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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项目混合开发策略研究

2014-10-26徐海丽

陕西水利 2014年1期
关键词:子项目宜宾平行

徐海丽 叶 刚

(1.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 四川 成都 610072,2.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 宜昌 443002)

1 问题的提出

BOT,即建设-运营-移交,指政府将基础设施的特许权在一定时期内转让供给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在特许期满后,再将项目移交给政府。近年来,我国以BOT方式建设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越来越多,这种方式拓宽了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吸引外资的渠道,满足了基础设施日益增长的发展需要,有效利用了私人资本和私营企业的管理效率,实现了双赢。

目前,许多研究学者对BOT项目进行了研究,积极探索了一些解决BOT融资问题的有效途径,如对BOT运行方式的研究、对BOT风险的研究、对BOT案例的研究等等。但BOT项目往往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涉及合同关系复杂,在已有的研究中,少有提及BOT的竞争性问题,BOT项目往往因为规模大而使具备相应开发能力的项目公司有限,因此研究如何提高BOT项目的竞争性,对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2 BOT项目混合开发策略

2.1 BOT项目混合开发策略的提出

本文在分析BOT研究现状的基础上,针对大型BOT项目缺乏竞争性这一特点,探讨了BOT混合开发策略。BOT项目的混合开发策略基于这样一种思想:根据项目的特点,将项目按横向或纵向分解成若干个相互关联的子项目(其中部分子项目相互独立),分别将子项目对不同的项目公司授予特许经营权进行建设,而子项目之间通过租赁协议或以股东协议的形式相联系,从而使项目形成一个整体进行运营,特许期结束再移交给政府。

2.2 BOT项目混合开发策略与传统平行发包模式的区别

所谓平行承发包,是指业主将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以及材料设备采购的任务经过分解后分别发包给若干个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并分别与各方签订合同。各设计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平行的,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也是平行的,各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之间的关系也是平行的。

BOT混合开发模式不同于传统的平行发包模式,虽然这两种方式都是将工程项目分解成若干个相对独立的子项目同时实施,但在传统平行发包模式中,各承包商之间的关系是平行的,只有协调关系,没有合同关系;传统的平行发包模式是业主负责筹集资金支付承包商,业主负责各承包商之间的协调工作,其发包的内容不包括融资。BOT混合开发策略不仅解决了融资问题,具有平行发包模式的有利于缩短工期、有利于质量控制、有利于选择承建单位等优势,而且各项目公司通过合同相联系,有利于管理和最终目标的实现。

图1 宜泸渝高速公路项目融资结构[4]

2.3 BOT项目混合开发策略模式

2.3.1 横向划分的BOT项目混合开发策略模式

该模式是根据项目的特点,把项目分解为若干个相关的子项目(其中部分子项目相互独立),并根据各子项目的特点,分别将子项目对不同的项目公司授予特许经营权进行建设,而子项目之间通过租赁协议或股东协议的形式相联系,从而使项目形成一个整体进行运营,特许期结束再移交给政府。例如,将一条道路分为若干相对独立的路段等。

2.3.2 纵向划分的BOT项目混合开发策略模式

纵向划分的BOT混合开发策略模式是按项目发展阶段将项目进行划分,如把项目分为勘察设计和施工-运营两个部分,勘察设计单位将设计成果通过转让协议转让给施工-运营单位;这样能吸引更多专业性强的投标人参与到BOT项目中来,提高投标的竞争性。

2.3.3 案例分析

现以四川省宜泸渝高速公路的开发模式为例,分析BOT混合开发策略的应用。

四川宜宾至川渝高速公路是国家高速公路网成渝地区环线的重要路段,起于四川省宜宾市象鼻(乐山至宜宾高速公路和内宜高速公路的交叉中心),顺长江而下,由西向东横穿泸州市全境,止于川渝界唐河,全长约157km,总投资约95亿元。

整个项目按发展阶段把项目分为勘察设计和施工-运营两个部分,勘察设计部分又分为土建工程(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立交、环保、水保、绿化、景观工程等)和交通工程(含收费、监控、通信、安全、养护、服务、房屋建筑、隧道机电等工程),土建工程再细分为3个合同段,交通工程分为2个合同段;施工-运营部分又分为宜宾至泸州(简称宜宾段)和泸州至川渝界(简称泸州段)两个独立的子项目。宜宾段起于内宜高速公路宜宾象鼻枢纽互通,经南溪、江安,止于隆纳高速公路纳溪枢纽互通,总里程约77km,投资估算为55.45亿元,四川省人民政府授权宜宾市人民政府为项目法人招标主体;泸州段起于隆纳高速公路纳溪枢纽互通,自西向东经纳溪区、江阴区、合江县,止于合江县白鹿镇川渝界,总里程约80km,投资估算为39.72亿元。

项目的勘察设计由成绵(乐)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作为法人进行招标。四川路桥集团和波司登企业联合体分别获得宜宾段和泸州段的特许经营权,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中标单位(项目公司)中标后,应与勘察设计单位和成绵(乐)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三方签订《勘察设计合同转让协议》,由于泸州段的杨桥至泰安路段与泸州市政府投资、正在建设的泸州市绕城公路重叠,泸州段招标文件还要求中标人同意受让该路段已完成的路基、桥涵等工程(转让价约2.28亿元),然后,在此基础上按照特许权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完成该路段的建设,并与其余路段一起运营,特许期满时一起移交。

该合同不仅将项目按设计-施工进行了纵向划分,而且将施工段按横向分成了宜宾段和泸州段,这样做有以下几点优点:

(1)提高了投标的竞争性

我国工程建设市场中缺乏设计施工一体化的综合企业,宜泸渝高速公路项目把一个95亿元的项目分成一个40亿元的独立路段和一个55亿元的独立路段,吸引了更多的投标人,提高投标的竞争性。

(2)避免了重复勘察设计

政府直接或委托进行勘察设计招标,投标人不必进行勘察设计工作,中标单位支付勘察设计合同转让费后,即可获得勘察设计的成果,从而避免了重复勘察设计工作。按照进度安排,初步设计工作在签订特许经营权合同之前进行,施工图设计在签订特许经营权合同之后进行,这种安排一是有利于缩短项目建设工期,二是有利于施工-运营承包商参与设计,把施工经验引入设计过程。

(3)缩短了招投标时间

采用混合策略将项目划分后,克服了传统BOT项目因规模大需要很长的合同谈判时间这一缺点,从而缩短招投标时间。

3 结语

基础设施建设往往具有很好的社会效益,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发展BOT融资方式对许多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推动基础设施建设有着积极的作用,而BOT项目混合开发策略,扩大了选择项目公司的范围,为提高择优性创造了条件;同时可以充分引入竞争机制,发挥专业性强,规模小的项目公司的特长,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和加快工程进程,因此,BOT混合开发策略具有更广泛的应用空间。

[1]陈秀芝,孙苏玲.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方式的应用比较[J].经济工作导刊.2003.12(23):23-24

[2]黄晓霞,张蕾.浅析BOT在中国的应用[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9(17):27-30

[3]简迎辉,杨建基.工程项目管理:融资理论与方法[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6

[4]叶苏东.基础设施BOT项目特许期调整方法研究[J].公共事业/基础设施项目特许经营国际会议论文集,2007(8):156-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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