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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机关在法治建设中要有新作为

2014-10-27周黎明

实践·思想理论版 2014年10期
关键词:戒毒法律援助矫正

周黎明

编者按: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按照中国期刊协会党刊分会、全国党刊研究联合会开展“贯彻三中全会精神 全面深化改革”征文活动的要求,本刊特开设“全面深化改革全国党刊联合征文”栏目,编发全国和我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理论探索和实践创新的稿件,为加快推进全面深化改革进程助力。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党的十八大召开后,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多次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基本路径。即将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司法行政机关是法治社会、法治政府、法治国家建设的参与者、推进者、服务者和实践者。站在建设法治国家这一新的历史起点上,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抓住机遇、把握时局,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法治内蒙古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为统领,深入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自觉将司法行政工作融入到“把祖国北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的目标建设中和自治区深入实施“十个全覆盖”工程中,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司法行政机关法治建设的基本任务,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司法行政机关法治建设的价值追求,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司法行政机关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把普法、依法治理作为司法行政机关法治建设的重要使命,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全面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思路、强化措施,不断巩固和发展我区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边疆安宁的良好局面。

一、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司法行政机关法治建设的基本任务

法治建设的前提是稳定,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着社区矫正、监狱和戒毒场所管理等维护社会稳定的基本任务。

一是把社区矫正工作切实抓实抓好。社区矫正是一项重要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是宽严相济刑释政策在刑罚执行方面的重要体现,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教育人、改造人的优越性。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健全社区矫正制度,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法治建设的迫切要求。我区从2004年试点以来,社区矫正工作有序推进、发展顺利,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将2014年确定为社区矫正基层基础建设年,全区司法行政机关要“七措并举”抓社区矫正工作。一要理顺三级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社区矫正机构,自治区司法厅设立社区矫正管理局,盟市司法局设立社区矫正综合执法支队,旗县(市、区)司法局设立社区矫正综合执法大队,切实承担起社区矫正工作职责。二要加强队伍培训。对从事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的人员开展集中培训,保证执法和管理工作需要,切实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三要协调充实工作力量。四要争取经费保障。加大对社区矫正经费的保障力度,争取明年按照全国社区矫正人员人数经费的平均水平列入财政预算。同时建立社区矫正经费动态增长机制,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不断调整社区矫正经费动态保障水平。五要解决旗县(市、区)级、盟市级,主要是旗县(市、区)级集中执法主体资格的问题。我区社区矫正人员的分布是农村牧区占55%,城镇占45%,在分散管理的同时,要集中执法。分散管理主要是指基层司法所,集中执法主要集中在旗县这一级,把分散管理、集中执法结合起来,就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管理体制。六要实现监控手段、定位系统全覆盖。现在司法所、旗县(市、区)司法局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控手段、定位系统配备了一部分。七要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社区矫正评估、接收、管理、考核、奖惩、解除、收监等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

二是切实提升监狱精细化管理水平。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担负着刑罚执行、教育改造罪犯的繁重任务。监狱要大力推行精细化管理,切实抓好细节。要明确各自职责,细化工作任务、标准和要求,把安全稳定、规范执法、教育改造、生产经营、队伍管理等监狱各项工作统一纳入到绩效考评体系中,把精细化管理体现在监狱工作的方方面面,以监狱内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推动监狱工作进入前列目标的实现。坚持制度管理,健全完善安全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稳定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民警直接管理、保障民警执法安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狱情收集分析研判等规范精细的工作机制,形成以制度管人、靠规范约束的管理体系,真正把精细化管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努力实现“七化”目标:即工作流程规范化、监区建设园林化、安全防范立体化、生产监督网点化、教育改造社会化、狱务公开网络化、全面管理精细化。

三是切实抓好戒毒工作规范化建设。强制隔离戒毒是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禁毒人民战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戒毒场所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形成具有戒毒工作特色的管理体系、安全防范体系、应急处置体系、考核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规范戒毒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具有内蒙古司法行政特色的戒毒模式,始终坚持把戒毒人员的教育戒治作为中心任务,大力提高戒毒医疗、教育矫治、康复训练质量,不断增强戒毒实效,提高戒断率,降低复吸率。规范场所设施建设。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完善场所功能,加强设施建设,提高装备水平,增设满足强戒人员康复需要的设施设备。研究制定强戒所医疗设施设备、医务人员配备等标准,建立与社会医疗机构合作机制。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细化执法标准,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督,深入推进“所务公开”,实行“阳光操作”。戒毒场所要实现“七化”目标,即教育矫治社会化、所队建设花园化、习艺劳动技能化、戒毒救治人文化、安全防范网格化、所务公开制度化、全面管理规范化。

二、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司法行政机关法治建设的价值追求

律师制度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也是法制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志。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工作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工作。要引导律师以良好的职业素养服务国家、社会和人民,充分发挥律师工作的职能作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一是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团。从全区律师队伍中遴选执业时间10年以上、政治素质高、专业技能强、实践经验丰富的律师组成法律顾问人才库,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从法律顾问人才库中选聘法律顾问。二是建立四级法律顾问制度。总体思路是用三年时间实现法律顾问的全覆盖,年内把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乡镇四级政府的法律顾问制度建起来。同时对政府职能部门中的主要经济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单位的法律顾问配置争取全覆盖。明年重点普及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农村牧区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的法律顾问;2016年普及所有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的法律顾问,实现法律顾问工作的制度化、社会化。三是强化职业道德、职业操守、执业纪律教育。大力加强以“忠诚、为民、法治、正义、诚信、敬业”为主要内容的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律师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服务为民理念,忠于宪法和法律,努力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诚实守信,切实做到爱岗敬业。

