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离婚潮汹涌:保卫“乡村爱情”成难题
2014-10-28刘巍巍王菲菲
刘巍巍+王菲菲
编者按:
“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与爱人相恋、相守,是任何时代人们都会追求的美好情感。然而,在当代农村,随着社会流动加速、人口结构嬗变和乡村文明转型,人们的婚恋观变得复杂多元,传统婚姻家庭秩序受到了冲击,农村离婚率连年攀升,并由此带来诸多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农村婚变进入高峰期之一
岂一个“离”字了得
流动社会的冲击
“我现在觉得没什么是稳定的!”张民(化名)不屑的语气里带着些许无奈。今年30岁的张民是山西临县安家庄乡朱家沟村人,与大多数同乡一样,他外出打工,盖房子、修车……努力赚钱养家。结婚8年,有一个6岁的儿子,但他的老婆最终还是跟别人跑了。
8年前,张民通过QQ聊天认识了刘琴(化名),两人一见钟情并很快结婚。他们所谓的结婚就是办了喜宴,并没有领结婚证。结婚后,张民和刘琴一起来到太原打工。尽管他们能吃苦,但收入并不可观。
后来,张民认识了一帮社会上的朋友,经常三四天也不回家,和刘琴的感情也渐渐淡了。一天张民半夜回到家里,发现刘琴不在,追问之下才知道她在外面有人了。
“嫌我挣不来钱,不能给她想要的生活。”张民说,从此以后,他也开始放浪形骸。今年5月,刘琴最终选择离开张民,两人再也没有联系过。
“我们双方都有责任,来到城市受到的诱惑太多了,没有把持住。”张民说。
在广大农村,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临县是山西省最大的劳务输出县。在2013年,该县有486对夫妻进行离婚登记,其中90%是农村人口,而在2007年,这一数据仅为71。临县人民法院一年受理700多起民事案件,其中农村婚姻家庭纠纷占到75%。这些数据还不包括在农村广泛存在的双方未领证但已经同居的。
“来这里登记离婚的人形形色色。”临县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李芳告诉记者,有的是因为夫妻性格不合,或是遭遇家暴;有的是为了规避买房限购假离婚,导致假戏真做;更多的则是因为夫妻一方有了外遇。
“离婚率攀升,与农民外出流动有着密切联系。”长期研究人口问题的山西省委党校研究员刘宁认为,外出打工使农民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发生变化。城市光怪陆离的生活带给他们巨大诱惑,加上不少夫妻长期分居,感情疏远,婚外情便乘虚而入。城乡差异鸿沟和夫妻双方空间分隔,导致婚姻最终解体。
临县城庄镇太平村支书郭继平对此深有感触。“外出打工后,人们交际面广了,眼界开阔了。女的开始攀比,看到人家有车、有房,就想离婚找一个有钱的;挣了钱的男的也受不住诱惑,在外面乱搞。”郭继平说,他们村就有一对在外打工的夫妻,丈夫当电工,妻子在饭店当服务员,两人长期分居。后来,当服务员的妻子看上了饭店厨师,跟着厨师跑了,连孩子也不要了。
“环境改变了她,如果在村里,她可能还是个好媳妇。”郭继平说。
重财婚姻的隐患
临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武广明说,很大一部分农村婚姻不是以感情为基础的。“在一些地方,结婚就像做生意一样,男女双方大致中意后,媒人就开始商量彩礼,谈妥之后就结婚了。”
农村娶妻花费巨大,少则几万,多则三四十万,给家庭带来巨大负担,这一习俗为以后夫妻双方的婚姻生活埋下隐患。“有的男人会认为女人是自己花钱买来的,是自己的私有财产。”武广明告诉记者,由于婚前感情基础较差,婚后一系列问题便涌现出来。
