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反贪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对策
2014-10-21向维超
摘 要 新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规则实施以来,对司法机关执法办案产生深远影响,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在司法实务过程中遇到不少问题和困惑,本文从完善配套措施、健全内部管理、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关键词 法律实施 反贪 检察机关
作者简介:向维超,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143-02
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处于打击腐败的最前沿,然而在新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规则施行以来,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在贯彻过程中遇到了新的挑战,目前的侦查工作存在配套制度不健全、办案能力不适应、保障措施不到位等现实问题。为切实提高侦查水平,确保法律得以正确施行,现结合反贪工作实际,提出对策和建议,以供参考。
一、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反贪工作面临的挑战
(一)配套制度尚不健全
总体上看,新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规则对强化侦查措施予以原则性的规定,例如新增技术侦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有利于侦查的措施,强化办案流程统一管理,但由于缺乏相应的配套制度,尚未展示出预期的立法效果。
一是技术侦查措施制度衔接不到位,未能充分发挥其秘密收集和固定证据的作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规则之所以赋予检察机关技术侦查决定权,就是为了破解职务犯罪取证难的困扰。技术侦查措施能够在当事人不知晓的情况下准确掌握动态信息,秘密收集犯罪证据,弥补常规侦查措施的不足。然而目前的职务犯罪侦查,大多数情况是运用技术侦查措施快速抓捕犯罪嫌疑人,没有充分发挥其秘密取证的强大作用。原因在于一是公安机关出于内卫保密等方面的考虑,对职务犯罪侦查适用密搜、监听等措施存有顾虑,加之检察机关对技术侦查的认识有限,对如何充分利用技术侦查手段秘密获取证据,还存在不敢用、不善用的问题。二是普通刑事案件与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模式不同,前者是“从事到人”,而后者是“从人到事”,公安技侦部门关于普通刑事案件的侦查技能和经验,不能完全适应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的需要,对如何按照职务犯罪侦查的规律和要求合理有效地使用技术侦查措施,还处于探索之中。三是技侦人员不熟悉反贪工作的流程及取证要求,对案情的掌握也比较简单,甚至不了解职务犯罪案件到底需要什么样的证据,因此难以完成筛选有效信息、秘密获取证据等任务。这些因素的叠加,导致在职务犯罪侦查中,技术侦查措施还没有有效发挥“信息引导侦查”的效果。
二是监视居住执行机制不配套,主体责任难以落实到位。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的执行主体是公安机关,但目前缺少相应的激励机制,公安机关往往不愿意执行,甚至以治安任务繁重等理由予以婉拒,检察机关在适用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时,只得自行组织法警或者他非办案人员执行监视任务。检察机关名义上是协助执行,实质上却是代为执行,以致执行主体不明、责任不清、任务繁重、风险剧增,不仅占用了检察机关宝贵的侦查力量,而且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检察机关可能面临被追究责任的不利局面。
三是侦查部门缺少统一的涉案信息查询平台,查询难的问题依然长期困扰着侦查工作。职务犯罪侦查需要查询银行、房产、通信等大量基础信息,但在现有的分散型查询模式下,反贪部门面对分散各地的行政机关和数量众多的金融机构,只能根据经验前往多地分别查询信息,查询效率和效果得不到保证,有的金融机构对查询工作的积极性不高、随意性较大,甚至以各种事由加以婉拒或拖延,有的单位接待人员业务能力参差不齐,司法查询业务比较生疏,都在一定程度上延误了侦查工作的进展。
四是案件管理系统设置的操作程序相當复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侦查效率。在检察机关各内设部门之中,侦查部门是对办案时机要求最高的部门,破案战机往往是稍纵即逝,即使是在夜间或者节假日也经不起耽误和拖延。目前的案件管理系统没有考虑到侦查活动的特点,在受理、初查、立案、侦查等环节,设置了相当复杂的操作程序,审批法律文书有时需要承办人、处长、局长、检察长等多人同时在场才能完成,侦查部门被迫将有限的办案资源和精力用于案件管理系统操作,不仅使本就人手匮乏的侦查部门更加捉襟见肘,而且很容易贻误侦查的时机。
(二)办案能力亟需提高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规则对侦查理念和办案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部分侦查人员原有的执法观念和办案能力面临重大挑战,不能适应新形势下侦查工作的需要。
一是更新执法理念不及时,转变办案方式不积极。少数侦查人员未能深刻领会修改刑事诉讼法的重大意义,潜意识里仍然是陈旧的执法理念和办案方法,不习惯镜头下的审讯模式,不能熟练使用文明、规范的审讯语言,只能沿用传统的“一吓二诈三忽悠”办案手段,在面对高智商和反审讯能力强的犯罪嫌疑人时,往往是越审越没底,越审越被动,达不到预期的审讯目的。
二是法律理解不透彻,侦查行为不尽合理。部分侦查人员对修改后的法律条文理解不够透彻,特别是对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期限限制以及法律文书不熟悉,不能灵活地运用各类强制措施,在关键时刻或是畏手畏脚,不敢大胆适用强制措施,或是病急乱投医,违规适用强制措施。
