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道德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要特征
2014-10-22杨义芹
摘 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目标和要求,道德治理能力的提高意在其中。道德治理可以从目的论角度和手段论角度两个方面来理解,承担“扬善”和“抑恶”两个方面的社会职能。当前社会治理的主要功能是“抑恶”,但从根本和长远来看,道德治理意在“扬善”, 完善人的自我发展。借鉴现代社会治理的特点和要求来分析,道德治理能力现代化应体现在:道德治理的主体多元,道德规范的法律化、制度化,道德治理理念的现代化,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道德治理的灵魂作用。
关键词:道德治理;扬善;抑恶;核心价值
中图分类号:D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02(2014)05-0010-05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首次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问题在执政党的文献中作为改革的总目标提出来,这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理念的重大创新。这一目标不仅要求改革创新国家治理体系,更要转变治理理念,着力提高治理能力,其中道德治理能力的提高意在其中。
一、道德治理的涵义与功能
(一)道德治理的涵义
道德治理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从目的论角度看,把道德作为治理的目的和对象,意在治理道德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即道德治理的实质内涵和关键所在是“治”,重在遏制和矫正恶行,充分发挥道德“抑恶”的社会作用。从这个意义上来理解道德治理体现的是工具理性。从手段论角度看,道德是治理国家的一种手段,统治阶级在进行国家治理过程中,不仅要发挥道德使人自觉自律的特性,维护社会秩序,实现国家根本利益;而且要把符合统治阶级根本利益和要求的伦理道德理念体现在政治、经济、法律等治理手段中,以道德观念作为价值基础,充分发挥道德“扬善”的社会作用。从这个意义上来理解的道德治理体现的是价值理性。全面准确理解道德治理的涵义要做到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统一。
(二)道德治理功能——意在抑恶,更要扬善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推出道德治理的两个职能:道德承担“扬善”和“抑恶”两个方面的社会职能,用“应当—必须”和“不应当—不准”的命令方式,发挥调整社会生活和人们行为的社会作用。[1]从我国当前社会现实需要来看,提出道德治理主要是针对道德领域突出问题而言,意在抑恶;但从社会发展长远目标和深层次需要来说,道德治理的功能更多体现在扬善上。
1.当前社会治理的主要功能是“抑恶”。近几年道德治理问题的提出主要是针对我国社会发展现实中,种种道德失范现象而言的。“我国现实的道德问题及其复杂性已经超越了以往任何一个时代,特别是 2011 年以来,道德状况呈现出一幅繁杂性乃至喧嚣式的图景,一些人已完全失去了对法律和道德的敬畏之心,诸如食品安全问题、经济诚信问题、官员腐败问题等不断突破社会的道德底线,这已经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和深切忧虑,也直接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前途。”[2]为了解决道德领域的突出问题,早在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夕,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专门召开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视讯会议。会议认为:“当前社会道德领域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加以解决。要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创造人们美好生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的重大意义,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做好工作,推动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的良好风尚。”[3]自此,道德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教育和治理工作有序展开。
党的十八大报告在提出扎实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的同时,强调“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诚信建设”,[4]再次把道德治理问题提到了全社会面前。总体来看,我们现在强调道德治理主要是针对当前我国社会道德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而提出的社会道德建设工程。也就是说,党的十八大提出的道德治理主要是从目的论角度来谈的,即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主要是指对当前社会生活中突出道德问题的治理,尤其是对一些严重道德混乱和文明缺失行为的治理。当前的道德治理主要是治理社会秩序,治理世道人心。治理的重点是重建社会诚信,目的是规范人们的行为,理顺社会道德秩序,提升公民道德素质。强调的是发挥道德“抑恶”的功能和作用。也就是说,在社会处于变革、道德领域存在突出问题需要治理的情况下,应当高度重视“抑恶”和“治恶”,视“劝善”和“扬善”为对“抑恶”和“治恶”的必要补充。
2.道德治理的根本目的和功能是扬善,完善人的自我发展。从社会发展和人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的角度看,道德治理的目的不仅在于“抑恶”、“治恶”,更在于“扬善”。 “扬善”和“劝善”的职能和作用是必要的,因而是“应当”的。一方面,执政党要把符合伦理道德要求的价值理念和道义精神体现在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通过具体制度和体制发挥作用;另一方面,道德治理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对道德规范的遵守,促使受教育者养成尊重、遵守道德规范的敬畏心理和行为习惯,进而达到自觉扬善。扬善才是道德治理的重要功能和最终目的。也就是说,道德既是规范社会成员行为、实现社会秩序的手段,又是满足人的内在需要、实现自我发展的手段。“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5]道德治理是一种以社会道德规范体系约束人的行为的实践活动,其中也包括精神、观念、情感等的内涵。“道德是人类把握世界的特殊方式,是人类完善发展自身的活动”[6],即道德具有扬善、完善人自身的功能。
二、道德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要特征
