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名人故居旅游资源保护及利用对比研究
2014-10-22冯杰薛海霞徐明月等
冯杰 薛海霞 徐明月等
摘 要:通过对散落在苏州古城的所有历史名人故居及其保护的现状的分析,以及对比借鉴国外的发展成熟经验,研究各历史名人故居的价值和特征,探讨古城历史名人故居保护与开发的对策。
关键词:名人故居 旅游资源 保护利用 对比研究
中图分类号:E8F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7(a)-0181-02
1 名人故居旅游资源的保护及利用的意义与现状
文脉以民族地域性为前提,它是每一个民族的民族精神在本民族文化中的体现和反映。并在民族成员的意识或潜意识中表现,支配着民族成员的日常生活。[1]名人故居蕴含着城市深厚的历史文化气息,映射出一座城市的人文记忆,并借助名人的影响力以及故居所特有的文化气息,成为城市的人文坐标,从而有力地推动当地旅游业的发展。同时,很多名人故居还是当地的优秀建筑传统的体现,如苏州的拙政园、狮子林等园林艺术。近年来,名人故居旅游资源已经成为旅游经济开发的一个热点,城市要处理好名人故居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将历史文化的内在价值与旅游开发的现实性紧密地结合起来,充分满足游客的需求,打造更具吸引力的城市名片。
据统计,目前在苏州古城区具有一定文物价值的古宅超过200处,其中名人故居占了很大的比重。例如:较著名的有钮家巷的潘世恩故居、南石子街的潘祖荫故居、悬桥巷的洪钧故居等。近代各界名人或任职或治学或创业或寓居或游历丰富了苏州古城的历史足迹,也为苏州古城增添了丰厚的文化底蕴。
1.1 古城区名人故居基本现状
苏州是我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又是我国著名的风景旅游城市,旅游产业发达,因此苏州具有很好的资源优势发展旅游产业。但是,由于传统原因和体制局限,在现实中的名人故居过于开发轻视保护,过于重视经济效益而轻视文化影响。一批一批的名人故居被提名保护,实地却是令人担忧的形象工程,当地市民也缺乏对于名人故居保护的意识,名人故居存在的本身的意义正在淡化。
从建筑类型看,故居建筑多为明、清、以及近现代时期的建筑。现存的明清时期的建筑大部分都经过迁改修缮或部分拆除,近现代时期的建筑大多保存完好或小范围的修缮。从名人故居的产权状况看,有的是祖宅私产,如方嘉谟故居;有的是租赁房屋,如汪鸣銮故居;有的是单位所有的宿舍、公寓或会馆,如李根源故居;有的荒废严重,处于闲置状态,如陆润庠故居。苏州古城的名人类型很多,50%的名人属于文化类型,15%的名人属于政治类型,还有35%是属于其他如社会名流、商人等类型。名人的类型是与城市的历史以及城市的性质相关的。名为“东方威尼斯”的苏州是江南名城,江南文人多出风流倜傥的文人子弟,因此文化气息更加浓厚。从地理位置看,古城区的名人故居多散落在街道小巷中,不能形成大范围的规模效应,但是交通条件相对来说都是可达到的地区。
1.2 古城区名人故居保护基本情况
在实际调查中,苏州古城区名人故居的保护现状分为较好、一般、年久失修、私搭乱建、部分拆除和特殊6种情况(见表1)。其中,保护较好的故居占21.1%,主要是纪念馆、博物馆、单位办公用房和名人后代居住的独户住宅。保护较好和一般的故居超过半数,也就是说还有半数的名人故居保护状况是令人担忧的。由于缺少科学的管理、到位的保护和修缮,大多数名人故居原有的历史文化价值和旅游价值正在下降,许多名人故居的院落房屋年久失修,还有私搭乱建的现象。总体上看,古城区的中心地带名人故居保护状况较好,城区外围的名人故居保护状况较差。
在名人故居保护的层面,政府的支持是最有力的措施。在文物保护主管单位的努力下,许多名人故居得以保存和完善。苏州古城区的国家文物保护单位和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占近10%,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和市控制保护单位占了近70%,可见国家对于苏州古城区的名人故居保护作了非常大的努力,大部分已经挂牌,非保护单位的不是非常多。但是根据走访调查,许多就算是已经挂牌的名人故居也只是名为“挂牌”而已,实际的情况却是年久失修,荒废闲置而已,更有甚者,散为民居的故居已经被严重破坏。(见表2)
1.3 古城區名人故居利用基本情况