山西静乐县王村乡扶头会村吕学勇(化名)和张月娥(化名)经人介绍认识,不过一个月就结婚了。“当时什么也不懂,父母觉得合适,就跟了他。”张月娥说,结婚的时候男方花了十几万元,结婚后觉得男方家处处挑自己毛病。
“从一开始就是个错误。”吕学勇说,结婚太仓促,双方并不了解,导致婚后经常因为一些小事吵架。尽管他们已经有了一个3岁的孩子,但两个人还是决定离婚,寻找各自的幸福。
独立意识的增强
以前在农村,离婚被认为是件不光彩的事情,人们会因为害怕别人的眼光、为了自己的孩子而选择继续生活在一起。但现在人们不愿凑合,把离婚看得也很淡。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离婚诉求都是女性先提出来的。在临县法院受理的农村家庭婚姻纠纷案中,由女方提起诉讼的占90%。
刘宁分析认为,一方面,与农村的人口结构有关,男女比例失衡,女性离婚后较容易找到再婚对象;另一方面,也与女性的独立意识不断增强有关系,她们不再恪守“从一而终”“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传统观念,追求自身幸福的欲望甚至超越了家庭亲情。
乡土文明的失落
在乡村狭小的社会空间中,婚姻的裂变对于一个农民家庭的冲击不可低估。
武广明说,在一些诉讼离婚案件中,当事双方的纠纷常常转化为两个家庭乃至家族之间的矛盾,子女赡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容易导致恶性案件发生。尤其男方娶妻时花销巨大,离婚后造成人财两空,彩礼追不回来后不惜动用武力。
更为深远的影响还在于孩子。父母离异为本就是留守儿童的他们蒙上了又一层挥之不去的阴影。
张宇飞(化名)是山西临县黄白塔寄宿制小学四年级学生。他的父亲长年在外打工,父母因感情不和,今年离婚了。“他本是一个非常听话的孩子,成绩在班里是中上等,从不和同学打架。但自从知道父母离婚后,情绪变得很不稳定。”张宇飞的班主任苗娟告诉记者,他曾两次离校出走,有一次甚至试图自杀。
苗娟说,他们学校离异家庭的孩子不断增加。留守儿童的心理极其脆弱,父母离异对孩子更是沉重打击,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稳定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刘宁说,在一些离婚事件中,人们不是为了追求真爱而离婚,对物质、金钱的追求占了上风,质朴、真挚的感情荡然无存。传统乡土文明中重家庭、重责任、重感情的美好品质被自私自利、不负责任所取代,社会风气和公序良俗遭受挑战。endprint
“农村婚变在一定程度上折射了乡土文明的失落。传统价值观念受到冲击,新的价值观亟待重建。”刘宁说。
★农村婚变进入高峰期之二
保卫“乡村爱情”!
保卫“乡村爱情”,不仅需要努力建设新农村,还要加强基层工作,引导农民树立健康科学的婚恋观。
该离不该离的都离了
31岁的安徽阜阳女子小孙在老家早就结了婚并有了孩子,迫于家庭经济状况,她只身一人来到南京打工。虽然阜阳离南京并不远,但为了多挣钱、省路费,小孙每逢春节才回家一趟。一个女人在外生活是苦闷的,慢慢地,同样孤身在南京打工的老陈接近了小孙。老陈是浙江人,在老家也有妻儿。他对小孙照顾得无微不至,很快两人便同居在一起,搭伙组建“临时夫妻”。
今年春节后,小孙的丈夫小曹提出要到南京打工,遭到小孙的反对。心中起疑的小曹决定采用突然袭击的方式来南京一探究竟,结果撞见妻子和老陈同居的一幕。经过警方协调,小孙夫妇选择回老家协商处理此事。
“其实,在外来打工人员中,‘临时夫妻现象并不鲜见。”处理此事的警官介绍,不少农村夫妻因此选择离婚。
如果说出门打工有了外遇,离婚涉及情感选择,贵州姑娘小芬的离婚却无关感情。2013年,23岁的小芬结识了江苏海安农村的青年小兵。两人年纪相同,有着聊不完的话题。相处中,小兵经常提起自己家乡的变化,让小芬憧憬不已。两个月后,小芬义无反顾跟着小兵来到海安“闪婚”。丈夫家住着大瓦房,看着29英寸的彩电,对于从西部偏远山村出来的她,一切都显得很新鲜。