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总目标后,学界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相关问题多有探讨,在此借鉴现代社会治理的特点和要求来分析,道德治理能力现代化应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道德治理的主体多元
进行道德治理,首先必须明确由谁来治理,谁是治理的主体。当代社会变革不仅使道德治理变得更为复杂,在很大程度上改变着道德治理的方式,而且更加突显了道德治理主体多元化的特征。现代道德治理,已不仅仅是党和政府社会管理的责任,而是更广泛、更多元的社会主体的责任。当今中国,参与道德治理的至少应该有党组织和各级政府、各种社会组织、基层社区和公民个人四个主体。每个主体都在一定范围和程度内发挥作用。各种社会主体分工合作,各尽职责,才能进行有效的道德治理。以公民个人为例,每一位公民都应该成为道德建设的参与者,而不能只当旁观者;都应该成为良善道德环境的维护者,而不能只当享受者;都应该成为躬身行德的实践者,而不能只当评头论足的“批评家”。 每个公民都负有道德建设的责任,都是道德建设的主体;道德建设的成就人人有一份功劳,道德领域的问题人人有一份责任。要拯救社会道德,需要每一个人的努力。强调道德建设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就是强调道德建设人人可为、时时可为、处处可为、事事可为。再如,企业、事业单位是最重要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实体,它们在社会管理和道德治理中的作用十分突出。把一个企业或事业单位的道德建设搞好了,就为社会道德建设作出了贡献,同时也会影响整个社会的道德建设。进行道德治理,还要充分发挥基层社区群众自治和自我管理的作用。社区虽小,但社区自治和社区自我管理的作用则十分巨大。社区能管的事,政府不一定管得了或管得好。这并不是因为政府不作为或政府无能,而是政府不可能熟悉每一个社区的具体人文环境和实际情况,尤其在农村社区更是如此。社区作为一个相对稳定的社会共同体,在陌生人的社会大环境中依然还具有熟人社会的诸多基本特性,这是公民行为管理和品格培育至关重要的人文环境和社会载体。社区是真正的基层民间社会。同时,社区也是公民文化或市民文化培育的最佳场所。社区的居民交往更频繁,共同的利益更多,沟通更顺畅,更易于保持相互信任,而信任是道德治理最重要的保证。
(二)道德规范的法律化、制度化
我们今天所讲的道德治理不同于古代中国社会的德治,而是强调道德规范的制度化、法律化,强调是制度建设基础上的德治。关于制度建设,邓小平在1992年的南方谈话中指出:“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在这个制度下的方针、政策,也将更加定型化。”[7]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特别强调制度建设,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最根本的在于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当前道德领域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与我国社会整体转型期,道德领域的制度和规范相对滞后不无关系。当传统的伦理道德规范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时,当全球化浪潮冲击着我国主流价值观时,我们没有及时地完成构建新的思想道德体系的任务。早在2001年我国就颁布实施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又提出“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党的十八大更是概括出“三个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引领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凝聚社会共识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但是就具体道德规范的实施以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路径等来看,实际效果还不甚理想。因此,适应当前道德治理的需要,应着重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快伦理制度化进程。伦理制度化是指人们把一定社会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要求提炼、规定为制度,并强调伦理及道德规范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律化。伦理制度化的指向是把一定社会的伦理要求制定、完善为制度并在道德生活领域贯彻执行。道德法制化、伦理制度化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变革与发展而生长起来的,是对传统伦理进行深刻反思的产物。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民道德建设必须走制度化的道路,完成党的十八大提出的重点领域的道德治理也必须依靠伦理制度化。从这个意义上讲,伦理制度化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一种必然要求。完成重点领域的道德治理需要制度建设,其中最根本的是伦理道德制度化。孔子说:“化之弗变,导之弗从,伤义而败俗,于是乎用刑矣。”[8]意思是说:对经过教化和教导还不改变、不听从,损害基本道义的人,就得用刑罚来惩处,尤其要突显法律惩罚的作用。《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是一个成功例子;再如,酒驾入法等。
二要实现治理方式的现代化。从传统的重视命令式、运动式、动员式的道德治理方式向法治型、互动式、规范化的道德治理制度的方式转变,显著提高社会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水平。立足于中华传统美德,适应变化了的社会发展实际,探索适合当代人心理和行为习惯的道德治理方式。通过沟通、协商、表达等机制,协调平衡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关系,发挥不同道德治理主体的作用,强调法治精神和公共精神,强调在全社会发挥正能量及道德约束。
三要实现德治与法治的密切配合、协调统一。道德治理是以法律治理优先确立为前提条件的,只有首先建立必要而稳定的社会法制秩序,道德规范才能够真正发挥其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方式的作用。在政治伦理的意义上,有效的道德治理依赖于有序的法律治理,真正有效的政治治理活动必定是既合法有序又合理有德的完整的政治治理,而不是单一法律或道德的治理方式。道德治理是人类社会道德理想的实现过程,法治社会中道德的力量是实现良好社会秩序的前提条件,同时也是促进良好社会秩序自然形成的重要措施。道德治理还是一种强化道德价值的实现方式,它使具有认知、激励、评价等功能的道德获得了维持社会秩序、实现社会稳定的政治功能,对政治权力提出价值理性评判的要求。
(三)道德治理理念的现代化
进行道德治理要各治理主体通过体制机制达成共识,营造良好的治理环境。实现公开透明的治理过程,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在全社会形成道德的规范形式与内在精神、功利原则与道义精神统一起来的环境和氛围——即在道德实践中将道德之“本 ”(道义精神)与“末”(规范形式)结合起来。在讲道德规范或道德规范体系的同时,要重视德性、“良心”;对个人来说是“良心”,对社会来说就是整体向善的“民心”,是崇尚道义的社会正气。[9]
