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民办高校财务管理问题初探

2014-10-21刘艾秋

新校园·上旬刊 2014年9期
关键词:设想民办高校财务管理

刘艾秋

摘 要:随着国家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家高度重视民办教育。在民办高校得到前所未有的提速发展之际,国家的相关管理和扶持制度却迟迟得不到落实,财务管理不善、政令不一等诸多问题有待规范。本文从目前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列举并加以分析,进而提出规范民办高校财务管理的一些设想。

关键词:民办高校;财务管理;问题;设想

随着国家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民办高校的地位已经从中国高等教育的有力补充提升到中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多的民办高校被社会认知、认可。教育部于2012年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这个文件给了全社会两个重要的信号:一是国家高度重视民办教育,民办教育未来的发展大有空间和作为;二是国家希望民间力量更多地参与社会事业,为民间资金的流向指引了方向。但是,目前民办高校的发展过程中却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民办高校财务管理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

1.内部问题。(1)财务制度不健全。许多民办高校疏忽财务制度建设,财务管理还仅停留在账务核算的水平,没有建立起适合本校特点的可操作的预算、收费、资产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没有真正地发挥财务管理在高校可持续发展建设中的指导及优化资源配置作用。

目前,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审计部门对民办高校的财务工作指导有限,更多地侧重于办学指标的考核,客观上也造成了各民办高校只注重外延式发展,而忽视了财务制度的内涵式建设,用简单的会计核算代替财务分析、预测及决策。财务部门只是简单的记账、报账部门,没有从制度上健全财务管理的本质功效,缺乏高质量的财务管理方法,难以提升民办高校财务管理的水平。

(2)财务内控机制不完善。民办高校作为一个自负盈亏、自收自支的非盈利组织,内部控制制度是保障学校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可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既是企业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又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一种基本方法。

民办学校建校之初,为控制办学成本,往往是启用自己的亲属辅以两个会计、出纳人员来管理学校的财务工作,不相容岗位集于一人的现象很常见,如授权审批与具体操作职务,具体执行职务与监督审核职务,具体执行业务职务与会计记录职务,财务保管职务与具体的会计记录职务,授权审批职务与监督审核职务等。有的还将资产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归口于财务部门一并管理,没有充分地将岗位分工、部门分工制度落实在学校日常工作中,存在极大的管理隐患。

2.外部问题。(1)会计制度的选择无所适从。目前,民办高校执行的会计制度并没有统一的明确规范,民办高校究竟采用什么样的会计制度,《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均没有明确、合理的规定,民办学校根据主管部门批复的法人属性及理解,有的选择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的选择民办非企业会计制,还有的选择企业会计制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学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以及参加先进评选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同等权利。”从上述规定中,我们看出民办高校的性质理应与公办高校一样,是民办事业单位,应当采用《高校会计制度》。

但在具体的实践中,许多民办学校被纳入“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法人登记,定性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账立制,这与学校根本上的事业单位属性出现很多不适用的地方,例如:①部分会计科目的不适用,如“会费收入”“商品销售收入”“限定性资产”等,民办高校并无此类核算内容;②财务报表不能完整地反映民办高校财务情况,如所有者权益项下只有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两个科目,不能清晰地反映举办者投入情况、学校办学收支结余情况以及各项专用基金的使用情况等。③会计科目的设置与上级主管部门统计口径不一致。归根到底,民非会计制度是不是针对高校的业务内容去设计、制定,各民办高校只能参照有关科目进行核算,上级主管部门的各类统计报表需要進行财务的多次整理、归纳,这也给民办高校的财务核算带来许多困扰。

(2)财税制度的盲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依法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制定”。

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许多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高校在税收政策上不能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事业结余等同企业利润,把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高校的办学行为直接等同于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生产行为,这对无论是办学条件、教学评估还是收费标准都受到国家相关部门严格审批的公益性为主的民办高校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

二、规范民办高校财务管理的几点设想

1.国家应积极探索民办高校分级管理的途径,明确民办高校法人属性。实际上,法人属性错乱一直被认为是民办教育发展困境的源头性问题,也是民办高校财务管理不统一的根本性原因。只有积级地对民办高校进行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的分类管理,确定法人属性,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民办高校的财务管理误区,民办高校才能更好地依据现有文件、政策进行自我制度建设和管理,才能使财务管理的定位准确、方向明晰。

2.加强对民办高校的财务监督、指导。从全国范围看,在约两亿受教育人口中,民办教育在校生多达3866万人,每年所花的教育经费有1000多亿元,全部来源于民办教育举办者和家长。因此,加强对民办高校的财务监督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民办高校的良性发展,有利于推进民办高校“公益性”办学目标的顺利实施。

加强民办高校的财务监督、指导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通过一系列法规、制度及规定,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指导,及时纠正民办高校财务管理中的漏洞及缺失,制约不法行为滋生蔓延,促进民办高校依法治校,合规管理,有效配置教学资源。

3.积极扶持民办高校发展,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管理行为准则。对民办教育的认识应该上升到公共服务的高度,与公办教育服务于社会一样,民办教育满足人们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公益性质突出。一些发达国家对待私立学校的经验值得借鉴。美国私立学校的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完全同等的待遇,不存在二元体制。德国政府的拨款能占到私立学校教育经费相当大的比例;日本的私立大学和私立高等教育,经费由国家补助50%。因此,国家应将民办高校的管理等同于公办高校,在政策的制定及监管上不搞区别对待,使民办高校可章可循、有法可依,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4.加强民办高校的财务内控建设。将民办高校的内控建设作为评价办学质量的一个重要考核指标,同时强化民办高校内部控制的意识,制定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将有关规章制度落到实处,真正做到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控制,并对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价,以便不断改善和推进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

参考文献:

[1]张记元.当前高校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当代经济,2010(5):116-117.

[2]李雄平.我国高校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J].会计之友,2010(1):44-45.

猜你喜欢

设想民办高校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
强化医院财务管理是医改的重要环节
关于民办高校人才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研究
对驼峰测长的改进设想
浅谈民办高校中的人才培养模式
论新形势下酒店财务管理
跟踪导练(一)1
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迫在眉睫
民办高校“脱困”要多从自身找原因
民办高校大学生人际关系与自我概念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