是为了维护国粹,敦化风俗,但在当时对于启迪民智,特别是女性的思想解放摧残甚重。官方要求:“讲经宜先就《论语》、《孟子》全文中之合于儿童心理及其学年程度简明诠释。”[7]在师范学校重启读经科,表面是为了满足小学读经课程的讲授工作,但这也就意味着在师范学校就读的女学生不仅要学习这些经书的要旨,更要谙熟其教授之法,无形之中致使本应该成为女性旗手的她们,反到成了封建伦理的传播者和卫道士。
其次,增加了家事类科目的课时。从其本身来看,家事类科目的设置说明“国民政府重视家教知识的学习,将与家庭在生活中直接相关的工作加以科学技术性的教育”,[14]对于将传统生活技艺的系统理论化和传承有很大帮助。但根据前文的统计,可以很明显地发现家事类课时在袁世凯上台后大量增加,其所占比率相比于1912年1月增长了近一倍。这些变化标志着“贤妻良母主义”的回潮,而且与当时的社会状况有着重要联系。
三、“贤妻良母主义”的回潮动力
“贤妻良母主义”何以在辛亥革命不久后就骤然抬头?这一反弹可以从当时社会的观念和需求两个角度考量。
从观念来看,作为独裁者的袁世凯首当其冲。他在女子教育思想上极其保守,认为女子应“勉为贤妻良母,以竞争于家政”。[15]1914年12月教育部提出:“(女学)标示育成良妻贤母主义,以挽其委琐龌龊或放任不羁之陋习。”“使知从事于教养……注重体育及初等小学之训练教授各方法,严定管理规程,修养其心身……要旨在发挥其特性,俾能以致密之理想、耐劳之习惯指导儿童,积渐诱进,以尽教育家之天职。”“使知从事于职业……以家政为重,兼及手工图画刺绣造花各科,养优美之本能,知劳动为神圣,一扫从前褊隘恬嬉之弊,庶家庭社会两受其益。”[12]
随着儒学礼教的渗入,修身、国文、读经无不充斥着浓厚的封建气息。上行下效,女子师范学校的教育和管理越来越僵化而迂腐,时任女子师范学校校长的吴鼎昌就是代表。时人记载:“吴课甲班修身必令学生一个一个站起,站起后吴斜视良久,上至头髻,下至裙履,览之殆遍,乃令坐下,点名毕已耗十五分钟(学生仅十余人)。……盖吴所实行之政策,在于禁锢学生之言论,闭塞其智识,干涉其行动,使之脑中眼里皆含有校长之权威,而后操纵爱憎,惟一人所左右。”[16]
同时,社会对女子教育的认识也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迅速改变。辛亥革命后,女子在社会中的客观地位仍然没有本质变化,民众对女性的独立人格缺乏认同,在教育领域也有人认为:“女子认识几个粗字,懂得一点儿裁缝烹饪,以供家庭之驱遣足矣”。[16]可见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注定会对男女的社会角色进行区别对待,而且女子的身份选择和活动领域明显要更加狭隘。
从需求来看,社会对于家事类课程的教师需求量增加。1914年6月教育部文件指出:“目前女子中学师范之教员,所最缺乏者,不外家事、缝纫等科。兹由本部酌订家事技艺专修课程表一纸,仰即斟酌施行。”[18]女子师范学校先后新设了小学教员讲习科、保姆讲习科、家事技艺专修科等课程,以求迅速弥补人才缺漏。
而从政府的意图来看,女子师范学校对于宣传“贤妻良母主义”还有特殊意义。这一点可以通过对比普通女子中学的课程设置窥见其意。从1913年普通女子中学课程设置(1913年3月)[18]与前文中女子师范学校课程设置(1912年12月)[6]、女子师范学校课程设置(1916年1月)[7]的比较可以看出,在总课时相差无几的前提下,女子师范学校的课程设置中,缝纫、图画手工的课时要比普通女中多出近一倍,并相应减少了国文、历史、地理和外语的课时。这一现象也反映出社会对家事类课程教师的需求。而更深层次地看,作为国民教育之母的师范教育,其学生不仅有“成己之责”,更有“成人之责”,对中小学有十分重要的引导和模范作用。于是,政府便意图将女师范生打造成贤妻良母的典范,使得她们也能在之后的工作中培养出更多的贤妻良母。因此,当局既对女子教育有十分明确的定位:“女子教育注重师范及职业,并保持严肃之风纪。”[12]同时,也对师范教育有极其严格的要求:“师范学生采严格训育主义,俾将来克尽教师之天职。”[12]
但这些政策的出台,与其说是政府对女子师范教育的重视,不如说是女子师范学校的特殊性质使然——师范教育的传播功能恰好契合了政府推广“贤妻良母主义”的需求,因而相比于普通女子中学,家事类因素在女子师范学校的课程设置上更加突出。在这种模式下,女子师范教育兼具了制造和传播两重意义——既是培养模范式的“贤妻良母”的温床,又肩负着将“贤妻良母主义”普及推广的使命。
四、结 论
