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柯尔克孜族城镇居民幸福感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2014-11-07张爱萍刘敏
张爱萍,刘敏
(1.塔里木大学,新疆 阿拉尔 843300;2.石河子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新疆 石河子 832000)
幸福感是人们对生活满意程度的一种主观感受,是体现人们生活质量的核心内容。近年来,有关于幸福感的研究越来越多[1],国内对少数民族幸福感研究已有一定规模[2],其中不乏对新疆少数民族大学生幸福感的研究[3],但对新疆少数民族城镇居民幸福感研究的文献少之又少。对新疆不同民族幸福感的研究可以为考察新疆少数民族居民幸福感变化趋势提供理论参考,为进一步落实各项少数民族政策打下夯实基础。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处新疆西北角,人口500多万,有哈萨克、汉、维吾尔、回、蒙古、柯尔克孜等47个民族成份,其中哈萨克族占25.5%,柯尔克孜族人口不足全州总人口数的0.83%[4]。为了解新疆不同地区城镇居民的幸福感,探究不同族别幸福感差异,参照已有文献自编新疆城镇居民幸福感问卷[5],采用分层抽样方法,抽取伊犁州柯尔克孜族居民600名作为研究对象。现分析报告如下。
一、对象和方法
(一)调查对象
2012年7—8月,课题组采用分层抽样方法,对伊犁州市区、县镇进行分层,然后按50名为一组为抽取目标群体,共为12组。共抽取样本600人份为研究对象,根据样本其它资料是否完整进行筛选,得到有效问卷558份,问卷有效率为93%。市区居民498名,市区外县镇居民165名;没有子女居民227名,一个子女居民161名,两个子女居民103名,三个子女居民55名,四个及以上子女居民12名;党员146名,非党员(包括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群众)412名。所有受检对象均排除心理和心身疾患、药物及酒精依赖史。
(二)调查方法
1.新疆城镇幸福感问卷:共有条目23个,算总分,五级制评分,总分越高幸福感越强。问卷总分与条目的相关系数在0.340–0.714(P﹤0.01),区分度较好;问卷Cronbacha系数0.862,折半信度为0.772,问卷可靠性较好。对量表采用主成分法提取因素,正交方差最大旋转,各因子条目的因素负荷取值在0.30以上,总问卷可以解释总体方差的63.862%,问卷具有较好的构念效度。
2.自编一般情况调查表:共分16个因素,内容主要包括一般资料(如年龄、民族、婚姻、级别、文化程度等)、家庭月收入、家庭经济来源、子女数、子女教育支出、家庭住宅面积等。问卷根据被试所在地区进行团体施测,测评前由主试详细讲解说明,要求被试者在理解量表条目的情况下如实回答,被试者独立答卷。为解除受试者的心理顾虑,采用不记名方式。
(三)统计学处理
数据采用SPSS21.0软件包进行整理和统计分析,采用F检验、相关分析及多元逐步回归分析,以P﹤0.05为差异显著。
二、结果
(一)伊犁州柯尔克孜族与哈萨克族城镇居民幸福感差异比较
由表1可见,伊犁州柯尔克孜族城镇居民幸福感总分与哈萨克族城镇居民幸福感总分有显著性差异(P﹤0.01)。
表1 伊犁州柯尔克孜族城镇居民与哈萨克族城镇居民幸福感差异比较(±S)
表1 伊犁州柯尔克孜族城镇居民与哈萨克族城镇居民幸福感差异比较(±S)
项目 柯尔克孜族城镇居民哈萨克族城镇居民 F值 P值幸福感总分 70.62±16.05 78.32±11.58 32.4760.000
(二)伊犁州柯尔克孜族城镇居民幸福感状况影响因素的相关分析
由表2可见,伊犁州柯尔克孜族城镇居民幸福感总分与居住隶属地呈显著负相关(P﹤0.01);与文化程度、婚姻状况、住宅面积呈显著正相关(P﹤0.01),与其他变量不相关(P>0.01)。
表2 伊犁州柯尔克孜族城镇居民幸福感状况影响因素的相关分析(r值)
(三)伊犁州柯尔克孜族城镇居民幸福感状况影响因素的多因素分析
伊犁州柯尔克孜族城镇居民幸福感总分为因变量,以伊犁州柯尔克孜族城镇居民一般情况为自变量。由表3可见,居住隶属地、文化程度、婚姻状况、住宅面积、家庭子女数、居住地、子女教育支出进入伊犁州柯尔克孜族城镇居民幸福感总分回归方程,提示居住隶属地、文化程度、婚姻状况、住宅面积、家庭子女数、居住地、子女教育支出是影响伊犁州柯尔克孜族城镇居民幸福感的重要因素。
表3 伊犁州柯尔克孜族城镇居民幸福感状况影响因素的多因素分析
三、讨 论
