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业务在国内的发展与创新
2014-10-31张芝源
张芝源
摘 要: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又可产生稳定预期现金流的资产通过结构性重组转化为证券的金融活动。在金融危机导致国内资产证券化被暂停后,2014年以来资产证券化重新进入活跃期。本章回顾了资产证券化在国内的曲折发展历程,总结了目前资产证券化面临的一些主要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法。希望能够在目前国务院提出“盘活存量”的大背景下,为信贷资产等各种存量资产的盘活提供一个清晰的发展路径,从而促进金融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
关键词: 资产证券化 存量盘活 影子金融
一、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背景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又可产生稳定预期现金流的资产通过结构性重组转化为证券的金融活动。在当前我国以银行间接融资体系为主的社会融资结构下,地方债务和影子银行体系蕴含的风险集中在银行体系内部,银行业承担着巨大的资本金压力,需要不断扩大规模才能给经济提供新的融资。
近年来,在企业和政府债务不断扩张的背景下,国务院提出“金融支持转型”、“盘活资产存量”、“着力防控债务风险”、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理念,作为盘活存量重要渠道的资产证券化得到了监管部门非常高的重视。在此背景下,截至到2014年7月30日,2014年发行的资产证券化已达到近1000亿的规模,而过去历年发行的规模才约为1500亿元。由此可见,在2008年美国爆发金融危机导致资产证券化被监管机构叫停后,2014年资产证券化重新进入活跃和爆发增长期。
在此背景下,本文回顾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展历程,并探讨未来如何更健康地发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二、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在目前实行一行三会金融分业监管的体系下,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分为四类:一是由央行、银监会审批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二是证券公司主导的以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SPV主体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三是保监会监管下的保险公司发行的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四是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的资产支持票据。其中,规模最大、运行最规范的是信贷资产证券化;专项管理计划和项目支持计划次之,资产支持票据最后。
我们将截至到2014年7月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历史简单回顾如下:
2004 年,《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积极探索并开发资产证券化品种”,国内资产证券化业务由此拉开序幕。
2004年4月,工行宁波分行以26亿元的信贷资产开启了我国商业银行首个资产证券化项目,第一次尝试采用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处置不良贷款。
2005年初,国务院同意由国家开发银行和建行分布进行信贷资产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试点。
2005年4月,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确定了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的法律框架。
2005年6月和11月,央行发布《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和《有关资产支持证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登记、托管、交易和结算等事项的公告》,规范了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和交易规则。
2005年12月,国发行试点发行了国内首批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开元2005年ABS。该交易的基础抵押资产为国开行的人民币工商业贷款。同时,中国建设银行发行国内首只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建元2005年ABS。该交易的基础抵押资产池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2006年2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的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对于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中的税收政策问题予以了明确。
2007年9月,信贷资产证券化被国务院批复扩大试点。不过生不逢时,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导致对资产证券化的反思,国内的资产证券化试点基本停滞。
2012年5月,人民银行、银监会、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试点额度500亿元,时隔四年后重新启动信贷资产证券化。通知同时要求“发起机构应持有每一单资产证券化中的最低档次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每一单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的5%”。
2012年9月,国开行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中信信托在银行间发行规模为101.6644亿元的“2012年第一期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该产品成为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重启后的首单产品。
2013年3月,证监会颁布《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这意味着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8年的试点宣告结束,正式转为常规业务。
2013年8月,国务院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除可在银行间上市外还可选择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扩大了交易范围,也将银行体系内信贷资金的风险分散化,引入更多投资者的同时为投资者提供更多选择。