从清末到民初女子师范学校的课程变化来看,“贤妻良母主义”在其中的地位呈现出由高降低再抬头的趋势。民国初期的教育改革让女师学生解除了大量负担,拥有了更多学习其他知识的机会,为她们摆脱“贤妻良母”的桎梏创造了可能。然而,落后势力的回潮让女师重新染上了封建伦常的色彩。究其原因,无论是观念还是需求,都是基于对女子的片面认识,其本质依然与“贤妻良母主义”密切相关。可见此时社会对于女性的定位仍然从属于家庭,政府也更侧重让女性从事与“妻”、“母”相关的工作,将其活动限制于居家劳动和教育儿童。
然而这种教育本就带有很强的局限性,因为它在认识女性时先入为主地将其脸谱化,从身份而非人格出发,导致了“妻”与“母”的角色吞噬了女子的个性,女子的家庭身份决定了其社会身份,教育家叶圣陶对此深恶痛绝,他曾批评道:“‘良母贤妻’又是女子的大教训。近时开了女学校,至标这四字做施教的主旨,这岂不是说,女子只应做某某的妻、某某的母,除了以外,没有别的可做了……人格完全的人,他总不把‘做某人的某人’算究竟,他总要做社会上一个独立健全的分子。女子被人把‘母’、‘妻’两字笼罩住,就轻轻把人格取消了”。[19]
综上所述,尽管女子师范经历了从学堂到学校的一系列变革,但很快伴随着政治步入低潮,至少在课程设置上,民国初年的女师教育仍旧偏向保守,这也为五四新文化时期的新学制和妇女解放埋下了伏笔。
[1] 梁启超.梁启超文集[M].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1997:495.
[2] 女子师范学堂章程[A]//璩鑫圭,童富勇,张守智.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实业教育师范教育,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6:597-604.
[3] 卢燕贞.中国近代女子教育史(1895-1945)[M].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89:34-37.
[4] 学部奏遵议设立女子师范学堂折[A]//璩鑫圭,童富勇,张守智.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实业教育师范教育.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6:795.
[5] 呈报并咨行普通教育暂行办法及课程标准[A]//[日]多贺秋五郎.近代中国教育史资料(民国编),台北:文海出版社,1976:571.
[6] 师范学校规程[A]//璩鑫圭,唐良炎.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学制演变.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6:688-693.
[7] 修正师范学校规程[J].中华教育界,1916,5(2).
[8] 师范教育令[J].教育部编纂处月刊,1913,1(3).
[9] 普通教育暂行办法[A]//[日]多贺秋五郎.近代中国教育史资料(民国编).台北:文海出版社,1976:571.
[10] 蔡元培.全国临时教育会议开会词[J].教育杂志,1912,4(6).
[11] 汤化龙.饬京内外各中小学修身及国文教科书采取经训务以孔子之言为指归文[J].教育公报,1914,1.
[12] 教育部整理教育方案草案[J].教育公报,1915,8.
[13] 大总统特定教育纲要[J].中华教育界,1915,4(4).
[14] 雷良波,陈阳凤,熊贤军.中国女子教育史[M].武汉:武汉出版社,1993:288.
[15] 大总统颁定教育宗旨[A]//舒新城.近代中国教育史料(第二册),上海:中华书局,1933:110.
[16] 北京女子师范学校最近大风潮闻见记[J].妇女时报,1913,(9):50-54.
[17] 批女子师范学校女子高等师范未设以前暂准该校附设专修科[J].教育公报,1914,2.
[18] 中学校令施行规则[A]//璩鑫圭,唐良炎.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学制演变.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6:682.
[19] 叶圣陶.女子人格问题[A]//叶圣陶,叶至善,叶至美.叶圣陶集(第五卷)[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