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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破产管理制度的缺陷

2014-10-21任晓力

决策与信息·下旬刊 2014年8期

[摘要]在对企业的管理中,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破产制度的管理,实际上虽然我国一直在完善与补充破产管理制度,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任然是存在管理上的制度缺陷。此次就结合破产管理的实际操作中涉及到的问题以及联系管理过程中制度的缺失,再进一步联系实际发展的需要,在破产管理方面存在的制度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以期为完善破产管理制度提供可行性的意见和建议,对破产管理制度存在的内部机制缺陷和操作过程中的滞后性进行分析与探讨。

[关键词]破产制度;管理缺陷;破产管理;完善与改革

随着社会的发展,对于各种管理工作也就要求的更为谨慎和专业,尤其是对于企业管理制度。虽说现下我国业内所采用的破产管理制度是进一步完善的破产管理制度,但是无可避免的存在着制度上的缺陷。为了更好地促进企业的良好运营,合理有效的配置各种资源,带动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此次就企业破产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缺陷进行探讨,旨在提升破产管理制度的管理效率和改进管理模式,就破产管理制度的缺陷与改革意见进行交流。

一、现下采用破产管理制度的分析

企业破制度的实行是为了更好地确保社会公众利益的损失控制到最小化,确保企业运营资本的最优化。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对于破产制度的应用不仅仅是企业宣布破产之后,更多的是在之前的准备工作和规划企业运营经营活动。在不久前对实行的破产适度管理上提出了若干条的管理意见和建议,其中就在管理方面上引入了国际中通用的破产管理人制度,并在前半部分就对其做出了专门的章节阐释,意在与世界形势接轨,把破产管理制度提升到国际化和专业化。

破产制度是国家宏观干预经济的方式之一,是政府在市场经济作用下对于企业的经营方式与手段的管理,也是国家对于企业运营方式在制度上的规范与管理。破产制度履行的基本职能主要是从两个方面来分析的,其一是破产偿债,这是从正面审视破产制度在社会经济管理与运营过程中的作用,其二是破产淘汰,这是从市场资源优化配置以及追求效率的方面来分析的。总的来说,破产制度在我国市场经济中发挥的作用巨大,主要体现在对于约束和管理企業经营行为与方式、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等等方面。

二、破产管理制度中存在的缺陷

现下所采用的破产管理制度中存在的缺陷主要集中在管理过程中的具体操作细则中,具体来讲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破产管理人的管理机构不明确,这在破产管理制度中是属于原则性的制度失误,是关于管理层面的缺陷之一。其中关于破产管理人的说法,诸多不同,主要可以分为:代理破产管理人、债权人代理管理、破产方和债权人共同管理,这是简单的以个人或者单位之间的债务关系来划分的;还有职务管理人是以职务来衡量的,这是基于企业之间的职位任职来划分的;再有破产财团代表理论,是把破产财产的所有人整体化为一个代表人来管理的等等理论,这些冗杂的破产管理人学说都给破产管理过程中造成了不便,也很是目前阻碍破产管理的主要因素之一。

第二,是对于破产管理制度中对于管理单位的归属不能明确化和细化,一般情况下是由诉讼法院规定其的归属单位管理,但是在实际破产管理过程中却还是比较混乱的,在人民法院监督实施的过程中完成破产的相关程序后,后续程序还需要相关单位具体的分配和管理,避免在管理过程中的冗杂和无序。

第三,是对于破产管理制度具体操作过程中的的细节缺陷,在破产制度管理过程中,需要把职责具体的细化和明确化。这些写责任不仅仅是破产管理者的责任还有破产管理人的责任,包括破产单位以及实行破产管理双方的责任明确化,把职责归属范围细化,避免因为职责的疏忽而造成破产管理的漏洞,具体来讲就是需要结合破产管理过程中的工作经验和需要及时对破产管理制度进行结构上德尔调整和管理上的重新分配,把破产管理制度中存在的细节失误和漏洞进行完善和补充,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三、破产管理制度的完善与改革措施

对于破产管理制度的完善是一项浩大的工程,需要我们在实际管理过程中不断的发现问题所在,不断地总结经验,对破产管理制度进一步的完善和补充,以下是完善和改革的几处措施:

首先,是关于破产管理制度自身的完善,这是破产管理制度自身的需要,也是管理的当务之急。主要是对于破产管理制度的分类管理的应用,例如对于国内的企业管理的条例不同于对于国外企业或者合资企业的具体管理制度,还需要具体的细化破产管理条例,明确的加以区分,在集体的破产管理规避过程中,要仔细的加以核实和规则化管理,结合时代和地区发展的实际情况,对破产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和补充,尤其是对于破产管理制度中对于破产管理人以及债务和债权人利益纠纷等等模糊的地方要明确的进行修缮和补充,杜绝制度中存在的漏洞以及管理层面的疏忽。

其次,是对于破产管理制度行使认的综合素质提升。制度是要靠人来实行的,故而在实行过程中,需要对破产管理制度中执行者进行系统化的全盘教育。把破产管理制度执行者和操作者进行系统的再教育,不仅仅是对技术的要求,更多的经验的传授和交流学习。

最后,是针对于破产制度的完善和更新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时代的发展需要各种制度都跟随潮流,当然破产制度管理也是如此,还需要破产管理者们对于具体工作和操纵过程中发现制度中存在的漏洞进行及时的完善和补充,互相交流工作的经验和疑难问题。对于破产制度的更新,更多的应该倾向于对于制度中存在问题的分析和引进其他国家和地区中破产管理过程中的优秀管理经验和制度,而非是基于对原有制度局部的调整和修改[5]。

四、结语

破产制度是国家在管理市场经济过程中对企业进行规范经营行为与方式的一种简单有效的方式之一,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的管理作用巨大。通过此次对于破产管理制度存在的缺陷以及不足之处进行的简单而系统化的总结与归纳,以来帮助大家对于现行的破产管理制度进行整体的理解和认知。

参考文献

[1]论我国现行破产管理制度的缺陷与完善--安阳大学经济学院学报,2012年03期

[2]全力维稳 确保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大局 凌宝亨在市国资两委召开的稳定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摘要)[J].企业与文化,2011年02期

[3]刘志雄.企业文化对公司资本结构影响的实证研究——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分析[A].第七届全国财务理论与实践研讨会论文集[C].2010年

[4]管锡展.公司破产重组中的产权保护问题研究——兼论中国的破产法改革[D].复旦大学,2013年

[5]刘肖红;完善市场竞争机制与破产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问题[J].经营与管理,2010年05期

作者简介

任晓力(1978—),本科,江苏致邦(常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研究方向:民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