根据名人故居的开发应用模式,可以更加深入的了解该名人故居的利用情况。如今,名人故居的开发应用模式多为以下三方面:浅尝辄止模式、展览馆纪念馆模式、古今结合模式。[2]浅尝辄止模式是仅限于观光游览外貌,或者欣赏该名人故居的建筑艺术美,如拙政园。还有是作为企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等,如:许乃钊故居。展览纪念馆模式是通过展出,通过展出故居主人的生平、作品等,以博物馆、纪念馆的形式供人参观,如桂荫堂。古今结合模式是混合经营双赢型是对名人故居的一种再利用方式。一些城市、风景名胜区将其区域内的名人故居建筑改造为宾馆、饭店、游客接待中心、景区管理用房等旅游设施,如李根源故居。[3]
调查分析,苏州古城区的名人故居保存和开发的现状有待完善,笔者认为苏州古城区名人故居保护与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名人故居的保护与开发没有足够的重视;欠缺具体的管理办法和相应的运营资金;管理状况混乱,缺乏明确的管理部门;名人故居经营现状不佳,没有产生旅游需求的吸引点。
2 与国外名人故居的对比研究
多年来,苏州政府陆陆续续修复了一些名人故居,卓有成效,但在名人故居保护及发展的决策思路上仍有很多方面值得深思。国外在名人故居保护方面,成熟的保护经验有很多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的地方。老舍生前在伦敦詹姆斯花园的故居是一处被英国遗产委员会保护的遗产,是英国第一个被保护的外国名人故居,也是中国名人故居在国外被保护完好的范例。[4]国外很多国家,名人故居及其展品的保护在国家层面得到高度重视,国家制定相关的法律条文严格制约,政府的相关工作必须接受民众的监督。除此之外,国外大部分国家保护名人故居的重点是保持名人故居的原貌,力求展现名人当时的生活情景。
2.1 苏州古城区与国外名人故居SWOT模型对比分析
Strengths(优势):中国园林建筑师法自然,讲究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18世纪中国传统园林艺术传至欧洲,仿建中国自然式园林在当时欧洲成为一种时尚。因此,在园林建筑艺术方面,中国古典园林拥有不容争辩的重要地位。苏州古城历史悠久,在文化遗产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拥有众多以园林艺术闻名于世的名人故居。苏州古典园林以中国园林代表的身份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作为苏州古典园林典型例证的拙政园、留园、网师园和环秀山庄每天都吸引着大量的中外游客。苏州园林,作为中国古典园林文化的翘楚和骄傲是任何国外名人故居都无法取代的。
Weaknesses(劣势):苏州古城名人故居两极分化严重,很多名人故居一直无人问津且破败不堪、入不敷出与拙政园、网师园等闻名中外的名人故居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而且古城区还有很多产权混乱、至今仍有各色居民杂居的名人故居。另一方面名人故居保护的责任落实一直不清不楚,法律对名人故居立法保护的条文仍属于空白。此外,几个著名的名人故居并没有带给游客真切的生活气息,可以说名人故居更像一个陈列馆。而这些正是国外名人故居保护经验值得我国学习的地方,法国从1913年起就设立专门机构对纪念性建筑进行分类管理,登记造册。1990年,法国文化部对全国范围内的名人故居展开调查。通过缜密的调查研究得出的报告提出,应确定文学家故居的特殊性和历史地位,并对故居的保护与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意见、建议。[5]早在140多年前英国就开始认识到了历史文化的价值,对名人故居实行的是“蓝牌制”。蓝牌由颇具权威的英国遗产委员会下属的蓝牌委员会发放,使那些值得享此殊荣的名人故居得到应有的保护与尊重。[6]
Opportunities(机会):苏州古城众多的名人故居散落在城区各个地方,大多数的名人故居都是隐藏在不起眼的街角巷弄里,它们存在于周围街坊的人文环境,因此,街坊和名人故居的完美融合,加上名人故居的免费参观,将会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吸引无数游人。更重要的是,苏州古城目前已经有几处发展较好的历史街区,如平江路、山塘街、石路等,这就给名人故居的发展兴起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在英国,莎士比亚故居的开发给苏州古城名人故居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案例。斯特拉特福镇因莎士比亚故居而闻名遐迩,一共有五栋莎士比亚故居,分布在小镇内和周围,分别是莎士比亚出生地、安妮·海瑟薇小屋、玛丽·阿登之屋、莎士比亚乡村博物馆、霍尔小院和纳什之屋及新宫,每一处故居都是一座赏心悦目的花园。[7]深度挖掘名人故居的文化价值,整体上营造回归历史的特殊氛围,创造一种“穿越”的独特体验。
