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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运企业如何适应营业税改增值税税制改革

2014-10-21平兆保

中外企业文化 2014年5期
关键词:进项交通运输业营业税

平兆保

【文章摘要】

随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税收政策改革的不断深化,铁路货运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税收变化,由于铁路货运企业依赖于铁路沿线组织运输,“营改增”后税率的变化,使铁路货运业的流转税综合税赋增加,面对铁路货运企业的经营特点,结合“营改增”税收政策,通过对经营活动等相关事项进行事先税收设计和安排,以达到节约税赋的税务筹划目标,同时适应“营改增”税制改革变化的目的。

【关键词】

铁路货运企业;营改增;影响;对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精神,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铁路运输业自2014年1月1日起,实行“营改增”的过渡改革。

铁路货运改革从2013年5月份起,整合了铁路货运、装卸、物流业务和人员,统一收费标准,成立了铁路货运中心为代表的铁路物流企业。随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税收政策改革的不断深化,铁路货运企业应积极应对“营改增”税制改革,通过对经营活动等相关的具体事项进行事先税收设计和安排,以达到节约税赋的税务筹划目标,同时适应“营改增”税制改革变化的目的。

1 “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税负的影响

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于2012年12月底权威发布上海市营改增试点企业调查报告。该报告显示,有35.9%的受访企业反映税负增加,其中交通运输业和鉴证咨询服务业受影响较大,有58.6%的交通运输业受访企业税负增加。

上海市财政局2013年5月曾发布“一季度推进实施营业税改革试点运行情况”,实施“营改增”改革后,今年一季度上海市试点企业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整体减轻税收负担超过20亿元。其中,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明显下降,降幅为40%左右,但是交通运输业税负上升明显,1.1万户交通运输企业中,50%是小规模纳税人;50%的企业税负上升,增缴2.3亿税款,50%企业税负下降,减少1.1亿税款,整体税收增加1.2亿。但上海市财税部门給予改革试点扶持基金补贴,有望缓解其税负增长,从长期来看,由于动产折旧可以计入营业成本可抵扣范围,营改增对于交通运输行业的负面影响将逐渐降低。

营改增使交通运输业短期税负有所增加,但从长远来看,我国将在积极推进税制改革的基础上,建立更为合理的税收体制,完善配套措施,扩大一般纳税人的比重和范围,确保营改增机制更广更深的延伸以及内在机制运行的有效性,更好地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以达到为广大企业减轻税负的初衷。

2 “营改增”对铁路运输企业税务的影响

随着铁路货运改革的不断深化,优化和整合货运营销职能,铁路货运组织改革也加快向现代物流业的转变。目前,铁路货运服务涉及两端物流服务和大宗货物物流辅助服务,在原营业税框架下将铁路物流业划为交通运输业与服务业两个税目,铁路运输、装卸、搬运属于交通运输业,税率为3%;铁路仓储、配送、代理属于服务业,适用税率为5%。“营改增”对物流业设置了“交通运输服务”和“物流辅助服务”两类应税服务项目。铁路货运既包含了物流服务,又包含了物流辅助服务业务,属于交通运输服务部分业务按11%征收增值税,较营业税税率3%,税率提高了8%;属于物流辅助服务部分业务按6%征收增值税,较营业税5%,税率提高了1%。

铁路运输业能抵扣外购设备和劳务所含已纳增值税额是“营改增”的最大好处,但就目前形势,短期内此类税负会有所加重,主要是由于税率的上升,直接影响铁路货运企业的经营结果和现金流量。2013年中信证券研究所在一份研究报告中分析指出,一大秦铁路为例,大秦铁路目前营业税税率3%,对应的2012年营业税额约为13.5亿元。交通运输业增值税税率一般按11%,按目前税收政策,大秦铁路增值税额将约为20亿元,税负将有所增加。

铁路货运企业主要成本来自铁路内部供应,无法取得进项税抵扣,增值税对铁路内部有关增值业务规定如下:

2.1铁路内部各运营单位相互调拨固定资产、废旧物资(含下脚料,下同)、原辅材料等货物不申报缴纳增值税,并使用内部票据账单进行结算。

2.2路局内部各运营单位相互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现代服务业务不申报缴纳增值税,并使用内部票据进行结算。

2.3铁路内部各运营单位相互提供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自产水和外购水、电不缴纳增值税,应使用内部票据进行结算。

2.4铁路内部各运营单位相互提供暖气,不缴纳增值税,并使用内部票据进行结算。

对于一般企业可以通过定价政策的变化,来应对税改带来的影响,但铁路企业的运输关系到国计民生,不能随意改变价格,处理不好会给铁路货运营销工作造成一定程度的冲击,甚至对铁路走向市场形成严重影响。因此,尽快适应营改增税制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迅速调整思路、拿出对策,是摆在铁路货运企业目前的迫切任务。

