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订单农业组织模式的比较分析
2014-10-28赵悦云成家质林圣蒙林李邱帆
赵悦云 成家质 林圣蒙 林李邱帆
摘 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农业产业化的推进,许多以农业为特色的中小城市因地制宜,发展出各具特色的订单农业组织模式,并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本文将对湖北省随州市订单农业的发展现状进行简要阐述,并在此基础上对当地两种订单农业组织模式的产生原因、运行方式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比较分析,以期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农业增收政策等提供理论和现实依据。
关键词:订单农业;“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公司+生产基地+农户”;组织模式
一、随州市订单农业的发展现状与特点
随州市作为湖北省的一个中等规模的农业城市,拥有相对较高的人均土地面积,这有利于当地农产品进行规模化生产。近些年,随州市正在大力发展城市品牌蔬菜,其中“泡泡青”(一种黑绿色,叶大,杆小,味津蔬菜,随州特产)通过订单农业模式进行规模化标准化种植,发展迅猛,原本仅限当地人食用的“泡泡青”现远销北京上海甚至出口他国。
由于历史沿革和地理环境的影响,随州市泡泡青在推进订单农业这种生产经营模式时,出现两种具体组织模式: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生产模式和公司+基地+农户生产模式。
二、两种订单模式及比较
1.随州订单农业的组织形式
(1)“公司+合作社+农户”生产模式
“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的运作方式是,首先公司根据市场需求通过契约与合作社约定本年度生产泡泡青的数量、品种和技术指标,合作社再把生产任务分配落实到各个农户,待农副产品成熟后,由合作社验级、收购,粗加工,然后由公司集中精加工并销售。企业把收购款拨付给合作社,再由合作社分发给各农户。例如作为随州市农业龙头企业,随州市长佳蔬菜有限责任公司每年与万和镇倒峡、车店等地农户签订了3500亩泡泡青菜订单,统一提供了种子和专用肥料等,并按每亩500元标准支付了定金,承诺收购价不低于每公斤1元,并在北京、沈阳、西安等地设立了销售办事处,收购后统一进行保鲜包装,打出品牌。
(2)“公司+基地+农户”生产模式
这种模式以长佳蔬菜有限责任公司为龙头,利用基地的作用以合约的形式把分散的农户集中起来,农民负责生产,公司负责加工和销售,大大降低了传统农业生产的风险,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比如,该市长佳蔬菜有限责任公司和和张家畈村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征用他们的土地和劳力,公司提供技术和物资形成供应链大规模生产泡泡青。
2.两种模式的比较
(1)产生原因的比较
传统的“公司+农户”这种简单订单模式存在一些固有的问题:农户自身力量薄弱,在与公司的博弈中经常处于弱势地位;签订订单后,若出现市场波动,譬如价格波动,签约双方就有动机违背契约,且这种行为很难监督等,以上问题集中表现为违约率居高不下、农民利益遭受侵害、农民收益乏力,由此随着当地泡泡青农业的发展产生了对单一“公司+农户”模式的进一步发展,这便是两种具体模式产生的共同原因。
周立群和曹利群认为“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产生主要有三个原因:第一,由于合作社范围内的成员间的了解、信任及相互监督,因而能对农户的机会主义行为进行监督和约束;第二,合作社通过集中收购、简单加工降低交易成本;第三,节约了签约、执行和监督的成本。
而“公司+基地+农户”产生的原因来源于组织结构的有效性,根据贝恩的理解,要想取得有效地社会组织方式,就必须形成一种既能避免垄断,又能使生产者获得规模经济的组织结构。这反映在农业部门,即要求建立一套完整的农业产业组织模式。而从我国实践出发,“公司+基地+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能极大促进农业生产力发展,是产业化经营的有效组织。
(2)经营方式的比较
“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是农民自己合作建立的联盟,农民有共同的利益核心,由合作社这个整体与龙头企业签订收购协议,能够很好的代表农民的利益。另一方面,由于合作社作为一个规范的组织,使分散的农民组织化、集体化程度更高了,由合作社分配产量,便与农户生产经营过程的协作;由合作社(或协同公司)进行商品的交割,节约成本、简便易行。
“公司+基地+农户”提高了公司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蔬菜生产集中在基地,使得公司可以精确预测本年度的产量(除开天气因素),根据市场需求合理调节产量,避免了生产过程的盲目性,取得规模经济的优势。另一方面,由于公司完全占据主导地位,削弱了农户生产的积极性。随州市“公司+基地+农户”类似家庭农场模式,龙头企业以土地流转的形式,以每亩1000元的年租金与农户达成流转10-15年协议,然后雇请当地农户为其生产经营。
(3)农户收益和风险的比较
