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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作审核与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及措施探析

2014-11-03孙生阳

科技创新与应用 2014年32期
关键词:存在问题措施

孙生阳

摘 要:建筑工程的消防审核与验收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是国家法律赋予的行政职能。通过严格的消防审核与验收,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消除火灾隐患。文章着重分析了建筑工程消防审核与验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有效的提出了如何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防火审核验收措施,期望能对各级单位、施工人员有所帮助。

关键词:消防审核与验收;存在问题;措施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高楼大厦越来越多,而新材料、新技术的不断更新,又带来了新的问题,以往砖混结构的建筑物,融合了钢构、保温、木材、化工原料等新建筑材料。建筑工程本身就是一项系统工程。随着不同领域、不同材料、不同学科、不同技术的发展融合,新材料、新能源的应用,建筑工程标准有了前所未有的新要求。建筑工程已经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工作,建筑工程本身就是一项既复杂、又宽泛的多学科综合体。消防工程审核与验收是建筑工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贯穿在建筑建筑过程中,据不完全统计,大部分建筑工程的火灾隐患都是在建设之初形成的,具有隐蔽性、先天性的火灾隐患特征。而大部分建筑工程单位对消防工程的审核与验收并不当回事,更有甚者是选择逃避检查,应付验收,这样就从主观上,埋下了建筑工程的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审核与验收、提高消防工程验收的合格率,对于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消除控制火灾隐患的发生,是一件特别重要的工作,各级施工建设单位必须给予极大的关注和重视。

1 建设工程消防审核与验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形成了不同的价值体制、差异观念和价值取向,经济的发展又带来了利益主体的变化,目前来看,绝大部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消防检测、生产单位都是市场主体,也是利益主体。再加上利益主体消防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强,缺乏有效的市场运行机制,造成建筑工程防火审核与验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

1.1 设计单位

建筑工程由最初的设计开始,就存在着标准不严、意识不强的因素。还存在着设计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的防火技术规范,设计归设计,但怎么执行又是另一回事,主要是因为市场竞争的需要,设计单位不得不一次次更改设计方案,满足建设单位成本核算要求,有的甚至走了样,根本就不考虑建筑工程客观情况,一味的迁就,一味的改动,失去了原有的意图,埋下了消防隐患。有的为了利益所需,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联起手来,在设计图纸上设计得特别合理,在消防审核中根本就发现不出问题,但实际上根本就不按图纸设计进行施工,还有的设计得很好很漂亮,但在实际施工中由于种种客观限制,又不能达到设计要求,形成缺陷的半拉子工程、样子工程,根本就不能通过消防验收。这样的例子不在少数,比如办公室区域、商铺卖场等大空间设计,在通过消防技术验收后,为了增加使用面积,又进行了分隔、分切,形成大大小小不同形式的小隔断,这样就造成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堵塞,形成后天性的火灾隐患。

1.2 建设施工单位

有些建设单位从主观上就减少对消防设施的投入,或者直接使用不合格的劣质消防器材,從各个层面渠道上减少成本,或者有的单位摆摆样子,在消防部门检查时,消防器材是合格的,但拿到了验收合格证后,这些器材就不见了,或者重复使用应付检查、挪作他用。有些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和防火施工验收规范施工,不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作业,擅自将消防水管管径变小,将防火涂料变薄、使用不合格的消防器材等等,偷工减料、降低标准,造成建筑消防系统安装施工不良、先天不足。特别是科技的进步,有些高档建筑应用了许多新技术新设备,比如火灾报警产品、监控产品等。对新产品不了解,施工布线、安装知识、接线混乱、安装位置不准等问题,导致系统不能开通使用。

1.3 监理单位

监督、监理单位不能认真履职尽责,内部安全教育、落实项目总监上岗前考核、督促各项目监理部工作、深入施工现场等工作,落实不到位,各种安全监理程序不规范。一些监理单位虽定期或不定期对所承接业务范围内所有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各项目监理部所采取的安全工作措施等安全监理行为进行考核,但实际效果来看并不是很理想,建设、监理单位相脱节,走形势、走过场现象十分严重。

1.4 消防机关

有的消防监督人员在审核验收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设计图纸存在的问题,不能全面、准确地提出审核意见、整改意见,甚至对比较简单的诸如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室内消火栓安装位置等问题也提不出意见来,对缺乏主要的消防设施设计图的设计图纸,草率地下发同意设计的审核意见书;有些消防监督人员自身就不重视消防审核验收,把建筑消防验收全部寄托在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站上,从而放松了消防验收工作。

1.5 消防技术规范

消防机构执法弹性较大,主要是现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修订周期过长,具体条款不明确、不具体,还有的相互矛盾,缺乏统一的量化标准、推导、演算和分析,更是跟不上形势的快速发展,对新材料、新技术带来的新问题,没有任何规定可依,更谈不上标准。

2 加强建筑工程防火审核与验收工作的有效措施

2.1 重大工程实行联系卡制度

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点建筑等要有提前措施,提前介入、提前备案,严格实行联系卡制度,在设计、施工阶段就形成跟踪机制,以保障消防到位,从根本上解决隐患的发生。利用网络系统,建立本地区建筑工程信息库,将建筑工程的审核、验收、日常监管情况等信息输入信息库。

2.2 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建审是一项业务性很强的工作,现有人员匮乏、无法按需配备等问题较多。这就要从提高建审人员业务素质、业务能力、优化改善人才、更新知识等方面入手,平时要加大培训和再教育,不断更新知识,严格落实建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2.3 坚持备案抽查制度

对不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和较简单的工程项目,实行审查资料为主的备案;对其他重点建筑工程,实行审查资料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提高建筑工程的消防质量。

2.4 构筑电子化建审工作新模式

建审工作流程是一个系统,充分发挥网络功用,对图纸审核、施工监督、竣工验收、行政处罚、档案管理、工程查询、数据统计、多级审批、工作流转、工作监控、信息发送等全过程,进行网络运行管理。

2.5 建立建筑工程审验协调机制

为解决审验责任脱节问题,应建立“审验协调机制”,由相关人员共同组成审验协调小组,加强工作互动,统筹解决新情况、新问题,既有利于审核、验收衔接,又能促进新产品、新工艺的应用。同时也可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联动的消防工作新机制。建委、规划、工商、质检、保险等部门应将消防审核、验收作为前置条件,这是办理其他手续的前提,否则不予办理,从源头上强化消防意识。

2.6 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对建筑工程不能检查完就算大功告成,应该建立和完善审验质量评判与长久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审验工程质量能够长期有效。

3 结束语

新《消防法》修订和实施,强化了设计、建设、施工和监督管理等单位的法律责任意识、责任内容。随着防范火灾风险的社会服务机制进一步健全,消防执法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公安消防机构的审核和验收工作方法更加灵活,社会单位和个人对消防执法的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强,服务型行政的理念逐步建立,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协调配合将会更加密切,相信社会抗御火灾风险的能力必将有所提高。

参考文献

[1]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2]GB50261-200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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