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造价审计风险与防范对策的研究
2014-10-21陆彩玉
陆彩玉
摘要:本文分析了工程造价审计中存在的风险因素,针对加强工程造价审计风险的防范对策进行详细探究。
关键词:工程造价;审计风险;防范对策
引言
近年来,随着工程项目大量实施,工程造价审计把关显得非常重要。由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一般由政府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因此审计报告的准确性直接决定了审计风险,如果存在争议容易引发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所谓工程造价审计风险是指审计工作人员对审计项目是否发现存在的问题以及发现后采用的处理方法所带来的相应后果。因此,加强工程造价审计风险的有效对策具有重要意义。
一、工程造价审计中存在的风险因素分析
1、审计人员风险。工程造价审计是很专业的工作,需要审计人员具备较高的职业素质和抗压能力。由于每个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经验都不一样,对同一审计事项的挖掘深度或者审计结论都有可能不一样,这种不确定性如果形成实际的审计偏差就造成了审计风险。另外,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会受到各种外界的干扰,被审计对象往往为了自身利益,采用请客送礼、找人打招呼或者威胁等手段对审计人员施加各种压力,如果审计人员抵抗力不强就容易失去客观性做出有悖于事实真相的结论,甚至可能造成职务犯罪。
2、过度依赖事后审计。在工程审计中经常发现,对于一些时效性比较强的材料价格,建设单位签证意见经常是“以审计为准”,没有做好及时的询价工作,如果送审不及时在结算审计时往往有较大争议。对于隐蔽工程,事后审计是看不到实物的,如果过程中没有做好详细的书面及影像记录工作,对于其真实性就有较大的审计风险。
3、审计参与单位带来的风险。目前送审项目很多,审计机关往往需要借助社会中介机构协助审计,但也由此带来了额外的审计风险,因为一旦参与审计,协审单位的审计风险也将转由审计机关承担。社会中介审计与政府审计存在较大不同,社会中介审计的委托方是甲方,因此审计工作中经常是“一切听甲方的”,从而失去了审计的公正性和独立性,而政府审计中被审计单位往往就是甲方,不能什么都以甲方为准。另外,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与建设单位有可能存在共同利益关系,往往会形成利益同盟,造成审计方孤军奋战,使项目审计难度加大。
4、法律法规风险。目前政府审计主要以《审计法》为准,而工程建设领域还存在《合同法》等其他相关法律。法律文件都有其相应的适用范围,《合同法》主要以调节民事行为为主,与《审计法》有一定的冲突。建设项目双方签订的合同根据《合同法》具有法定的效力,而根据《审计法》,政府投资项目使用的多为财政资金,审计部门有权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条例规定,对利用建设合同损害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予以制止。这两者之间的差异在审计工作中往往经常遇到,使审计难度加大,并且不可避免的造成了审计风险[1]。
5、审计质量控制风险。目前审计质量还是主要依赖于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经验,审计方法的不同、审计深度的不同、审计经验的不同都会造成审计结论的不同,如果没有做好严谨的调查取证工作,就有可能被表面现象所迷惑,查不出实际隐藏的问题;如果没有执行严格的复核和复审制度,审计人员业务上的缺陷就有可能导致审计结论的重大偏差。
二、加强工程造价审计风险的防范对策探究
1、提高审计人员素质。目前审计工作主要还是靠人在干活,而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影响了审计质量,因此应加强审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使其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同时应加强同行间的业务沟通,定期交流各自宝贵的审计经验和案例,必要时也可以聘请一些专业领域内的专家进行培训,使审计人员不断掌握建筑领域的新知识。另外由于政府审计的特殊性,审计人员工作的时候经常会遇到各种诱惑,这就需要加强对审计人员的政治素质教育,使其具备廉洁自律,客观公正的职业品德。
2、审计全过程参与,重心前移。目前对于工程项目中后期的施工管理相关监督工作较为看重,对于前期如设计、咨询方面关注和监督力度不够,而前期工作对于项目的造价影响往往更大。因此应加强事前和事中管理监督,推行绩效审计,完善跟踪审计制度。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决策依据、设计方案的优化、招标文件和标底编制等情况进行标前绩效审计,对设计变更、隐蔽工程、现场签证、合同执行、分包情况、监理情况等进行跟踪审计,将审计风险尽可能消灭在前期阶段[2]。
3、加强协审单位监督管理,建立违规单位移送机制。社会中介机构是一股重要的审计力量,如何用好这支队伍是审计部门的重要工作,因此应加强对社会中介审计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审计过程中执行严格的复核流程,如偏差严重时可移送建设主管单位进行处罚。当前工程造价审计主要依靠工程实物以及送审资料,审计的准确性很大程度上依赖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果相关单位提供了错误或者虚假资料,就可能出现审计结果不准确的情况。因此接收送审资料时应要求被审计单位书面承诺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并规定送审时限。审计过程中不允许出现补签资料的现象,如果发现提供了虚假的资料,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移送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4、依法审计,使审计结论具有足够的法律依据支撑。审计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事审计工作,不但要求结论合法,还要求程序合法。对各种法律法规应仔细研究,吃透其精神,对各种法律法规之间有冲突的地方要多方咨询并采取相应的完善措施。为了防止不符合规定程序建设的项目通过政府审计进行“漂白”,审计人员还应熟悉各类工程项目规定的建设程序,对未按要求备案的变更项目不予审计,对不合规的项目不予接收或向有关部门移送其违规线索。
5、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并严格执行。审计部门应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建设,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谁签字谁负责,明确审计人员各自的权利和责任。对于当年完成的审计项目选择一定比例进行审计复审,重点是审计证据的完整性和审计结论的准确性,看审计深度和广度是否达到要求,审计有无遗漏重大问题,如果复审结果超出允许误差范围之外,视误差大小对审计人员给予相应处理。对于一些重大项目,还可以采用二次抽查复审和异地交叉复审,使审计风险降到最低。
6、创新工程造价审计技术与方法。首先要将财务审计与工程审计相融合,通过二者的融合可以发现单方面审计工作所不能发现的问题,比如对建筑安装投资完成额审计中,通过财务审计与工程审计可以查看是否存在概算外投资项目、概算内未完项目,有无虚列建筑安装投资等问题;其次将计算机技术融入到工程造价审计中,构建完善的造价审计系统,比如利用工程对量软件功能,就可以直接反映出工程预算设计的差额,提高了审计工作的质量,避免了人为干预审计结果的现象发生[3]。
7、充分利用计算机辅助软件
如今,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计算机技术已经被广泛应用于工程结算审计工作中,有效的解决了以往传统审计工作中存在的弊端,大大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与质量,降低了错误率,通过利用计算机系统来减少审计人员繁重的工作任务量,逐渐实现了工程结算审计工作信息化管理的发展模式。目前,越来越多的审计计算机辅助软件被开发出来,这势必将会成为我国工程造价结算审计工作未来主要的发展趋势。
结束语
综上所述,工程造价审计工作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同时也是可以控制和预防的。防范和控制工程审计风险的意识,应根植于每个工程审计人员脑中。只有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真正树立起审计风险意识,坚持依法审计,才能防范和控制工程审计中的风险,更好地为政府决策服务。
参考文献:
[1]叶红.关于工程造價审计风险与防范对策的研究[J].城市建筑,2013(08):142.
[2]王学妍.工程造价审计风险和防范对策研究[J].门窗,2013(07):188-189.
[3]罗刚强,王琴.工程造价审计风险及其防范的若干思考[J].科技信息,2013(36):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