公证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以预防为理念的司法证明制度,具有服务、沟通、监督等功能,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和实现公民权益、促进对外开放、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我区每年公证事项近30万件,为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出了积极贡献。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自觉把维护公证公信力、增强公证公信力的要求真正体现到公证服务和公证管理工作之中,不断拓展公证服务领域、深化服务内容、充分发挥公证工作职能作用,提高办理涉外公证、公民权利义务公证事项的能力。建立健全公证公信力评价机制,进一步形成重质量、讲诚信的公证行业导向,促进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依法、规范、诚信、廉洁执业。

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的监狱狱务公开、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是促进执法公平公正和为推进法治建设储备人才的重要工作。在深化狱务公开、警务公开方面,要依法公开监狱人民警察的纪律规定,依法公开罪犯和社会普遍关心的重点领域和执法环节,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监狱工作的监督。积极邀请监狱驻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志愿者和罪犯家属到监狱参观并进行监督,提升监狱机关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在组织实施好司法考试方面,要突出国家司法考试是为自治区政法队伍输送和储备人才的理念,突出司法考试在法治内蒙古建设事业中的战略性、根本性、基础性作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抓好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实现平安、稳定、有序的工作目标,为法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三、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司法行政机关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

法律服务是司法行政机关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重要工作,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也是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群众的切入点和落脚点。我区在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工作方面采取了有效措施,取得了实实在在的社会效果。

法律援助制度体现了国家对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切实保障,有利于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有利于健全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是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人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政府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公民的法律和维权意识不断提高,法律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困难群众和特殊人群对法律援助的需求也随之不断增加。一要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和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降低群众维权成本。推动法律援助接待大厅和农牧区、社区法律援助站点建设,打造市区半小时、农村一小时、牧区半天法律援助服务圈,让困难群众及时获得法律援助。二要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完善便民利民举措,实现法律援助工作“三化”,即申请快捷化、审批简便化、服务全程化。要积极构建以法律援助为主体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法律援助与帮困救济、司法救助、维稳维权等对接联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要利用现有“12348”法律热线的资源,积极打造“12348”公共服务平台,统一整合法律援助、法制宣传、矛盾调处、律师公证等司法行政社会服务功能,通过“电话热线”、“网上预约”等服务方式,对群众诉求做到认真受理、及时交办、限时督办、按时回访,方便群众及时高效地获得所需的法律服务,积极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发挥“12348”公共服务平台的“减压阀、润滑剂”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当前,人民内部矛盾触点多、燃点低,引发的各类事件明显增多,司法行政系统指导管理的人民调解工作,在社会矛盾排查化解体系中具有基础性作用。要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调解员队伍建设,培养一批素质高、能力强、有威望的人民调解核心队伍。要加强专业性、职业化队伍建设,吸纳专业权威人员参与到调解工作之中,积极探索建立重大案件调解奖励机制,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的群众性、社会性和基础性优势。

四、把普法依法治理作为司法行政机关法治建设的重要使命

大力推进依法治理,让法治成为全社会的思维方式,成为广大群众的普遍遵循。法制宣传教育是弘扬法治精神,营造法治氛围,推进法治内蒙古建设的先导性基础性工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的要求,明确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各负其责、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协调、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建立社会“大普法”工作格局。

一要紧紧围绕“大普法”的要求,全面推进法治内蒙古建设,着力推进“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活动,推动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化、网格化、常态化、持续化建设。二要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体系、普法阵地、重点法律、教育对象、普法队伍全覆盖,努力做到“四个抓好”。“抓好阵地建设”,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开设喜闻乐见的栏目,并善于运用互联网、移动通信、微博、微信等现代传媒手段,大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鼓励、支持和引导群众开展法治文化活动,推进普法工作向纵深发展。“抓好宣传活动”,开展群众广泛参与、教育性强、灵活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以案说法和警示教育,注重在案件审判、纠纷调解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展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青年大学生法制知识竞赛、法律进农村牧区,12·4法制宣传日等大型活动,进一步推动普法向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各方面延伸,真正实现法制宣传教育的全覆盖。“抓好典型培树”,注重树立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治区方面的典型,并在全区形成学习先进、争创先进的法治氛围。努力扩大年度内蒙古“十大法治事件”和“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发挥法制宣传的品牌效应,进一步深化内容、丰富形式、拓宽渠道,增强普法活动的社会效应。“抓好学习培训”,重点加强在校学生、农牧民等学法对象的培训,增强青少年和农牧民的法制观念。开展蒙汉双语法制宣传教育,为农牧民编写一些涉及切身利益和他们关心关注的法律问答手册。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治区、依法治盟(市)、依法治旗(县、市、区)的职能作用,提前谋划、科学谋划,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深入展开。三要抓好法治单位创建、评价等活动,争取将法治盟市、法治旗县(市、区)、法治单位的创建和依法治盟市、旗县(市、区)纳入党委政府综合考评工作,以考评促发展,进一步推动依法治理任务的落实。

(作者系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

责任编辑:刘 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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