营造良好的道德治理环境,关键是避免将道德功利化或者工具化的倾向,仅重视其外在行为规范,而忽视其内在道义的追求。道德治理,就应在道德的价值取向上纠正偏颇,在重视道德的规范形式和作用的同时,更加重视道德的内在精神,强调道德的道义精神。要处理好德性与德行的关系。两者的统一,就是主体基于德性良知而践行道德规范,并通过规范的践行而实现道德价值。行为的道德价值,既体现利人、利社会的功效,同时又体现履行义务的道义精神。前者是道德价值的外在表征,后者是道德价值的内在规定。履行义务,坚守道义,是德性的本质要求,是道德之为道德的本质规定,体现了道德作为人类生活的一种特殊实践形态的特点。根据当前我国社会道德治理的现实状况,就必须自觉抵制“经济人”假设的泛化和事实化,批判“物质主义”、“拜金主义”,唤醒人们内在的“良心”和道义精神,调适社会的“民心”,恢复道德的本真状态,大力张扬崇尚道义的社会正气。
(四)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道德治理的灵魂作用
实现道德治理的现代化,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最根本的是发挥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对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来说,最深厚、最持久的力量是全社会一致认同的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习近平总书记从把握正确方向、汇聚强大力量的战略高度明确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加快构建充分反映中国特色、民族特性、时代特征的价值体系。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极端重要性。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而且也是顺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一个国家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与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密切相关的,任何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社会制度和对外政策,都无不蕴涵着特定国家和民族的核心价值观。”[10]党的十八大概括提出了“三个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即在全社会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涉及国家、社会、公民的价值要求融为一体,既体现了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继承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也吸收了世界文明有益成果,体现了时代精神。”[11]提高道德治理能力,首要的就是要发挥核心价值观的凝神聚气的功能,要通过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在全国人民中形成价值共识,产生持之以恒的奋斗动力,把我们的国家建设得更加富强、更加民主、更加文明、更加和谐、更加美丽,让中华民族以更加自信、更加自强的姿态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崇高的信念和信仰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凝聚人心、开拓创新、积极进取、团结奋斗的精神支柱和动力源泉。“在道德治理中,要通过理想、信念和信仰的提升,培养人们的道德情感和道德人格,使人们确立正确的道德价值观念,并进而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道德环境和道德风尚。”[12]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道德治理现代化的灵魂作用,为此,要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立足中华传统美德,探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路径和方法,壮大主流思想舆论阵地,增强人们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激发广泛的社会共鸣;要加强社会思潮动态分析,强化正面引导,凝聚社会共识;要树立“全民德治”观念,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公民道德建设,加强公民道德教育,使之成为公民行动的准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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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杨义芹. 当前中国社会道德治理论析[J].齐鲁学刊,2012,(5).
The Features of Modernization in Moral Governance Capability
Yang Yiqin
Abstract: The Third Plenary Session of the 18th CPC Central Committee decided to advance modernization in the State governance system and governance capability, one of which is moral governance capability. There are two perspectives to understand moral governance, that is, ends and means. And moral governance has two social functions which are promoting the good and forbidding the evil. The main function of moral governance is forbidding the evil for now, but promoting the good for the future. Based on the features and requires of modern social governance, modernization in moral governance capability means diversity of the main body of moral governance, legalization and institutionalization of moral norms, modernization of moral governance principle and the guidance of core socialist values.
Keywords: Moral governance; Promoting the good; Forbidding the evil; Core socialist values
责任编辑:宋 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