随着西部开发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自2009年新疆伊犁州实施牧民定居工程以来,此项政策惠及了该地区各民族,随着居住条件的改善,各民族间的交流和交往日益增多,少数民族群众对幸福感越来越关注。本研究结果显示,伊犁州柯尔克孜族城镇居民幸福感略低于哈萨克族城镇居民幸福感,经过实地调研及访谈,得知可能与伊犁州的民族分布情况有关,伊犁州以哈萨克族为主体民族,在牧民定居工程中,优先实施移民安置政策的也主要以居住集中的哈萨克族群众为主,其他民族聚居相对较少较分散,移民工程的惠及程度相对较低。柯尔克孜族主要集中居住在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在伊犁州的柯尔克孜族居民多居住在城镇郊区,因而可享受到的良好教育资源、住房资源、生活资源相对较滞后。柯尔克孜族和哈萨克族都信奉伊斯兰教,在精神追求方面都相似性,故而生活习惯和价值理念方面有很多相似之处,牧民定居工程给哈萨克族居民带来福利的同时,也应该考虑惠及到更多柯尔克孜族居民。因此各级政府把幸福感作为执政核心理念即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不容轻视,特别是提高各地州各少数民族居民的幸福感,对提升全疆城镇居民幸福指数具有重要意义。
伊犁州柯尔克孜族城镇居民幸福感总分与居住隶属地呈显著负相关,与文化程度、婚姻状况、住宅面积呈显著正相关。进一步进行多元逐步回归分析发现,居住隶属地、文化程度、婚姻状况、住宅面积、家庭子女数、居住地、子女教育支出进入伊犁州柯尔克孜族城镇居民幸福感总分回归方程,提示居住隶属地、文化程度、婚姻状况、住宅面积、家庭子女数、居住地、子女教育支出是影响伊犁州柯尔克孜族城镇居民幸福感的重要因素。
居住隶属地、居住地作为影响柯尔克孜族城镇居民幸福感的重要因素,提示柯尔克孜族居民对居住环境方面有较高的要求,其主观感受深受居住环境的影响。有研究显示[7],强烈的积极主观感受和居住环境紧密相关。幸福感是人的一种主观体验,但居住环境的舒适和便利程度直接影响着柯尔克孜族城镇居民对生活的满意程度,也直接影响着其幸福感的主观体验。通过访谈我们发现,伊犁柯尔克孜族居民对现有居住环境大都较满意,尤其是享受牧民定居工程待遇的居民,对现有居住环境十分满意,一位柯尔克孜族大叔表示居住在舒适的住房里心里踏实极了,开心极了。
柯尔克孜族家庭婚姻形式是一夫一妻制,盛行传统的宗教内婚和民族内婚习俗。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对生育和家庭观念的转变,柯尔克孜族家庭的演变非常快,其离婚率高于全国少数民族的平均水平[8]45,其对离婚和再婚持相对较宽容的态度[9]。由于柯尔克孜族推崇近血缘婚配,能婚圈窄小,择偶困难,所以婚姻状况影响着柯尔克孜族的幸福感指数。
文化程度和子女教育支出情况影响着柯尔克孜族城镇居民幸福感,由于该民族主要居住在牧业地区,教学条件不完善,交通不够便利,就造成了其文化教育程度低于全国甚至全疆水平[8]45。访谈中得知文化的落后给柯尔克孜族居民子女的就业与发展带来了困扰,直接影响着其幸福感的提高。
研究中还发现,将伊犁州柯尔克孜族城镇居民按家庭子女数的不同分为5组,进行单因素方差分析,5个组间有显著性差异,其中没有子女家庭、三个子女家庭得分较高,得分显著高于其它组别。柯尔克孜族的多孩率在少数民族中是首屈一指的[8]44,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孩子入学压力大、子女教育支出增重等因素,没有子女的核心家庭幸福感较高。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控,三个子女的家庭普遍存在,柯尔克孜族家庭观念传统,能尽心尽力哺育好子女,有三个子女的家庭既响应了国家计划生育的号召,也满足了哈萨克族多孩率的传统观念,故而三个子女的家庭幸福感指数较高。另外从党员与非党员组别的幸福感得分来看,党员幸福感较之于非党员较强,柯尔克孜族党员是柯尔克孜族的优秀分子的代表,他们在少数民族各项政策的实施中起着桥梁作用,他们幸福感的高低也直接关系着少数民族政策的实施效果。
综上所述,在寻求新疆社会经济政治发展及和谐民族关系构建中,必须要考虑到影响少数民族幸福感的诸多因素,如居住环境、教育环境、宗教信仰、婚姻习俗、生态环境、社会支持等影响幸福感的因素[10]。对柯尔克孜族的研究可以结合其民族英雄史诗《玛纳斯》[11],对该著作的研读可以加深对柯尔克孜族深层次的了解与认识。
研究还发现伊犁州哈萨克族城镇居民幸福感得分显著高于柯尔克孜族城镇居民得分,提示哈萨克族城镇居民幸福感较强。由于柯尔克孜族与哈萨克族都信仰伊斯兰教,其精神价值观有相似之处,研究发现影响哈萨克族城镇居民幸福感因素与柯尔克孜族有一定程度的相似性,与职业、家庭子女数有很强正相关,因此,在进行柯尔克孜族城镇居民幸福感干预的前提下,也要对哈萨克族城镇居民进行针对性分层干预,以确保伊犁州少数民族城镇居民幸福感整体水平的提升,确保维护新疆各地州的稳定协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