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新政利好与企业关务风险防范
2014-10-21田舒郭梅彭辰
田舒 郭梅 彭辰
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形势的变化,我国经济不断呈现新的态势,海关的监管模式也随之发生了改变,一些简化流程、提升效率以及促发展的政策陆续被推出。外贸企业应及时了解新政的目的,用好新政的福利,避免与之相关的关务风险。近期新政利好
政策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68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涉及海关的审批事项中,取消的审批事项包括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放弃核准;进境货物直接退运核准。下放至直属海关的审批事项包括减征、免征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审批;减免进口货物滞报金审批;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延期缴纳审批。
这一举措对于企业,特别是加工贸易企业是一大利好消息。如以往外发加工行政审批繁多,尽管关务人员认为企业擅自外发是不合规的,但南于诸多承揽企业不能通过海关审批(外发加工审批周期较长、交不起保证金等原因),所以难以进行行为管控,造成了明知擅自外发违规而为之的现象。
在取消外发加工的行政审批后,外发加工登记手续简化、效率提升、门槛放低,企业就可以在完成相关部门的登记后,再外发加工,从而规避行为事务风险。
政策二:海关总署在2013年10月29日发布了《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58号(关于全面深化区域通关业务改革的公告)》,并自2013年11月1日起正式启动。
其中,关于拓展“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通关模式,海关开始对AA类企业实行的“属地申报、属地放行”,是本次改革的一大关注点。海关最初实行的是口岸清关模式,也就是“口岸申报、口岸验放”。2005年,海关总署启动了区域通关改革试点,开始实行“属地申报、口岸验放”。而今年开展的全面深化区域通关业务改革则进一步拓展了“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的功能,开始对AA类企业的货物实行“属地申报、属地放行”的通关方式。改革相当于将两步变为直接提货一步,节省了企业往返于属地海关和口岸海关接单现场之间的人力与时间成本,给企业提供了更大的通关便利化措施,降低了企业的成本,提高了通关效率。
潜在关务风险
伴随着便利的通关措施,企业也相应面临后续稽查更加严格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国务院令第209号),海关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对被稽查人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以下统称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监督被稽查人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近年来,中国海关监管方式从以合同为单元到以企业为单元,这一监管方式的改变加快了通关速度,也加强了后续监管。目前,海关稽查呈现三大特点。
常态化:截至2013年10月,根据海关企业分类管理评定记录,全国海关认定的AA类企业为2742家。海关规定在三年内对这些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稽查。
专业化:对于被稽查企业,特别是生产企业而言,需要做到报关底账、仓库账、财务账的三账平衡,以及单证流、现金流、货物流的三流平衡。
社会化:社会化第三方以会计师事务所为例的专业机构接受委托对企业进行常规稽查,这需要企业的生产、物流、采购、销售、财务、仓储等各个部门加强管理,协调配合,做好企业的内部风险控制。
风险防范
针对海关稽查的特点提出以下建议:
打造关务风险管理流程,建立健全企业关务内控规章制度,通过流程再造控制和避免關务风险的发生;加强风险意识教育和内部相关培训,建立企业正确的关务业务知识,使得企业具备预防关务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对货代、报关行等供应商进行季度、年度的专业风险评估考核机制,使得企业无论从内部还是外同,都能有效地把控关务风险;引人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对企业进行健康检查,运用多方位的力量控制、预防风险,把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开发关务辅助作业软件,完善企业数据化管理平台,借鉴操作流程与系统管理双管齐下的管理方式,最大程度的满足海关的各项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