“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订单农业模式中,由于合作社是农民自发建立的,合作社不仅和公司签订订单,还会直接对外销售,拓宽了农户的销售渠道,从而提高了农户的议价能力。而且由于合作社是长期存在的,避免不同作物收获季节的差异性和交替性,可以为农户寻找各个阶段的龙头企业进行合作,使得农户的全年平均农业收入稳定。
“公司+基地+农户”型是以公司为核心的,全年经营公司在相应季节作物的生产,这样有可能使得一部分农民不适应这种蔬菜种植方式,让他们在某些月份处于失业状态,或者激励不足,工作效率低下,因而其期望收益低。另外,由于“公司+基地+农户”完全是在基地上栽植,公司提供技术和生产要素、技术、设备等,因而公司前期投入较多,面对较大的市场风险,而且当蔬菜价格面临剧烈波动时,公司就会蒙受巨大损失。
三、订单农业两种模式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订单农业发展中的共有问题主要分为以下三种:
第一,信息不对称。在公司+合作社+农户的生产模式中,订单农业违约率高,契约关系关系不稳定。具体体现在:一是当市场价格大幅下降,龙头企业以协议价格收购农产品利润很少甚至亏损严重时,龙头企业就会以市场价格波动、资金不足为由,不收购农产品。二是当市场价格大幅上升时,或农产品质量不合标准,或农产品数量不合标准,造成农户实质上的违约。
第二,订单农业规模小、类别少。随州市泡泡青虽然有一定发展但品种比较单一,而且龙头企业引导的两种订单模式签订的契约数量分配到每个农户都很少,规模化受到限制。
第三,订单不规范、履约难度大。目前,龙头企业通过政府的协同作用来引导农户加入订单农业,或者与合作社签订协议,通过层层收购,层层分解,落实到户。
针对随州市订单农业两种具体模式,在发展过程各自又存在自身独特的问题,现对两种模式的具体问题进行比较论述:
“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中,合作社法律地位不明确、发育迟缓,龙头企业与合作社签订订单后,并不是由合作社直接提供农产品给企业,而是将任务分配给会员农户,这就造成了法定契约主体与实际履约主体的错位和产品生产、储运、分配等环节相互脱离。另一方面,由于合作社是农户自发成立的组织,获得的资金、技术、产量等仅限于所有参与农户范围内,没有具有更加专业化的机构指导,生产经营过程仍存在盲目性、投机性等问题。
“公司+基地+农户”模式中,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存在着信息和履约方面的缺陷。由于公司是直接接触市场需求变化,比农户更加清楚市场价格的变化,因而在签订契约时,会有故意压低订单价格,或利用契约的不完全性,制定有利于自己利益而损害农户利益的条款。而且,企业在成本、设备上的投入比较大,前期投入比较多,因而企业承担更大的风险,从而不利于契约的稳定实施。从农户的角度来说,由于大多数农户的法律意识淡薄,缺乏长期收益意识,可能为了短期的利益而放弃长期的利益。
四、结论与建议
订单农业对促进随州市农户的收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目前在随州市发展了两种模式——“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和“公司+基地+农户”,都很好的契合了当地蔬菜生产经营的特点,规避了农户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提高了农户的收入水平。但不同的订单模式适用不同的生产经营环境,对于农户生产经营的风险和收入的影响作用是不同的,从而对订单农业项目的持续性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在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发展的同时,应积极引导订单农业的组织模式升级与优化。具体而言,可以考虑以下措施:
1.加强对专业合作社的引导和扶持,强化农民的组织认同感。政府应该尽力使专业合作社的规章制度及签订的契约规范化,建立成熟的合作社组织结构。例如,在合作社内部鼓励“能人”治社与民主管理相协调的运行机制,完善合作社的利益分配机制。
2.确定专业合作社的合法地位,加速专业合作社的专业化进程。对于信誉良好、业绩较佳的企业,进行财政和税收方面的减免,并将其当成模板进行推广,并加强合作社内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3.防范龙头企业的“欺压农户行为,建立“公司+农户”共同发展的组织模式。政府应该提倡具有更加灵活性的定价方式,加强公司和农户对市场风险的适应能力,对于契约明显对另一方不利的条款要大力规劝和压制。
4.建立“信用查询系统”。对于所有加入订单农业的大型农户、中介机构(合作社等)、龙头企业建立信用查询系统,奖励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的机构和个人,而具有较差信用记录的机构和个人就会逐步被市场淘汰。
参考文献:
[1]周立群,曹利群.农村经济组织形态的演变与创新——山东省莱阳市农业产业化调查报告[J].经济研究,2001(1).
[2]刘凤芹.不完全合约与履约障碍——以农业订单为例[J].经济研究,2003(4).
[3]周衍平,陈会英,姜爱玲.山东省订单农业的发展状况与问题[J].经济研究,2002(5).
[4]杜吟棠.“公司+农户”模式初探——兼论其合理性与局限性[J].中国农村观察,2002(1).
[5]周立群,曹利群.农村经济组织形态的演变与创新.经济研究,2001(1).
[6]徐健,汪旭晖.订单农业组织模式的演进历程与优化建议[J].兰州学刊,2009(11).
[7]吕帆,涂炳坤.“公司+基地+农户”生产经营模式分析[J].湖北农业科学,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