3 铁路货运企业如何适应“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变化

铁路货运企业应尽快组织人员考虑铁路营改增对现行运输收入管理办法、清算规则实施办法、定额管理、经营目标、会计核算、人员培训、定价及市场营销、优惠政策以及相应的管理信息系统等产生的深刻印象,在充分调研和集中讨论的基础上提出应对方案。

3.1 铁路货运企业要积极应对营改增新政策

营改增使目前铁路货运企业的流转税赋增加,企业应积极应对。首先根据营改增相关办法和规定,细分业务板块,例如《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对物流业设置了两个应税项目,税率分别为6%和11%,这就给企业留下纳税筹划的空间,能并入物流辅助业的就不留在运输服务业;同时做好盈亏平衡点测算,科学确定税率和合理划分业务板块,以期降低税负。其次要加强成本核算,特别是加强可抵扣进项收入的管理,关注政策,关注信息,科学選择投资时机,加大技改项目投入,促进转型升级,重视资本成本,提高企业投入产出率和资金利用率。

3.2 加强会计核算能力

在原营业税制下,按照发票金额或合同金额全额计算税额,营业税=应税收入*税率。在增值税制下,从全额征收改为凭发票在销项税中扣除进项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可以按规定申报抵扣。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如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合并定价方法的(如铁路运输货票),应将收入换算为不含税收入,计算销项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会计核算人员应依据货票上注明的运费、电化费、铁路箱使用费、发接取送达费、印花税、铁建基金、保价费、发站装卸费、到站杂费等费用,对不同税种业务分别进行核算。因为铁路运费属于运输业的服务收入,到站杂费等其他费用属于物流辅助服务收入,如果混业经营不能分别明细核算各类业务,税率从高,所以为降低税负,需加强会计核算。

3.3 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知识纳税培训

增值税远比营业税复杂,特别是利用增值税税控系统开票,在开票内容、开票时间、纳税申报、进项税认证、抄报税等方面均比营业税发票严格规范,开票所需信息也较多,这将给铁路财会人员增加了工作强度和难度。铁路货运企业首先加强财会人员的专题业务培训,尽快领会营改增精神、掌握变化情况和工作要求。

营改增后,铁路货运企业纳税政策的变化,在新的纳税环境下,企业需组织其他相关人员对增值税纳税知识的学习及相关问题的培训,帮助他们熟悉相关法规,充分利用进项税抵扣政策,从各个环节和业务尽量取得进项税发票进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抵扣。

铁路货运企业从事的货物运输是物流企业最基本的服务,实际可抵扣项目较少,可抵扣的项目主要为购置运输工具和燃油、材料费、电费、修理费等所含的进项税。沟通业务部门从现在开始对外签订采购合同一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核算,同时养成日常工作中对外采购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习惯,提前做好进项税额的税务筹划。

3.4 提出相应的定价和营销策略

营改增税制的改革,对铁路货运企业产生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短时期内由于销项税额的增加,进项税额的瓶颈,使企业资金流出现紧缺;另一方面,在保持原定价的基础上,销售收入(扣除销项税)减少,因增值税是价外税,而营业税是价内税,如将增值税税率换算为价内税,营业收入规模将产生同比减少5.66%的影响。成本、费用(扣除进项税)下降的幅度小于收入下降幅度,致使营业利润下降。

铁路货运企业对铁路运输业是国家定价,没有多大的税务筹划空间,但可以针对运输辅助业务客户,采用多种营销方式,积极宣传营改增政策,把流转税增加部分可以适当提价,客户可以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多抵扣进项税,实际负担成本(费用)并为增加,以达到双方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3.5 充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由于营改增税制实行不久,对于企业可进行财政扶持,试点地区税负增加企业据实申请税收返还。北京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服务53个项目免税;上海四项服务税负超过3%的部分可以享受即征即退;广东明确应税服务六类免征增值税适用范围;增值税其他减免项目以及即征即退增值税项目。铁路货运企业应积极向所在地税务部门汇报铁路货运改革有关情况,做好解释和协调工作,争取得到当地税务机关的理解和支持,使多缴的税款可以以财政补贴的形式获得返还。

二是爭取新的税收优惠。2013年7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支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强调铁路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是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运输方式。铁路货运企业应积极争取绿色产业和资源节约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总而言之,铁路货运企业必须认真思考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巨大冲击,深入研究有关改革细则,制定出科学有效的应对策略,以保持铁路货运竞争优势,并保证铁路运输行业能够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37号

[2]中国铁路总公司 关于铁路门到门运输有关税务问题的通知 铁总财[2013]58号

[3]张颖川 铁路运输“营改增”或将实施影响几何待观察 现代物流报201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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