不过,好景不长。为贴补家用,小芬来到海安县城打工,逐渐开阔了眼界,意识到原来海安有的地方还有三上三下的别墅,有落地电视,小兵给自己的并不是最好的生活。日子一天天过去,小芬开始不满足家庭条件和生活环境,与小兵及其父母产生矛盾。今年6月,夫妻发生争执,最终离婚。
农村婚变的多重诱因
海安县地处苏中,每年这里的农村转移劳动力达1万人左右。来自海安县人民法院的数据显示,2011年至2013年间,该县离婚案件受理数以每年200件左右的速度递增。
全国优秀法官、江苏海安法院曲塘法庭庭长孙翠燕说,丈夫外出打工,妻子留守农村,长期两地分居让夫妻间感情慢慢变淡。“一到年节,在外打工的人回家,夫妻俩急着要办的事却是离婚。”今年春节前后,她接手了多起离婚案件,无一例外都是长期两地分居的打工夫妻。
与长期分居相比,小芬这样的“闪婚”也是农村婚变诱因之一。复旦大学社会科学基础部副教授邵晓莹表示,随着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农村青年一代对待婚姻和爱情的态度正在转变。他们在家长急于要求其成婚的心理下,被安排去相亲,见面认为还可以的,就匆忙结婚。“闪婚”容易,离婚自然也变为“儿戏”。
同时,随着农村城镇化建设的快速发展,拆迁频繁,不少人通过“闪婚”“闪离”甚至是“闪孕”的方式来为自己、家庭谋取利益。而在巨大拆迁收益面前,分配问题又成为引发夫妻矛盾、婆媳纠纷的导火索。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老话一次次在现实中上演。老王和老李都已40多岁,夫妻恩爱生活了20多年,今年年初却突然离婚了。原来,他们各自老家都要拆迁,如果离婚,就能多分一套房子。假离婚一切顺利,离婚证到手,拆迁安置房也到手。但当老王提出要和老李复婚时,老李却变卦了。20多年恩爱夫妻,因为一次假离婚,假戏真做,付诸东流。
改革开放后,农民的生活条件逐渐提高,开什么车、住什么房、收入如何,成为不少适龄农村男女择偶的首要标准。亲戚朋友相聚在一起时,这三个问题也成了主要话题。
盲目的攀比、错误的金钱观,导致夫妻间产生裂痕和冲突,恶言相向、争吵不休,加速原本薄弱的婚姻关系走向崩溃。
三管齐下挽救濒危家庭
若要农村婚姻家庭免于破碎,必须针对三大诱因对症下药。
首先,要减少长期外出打工所造成的两地分居。地方政府应重视农村经济发展,吸引劳动力回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让更多农民能在家门口就业、创业,维持家庭成员的稳定。
其次,“在让农民工回流的同时,司法部门也要发挥主观能动性。”江苏无锡市惠山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周小娇建议,以“法”引领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通过走村入户以案说法等方式,宣传相关法律知识,从源头上防范重婚、畸形婚恋等现象发生;加大婚姻纠纷调解力度,整合社会资源,对婚姻双方进行心理疏导,让双方当事人能充分认识婚姻变化对个人、家庭、孩子的影响,最大限度地避免“闪离”、负气离婚等;当判则判,对于因婚外情等原因引起的感情破裂离婚纠纷,要充分保护弱者,指导当事人进行举证,在查明案情的基础上,在法定范围内使过错方受到严惩。
最后,要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努力将婚姻不稳定状态化解在基层。当前,妇联、基层调解组织需要发挥其熟悉民俗民情的优势,对婚姻家庭问题及时介入与调解,做到既尊重当事人的情感选择,又能充分宣传和引导正确的婚恋观念和行为,帮助当事人修复情感裂痕,降低农村离婚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