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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博弈理论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脆弱性分析

2014-10-24何颖媛

财务与金融 2014年4期
关键词:新型农村脆弱性抵押

何颖媛

一、引 言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由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组成的服务于“三农”的农村金融机构。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出台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得到迅速发展,成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新兴力量。但由于外在市场条件的不确定性以及自身经营体制的缺陷,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组织形式的微型化使其抵御风险的能力大大降低;经营范围的区域性加剧了其风险的集中;业务运行的有限性使得信贷供给不足增加了流动性风险等,影响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稳定性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加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脆弱性。

最早对金融脆弱性进行系统性解释的是美国经济学家Minsky,他在1982年首次提出了“金融脆弱性假说”,从而引发了国外大量学者对金融和银行体系脆弱性问题的关注,包括J.A.Kregal(1997)的“安全边界说”,Diamond和Dybvig(1983)提出了D-D模型以及Allen and Gale(2003)以D-D模型为基础建立的关于银行恐慌和经济周期一致的理论模型。国内关于金融脆弱性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关于银行业脆弱性的成因(陈华,2004)、脆弱性的测度(刘卫江,2002)以及对脆弱性成因的实证分析(伍志文,2002)等方面。

然而,当前还鲜有学者涉足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脆弱性的研究领域,且国外并没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一词,而是采用微型金融机构的表述方式,研究主要集中在微型金融机构的运营绩效 (Cull,2007)、社会功能的实践检验 (Shetty和Veerashekharappa,2009)以及风险管控(CGAP,2008)等问题。国内研究主要关注的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目标定位(张亮,2007)、制度绩效(邹力宏、姚滢,2008)、业务发展(刘玲玲,2008)以及安全和风险问题(孟科学,2009)。但很少有学者涉及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脆弱性问题,既有的研究也局限于从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特征、制度安排等方面分析了农村金融的脆弱性(沈冰,李笑玲(2006),或从金融生态的角度来进行研究(张曼(2009))。

一般认为,现代金融机构的微观功能主要包括资产定价、流动性提供、风险分散和转移以及价值创造,这是决定金融资源有效配置的关键所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作为一种服务农村的金融机构,其微观功能同样体现为流动性提供、资产定价、风险分散和转移、价值创造,四种功能组建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彼此关联,缺一不可。只要有一个功能受损,就会影响到其他功能的正常发挥,阻碍资金配置渠道,从而降低其抵抗外界冲击的能力。当外界非均衡状态出现时会导致风险积聚,增大发生金融危机的可能性。因此,本文定义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脆弱性是指在内因和外因相互作用的情况下,相互适应的金融机构功能的稳健性遭到破坏导致风险积聚,这种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丧失导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基本功能无法得到正常发挥的状态。基于以上金融机构的功能视角,本文拟从新型金融机构借贷主体之间的博弈出发,研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脆弱性问题。为了使研究更加详细也更加符合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借贷的实际,本文综合考虑了借贷中提供贷款抵押担保与否的两种情形,并将其与普通商业银行与贷款者间的博弈过程进行对比,以分析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脆弱性的来源,并比较研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否更具脆弱性这一命题。

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与农户之间的博弈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面向的借款对象主要是用于扩大农业生产或个体企业发展的农户,鉴于借款群体的经济实力薄弱,所以在业务开展的初期,对于小额度的贷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并没有对贷款申请者在抵押、质押、担保等方面做要求;而只有对于额度较大的贷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才对借款者予以抵押、质押、担保等方面的要求。本文分别考虑在没有担保抵押和有担保抵押两种不同的情形下,借款农户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博弈状况。

(一)无担保抵押情况下的博弈

在借款农户没有担保、没有抵押品和质押品的情况下,假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向借款农户发放的贷款本金数额为A,且为一次性支付,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率记为r,贷款期限为t,则期末的利息总额为Aert(按照连续复利计算)。简单用符号S代表农户,用符号B代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那么二者将展开如下图1所示的博弈:

图1 无担保情形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与农户间的博弈分析

在贷款决策之初,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面临着贷款给农户和不贷款给农户两种决策选择,假设双方借贷行为发生的概率为η,那么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不贷款给农户的概率即为1-η。则双方博弈分析为:如果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不把款项借贷给农户,那么农户将获得不了任何收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同样也得不到收益,当然双方也没有出现违约损失,所以博弈结果为(0,0);如果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选择了借贷款项给农户,那么款项借贷给农户以后,农户面临着还款和不还款两种选择,与以上类似的,本文记农户还款的概率为θ,那么不还款的概率就是1-θ。如果农户还款,那么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将获得利息收入Aert,而农户因为获得了资金而满足了金融需求,因此也获得正的收益,记为M1;如果农户不还款,那么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将损失本金和利息共A(1+e)rt,而借款农户将获得满足金融需求的正收益,记为M2,需要说明的是,本文认为M2>M1+A(1+e)rt,因为不还款的农户不仅获得了满足最初金融需求的收益M1和未偿还的本息A(1+e)rt,而且用这部分未偿还的本息可以获得另外的收益δ(δ>0)。

在该博弈模型当中,农户的期望收益为: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期望收益为:

在贷款决策过程中,贷款与否的主动权掌握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手中,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做出贷款决策的必要条件是能够获得收益,即E(B)>0,也就是农户还款的概率为θ要大于0.5。当农户偿还贷款的概率小于0.5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收益将是负值,那么理性的决策结果即为贷款业务不会发生。

在我国的现实经济中,农户还款的概率θ相对是较低的,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方面是农业生产的市场风险较大,投资回报较低,如农户通过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借贷到种植蔬菜所需的化肥农药费用,但是在蔬菜产出之后,经常会出现市场价格过低而无法收回成本或收益过低的情况,此时便不可避免的会出现贷款违约;另一方面,部分农户对贷款的认识和还款的意识不足,甚至认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是政府的无偿资助,无需还款。两方面的原因导致农户的还款概率较低,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面临的客户群体大部分为此种还款概率低下的农户,所以出于获益和正常运转的目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即使明知还款概率低的情况下,也不得不向农户发放贷款,这导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不可避免的承担了较大的风险。

(二)有担保抵押情况下的博弈

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信贷业务开展过程中,对于贷款额度较大的客户尤其是涉农小企业的贷款请求,一般要求借款者提供抵押物或质押物。此外,有些农户的亲戚朋友有担保贷款能力,或者贷款农户的家庭可以固定住所、财产抵押、家庭连带责任制或“联保”等多种形式提供担保,以获得贷款。对于有担保或抵押的情况,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与借款农户的博弈状况为:

图2 有担保情形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与农户间的博弈分析

此博弈过程与无担保情形下的博弈相类似,所不同的是,在借款农户违约发生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两种选择:一是变现担保的财产或要担保人偿还;二是对担保或抵押财产不变现。如果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选择担保财产变现,假设变现后的价值为C,那么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此时的收益为C-A(1+e)rt,此时农户的收益记为M3;如果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不将担保变现,那么将净亏损本息共A(1+e)rt,此时农户的收益依旧是M2。从这种情况可以看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最优选择是将担保(抵押)资产变现以收回部分财产。

在这种情形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期望收益为:

农户的期望收益为:

对农户来讲,他是很清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最优策略的,因此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变现抵押财产威胁是可置信威胁,这样,农户在第二阶段的最优选择是选择偿还贷款。因为还款与不还款两种情况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加权收益为正值,所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第一阶段的选择是选择贷款。

然而,不得不指出的是,由于农户和涉农企业的经济实力有限,其所提供的担保资产或质押物、抵押物的价值一般较低、流动性一般很差,这容易导致金融机构在将这些担保资产变现后仍难以覆盖所提供贷款的本息总额。这也就进一步损害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等功能的发挥,加剧了其脆弱性。

(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与农户博弈中的综合收益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对于额度较小的农户贷款不予担保要求,对于额度较大的农户或涉农企业一般有担保要求。假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无担保要求的信贷总额比例为ρ,那么有担保要求的信贷总额就占到了1-ρ。在这种情况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期望收益为:

三、普通商业银行与贷款者之间的博弈

为了深入研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脆弱性是否更强,本文接下来通过分析普通商业银行与其贷款者之间的博弈状况来研究普通商业银行的脆弱性,为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脆弱性结果进行比较而提供依据。

(一)有担保抵押情形下的博弈

普通的商业银行面对的客户群体较为多元,包括大中小微各类型企业、普通公民等等,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开展所不同的是,普通商业银行在对借款者进行授信时,对抵押、质押和担保资产标准和价值制定了较为严格的规定,在一般的有担保情形下,普通商业银行与贷款者之间的博弈过程与2.2节所述博弈是相似的。

图3 一般情形下商业银行与贷款者的博弈分析

记普通商业银行为B’,贷款者为S’。为简化计算,本文假设普通商业银行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是相同的,同为r,贷款本金为A,贷款期限为t,担保资产变现之后的价值为C’(显然C’>C)。那么接下来的博弈过程与2.2是完全相同的,那么商业银行在此博弈过程中的期望收益为:

(二)有信用约束下的博弈

在经济现实中,还有一部分信贷群体确为无担保、抵押能力,但是商业银行也会为此类人群的部分群体(如刚毕业的大学生等)提供信贷资金。然而,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业务开展所不同的是,商业银行当前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个人信用系统,将借款者的贷款记录及归还情况跟随档案,并建立全国联网的个人信用查询系统,允许各商业银行、监管单位等部门查询使用。如果借款者不归还贷款,就会被记录在案,个人信用网上公布出来,当信用记录过低时,所有商业银行将不再为此客户办理信贷业务。这样一来,不还款所带来的损失将远大于所贷而未偿还的资金数额。有信用约束下的商业银行与贷款者之间的博弈过程如下:

图4 有信用约束下的商业银行与贷款者间的博弈分析

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借款者不按时还款,那么个人信用系统中就会增加一笔不良记录,在有限几次的不良记录之后,该借款人将永久失去借贷资格,因此本文将其不还款而受到信用体系惩罚之后的收益设定为-∞;而商业银行在启用个人信用体系后,虽然借款者并没有归还当期本息A(1+e)rt,但是商业银行了解了此客户的信用状况较差,避免了在以后的信贷开展中再向此人放贷而蒙受损失,因此商业银行业获得了一定的潜在收益D,因此其博弈树如图4所示。在这种情形下,商业银行的期望收益为:

(三)普通商业银行与借款者博弈中的综合收益

商业银行在信贷业务开展过程中,部分采用抵押、担保的形式,部分采用个人信用系统的形式。假设商业银行无担保要求但要归入个人信用系统的信贷总额比例为ρ’,那么有担保要求的信贷总额就占到了1-ρ’。在这种情况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期望收益为:

四、脆弱性比较分析

上文分别分析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与农户之间、普通商业银行与贷款者之间的博弈状况,研究了不同条件下不同博弈主体之间的博弈结果,并分别计算出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普通商业银行在信贷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期望收益E(B)和E(B)’。金融机构的脆弱性表现为定价能力、盈利能力、风险分担能力等能力的衰弱与丧失。基于风险和盈利的功能视角,本文进一步以两类金融机构的期望收益差异来比较它们的脆弱性。

二者的期望收益已经纳入了二者在信贷业务开展过程中的风险,两类金融机构在信贷开展的全过程中,存在差异的变量主要是担保质押资产的变现价值C、C’和借款用户的还款意愿概率η与η’,对比分析如下:

在其他变量相同的情况下,E(B)’-E(B)=η(1-θ)[(1-ρ)(C’-C)+Dρ],因为商业银行的担保变现价值C’显然高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担保变现价值 C,而且 D大于 0,因此 E(B)’-E(B)显然大于0,也就是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要强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并且,C与C’的差值越大,二者盈利能力的差异越大。

在其他变量都相同的情况下,记X=[(2θ-1)Aert,Y=C(1-ρ)(1-θ),δ=Dρ(1-θ),则 E(B)’-E(B)=η’X+η’(Y+δ)-ηX-ηY,因为商业银行借款者的还款概率η’大于农户的还款概率η,因此 E(B)’-E(B)显然大于 0。而且,η’与 η 的差值越大,二者盈利能力的差异越大。

比较分析的结果表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与普通商业银行相比,承担了更多来自贷款客户的风险,盈利能力也显著性的较差。从金融机构的功能发挥来看,也就是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更加具备脆弱性特征。

从借贷主体之间的博弈过程及结果分析可以看出,金融机构脆弱性主要来源于金融机构授信的外部性。具体而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更强的脆弱性的根源在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借款者(农户)还款能力与还款意识更低下、借款者的担保资产变现价值更低,以及缺乏相应的个人信用体系的信用约束。

五、结 论

基于金融机构的功能视角,以融入风险因素的金融机构期望收益高低作为金融机构脆弱性弱强的代理指标,研究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与普通商业银行的脆弱性问题。分别考察了有无担保状况下两类金融机构与借款者之间的博弈过程与博弈结果。研究结果表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确实更加具有脆弱性;金融机构的脆弱性主要来源于其授信的外部性,农户还款能力与还款意识的低下、担保资产的低变现价值以及个人信用体系等信用约束的缺失导致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更强的脆弱性。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外部保障完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体系重构应当从这三个方面做更多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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