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物流经济的快递商品保险现状与对策分析
2014-10-28刘菲
刘菲
摘 要:历经数十年发展,我国经济水平已上升到较高层次,物流行业也随经济发展而获得良好生存空间,在此背景下,其自身市场基础性需求不断增大且需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购物需求。众所周知,宏观调控政策执行至今,我国经济得到平稳发展,速度和效率均保持正常平稳运行态势,促进了当前我国物流行业结构体系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基于物流经济的快递商品保险工作在此也备受关注。
关键词:基于;物流保险;快递商品;保险;对策
应该了解到,在物流行业快速发展的整体过程中,基于物流经济的快递商品保险工作是物流运行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点操作环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物流产业发展。单就目前物流行业发展水平而言,其在为网络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也需要面临众多行业风险和社会风险以及相应责任风险等,此时需要从物流风险角度和物流责任险角度出发,之后在此基础上对基于物流经济的快递商品保险现状加以熟知,在及时发现问题的同时予以及时的解决。
一、快递服务业发展及商品保险现状
1.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当前人们逐渐对物流行业领域的发展重视起来,现下我国物流行业设施规模均呈不断扩大趋势,运输量需求增加的同时,其地位性不断扩大,经过不断发展与变革,快递商品保险势在必行,社会急需商品保险来维护物流行业平衡和社会公平公正,要求保险公司在进行相关保险产品推广时应履行总揽全程职责,大力推行责任全面保险产品流向市场,能够与现代化社会发展形成协调互进关系。现下物流企资金融业通是值得关注的一点,融通仓金融工具的出现使得保险工作变得更为严格,人们对当前保险产品的需求更多的放在了保险产品合理性上和对应业务之上,进行风险投保时必须要体现出投保科学性与投保合理性。风险运营投保之后便可达到完美释压目的以至能够全身心投入到快递商品保险工作中。
2.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我国大部分保险公司就已经针对现代物流制定了一系列切实而可行的保险方案,此类方案将保险责任进行了细分与调整,小型货物储备保险与货运保险尤为盛行,打包低价出售模式在推出始初阶段就深受欢迎,使当前我国保险行业结构体系逐渐与现代化物流行业领域完美融合。此举时代性明显但在创新性上却略显不足,其重新组合形式相对简单且在业务整治时并不能及时进行规范化管理,快递商品保险工作呈市场失调态势,鉴于与其市场契合度相对较低,我们应时刻关注我国市场需求与对角度和大范围变化,借助物流行业发展保险业务增长,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工作在本世纪初进行了物流保险产品创新,也就是广义上的物流综合保险。物流行业会出现与保险行业脱节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物流界期望度高,而保险行业中进行保险产品推广时其高额度支出成本无法被人接受。此处值得肯定的一点是,此种事物脱节现象与人们对新事物的不理解和不熟悉有关,但其与物流行业发展状况的联系更为密切
3.现下物流风险状况产生的原因主要是专业快递商品保险发展速度缓慢,保险市场中对物流保险的涉及范围较窄,基于物流经济快递商品保险工作开展之前,险种种类很少,主要包括货运险和财产险两种。物流业务飞速发展过程中,物流配送时秉承综合性物流服务理念,传统货物财产保险中仍旧存在诸多弊端和不足。物流环节遭受到保险环节分解且无法进行物流整合,这显然不会满足现代化物流工作需求,并且正规货物保险结构体系尚未正式形成且不能达到全方位覆盖,传统快递商品保险制度安排也无法满足现代物流行业发展需要。在我国物流业萌芽直至蓬勃发展的今天,特别是越来越多的第三方物流的崛起,通过物流项目的运作,物流服务提供商和保险公司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出发,摸索出以前的货运险很难满足当今物流发展的需要,物流险随之产生。物流险的诞生,标志着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物流活动各个环节都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同时,第三方物流服务提供商还可以投保物流责任险。
二、快递业商品保险存在的问题
物流运行中必然会对货物作业操作环节和监管运作环节等有所涉及,上述操作环节中多少都会有货物保险介入。我们通常所说的基于物流经济快递商品保险是指对物流活动操作过程中的核心环节运作风险保障和核心环节运作风险理赔。当前我国物流货物险是指货物境内运输、货物境内仓储以及货物境内配送等可能遇到的风险而进行的保险。依据不同功能和模式,物流货物险通常情况下还被分为财产保险和物流货物运输险。物流责任险则与前者不同,物流责任险是针对物流行业而逐渐发展起来的企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通过对物流保险运行模式的详尽调查后便出台了《物流责任保险条款》这一法规,此类条款一出便结束了我国没有专门物流责任保险的局面。需要注意的是,当保险企业领域踏足物流行业领域时需要一定的磨合期,物流业务操作环节中级逻辑性尤为明显且掌握程度较深,物流行业在面度高额保险经费支出时会存在一定质疑。
1.物流法规尚未完善且物流体质还未确定
从社会环境角度来讲,现代物流政策和现代物流法规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物流发展且会对现代物流风险工作造成一定影响。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物流法》的出现弥补了日本国家物流行业的法制空缺,对日本物流行业领域的发展起到了基本推动作用和对应保障作用等。但是我国在物流行业立法方面仍旧处在初期发展阶段,日本《物流法》的独立性极为明显,我国虽然也相继颁布了物流政策和物流法规,但其实质操作性和基础性法律层次都偏低,其法律效力也无法达到原定标准要求,并未出现有专业性较强的物流管理法规和准则,更为严重的是,管理体制的分割化以及物流管理模式多元化致使业内运行机制不合理。
