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无故意瞒报,何来信谣传谣?
2014-10-28私了
当代工人 2014年17期
时下,中国大小事件一起接一起,各种信息满天飞。政府应对手段之一是告诫公众:不信谣不传谣。这话似乎没错。问题是,公众如何判定某个信息是不是谣言?能够判定并信了传了,当然属信谣传谣,是对社会和民心的扰乱,该受处罚。但若无法判定,也信了传了,那算什么呢?
单说公共安全信息这块,去年1月,山西长治苯胺泄漏,政府隐瞒不报,致漳河下游受苯胺污染,山西、河北、河南等地居民生活受到严重威胁;今年4月,兰州自来水苯超标24小时后,政府才向公众通报。两起安全事件,从发生那刻起到政府迟报这段时间,在公众中传递的相关信息算不算谣言?若算,那真实信息何在?真实信息被刻意并长时间隐瞒,公众出于自保本能传递的信息又被视为谣言,有谁信了传了,就要受到治安处理,这是哪家的道理?
不知那些地方政府是真傻还是装傻,其实,在公共安全领域,所谓不信谣不传谣是有条件的,即:第一时间向公众通报真实信息。有了这个前提,谣言难产,又何谈信谣传谣?现在的情况是:安全事件发生后,政府一方面隐瞒,另一方面以维稳之名,视公众出于互助所作的相互提醒为信谣传谣,生生把自己不作为的成本和代价摊给了公众。用民间话说,这不是倒打一耙吗?
撰文/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