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苏区反贪 制裁29人
2014-10-27
党建文汇·上 2014年8期
在我党的发展历史进程中,廉政建设始终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工作。1933年到1934年间,在中央苏区就曾进行了一次针对中央苏区各级政府部门的反贪污浪费运动。
中华苏维埃政府从成立初始,就大力倡导节俭经济。苏维埃政府还建立了工作检查制度,财政支出,成为检查的一个重点。1932年3月2日,中国共产党机关报《红色中华》发表了中央执行委员会副主席项英的文章,指出:“贪污是苏维埃政权下,绝不准许有的事,如若发生,即是苏维埃政府的羞耻。”
1933年12月15日,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副主席项英和张国焘共同签发了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十六号训令,即《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明确提出了贪污和浪费行为应受到的处罚,其中第一条就规定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
1934年1月,苏区中央工农检查部在苏维埃人民委员会的指导下,在全苏区掀起了一场从中央到地方的自上而下的反贪污反浪费的运动。
中央一级的反贪污检举运动历时两个多月,取得了很大成果:共查出贪污钱款大洋二千零五十三元,送交法庭制裁的二十九人。在反贪污斗争的总结中,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指出:“贪污腐化的发生,是由于官僚主义的领导存在,因此反贪污浪费与反官僚主义的斗争,是密切不可分离的。”
(摘自《北京日报》殷月兰/文)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