地方保护主义的出现对正常物流活动和快递配送活动等造成了一定阻碍,物流系统运行效率降低且其功能也在递减,与物流公司有关的的工商机构税务和检验部门的的企业登记税及单证的有关法规和规定,法律法规之间无法形成强有力契合且在交接过程中需要办理很多手续,其繁琐性显而易见,更为重要的是,我们无法保证物流的正常平稳运行,法律滞后状况与法规不完善现象等尤为严重且应先第三方物流向前发展,使得物流行业内部开始混乱起来,所以此时应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物流法律法规体系以适应物流结构系统运行和物流行业发展。
2.物流行业市场仍然不规范
物流法律犯规不完善现象尤为普遍,且大部分物流公司已中小型物流公司为主,同时没有正规行政管理制度对其进行制约,标准化物流公司分类结构体系和标准化物流公司信用评价结构体系尚未形成。保险公司和相关保险机构是集散保险风险的核心中介,保险公司和保险机构在盈利时会将客户进行自身风险集中,事故产生情况且出现理赔状况时,应该及时履行相应义务,之后在此基础上承担必要基础性经营风险。单从保险合同方面而言,保险公司进行保险费用收取过程中不经赔偿,但是有时却需要加倍赔付。众所周知,物流行业是新兴行业,物流行业领域的发展呈不成熟发展态势,当前缺乏统一运作规范和正规标识标准,同时也不具备安全标准和质量标准以及相关考核标准等,无标准物流运作模式和小规范物流运作模式中存在巨大风险。在物流市场范围不断扩大的过程中,物理风险可控性和物流风险可认知性等都相对较差且风险可预见度未知,保险公司和保险机构承担培保风险会严重阻碍到基于物流经济快递商品保险的推广深度。
上已对物流行业内部不规范现象进行了详细分析与阐述,除此之外,我国也并未建立统一化物流协会和正规化物流协会,行业自律性较差,国内大部分物流公司的物流特征并不是很明显,传统运输包装和在包装只是表面上的,并未达到真正意义上的物流公司管理标准和物流公司技术标准,物流公司实质性不强,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设计基于物流经济快递商品保险险种的难度。
3.快递商品保险险种单一,快递商品保险险种设计不合理
从快递商品保险人赔偿责任中可以看出,保险人运输过程和保险人储存过程以及相关保险人配送过程中都极有可能造成快递商品的货物流失,但是此时被保险人快递商品保险过程中货物流失状况则不包括在上述内容中。附加投保错发在加工责任险运行和对应流通包装责任险运行情况下,物流信息结构系统会出现系统故障,假设对信息进行错误处理,那么其货物配发错误的状况就会随之产生,此时需对费用损失现象和对应第三者财产损失等不良状况进行承保操作。在投保流通加工、包装责任保险情况下,承保被保险人在承保地域范围内对物流货物进行流通加工、包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物流货物的第三者人身伤害、疾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风险。除险种单一外,快递商品险种设计过程中并未对理赔细则和物流中商品保护细则等进行明确规定,此类问题是当下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
三、完善快递行业商品保险业务发展对策
1.建立统一的物流标准,并对物流市场进行具体规划
应该了解到,现代物流行业领域内部运作中会与采购环节、生产环节、运输环节和库存环节以及分销环节等相互联系,同时零售环节也是现代物流行业领域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点操作环节,其不仅基础薄弱,同时物流基础设备、物流基础管理和物流基础服务等都有待提升。我们应该建立统一的物流行业内部作业标准,之后在此基础上进行物流市场规范和科学调整,此时需要上游企业和下游企业之间进行积极配合与写作,进行迅速信息传递和及时信息传递以及准确信息传递等,要想实现信息有效传递和共享,需达到标准化物流运行,以此种方式使物流信息能够在不同范围内和不同系统之间正常运行以至有效实现信息安全性和信息可靠性,在一定程度上达到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共享,这样便可合理减少物流运行错误和风险等。较为正确的做法是,我们应该适时增加标准化建设项目,规范和协调物流结构系统运行,积极推行安全正规制度,树立现代化新型行业标准,如物流技术标准、物流服务标准、物流管理标准、物流质量标准等以保证快递商品的安全性,为物流保险的发展创造适宜条件的同时也能够维护消费者权益。
2.适时进行快递商品保险产品创新以适应新型物流行业发展模式
现下我国快递商品保险工作正在不断发展与完善,但是业内保险产品设计过程中仍然以思维设计方法为主,从另一个角度而言,商品邮件主要分为可以确定和难以确定两种,在保险价值确定的过程中无法仅凭个人正信息和相关私人物品信息等进行确定,假设此时按照保险思维进行具体保险条款设定的话,承保执行过程中理赔执行过程中都会存在一定阻碍。实践操作过程与前者不同,社会中存在相关保险单位通过定值保险方式解决了部分快递邮件无法承保的问题,致使快件保险在损失赔偿时不具有可操作性。被保险邮件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损失状况来制定赔偿限度与金额显得十分有必要,但是投保额度不足的丢失索赔应依照保险金额比例进行实际损失赔偿,但是赔偿限度早有设定,不能超出规定范围,我国保险业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快递业风险的研究,准确把握快递业的保险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发保险产品才能更加有效地服务于快递行业发展。
四、结束
物流服务提供商的主要职能即为网络客户提供较为正规且全面的物流服务,但是其行业内部仍旧会面临众多责任风险。物流服务需求者需要在达到原定物流运行需求的同时迎接风险与挑战。所以基于物流经济的快递商品保险对于物流服务提供商和相关物流服务需求者而言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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