2013年12月31日,央行、银监会联合发布“21号文”,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风险自留行为,要求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持有由其发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一定比例,该比例不得低于该单证券化产品全部发行规模的5%;持有最低档次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低于该档次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的5%。
2014年7月,保监会向各保险资管公司下发《项目资产支持计划试点业务监管口径》,明确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管理机构作为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受托人,按照约定从原始权益人受让或者以其他方式获得基础资产,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发行收益凭证的业务活动。同时证监会正在推出负面管理清单,之后资产证券化产品审批执行负面清单,即只要支持资产不属于负面清单之列,均可以通过备案发行,而不再需要经过繁杂的审批过程。
三、资产证券化目前面临的困难
虽然资产证券化今年以来呈现爆发式增长格局,但是在具体实践中仍然有几方面的困难制约资产证券化转变为常规金融产品。
1.监管层对资产证券化的态度仍然很谨慎。
虽然近期监管层释放了强烈的简政放权的信号,但是资产证券化仍然是一项试点业务,实行额度管制,对基础资产也有着比较严格的限制。除了由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的资产证券化票据之外,其他三类资产证券化产品执行的仍然是复杂且耗时的审批制。
2.目前严厉且不完善的监管规则使得银行的出表需求实现起来比较困难。
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要对基础资产进行过手测试和风险报酬收益测试以决定信贷资产是否能够出表,简单来说就是看发起机构是否已经将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和风险转移了出去。只有实现了出表,银行才能达到节约资本金的目的。测试最后有三种可能结果:(1)完全终止确认,即完全实现出表;(2)继续涉入,只能实现部分资产出表;(3)不可终止确认,即完全无法实现出表。目前大部分资产证券化的结果都是继续涉入,只能实现部分信贷资产的出表,如在2014年已经发行的4单汽车贷款ABS中,有3单都是“继续涉入”,而另外1单则是“不可终止确认”,完全无法出表。这一会计测试现状极大地制约了发起机构做资产证券化的积极性。
3.当期市场利率较高,而银行优质资产收益率偏低,导致销售困难。
在目前利率市场化初期,市场无风险利率被影子银行的刚性兑付体系抬升较高。而银行优质资产的收益率一般都低于基准贷款利率,同时要支付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各类中介机构的手续费,导致能支付给最终投资者的收益率偏低,销售比较困难。
4.投资者群体结构比较单一,产品流动性较差。
目前,资产证券化主要的投资机构仍然是银行体系自身,包含银行理财资金和自营资金,风险仍然无法有效转移出银行体系。同时,由于资产证券化仍然被各家投资机构视为新型投资产品,投资的内部审批流程较长,导致投资者除了参与一级发行之外,二级市场交易非常不活跃,目前基本只能采用持有到期策略。
5.缺乏对资产证券化的权威评级体系。
由于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池非常复杂,即使是机构投资者也很难评价基础资产的质量。在海外发展过程中,三大评级公司为资产证券化的普及壮大提供了很有力的支持,投资者普遍信赖评级公司的评级并且根据评级公司的评级做投资决策。但是目前国内尚无权威能被大部分投资者认可的评级机构,评级的公信力比较有限,导致评估成本较高,这也导致一部分投资者放弃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
四、资产证券化业务未来的发展建议
针对上述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的几个障碍,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完善基础的法律法规体系,改变目前多头监管和审批的局面。目前,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管理办法》规章是经过了国务院认可的。而其他三种资产证券化方式仅仅是部门规章。因此,需要统一支持证券化的法律基础,保证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规范运作和发展。
二是实现监管从审批制到备案制的转变。积极研究和推进与备案制匹配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尽快出台相关可操作的制度,落实备案制。审批制尽管有利于控制产品风险,但审批效率问题导致权益发起人及发行人可能会错失发行的最佳窗口,而且不利于培育合格的成熟投资者。
三是让市场选择可以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同时优先支持符合我国经济结构调整方向的基础资产,譬如大型公共基础设施、节能环保、保障房建设等类型的资产。鼓励开发类似于阿里小贷等资产的证券化,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同时建议信用卡和汽车贷款进入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范畴。
四是完善资产证券化会计制度,建立明确的出表认定标准,合理安排风险自留部分。通过制定全面的财务会计准则,充分反映资产证券化的实质,完善对于“真实销售”和“破产隔离”的认定标准。
五是丰富投资者结构,引入社保基金、保险机构、企业年金和公募基金等非银行机构投资者群体,改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流动性。社保基金、保险机构、企业年金有较为长期的投资期限,同时市场上成熟的机构投资者,可以较好地评估资产证券化的产品风险与收益,有利于长期限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公募基金面向中小投资者,可以将收益与风险从银行体系有效分散到社会中。随着投资者类型的增多,资产证券化二级市场的流动性也会随之改善,从而降低流动性溢价,降低资产证券化发行融资成本。
六是加强对信用评级和信用增级体系的监管。信用评级对于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定价至关重要,我国证券评级行业发展较慢、缺乏公信是制约资产证券化长远发展的重要因素,海外经验教训也表明,良好的信用评级和增级是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能否成功的关键,建议通过监管或自律组织等形式规范评级机构以服务于证券化业务发展。
参考文献:
[1]姜建清,李勇.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从货币市场走向资本市场.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2]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中国资产证券化:从理论走向实践.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3]黄嵩,魏恩遒,刘勇.资产证券化理论与案例.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