三是专业化结构不合理,业务能力“全而不精”。一方面,反贪干警法律科班出身较多,缺少预审、财会、计算机等专业知识,专业结构层次简单、相邻学科知识匮乏的现象比较突出;另一方面,在现行体制下,反贪干警既要承担从初查、侦查、结案的全部流程任务,又要从事反贪和反渎这两类不同的侦查工作,业务素质“大而全”就很难兼顾“小而精”,以致于反贪队伍里的预审专才、反渎专才奇缺,在职务犯罪作案方式越来越隐蔽、手段越来越狡猾、反侦查伎俩越来越高明的现实情况下,可能会出现审讯力不从心、个别案件质量不高的现象,严重影响案侦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二、下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反贪工作的水平的对策
(一)完善措施提高效率,积极推行信息引导侦查
一是进一步细化和规范技术侦查措施,用好用足刑诉法赋予的侦查手段,建立检警协作办案机制,提高技术侦查措施服务职务犯罪侦查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积极探索重大的职务犯罪案件采取秘密录音、照相、监听、邮件检查、手机定位等技术侦查措施,提高侦查办案的效率和水平;二是进一步深入研究监视居住工作机制,明确监视居住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配合激励机制,切实增强可操作性,从制度层面上保障强制措施得到有效实施,为反贪工作创造有利的办案条件;三是简化案件管理系统操作流程,按照反贪部门查办案件的需要,合理配置重要环节和审批流程,使其成为既规范侦查行为、又服务反贪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平台;四是建立统一、高效的信息查询平台,通过积极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服务机构,尽快建立覆盖全国的实名制信息快速查询平台和工作制度,使反贪部门能够通过联网查询的方式,及时掌握犯罪嫌疑人的财产信息、健康状况、社会交往情况等基础信息,为发现犯罪线索,锁定侦查目标提供高效的信息支撑;五是加大协调对接力度,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积极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和沟通,争取公安情报信息部门和技侦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充分利用公安机关的情报网平台,以信息化推进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能力全面提升,同时加强与当地纪委配合协调,积极探索“信息互通、情报共享、资源整合、优势互补”的协作办案模式,依法各司其职,做到“配合而不依赖,独立而不孤立”,确保办案的质量、安全和效率。
(二)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规范的侦查行为
一是完善重大侦查事项集体讨论制度,在初查、立案、侦查终结等重要环节,充分听取承办处室和相关处室的意见,慎重处理疑难案情,确保不出冤假错案;二是严格执行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切实做到全面、全部、全程,确保审讯活动规范进行,使之成为保证办案安全、侦查人员自证清白和证明证据合法性的重要手段;三是细化和落实办案安全防范措施,做到心中有数,防范到位,即对证人、犯罪嫌疑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心中有数,对证人、犯罪嫌疑人的个性特征心中有数,对证人、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关系和家庭成员情况心中有数,对询问(讯问)策略做到心中有数,对被调查对象、犯罪嫌疑人涉案的基本事实心中有数,对侦查方向和目的心中有数,办案安全的防范意识到位,办案安全预案防范到位,排查安全隐患落实到位,法警上案履职到位,法医上案履职必须到位,同步录音录像同步到位。通过建章立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努力把理性、平和、文明的执法理念贯穿于每一起案件和每一个环节,做到不违规、不逾矩,以规范、文明、安全的办案,保护反贪干警和检察机关,保证案件质量和执法效果,确保所办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三)重视队伍素质建设,打造过硬反贪队伍
一是充分重视反贪工作,配齐配强反贪队伍,将政治素养高、业务素质好、综合能力强的同志优先充实到反贪部门,以确保充足的办案力量;二是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建议加强反贪部门的集训和轮训,重点培训初查方法、审讯技巧、证据收集等业务知识,帮助反贪干警熟练掌握侦查知识,提升业务能力,尤其是注重对审讯专业人才、反渎专业人才的培养,不断提高审讯能力和固证水平;三是适当提高反贪部门的待遇,从優待侦,凝聚人心,在职务晋升、工作奖励等方面有所倾斜,把德才兼备、办案成绩突出的干警及时提拔到重要岗位上,增强反贪干警的职业荣誉感,使反贪队伍始终保持昂扬的斗志和锐意进取的精神风貌;四是积极引进具有法律知识和其他相关学科知识的复合型人才,针对反贪干警多是法律科班出身,反贪队伍人员结构单一、知识层次简单、边缘学科知识匮乏的现状,积极引进具备财经、侦查、医学等学历的复合型人才,提升查办职务犯罪、保障办案安全的能力。
(四)加强综合后勤保障,确保侦查工作顺利进行
一是抓好后勤保障工作,反贪办案经费优先保证、重点倾斜,办案用车优先选用、随时调配,侦查设备优先购置、适时更新,切实解决办案工作的现实问题和后顾之忧;二是抓好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配齐、配强同步录音录像人员,加强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强化技术人员的责任意识、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确保工作人员熟练操作、高效服务办案工作,为审讯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三是加大对反贪部门的财力保障,及时购置适用的侦查装备,坚决走科技强侦的道路。