Threats(威胁):游览名人故居类景点,因其资源属性,产品多为观赏性,旅游参与性和趣味性不强,很难满足现代游客对旅游市场新奇、好玩、刺激的需求,游客更愿意尝试惊险刺激的游乐设施和旅游项目。另外,很多名人故居入不敷出,政府投资无法收回,在城市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这些名人故居不得不面临着拆迁的命运。未来的名人故居在开发道路上要注重与现代科技相融合,创新旅游项目增加活动的趣味。政府在名人故居的保护上应该推陈出新,打破原来翻新修复的做法,借鉴国外的杰出范例。众所周知,意大利的特点就是“破烂美”,在佛罗伦萨历史遗迹处处可见,尤其是在古罗马斗兽场,巨大而残破景象更能带给人一种强大的震撼量。
苏州古城名人故居旅游资源的保护利用虽然存在着很多问题,与国外也存在着一些差距,但是其自身无可替代的优势地位和尚未开发的潜在机会使得苏州名人故居旅游资源的发展前景不容小觑。
3 苏州古城区名人故居保护与利用开发建议
根据苏州古城名人故居的基本现状以及与国外名人故居的保护经验不难看出,目前名人故居的保护存在着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针对任何形式的文化旅游的开发设计,必须考虑诸多的相关因素,综合上文的现状分析和利用SWOT模型分析得出的结论,笔者总结出以下五点建议。
(1)以房养房;古城区存在着很多的“门庭冷落”的名人故居,这其中一些是本身就未被修缮,而另一些就是虽然政府实施了修复工程但是仍然终日无人参观。在全国,名人故居的利用方式主要有纪念馆、住宅、教育机构等,针对苏州古城的具体现状,政府可以改变思路将一些名人故居发展为宾馆类住宿用房,或者吸引剧组在此拍摄影视作品。这样一来,名人故居不但可以自给自足,而且能够提高知名度吸引更多的游客。改变用途后的名人故居不需要太刻意的修复,只要重点体现出名人在这里生活时的意境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在日后使用过程中名人故居的保护工作有很高的要求。
(2)力求名人生活原貌的再现;名人故居的修复工作的重点应该落在保持原貌、体现生活意趣,而不是如何将名人故居修葺一新。要知道来参观名人故居的游人不是为看展览而来的,他们的到来都是出于一种走近名人生活的心态。因此,名人故居的姿态不能只是一种束之高阁的展览,而是一种重温历史、体验名人生活方式的机会。
(3)明确责任,利用民众参与监督,完善立法;随着历史的变迁名人故居也几经易主,政府需要尽快明确名人故居的产权、落实管理权,将名人故居的保护工作变成“大家的事”,与周边居民息息相关的事,调动民众的积极性,主动监督政府工作。建立相应法律条文保护名人故居,体现人民监督对名人故居保护工作的制约作用,并且设立专门机构管理保护名人故居的各项事宜,明确各个层面关于名人故居的界定。
(4)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文化影响力;增加名人故居在大众传媒中出现的次数,以传记文学、电影、电视等文学艺术形式来对社会受众进行反复宣传,激发旅游者出游参观的欲望。举办名人故事讲座、征文活动等,强化名人在公众心中的形象。绘制印刷纪念画册、张贴宣传海报,来不断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扩大影响。不断衍生创意文化产品吸引游客购买,以创造经济效益。
(5)扩展名人故居的街区保护,形成联动规模效应;名人故居与周围的人文环境是一体的,以故居建筑和周围的空间环境为载体,把名人的时代文化、生活文化、个人风采与整个街区的社会环境和为一体来发展,苏州古城区现有的发展较好的街区为名人故居联动规模效应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现实基础。营造真实浓厚的历史氛围,为游客打造丰富的文化体验,从而真正实现名人故居的规模效应。
參考文献
[1] Friedrich A.Hayek,The Constitution Of Liberty[J].University Chicago Press,1978(2):183-185.
[2] 邱洁.故居类历史风貌建筑在旅游业中的应用研究[J].中国投资,2013(8):299.
[3] 罗永泰,姚伊娜.故居类历史风貌建筑在旅游业中的应用研究[J].城市,2009(10):58.
[4] 张乔珍.中国名人在国外故居的保护[J].中华建设,2012(12):38-39
[5] 杰夕,冬至.那些被拆碎的历史[J].中国对外贸易,2012(3):37-39.
[6] 杰夕,薇冉.名人故居在海外[N].中国文化报,2013-8-8(9).
[7] 谢莎,郑焱.凤凰古城名人故居旅游开发研究[J].建筑文化,2011(5):9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